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政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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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政治论-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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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希伯来国在士师整个时代是繁荣的。所以显然本。 日耳松法师(确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和遵从他的人是纠正《圣经》,而不是解释《圣经》。

    有些人说《圣经》这样大概地计算年数只是意在记载希伯来国政治正常的时间,把无政府和受制服的年份除外,认为那是遭殃和中绝的时期。 这样说的人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圣经》当然是把无政府时代略过了,但是并没有像他们所梦想的那样不计算那些时间或从国家的历史中完全抹去。 显然以斯拉在《列王纪》上第六章中想把自逃出埃及以后所有的年代都加以计算。 这是极其明显的,凡深谙《圣经》的是无人能怀疑的。因为,不用追溯原文的原话我们就可以知道在《路得记》之末所载的大卫的家谱以及《历代志》上第二章是不能说明这么许多年份的。因为犹大部落之王拿顺(《民数记》第七章第十一节)在以色列人退出埃及二年以后死在沙漠中。 他的儿子赛门和约书亚过了约但河。 根据这家谱,这个赛门是大卫的曾祖父。 那么,从480年这个总的年数减去所罗门在位的四年,减去大卫活的七十年,减去在沙漠中过的四十年,我们就看出大卫是生于过约但河366年之后。 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大卫的父亲,祖父,曾祖父,高曾祖父是在九十岁的时候生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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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睚珥做士师22民族受非利士人和亚莫乃特人的统治18耶弗它做士师6伯利恒人伊伯赞做士师7加布朗人伊兰10比拉唐人亚伯当8人民又受制于非利士人40参孙做士师20①

    以利做士师40人民又受非利士的统治,直到为撒母耳所解放20大卫统治40所罗门在他建殿之前统治4把所有这些年限加到一起是580年。 但是还要加上约书亚死后,希伯来共和国兴盛一直到为古珊利沙坦所征服的那些年,我想那是很长久的岁月。 因为我无法相信,约书亚一死,所有那些看见他的奇迹的人同时都死了。我也无法相信,继他们之后的人,一下就背叛了他们的律法,从最高尚的道德堕落到邪恶固执的深渊。最后,我也不相信古珊利沙坦是一下把他们征服的;每个事故都需要差不多一代。无疑,《士师记》第二章第七、九、十节包括了很多年代书里并没有提。 我们也须加上扫罗作士师的年限,《圣经》上并没有说是多少年。 也要加上扫罗秉政的年数,他的历史里说得不清楚。 的确,《撒母耳记》上第十

    ①“参孙做士师二十年。”参孙是在希伯来国陷于非利士人的统治以后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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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151

    三章第一节里说,他在位两年。 但是那一段的原文被人窜改了。 关于他的统治的记载使我们相信年限要长一些。 原文为人所窜改,我想凡稍懂得一点希伯来文的人一定是不会怀疑的。 原文这样说:“扫罗开始秉政的时候,他是……岁了。 他统治以色列统治了两年。”我说,谁看不出,扫罗开始统治的时候他有多大年纪是为人删掉了?关于他统治的记录含有很多年的意思,这也是没有疑问的。 因为在同书第十七章第七节里说,大卫与非利士人在一起住了一年四个月。 大卫是因扫罗之故逃到非利士人那里去的。这样说来,他统治的期间,剩下的时间一定是包括在八个月的一个期间之内。 我想这是没人相信的。 约瑟法在他的讲古代的书第六卷之末这样把原文加以改正:撒母耳活着的时候,扫罗统治了十八年。 撒母耳死了之后,扫罗统治了两年。 可是,第十三章里的整个的故事与上文完全不符。 在第二章之末说,非利士人为希伯来人所惨败,以致在撒母耳在世的时候,他不敢侵犯以色列的边界;但是第十三章说,撒母耳在世的时候,希伯来人为非利士人所侵犯,使希伯来人陷于这样悲惨穷困的境地,他们不但丧失了用以自卫的武器,也没有方法再制造武器。 我若是设法把撒母耳的这第一卷书里所有的故事都加以融和,使这些故事看来好像是一个史家书写编排的,我是很费力气的。但是我还是回到原题吧。 那么,撒母耳统治的年限须加到以上的计算上面。 最后,我没有计算希伯来无政府的年数,因为根据《圣经》我算不出来。 我是说,我不确实知道《士师记》第十七章至书之末所叙述的那些事情占了多长的时间。这样说来,根据各历史,关于年数我们无法得着确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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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而且各历史也彼此不相符合,这是很显然的了。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史书事前未经整理与审查,是若干作者编辑的。 犹大诸王的编年史里和以色列诸王的编年史里的年代也是同样的悬殊。 后一书里说,亚哈的儿子约兰在约沙法的儿子(《列王纪》下第一章第十七节)约兰统治的第二年开始统治,但是犹大诸王的编年录里说,约沙法的儿子约兰在亚哈的儿子约兰(《列王纪》下第八章第十六节)统治的第五年开始统治。 无论谁若把编年史里的故事和《列王纪》里的故事比较一下,就可以发见许多与此类似的分歧。 我在此对于这些无需加以检查,更无待我来讨论有些人的注解,他们竭力想融会贯通那些分歧之处。 显然那些法师们是异想天开了。 我所读过的注释家们是做梦,杜撰,他们最后的办法是滥用语言。例如,《历代志》下里说,亚哈开始统治的时候,他是四十二岁。 那些注释家以为这个年岁是根据乌利的统治来计算的。 不是根据亚哈的降生来计算的。 若是能证明这是《历代志》的作者的本意,我只能说,他不晓得怎么叙述一件事实。注释家们说了许多这类的话。他们的这些话若是真的,那就证明古希伯来人既不懂得他们自己的语言,又不知道怎么叙述一个简单明了的故事。 若真是如此,我就不必遵守规则或理智来解释《圣经》,而是可以随心所欲来设肊说。若是有人认为我说得过于广泛,没有充分的证据,我就要请他把这些史书里有什么计划指给我们看,这种计划可以为别的历史作家所采纳而无过失。 而且在设法融会解释的时候,要严格地观察和解释辞句以及前后的次序与连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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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351

    我们也许在我们的写作中加以仿效①。他若是办得到,我就立刻佩服他,我就视之如伟大的阿波罗神。 因为,老实说,经过长久的努力,我还不能发见有这类的事。 我也未尝不可以附带说,我这里所说的无一不是我思量了好久的。 而且,我虽然自幼就灌注了关于《圣经》的通常的意见,至今我还不能抵抗我以上的主张的力量。但是,关于这个问题再向读者多说,强迫他做一件不可能的事,是用不着的。 不过是提一提这件事,以显示我的意之所在而已。现在我进而及于关于讨论这些书的其他各点。 因为,除以上所说,我们必须注意,这些书后代并没有十分加意保存没有舛误潜入。 古代抄书的人使人注意到许多可疑的异文和一些窜易了的段落。 但是没有使人注意到所有现在还有的可疑的本子和窜易了的段落。 是否这些错误十分重要使读者极感不安,我现在不加讨论。 我的想法似乎是,无论如何,这些错误对于《圣经》的开明的读者是不关重要的。 我敢断言,在有关教义的段落中,我还没有见到什么错误或异文,致那些段落的意义晦涩可疑。可是有些人,连别的段落里也不承认有什么窜乱之处。他们倒主张,由于天意的某种无比的运用,上帝把《圣经》中的每一个字都保存得完整。 他们说,异文是最深的奥义的表示。 在二十八个脱漏的背后隐有极大的秘密。 不但如此,就是在字母的形状中都有秘密存在。

    ①否则,他们就是对于《圣经》加以纠正,而不是解释《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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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这样说是出于愚妄与庸懦的虔诚,还是出自傲慢与恶意,让人认为只有他们才晓得上帝的秘密,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在他们的著作里,我找不到一点有神圣秘密的样子的东西。 只有幼稚的苦心的经营。 我读过一些无聊的希伯来神秘哲学者的著作。 我也认识一些这样的人。 他们的精神错乱触发我无穷的惊愕。 上边引过关于扫罗的那一段(《撒母耳记》上第十三章第一节)

    ,在《撒母耳记》下第六章第二节里说:“大卫起来,和犹大与他同来所有的人都去从那里把上帝的圣约柜带来。”

    这两段里有错误混进,我想这是凡读过这两段的有常识的人都不能否认的。没人会看不到他们的目的地的名字,即基亚伊里①,略掉了。 我们也不能否认《撒母耳记》下第十三章已为人妄改割裂了。“押沙龙逃了。他到基述的王亚米忽的儿子达买那里去了。 他每天哀悼他的儿子。 所以押沙龙逃了。 到基述那里去了。在那里住了三年。”

    我知道我曾见到这一类的一些别的段,可是我一时记不起来了。在希伯来古抄本中不断见到旁注。 这些旁注常是由于有些希伯来字母极为相似,如Kaph与Beth,Jod与Vau,Daleth

    ①“基亚伊里”。基亚伊里也叫做犹大的巴拉。 所以金奇以及一些别人认为巴拉和犹大这两个字(我译为“犹大的人民”)是一个城市的名字。但是这是不确实的,因为巴拉这个字是多数。 而且,把《撒母耳记》里的原文和《历代志》上第十八章第五节对比一下我们见到大卫并不是从巴拉起来走出,而是到那里去的。 如果《撒母耳记》的著者的原意是说出大卫取约匮的地方的名字,若是他说希伯来文说得正确,他当初是会这样说:“大卫起来,从巴拉犹大动身,从那里拿了约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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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551

    与Reth,等等。 凡见到这一些的人我想是都会明白古抄本中的旁注是未定的异文的。 例如,《撒母耳记》下第五章第二十四节的原文说“你听到的时候”

    ,同样,《士师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节中说“那将是当他们的父亲或他们的弟兄常到我们这里来的时候”

    ,一旁的异文是“到我们这里来诉苦”。

    许多异文也是由于用无音的字母,念的时候这些字母普通是不发音的,不分皂白地把这一个当做那一个。 例如,《利未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九节中写道:“房子要盖起来,不在有墙的城里,”但是页边写道:“在有墙的城里。”

    虽然这些事情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必须对于某些法利赛人的论证有所答辩。 那些法利赛人用他们的论证企图使我们相信,页边的注释足以指明是有些奥义的。 这些页边的注释是圣书的作者们附加的或指出来的。 我以为,以上所举第一个理由是无足重轻的。 其所以认为这是一个理由是因高声朗诵《圣经》所致。我极力主张,若是这些页边的注释是添上表示不同的异文的,这些异文后代又不能决定,为什么有一种习惯颇为流行,以为页边的异文要永远保留呢?较胜的意思本应该并入本文里边,不应编到旁注里去,为什么写在书页的一边呢?

    第二个理由更是似是而非,是与这件事的性质有关。 大家都承认,错误是偶然混入圣书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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