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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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现社会- 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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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政官)讲述这个国家用脚投票的久远传说。

回到中国,上述封闭的情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拉动下,社会才一点点地从国家体制中解放出来,即我所谓的“社会解放”。不可否认,近三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就在于逐步打破了原来的单位体制,使国民能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从政治人还原为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自然人。

而在开放国家,不同的州之间是竞争的。如弗里德曼所说,“假如我不喜欢我居住的州所做的事情,我能迁移到另一个州。”也就是说,在那里不仅要有市场经济,同样应该有“市场政治”。自由抉择的背后是一套“市场政治”的法则。活跃于政治市场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移民,同样体现在一国之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迁移。由于没有户籍和单位的禁忌,开放时代的居民可以通过居住地的自由抉择客观上使地方政府陷入关乎治理能力的竞争之中。就像平民离开罗马城,借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与治理者充分博弈一样。

如果承认好社会是不断地用脚投票的开花结果,就不难发现,开放社会及随之而来的用脚投票其实暗合了一种民主内涵。甚而,大到美国,小到圣马力诺,何尝不是“用脚投票”投出的国家。在严格的产权制度下,如果土地私有,每个人都可以完成某种意义上的“建国”。或许我们可以说,在地权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一片土地都是一个国家。你种下一棵树,如果土地是你的,它就可以在这里自由生长几万年。

然而,在国家压倒社会的时代,自然资源实际归属于“权力所有制”的时代,人们却不得不面临“无地自容”、“走投(用脚投票)无路”的困境。真正的“国家”,应该是有“国”有“家”,公私分明。国家至少应该保障国民这样一种权利,即当他们无心国事时可以用脚投票回到自己的茅屋或精舍以求自治。

【出乡村记】

我在《南方都市报》连载的《乡村纪事》中,有一节是“出乡村记”。众所周知,“出埃及记”讲述的是古希伯来人在先知摩西的带领下走出埃及、重归自由之乡的故事。而我所谈到的“出乡村记”要勾勒的则是几代中国农民淡出农村的几道侧影。相同处在于,二者所描述的都是一群人,他们迫于生计或者只是向往另一种生活不得不离开一个地方去了另一个地方。不同者,“出埃及记”讲述的是一群人跟随先知从异乡到故乡,首先是他救;而“出乡村记”则是一群人分期分批,近乎自发地离开故乡,而且要把他乡当故乡(所谓“融入”),在这里没有先知,每个人都只能自救。如易卜生所说,“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

幸福,首先来于可以选择。如罗素所说,“须知参差不齐乃是幸福的本源”。只有人人都可以自由抉择,人类的生活与利益才有可能从整体上达到最优。无论是上述希伯来人的“出埃及记”、圣马力诺人的“出罗马记”,还是中国乡民的“出乡村记”,背后的逻辑都莫过于——每个人都应该拥有随心所往、自由迁徙的权利。

今日中国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渐入眼帘的民工潮中看到了中国的希望。事实上,早在民国时期,中国知识界便已经开始关注当时的“民工潮”了。关于这一点,我在《近代中国农民进城的社会史考察》中读到不少有用的资料。根据1923年至1925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人口的离村平均数为4。61%,而进入三十年代,农民离村率有了大幅攀升。据1933年国民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对22省农户的调查,统计出“全家离村之农家”共有1920746户,占报告各县总农户的4。8%;“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共3525349家,占报告各县总农户的8。9%。到1935年,全国22个省中举家外迁至城市逃难、做工、谋生、住家的户数比分别为14。2%,21。3%,15。4%,8。2%,四项合计达59。1%,到别村垦荒、务农、逃难的占36。9%。同一时期对青年男女离村之去处的调查表明,因各种目的离村进城的达64。9%,而到别村务农或垦荒的为28。5%。

和现在一样,在中国近代城市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中,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者主要是男性青壮年人口,根据《独立评论》李景汉的调查,在1338位被调查者中,20岁至49岁“离村”的农民,占到71。28%。另据陈翰笙等人调查,广东、广西及河北等省的离村人口中,男性占85%以上,而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者,占四分之三以上。与此相伴的,自然是农田大量抛荒。1932年,《农业周报》刊文指出:“强健者多逃入城市,另谋糊口;而所残留于乡村者大都老弱贫病者流。农民麇集都市,都市固嫌人口过剩;但农民离乡,则农村基础根本动摇,农村经济惟有日见摧毁。”时光倒转,得见如此光景,两相对映,其与今日之中国究竟何异?

论及当年农民为何进城,理由自然繁多。比如,天灾、人祸。天灾古已有之,至于人祸,主要指胡适所谓“五蠹”之一的扰乱。据统计,仅自1927年夏至1930年夏这短短三年中间,动员10万人以上之内战已多至近30次。由于长期战乱,大批散兵游勇变为土匪,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流民也加入了土匪队伍,因此,不少地方简直成了土匪的世界。据称在河南南阳等地,有的农民外出耕田,竟还要背扛枪支以防止土匪抢劫!由于盗匪横行,一些农民只好求生于相对安定的城市。

除此之外,还有中国的城市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上世纪三十年代,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谈到,此前一二十年,上海附近的城市机缫丝业的发展极快,城市工业吸引了大量农村人口。江村周围的蚕丝厂也是遍地开花,许多女青年被吸收到工厂里做工,江村16至25岁的女青年共有106名,“80%以上现在村外的工厂或在合作工厂工作。她们就是新的挣工资的人”。

重读这些段落,难免令人想起几十年来无以数计满身力气的男男女女,因为中国城乡分治这一基本国策几十年不许外迁或打工,尽做“帝国稻草人”。从1990年代开始,民工潮像上世纪初一般在中国各地卷土重来。这种“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景象,更给人一种光阴虚掷、今夕何夕的历史悲情。事实上,一个多世纪以来,并可以上溯到更遥远的年代,无论农民为何走出乡村,最真实的理由也许只有一个,即每个人都有逃避灾祸、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与权利。

岁月如流,光阴荏苒,好在近二三十年来中国开始悔过自新,终于续接了人类之猿祖猿宗“出树梢,走天下”时的自由传统,使中国乡民能够在幸福的召唤下逆境求生,感受杨万里《桂源铺》一诗中的禁忌与解放:“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

乳房与民主

没有国王,人民照常生活;没有人民,国王可一天也过不下去。国王与人民,谁比谁重要,大家早已心知肚明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生活在世界各地的臣民们很早便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奋起反抗,但是,民主的大树从破土而出到枝繁叶茂,却足足花了二十五个世纪。

【那时花开,民主的起源】

人类文明史,同样是部民主发展史。民主是人类的发明创造,却不是一次性的发明创造,甚至也不限于某一个地方。不过,每当谈到民主的起源,人们仍会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雅典和罗马。

古希腊由包括雅典、斯巴达在内的数百个独立城邦组成,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疆域和自治权。大约在公元前507年,雅典采用了一种民选政府的制度,尽管两个世纪后雅典被马其顿征服,但是雅典创造的民主却留传了下来。

与此同时,在古罗马也出现了与雅典相似的民选政府。罗马最初也只是个小城邦,当它征服了周边许多地方后,罗马政府甚至也将公民权赏赐给那些位于边远地区的臣服者。然而,由于传播和制度设计的缺陷,当中绝大多数人并不能真正以公民的身份参与管理——因为作为权力中心的公民大会在罗马广场上,虽说“条条大路通罗马”,但是,对于那些居住在帝国圆周上的公民来说,亲自到罗马广场议政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简单说,这里涉及“权力半径”和“民主半径”的问题。一方面,帝国的战车可以轻易抵达边境,画出统治者的权力半径;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发明建立在民主选举之上的代议制政府体制,也没有便捷的交通和足够大的广场,民主半径则只能紧紧围绕着罗马城,处于一种萎缩状态。在此意义上,一党制国家从党内民主走向全民民主的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仍是权力半径与民主半径如何辐合的难题。

显而易见,无论古希腊还是古罗马,当时的民主只具雏形。雅典政府的核心部门是公民大会,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选举重要的官员;至于其他的公职人员的遴选,则是通过抽签产生。据说,按人口密度计算,理论上每位公民一生都会有一次机会当官,有点“村长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味道。

有人或许会问:中国有没有民主传统?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即使许多人不愿承认中国有民主的制度传统,但是民主的思想传统还是有的。在中国还没有长成秦朝这个大一统的怪物以前,曾经空前繁盛的民本思想或可成为民主的起源。只可惜星火不曾燎原。甚至,那时花开于尧舜禹时代的禅让制度——如果它是真的,何尝不是民主早夭的雏形?只不过因缘际会、历史弄人,在各种合力的作用下,这些民主的种子终于被飞鸟衔走,变成历史的有机肥,却始终没有长出民主制度的大树。至专制既出,往日光辉的思想无奈流落于江湖,消失于草莽。

所幸,东边不亮西边亮,人类终究要在黑暗中寻找光明,而此时的雅典,生机勃勃,已经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了。

【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

必须承认,民主的发展同样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毕其功于一役的民主,在人类历史上闻所未闻。即使是那些今日看来玉树临风的民主国家,其公民权的普及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拉拉扯扯。

如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就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但事实上这里的“人”并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甚至未包括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美国废奴运动持续了近九十年,最终还是通过内战,黑奴才成为自由人。直到三四十年前《民权法》通过,黑人的公民资格才得到真正的承认。

同样,公民权的普及在人权与人道主义故乡的法国也有着相同的坎坷。1791年法国宪法仅赋予450万人以选举权,不到当时法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尽管该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名义上取消了等级,却又采取政治隔离政策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不符合财产规定的消极公民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百年后我们在中国看到了类似的逻辑——2004年湖南人事厅对女公务员提出“双乳对称”的要求,何尝不是将妇女的天乳分成了“消极乳房”和“积极乳房”,并在此基础上“有奶才是公务员”?

尽管政治平等的原则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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