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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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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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粮食价格逐步下降,为抑制通货膨胀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实现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1996年后又出现了农产品供给的相对过剩,市场粮价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速放慢的局面。为此,党的十五大以后,党和政府把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自1985年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后,农村改革得到有力推进,农产品的市场调节范围日益扩大。1993年粮食价格、购销渠道全部放开,粮食购销结束“双轨制”后,粮食流通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大锅饭”的模式。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从50年代以来,国有粮食企业,既承担着保障粮食供求和价格稳定的政府职能,又作为商业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国有粮食企业管理落后,政企不分,人员膨胀,成本上升,同时又严重挤占挪用政府粮食收购资金,导致经营亏损和财务挂账剧增,不能担当起粮食流通主渠道的重任。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996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储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迅速扭转企业经营亏损,商业亏损不得再到银行挂账,不得出现新的政策性亏损;稳定市场粮价,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利用当前有利时机,结合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抓紧充实中央与地方两级粮食储备;搞好粮食省际间协调工作;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严禁挤占挪用;多渠道解决粮食仓容问题;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新老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1997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要求各地统一行动,及时制定并公布当地议购粮保护价政策。定购粮食价格,按上年的定购价格执行,不得降低。在定购粮食收购完成后,对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必要的储备粮以外的余粮,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议购粮收购价格,按定购基准价执行。政策出台后,粮食部门改变了议购粮随行就市的收购办法,普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食,收购数量明显增加,市场粮价有所回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保护。但是这项政策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仓储能力不足、风险基金缺口、地区间执行政策进度不平衡、粮食经营亏损和银行挂账增多等。

1998年初,中共中央在《关于深化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确定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思路,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主要是对粮食收储企业的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相分离,内容包括业务分开、企业分开和资金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是指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的市场调控和区域间的衔接协调,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储备和经营分开,是指对储备粮和企业经营周转粮实行分开管理,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储备粮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且节约储存费用。新老账务分开,是指对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的亏损挂账,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新的经营性亏损挂账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善价格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经营粮食,政府制定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时,国家运用储备、进出口等手段予以调节。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四分开、一完善”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避免生产波动和市场振荡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民收入增长减慢或下降的问题,1998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以及加快粮食收储企业自身改革。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和强化这一改革思路。

这些政策措施出台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维护农民利益;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推动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不时发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出现了大幅波动。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于是在90年代初,针对普通农产品的过剩和优质农产品短缺并存的局面,政府在保证农产品总量增长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结构,提出了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任务。199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指出:“九十年代我国农业应当在继续重视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决定》强调要对种植业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前提下,将传统的“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逐步转向“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不断提高农作物的综合利用率和转化率。要加快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这些产业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动物性食物和木本食物的供给量,改善人们的食物构成,逐步提高全民族的营养水平和健康水平。《决定》还要求:“不论种植业还是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都要把扩大优质产品的生产放在突出的地位,并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抓紧抓好。”提出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任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它对于满足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为工业提供更多的优质原料,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较快地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村工业品市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业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电子书下载

(1)1995—1998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连年丰收,农产品长期供给不足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农产品出现全面卖难问题,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品种上,发生的范围都更加广泛;

(3)农业效益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及时提出了对农业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时,各地着重抓了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优化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积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等三个环节。同时,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城乡市场,以优化国民经济整体结构。通过这些调整,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牧业发展步伐加快,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数量继续增加,农民收入也得到了相应增长。

三、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农村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然而,由于经济、社会、历史、自然、地理等条件的制约,一些地区发展滞后,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扩大,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依然还有1亿多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1986年6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此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到1993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尚有8000万,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库区,而且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共同特征是,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生态失调,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

尽管贫困人口只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8。87%,但扶贫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改变这些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落后状态,缓解以至彻底消除贫困,不仅关系到中西部地区经济的振兴、市场的开拓、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共同富裕以及为全国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1994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由此,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坚阶段。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援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努力下,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展不断加快,贫困人口逐步减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如沂蒙山区、井冈山区、大别山区、闽西南地区等革命老区,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重点贫困地区包括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面貌也有了很大改变。1999年,全国592个贫困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47元。到2000年,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3000万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完成。

四、跨世纪的部署

在农村改革走过二十年的光辉历程后,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对跨世纪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进一步部署,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个《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从20世纪末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即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决定》指出,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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