《性文化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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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史纲-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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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明史?列女传》) 
  荣誉面前人人平等!“僻壤下户之女”也能通过节烈获得名扬四海的机会!别的本事没有,拒绝跟人发生性关系总是可以做到的。于是全国各地节烈人物纷纷涌现,各级官府争相上报材料。节烈成风不仅是礼教弘扬的证明,也是官员政声颇著的资本,所以百姓、官员两方面都有积极性。除去浮夸、攀比之类水分,各地每年向上报送的节烈人数,自理学兴起之后呈直线上升之势。明时登录在各地方一级的节烈妇女,已不下万人;在《古今图书集成》中,收录的明代节烈已有三万六千名之多。至清代,小小一个安徽休宁县,节妇烈女竟出了二千二百多人! 
  这些“有幸”“留名青史”的女子似乎“死得其所”,而那些连姓名都不著于世的无名女子,又是为谁而受煎熬甚至死亡—— 
  汪氏与泰兴戴氏世为婚姻,戴氏有子曰弘毅,妇之父许以女妻之,即节妇也。节妇未嫁而弘毅死……节妇至戴氏,临丧次哭之甚极哀,见者皆为感动。比其父母还,而节妇遂不肯行也,曰:“吾今且为戴氏妇,非汪氏女也!”父母舅姑皆不从。节妇志益坚,卒不能强也。遂老于戴氏。今节妇年四十,盖已守志二十余年矣。(《戴名世集》) 
第五章05
       从戴名世的记述来看,汪女很可能跟戴弘毅没有任何实际交往,只是有个许嫁的父命而已。在尚未说到嫁娶的情况下,戴弘毅忽然早逝,照说这跟汪女根本就没什么关系。但汪女跟随家长前往吊唁之后,竟宣布从此已不再是汪家女儿,乃是戴家媳妇了——因为她已经进了死者家门,就算是死者的人了!这么个还不省事的少女,就此开始了她漫长的守寡岁月!至记述此事时,她已经年届四十,守了二十几年了。此举就连戴名世都不知道该属何种节烈!   礼教就像盆景艺术,可以按其需要塑造出各式各样根病枝残的奇异花木。上面那位汪女“情”到深处“志益坚”,哪管“父母舅姑皆不从”——铁了心要追求她的节烈英名。如果父母的性命陷于危险中,需要女儿牺牲“节烈英名”去解救又该怎么办?《阅微草堂笔记?卷三》中提供了一个例子—— 
  明崇祯末,孟村有巨盗肆掠,见一女有色,并其父母絷之。女不受辱,则缚其父母加炮烙。父母并呼号惨切,命女从贼。女请纵父母去,乃肯从。贼知其绐己,必先使受污而后释。女遂奋掷批贼颊!与父母俱死,弃尸于野…… 
  这是一位连姓名都没留下的节烈女子。贼人用烧红的烙铁来对付她父母,除非她满足贼人的淫欲,否则父母命将不保。父母受不了酷刑折磨,要她顺从贼人。她要贼人先放人而后奸;贼人不相信她,要先奸然后放人。这女子计无所出,竟至求死,以扇耳光激怒贼人,终于丢了父母性命并搭上了她自己。这在道学家看来,死得何等英烈!何等痛快!然而,以一己的道德满足令全家罹难,不知道这笔账该如何算? 
  由于社会推崇,官方鼓励,节、烈妇女人才辈出,一代代传承下去就积淀成为一种“传统美德”,甚至“英雄主义精神”了。据说,1989年中国公映的电影《最后八个人》,曾经历了一段幕后发生的“未遂杀人”案。送审影片中有个情节是这样的:战场上,三个日本鬼子在轮奸一位战败的八路军女兵时,藏身在隐蔽处的一个老八路举起枪,将最后一颗子弹射向了受凌辱的女战友!然后冲出来大呼:“这儿,中国人!”再后来,自然是拼了个鱼死网破……应该说,这个情节具有“虚构的真实性”,就是说,它在中国人的文化环境中极有可能发生。从故事本身来看,这情节也够感染人的。但是,持现代观念的主审人认为这太不人道,于是情节被改成:老八路那最后一颗子弹射向了万恶的日本鬼子,经过一番英勇搏斗,剩下的两名鬼子也被杀死——姑娘没有遭到奸污,敌人也被消灭了! 
  公映的电影便是那个经过改写的“人道主义”版本。不错,原版本是丑恶的——老八路有什么权力枪杀遭凌辱的女战友?把自己的命也搭进去值吗?但原版本更像生活:老八路从文化环境中习得的伦理道德观不应有“西化”的成分;他倒应该跟《儒林外史》中王秀才面对女儿之死的心态相同才对——与其受辱还不如死了干净!改过的本子倒是文明多了,但却分明地透着一个“假”字。真正的西方人,如果碰上此类事情会发生些什么呢?意大利有一部以二战为背景的小说叫《历史》,其中有个情节是:母女俩被一群法西斯士兵轮奸。在这个过程中,女儿竟然对某个参与轮奸她的士兵发生了好感,因为比较起来他不那么粗暴。然而非常可恨,他们在完事后枪杀了母女俩!人们在读这部小说的时候,会产生受害母女该死的感觉吗? 
  宋明理学勃兴以后,士人趋之若鹜。一股以道学相标榜的风气,自上而下地席卷了读书界。其中颇不乏名公巨卿。宋时,前后两次入成都镇蜀的封疆大吏赵,是宋代较为难得的干才,任殿中侍御史时,有“铁面御史”之称。《宋史》有传,说他“长厚清修,人不见其喜愠。平生不治赀业,不蓄声伎……日所为事,入夜必衣冠露香以告于天,不可告,则不敢为也”。看来此公品格,倒是与他死后得到的谥号“清献”相合。赵入蜀时,跟以往张一样,也是单骑赴任,不带女眷,宋神宗曾专门过问此事:“闻卿匹马入蜀,以一琴一鹤自随,为政简易,亦称是乎?”《蕙田拾英集》记述了赵在成都时的一件性闻,看来较为可信—— 
  赵清献公,号阅道。帅蜀日,有妓戴杏花,清献喜之,戏语之曰:“髻上杏花真有幸。”妓应声曰:“枝头梅子岂无媒?”逼晚,使直宿老兵呼之,几二鼓不至,复令人速之。公周行室中,忽高声叫曰:“赵不得无礼!”旋令止之,老兵忽自幕后跃出,公怪问之,兵曰:“某度相公,不过一个时辰此念息矣。虽承命,实未尝往。” 
  这个颇富喜剧意味的逸闻,有很多可思索之处。赵对戴杏花的调戏并不粗暴出格,杏花也对赵有好感,是所谓“怜香惜玉而心动者”。当晚,赵决意跟杏花幽会,乃派老兵前去接她。不料直等到二鼓时分也不见人来,又再次派人前往催促,其情景完全就是一个正常男子在等待幽会时的躁动不安。此时的赵非神非圣,是个人人都能理解的健全的人。而奉派前往接杏花的老兵却是位真道学,也可能是人已达老因而对男女之事甚觉漠然,总之他根本就没去接戴杏花,而是“蹲坑”于帘后,等待首长自己觉悟。结果,赵在等得不耐烦时忽然“灵魂深处爆发了革命”,将那“私字一闪念”狠斗了下去!如果那位老兵执行了指示,将戴杏花接入廊庑中,情况又会如何呢? 
  在所有持道学的宋儒中,赵应该是最可信也最诚实的一位。至明清时,仍还有这样并不诈饰的人,例如曾国藩。只是此人清正得太可怕了,且其政治见解绝少人性,已远不如赵之“长厚清修”。从曾国藩的日记中,可看出他律己之严,以及对女色的防范之严。一次应邀至田敬堂家做客,可能是田家女眷貌美,曾不由自主地注视了几次,回家后极感羞愧,当天日记是这样写的—— 
  在彼应酬一日,楼上堂客注视数次,大无礼。与人语多不诚,日日如此,明知故犯。——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 
  从曾国藩一生行事来看,他倒是表里如一,是个潜心于道德修养的鸿儒。至于其他儒林名士,则矫情虚饰者居多,有些已带有表演性质了,如宋时杨邦,自年轻时起就以道学闻于士林—— 
  杨忠襄公少处郡庠,足不涉茶坊酒肆。同舍欲坏其守,拉之出饮,托言朋友家,实娼馆也,公初不疑,酒数行,娼艳妆而出。公愕然,疾趋而归,解其衣冠焚之,流涕自责……《鹤林玉露?甲编卷三》 
第五章06
         误入妓家饮酒,本无大碍,就算是洁身自好,也不致要把衣帽都脱下来烧了!还一边烧一边“流涕自责”,是不是太夸张了?像杨邦式的士人,因其道学面孔太过甚,以致总要引起同仁怀疑,必欲试其真伪,倒不一定是要“坏其守”。清人黄石斋也以道学闻于士林,同样有人要试他的真伪,事在《丹午笔记》中——   (黄石斋)造次必以礼法,诸公心向之,而苦其拘,思试之。妓顾氏,国色也,聪慧通书史,抚节按歌,见者莫不心醉。一日大雨雪,觞公于余氏园,使顾佐酒,公意色无忤。诸公更劝酬,剧饮大醉,送公卧室。榻上枕、衾、茵各一,使顾尽弛亵衣,随键户,诸公伺焉。公惊起,索衣不得,因引衾自覆荐,而命顾以茵卧。茵厚且狭,不可转,乃使就寝。顾遂昵近公,公曰:“无庸。”侧身向内,息数十转即酣寝,漏下四鼓,转面向外,顾佯寐无觉,而以体傍公,俄顷,公仍酣寝如初。诘旦顾出,具言其状,且曰:“公等为名士,赋诗饮酒是乐而已矣,为圣为佛,成忠成孝,终归黄公!” 
  黄石斋遇到的这一试,挑战确实非常严峻!他面临的顾女乃:“国色也,聪慧通书史,抚节按歌,见者莫不心醉。”而同仁诸公把情景气氛安排得如此自然和谐,全然看不出一丝破绽,好像一切都已是顺理成章之事——大雨雪之夜;醉无归;与顾女囿于一室不得出;只有一枕、一被、一褥子;开头黄曾自拥被衾,让顾女盖褥子。无奈褥子又厚又窄,不得已只好与顾女共卧于一张被子之下,而顾女已脱去内衣,黄也被人收去衣裤,两相裸卧,正是“窄巷短兵相接处,杀人如草不闻声”的时光:顾女在被子下面挑逗黄,黄只是说:“不要这样。”四更天时,顾女又面对面以身体依偎于黄,黄仍无反应。通篇看来,黄并不粗鲁,亦较通情理。唯其与顾女裸卧就寝,听他鼻息不过数十声就已进入梦乡,终觉有悖于事理——由此可否设问:黄有无性能力缺失的疾病?从他一开始接受顾女佐酒而“意色无忤”,到夜半能通权变与顾裸卧一床,可见他在心理上是并不拒斥美女的,但终于无所动,除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解释外,似难另觅说法。 
  为什么持道学者总要为人所怀疑,并想试其真伪?恐怕这就是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的区别:大众文化要求近人情;精英文化想表达超越。当然这是指货真价实的道学家,假道学只是以此沽名钓誉而已。清代才子纪昀对道学素怀腹诽,不便公然抨击,但也不放过任何机会予以嘲弄挖苦。对那些持论迂阔的酸腐卫道士,纪昀一律戏称为“讲学家”—— 
  一儒生颇讲学,平日亦循谨无过失,然崖岸太甚,动以不情之论责人。友人于五月释服,七月欲纳妾,此生抵以书曰:“终制未三月已而纳妾,知其蓄志久矣。《春秋》诛心,鲁文公虽不丧娶,犹丧娶也。朋友规过之义,不敢不以告。其何以教我?”其持论大抵类此。一日其妇归宁,约某日返,乃先期一日,怪而诘之,曰误以为月小也。亦不为讶。次日又一妇至,大骇愕,觅昨妇,已失所在矣。然自是日渐瘠,因以成痨——盖狐女假形摄其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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