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政治学- 第13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矗唬酃叵导戎皇乔Х种换蚱渌姆质莞盖拙屠恋煤艋健拔业摹蹦歉龆樱右餐恋靡懒怠拔业摹蹦歉龈盖住G∏∠褚簧滋鹁苹烊肓艘桓浊逅资舾�

    ①希腊当时男子同性恋爱颇为流行。

    亚氏这里所作论辩大都针对当代习以为常的道德观念。

    ②参看卷七。

    ③参看《尼伦》卷八。

    ④柏拉图对话《爱情篇》(或《友谊篇》)

    ,也题为《筵话篇》(Symposium)。

    参看该篇191A、192C。

…… 73

    65政 治 学

    情是这样淡而无味,在这种社会体制中,父亲不得爱护儿子,儿子也不得孝顺父亲,兄弟之间不必相敬相爱,亲属的名分和称号实际上已失去原来的意义。事物的引人爱顾具有两种性质:这是你的所有物,而且你又珍惜这个所有物——在柏拉图的宪法下,你就一无所有,而那些说是都属于你的,你又毫不珍惜。

    又,关于所谓新生婴儿的[阶级]转换①,实施时也是有困难的,依照那个理想的制度,低级农民和工匠的婴儿[如果经过检查而认为健美者]就应当转入较高的卫国公民阶级,反之,高级父母要是生了劣弱的婴儿就应当转为低级的农工。

    转移的手续总是不易安排的,而经办的人们实际上该知道各阶级中各人的出生来历及其原来所属的阶级。还有,我们前面曾经说及的伤害、乱伦、凶杀这些罪行,在这部分转换了阶级的人们之间将特别严重,易于发生。由高级降落到低级的儿童们长成后,对于卫国公民们就不能称他们为兄弟或父母或儿子[实际上,他们恰恰是兄弟或亲嗣];低级而升入高级的情况也是这样。这里,既然[连那分数的]亲属关系完全消失,他们对那些伤及伦常的罪行也将是肆无忌惮的了。

    从这些辩析说来,世人对于妇孺归公的社会理想也就可以有所抉择了。

    ①“关于新生婴儿的[阶级]转换”

    ,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三415B。亚氏在这一节的辩难不很明晰;依韦尔屯(Weldon)英译本注释,所说“困难”应该是各人虽经转换了阶级,其本生阶级的旧意识和旧关系必然存在,因此,新公民中将发生双关阶级或两重意识。

…… 74

    政 治 学75

    章五  让我们进而论述财产这个问题:在理想政体(模范政体)中应该有怎样的财产制度?财产应该全部归公有抑或应该分属每一公民。

    这个问题不必牵连到妇孺公育的倡议,这里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来研究。按照当今的习俗,妇孺分别归属在各个家庭,就现行一般政体而论,我们也可以提出财产制度这个问题:财产的管属和应用都应归公?

    [或它的一部分归私另一部分归公?

    ]这里可以有三种制度。

    (一)土地区划为丘亩,各归私有,收获物则送储公仓而共同食用;有些野蛮部落的农作制度就是这样的。

    (二)反之,土地完全归公有并共同耕耘,而收获物即分配给各人,由各家自己食用;另外一些野蛮民族就通行这第二种方式。

    (三)

    土地和收获都归公有①。

    在土地[公有]②问题上,所有者和耕作者如果不是同一个人[例如田主用奴隶来耕作],这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与此相异,对于自耕的农民,财产所有权常常会引起重大纠纷。

    他

    ①产业的管理和应用还可以有第四种方式,即丘亩和收获各归私有;亚氏此节没有提及。他陈述了三种产业方式后也没有挨次一一讨论。指摘柏拉图的公产制度,可算已讨论了第三方式。说明公产私用——共同生产,各别消费——有利各点,可算已讨论了第二方式。以下各节重复评论柏拉图的公产思想已近于吹毛求疵。第一方式始终没有涉及;但这既同第二方式相反,从反面看来,可知亚氏是反对这一方式的。

    ②这里,亚氏在指摘柏拉图的公产主义时假定了柏拉图主张土地公有并共同耕作。

    实际上,《理想国》中所拟公产制度都限于卫国公民这一阶级;农民仍旧各自私有并各自管理其田地和收获物;只须缴纳一部分农产以供养卫国的人。卫国阶级则即无家庭,亦无私蓄。在《理想国》中农民的耕地面积要受限制,除此以外柏拉图并未提出重大变革。

…… 75

    85政 治 学

    们如果在劳动和报酬之间不得其平,则多劳而少得的人就将埋怨少劳而多得的人。人类在各种场合,作为伙伴而共同作业和生活,一般是不容易的,在涉及财产时尤其会发生许多苦恼。搭帮旅行的客人就可举以为例,他们常常在途中为一些细故而吵闹,每天都不免惹起一些无谓的噜嗦。还有,我们的婢仆也可作为例子,同主人日常接触最多的婢仆总是要遭逢诟骂的。

    这里所举的纠纷只是财产公有制度中无数纠纷的一二例而已。接受现行的[私产]制度而在良好的礼俗上和在正当的法规上加以改善,就能远为优胜,这就可以兼备公产和私有两者的利益。财产可以在某一方面[在应用时]归公,一般而论则应属私有。划清了各人所有利益的范围,人们相互间争吵的根源就会消除;各人注意自己范围以内的事业,各家的境况也就可以改进了。在这种制度中,以道德风尚督促各人,对财物作有利大众的使用,这种博济的精神就表示在这一句谚语中:“朋友的财物就是共同的财物。”

    ①这样的财产制度并不是妄想,在现今某些政治良好的城邦中,我们就不难隐约见到它们施政的纲领已经存在这些含义,而另一些城邦的体制中也不难增订这类规章。在这些城邦中,每一公民各管自己的产业;但他们的财物总有一部分用来供给朋友的需要,另一部分则供给同国公民公共福利的用途。譬如,在

    ①这句谚语见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4A。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八10,记这句谚语出于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

    ;毕氏的意思重在友谊而不在财产制度,他认为“朋友有通财之义”。

…… 76

    政 治 学95

    拉栖第蒙(斯巴达)

    ,对于朋友所有的奴隶或狗马都可以像自己的一样使唤①;人们在旅途中,如果粮食缺乏,他们可以在乡间任何一家的庄园中得到食宿②。由上所述,已可见到“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

    ③是比较妥善的财产制度,立法创制者的主要功能就应该力图使人民性情适应于这样的慷慨观念。

    又,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得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某一事物被认为是你自己的事物,这在感情上就发生巨大的作用。人人都爱自己,而自爱出于天赋,并不是偶发的冲动[人们对于自己的所有物感觉爱好和快意;实际上是自爱的延伸]。

    自私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④,——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的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多少喜爱这些事物[自己以及财货或金钱]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而这只有在财产私有的体系中才能发扬这种乐善的仁心。在体制过度统一了的城邦中,不但这种自爱爱人的愉快不可复得,还有另两种品德也将显然跟着消失。由于情欲上的自制,人

    ①参看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de

    Rep。

    Lac。)章六。

    ②参看普鲁塔克:《拉根尼制度》(Inst。

    Lac。)章二十三。

    ③参看上文26行句。

    “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

    (简化为“私财公用”)

    ,这可说是亚氏经济思想的要领。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说妻子和财产一切相共的头等理想国,在人间是不可企及的,他另拟的次级理想国便为财产私有而公用的制度(《法律篇》卷五740A)。

    “私财公用”这种经济思想也见于伊索格拉底:《元老院辩》(Areopag。)35节及色诺芬:《苏格拉底回忆录》卷二章六23。

    ④“自爱”

    ,参看《尼伦》卷九章八。过度的自爱便成“自私”。

    “自爱”相反于“自暴自弃”

    ,实为道德哲学的基础之一。

…… 77

    06政 治 学

    们才不致于淫乱他人的妻子①;而宽宏(慷慨)的品德则都是在财物方面表现出来的②。

    因为宽宏必须有财产可以运用,在一切归公了的城邦中,人们就没法做出一件慷慨的行为,谁都不再表现施济的善心。

    这类立法,以仁心仁意为立论的出发点,似乎可以引人入胜。人们听到财产公有③以后,深信人人都是各人的至亲好友,并为那无边的情谊而欢呼,大家听到现世种种罪恶,比如违反契约而行使欺诈和伪证的财物诉讼,以及谄媚富豪④等都被指斥为导源于私产制度,更加感到高兴。实际上,所有这些罪恶都是导源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公产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那些财产尚未区分而且参加共同管理的人们间比执管私产的人们间的纠纷实际上只会更多——但当今绝大多数的人都生活在私产制度中,在公产中生活的人却为

    ①情欲自制的品德同财产制度之为公为私无关。

    这句大约是关涉到上章妻子之为公为私一论题的。宽宏博济才是在财产上所显见的品德。

    ②参看《尼伦》卷四。

    ③亚氏以前各作家说到各部落或希腊各城邦曾实行公产制度的实例不多:《斯特累波》302页,说埃福罗(Ephorus)盛称西徐亚(scythin)某些部落妇孺和财产均属公有。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六72、卷七33、131,说犬儒学派或半犬儒学派如西诺伯(Sinope)的狄欧根尼、雪底翁(Citium)的齐诺(Zeno)也主张财产公有。柏拉图在《理想国》450,所持议论显示他不热心赞助一般人民或农民施行公产制度。

    ④雅典等工商城市在公元前第四世纪时已有贫富悬殊现象,媚事富豪为米南徒(Menandros)世态讽刺剧的一个主题:“哲学家们说神是太阳和光明。但我只见金银两神才真有权威。

    如你家中引进这两位神祇,便一切如愿以偿,庄园、器用、朋友、健仆、见证人、告密者,应有尽有了。“

…… 78

    政 治 学16

    数很少[于是我们因少见那一部分的罪恶,就将罪恶完全归于私产制度了]。

    又,我们在深谋熟虑,企图为人间制订大经大法的时候,不仅应该注意到怎样可以减免罪恶,还须想到,财产如果归公有,多少原有的利益必将从此被剥夺。看来,在那样的社会中,生活几乎是不可能的。苏格拉底所持论辩的前提[城邦的划一性]是不正确的①,因此他就陷于错误。当然,某种程度的划一,无论在家庭或在城邦,都是必要的;但完全的划一却是不必要的②。

    一个城邦,执意趋�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