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乐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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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乐诱惑- 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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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万家缠足放,四更百长竭情驱。

蛮婆大脚鸣锣过,女伪高官意气殊。

太平天国的许多荒唐怪诞举措,确实让当时老百姓觉得不近人伦情理。在“天国”大家庭中,皆以兄弟姐妹相呼,但当哥当弟以官大官小来界定,所以21岁的石达开在信中和“红头文件”中称六十多岁的曾天养为“弟”,年青的陈玉成称其族叔陈得才也为“弟”。后世好事者把太平天国“龙凤合挥”当成彰显“男女平等”的结婚证,其实是类似粮票、布票一样的“人票”,妇女只是有功将士的“奖品”。大多出身贫民的太平天国高官,只对下严格要求禁欲、禁酒、禁烟,上层什么都不禁,且都是最高级的“供应”。平日里出门,这些人又最爱几十人抬的大轿,比清朝官员还要摆威风显阔,其实,此种行为,源于他们昔日挥汗如雨持锄站路边遥看官员出行的欣羡。长工当地主,也把鸡蛋补。当然,宣传方面讲,太平天国早就“天下为公”了。无论是工商业还是个人财产,太平天国全部施行“国有化”,大家都在“供给制”下生活,按级别领取吃穿用物。表面上看,洪秀全本人特朴素,每日领十斤牛肉票而已,似乎俭素异常。但想想他后宫中的数千女官和佳丽,想想他堂皇宫殿的穷奢极欲,十斤肉票只是某种符号而已。在格调方面尤为低俗的是,太平军将士尤喜金银穿戴,大金镯子二金镯子常常在臂上挂带,官大的甚至套满两胳膊,一举一动叮当乱响。同时,在砸烂一切“腐朽事物”的同时,高层们对“龙”大有偏好,所以洪秀全和杨秀清、萧朝贵假造“天兄”之言,宣称金龙大龙是“宝”,不是“妖”,各自以“真龙”自居。他们在摧毁一切封建“旧事物”的同时,本身又添出“避讳”这样的强制措施,把基督教各神的“名字”、宗教用语以及各王爷的名字都强求避讳,违者处死,一般人不得在名字中有“龙”、“天”、“主”、“王”、“德”等字,姓王的一律改姓“黄”(广府话中二字同音),连天王表兄王盛均一家人也要改。所以,翻开太平天国文件和名册,没有一个姓“王”的……林林总总,怪异多多。天王府的对联更牛气:余一人乃圣乃神乃文乃武,众诸侯自南自北自西自东。对此,有看不过眼的当地书生冒死在对联旁另贴纸联:一统山河四十二里半,满朝文武三十六行全。讥笑了太平天国局促于南京一地的窘况和其内部高层的低俗泥腿子气。

英国历史学家埃利亚德说:“任何一种宗教,即使是最原始的宗教,都是一种本体论:它揭示神圣事物和神圣形象的存在,并进而表明那种存在实际上是什么,从而建立了一个不再如睡梦一般的、飘忽不定的、无法理解的世界。”(《神话、梦想与神秘事物》)可值得慨叹的是,太平天国迷狂的革命者们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随着胜利果实愈长愈大,愈长愈多,他们既不可能对不可认知的事物做出更加准确的猜测,又不能与不可控制的环境达成妥协,地上的“天国”,又是奇异纷扰不能摆脱的诱惑。

特别是洪秀全和杨秀清等“万岁”与“九千岁”这样的宗教兼世俗头领,实际上已经改变了他们头脑中所崇拜的对象的性质,一步一步陷入傲慢与自大。如此一来,日复一日,走向灾难。

无论如何,熙攘之间,洪、杨在南京定都,看上去前途无限。

一水涓涓看不绝,滔天已是满洪流!

附一:《避难记略》

(说明:此书的作者曾含章是江苏常熟人。他生于清道光廿三年(1843年),卒于民国二年(1913年)。清同治二年(太平天国癸开十三年),他当时是常熟县秀才。《避难记略》记载了他当时在常熟对太平军的耳闻目见。这本笔记对于太平军的爵职称谓、避讳、衣冠、考试、路凭、设关收税、砸毁孔庙和神庙的行为等等多有翔实记述。特别有意思的是,对孔夫子加以“孔老二”(孔阿二)之蔑称,还有“发洋财”一说,最早实源于太平军。)

贼之焚杀掳掠曰“打先锋”。不杀人放火,而但掳物,曰“太平先锋”。每以此胁人,谓钱粮不清,将打先锋也。

收粮不足,令伪乡官与贼众至各乡村人家取米、麦,曰“盘粮”。

贼之暴殄特甚,煮饭盛器即秽溺其中,甚有以字纸作草纸用者。

夜间以大木炽火,睡于其侧,曰“烤火”,虽暑天亦然。或谓身上有疮,烘之以代搔痒也。

贼中有讳用之字,或添写,或改用,最为可笑。如秀字添草头写“莠”字,全字添草头写“荃”字,青字添草头写“菁”字,皆因伪天王洪秀全、伪东王杨秀青之名也。山字改用“珊”字,伪南王冯云山之名也。贵字改用“桂”字,伪西王萧朝贵之名也。又顺字缺偏旁中一竖,国字中或字改写王字,亥字改用“开”字,丑字改用“好”字,皆不知其何意也(按:客家话和白话中,这两个字谐音很不好)。又上字改用“尚”字,华字改用“伍”字。

贼中伪考试,常熟取者曰“秀士”,苏州取者文曰“博士”、“约士”,武曰“猛士”、“勇士”,金陵取者曰“俊士”、“杰士”。可笑者伪报条上写秀士为“莠士”,可谓名称其实矣。

应伪考试之人,初犹令伪乡官胁从之,皆无耻之辈,稍识数字者应之,亦无有不取者,取后皆与洋钱三四元,此贼之以利诱人也。后通文墨者亦应之,甚有生员、廪生亦应之,如钱竹(筑)溪名敦钧,住南门外关帝庙开弄,咸丰元年青宗师科试案首,后应贼试取伪秀士、伪博士辈,竟以得取莠士、博士为荣,真狗彘之不若矣。

贼中禁吃鸦片烟,钱竹溪适被贼查出,捉去杖责,荷校鸣锣示众,秀士、博士,如是如是。

伪干王为伪天王下第一人,自命不凡,贼中称为“圣人”。有伪诗集示考试者,诗中皆不脱东、西、南、北四字。又将四子书涂改,称孔圣人为“孔阿二”,侮圣毁贤,罪不容于死。

伪考试之题有曰:“四海之内皆东王。”又曰:“天父原来有主张,磨来磨去试心肠。”尚有数题目,不能悉记。

伪示上伪职,自侯起俱有天朝九门御林字样。其系粤西起事老贼,皆曰王宗。系两湖、安徽之贼,皆曰天朝勋臣。

贼初至时,伪示上书太平天国庚申十年,盖以咸丰元年为伪元年也,后上又加书天父天兄天王字样。

凡伪王之伪示与他贼异,用黄纸若誊黄样,四边皆盘龙。伪天王之伪诏亦然。

贼之衣服亦无定式。头上或以布、或以绸缠之,唯贼目及伪王得用红绸、黄绸,上缀帽花,余皆青色、黑色或花布,唯白色独无。上身之衣,短不过腰,衣袖小如竹筒,伸宿不舒。棉袄曰打袄,皆五分密行,色以红、绿为贵,长衫、棉袄、皮袍亦红、绿色者多,亦五分密行。大贼目及伪王得穿黄衣,或穿神袍,戴神帽,而发仍打辫,辫线甚大,有一二斤重者,大、小贼皆然。或有用红、绿线者,辫皆盘于发际,或结为旋螺状,曰得胜结,虽戴帽穿袍时亦然。裤管甚大,有二尺余,虽严寒皆穿单绸,常抽至腰下,两股尽露。鞋子以红、绿绣花为贵,贼目时穿厚底,余皆薄底,或穿草鞋,或赤足,穿袜者绝少。伪乡官之帽,皆贼与之,如范阳兜而小,色黄,戴者亦少,唯西周市周甫容、张市陈瑞芳时戴之,以为荣幸。

贼之月日,大月三十一日,小月三十日,无二十九日作一月者,亦无闰月,朔望、上下弦皆不知也。或谓此西洋之法,贼之变于夷也。贼欲于彼之十五日月圆,将木板上画月之形,令之荷校,诞妄极矣。

各镇店家账簿上不书年号,亦不书贼之伪号,但以干支纪年,其日月悉遵时宪书,不与贼同。至除夕、新年皆半开半掩,盖贼必以彼之除夕作准故也,亦迫于势之无可如何耳。

贼称本朝(清朝)曰“妖朝”,官曰“妖头”,官兵曰“妖兵”,神像曰“死妖”,骂人曰“妖魔鬼”。

贼称伪天王曰“真圣主”,伪王及头目曰“大人”,余皆曰“兄弟”,新掳入者曰“新兄弟”。初至金陵时讳言“长毛”,后亦不忌,老贼曰“老毛子”。掳富贵家子弟及年轻而貌端正者,认为己子,曰“公子”。掳女子少妇为妻,曰“正(贞)人”。掳十岁以上小儿,以好衣穿着随身事者,曰“小把戏”。掳少壮有力男子可使打仗者,曰“牌面”。掳老弱无力男子,使之打柴、割马草、挑水、煮饭、作杂工者,曰“牌尾”。在贼中作吹手者曰“典乐”,作厨子者曰“典厨”,吊硝者曰“典硝”,凡司其事者皆曰“典”。奸狡土人,不受伪职,而与贼往来者,亦曰“董事”。

贼每七日一朝,曰礼拜,谓祭天父、天兄也。天父、天兄者,贼之造作名目以惑人者也。祭用方桌二张连排于檐下,上设茶数杯,点烛一对,无香。贼目皆向外环坐,诵天父经一遍,经共二十四句,计九十六字,亦不知作何乱语。诵毕皆跪下,读伪祝文一篇,中有“一个当十,十个当百,百个当千,千个当万,万万千千,杀尽妖魔”云云,读毕而止。

贼中称天父曰“老亲爷爷”,天父之名曰“基督”,天兄之名曰“耶苏”。

贼目时至各乡镇,或庙宇中、或贼馆内,搭高台,南向而坐,旁坐伪乡官,若两司马而下皆环立庭前,呼土人聚其下,而告之以征粮、索贡之语,名曰“讲道理”。道理二字,何不幸而出之贼口乎。

贼于圣贤像、神像、佛像及专祠中之有像者,若范公祠、杨公祠、于公祠,皆毁坏无遗,若东周市普善庵内之佛像深藏而完好如故者,不多得矣。

贼铸伪钱,前面“太平天国”四字,后面“圣宝”二字,或在孔之上下,或在孔之左右,无定式也。

贼中之伪腰牌曰“圣牌”。以长竹竿装枪头曰“苗子”,弓箭、藤牌俱无。

旗帜最多且大,五色俱备,顶上俱有铁枪头。每十人中八人执旗,二人执鸟枪或洋炮。用铜帽子不用火绳者,夷人所卖也。

水路来往,船上间有水炮,旱路走者无之。

贼犯上海,掳得夷人之物,曰“发洋财”。

贼之掳人,以麻绳穿辫根牵之以走,掳至贼馆,不得外出,夜间以麻绳缚住手足,数日方免。

城中修造改作,用水作、木作及杂作者,俱令伪乡官雇之。城门上进出,皆于面上打一图记,以为识认,或向贼馆中取一伪凭,曰“飞纸”。

土人携家眷什物而避难者,恐途中被扰,向伪乡官取一伪凭,曰“路凭”。

土人中不得剃发,而商贾有往上海、通州、海门去者,不能不剃。至从上海、通州、海门归者,短发又不便,因有向贼中说明缘故,而取伪凭为据者,曰“剃头凭”。

贼中铸炮,将在城与各乡庙宇中之铁香炉、铁烛筌(签)及钟、磬等物,搜括无遗。

画轴楹联,贼所不取,故毁坏甚多。闻贼馆中有以人家挽联悬挂者,不知何意,或谓挽联上有大人二字者最多,取意在此,可笑极矣。

贼之初至也,令人家门上贴一顺字,以为彼之顺民也,各乡镇亦间有贴者。

取年久墙砖,令人敲细成末,吊出墙硝,以充火药之用。乡镇上亦间有夺民房而作吊硝处者,曰“吊硝馆”。

吊硝每以大树及房屋中之大梁、大柱烧之,所以山木及大屋也毁去甚多。

常令伪乡官每图解稻柴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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