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圣人王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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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圣人王阳明- 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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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光短浅的二维世界生物不知道的是,更高维度的世界还有不计其数,那是他们更加无法理解的区域。
一个简单的例子:狗看见一颗球掉进洞里,它会认为球已经消失了,但我们知道球还在。这是因为我们活在三维空间里,而狗活在二维空间里,只有长宽的概念,没有上下的概念。
世界是多元的(也就是多维度的),只有站在更高的维度更容易看清低纬度发生的事,它们是同时存在的事实,打个类似的比喻:瞎子感觉不到光和颜色;聋子感觉不到声音,但并不表示它们没有,它们都是一种真实的存在。
所以,再次请出“人择原理”。
幼儿园的小萝莉提问:“为什么偶们的宇宙是酱紫滴?”
人择原理如是说:因为只有这样的宇宙才能允许人类这种智慧物种的存在,才能让你这个不事生产的精神贵族意识到‘宇宙’这个概念,才能一天到晚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努力工作,不知道华尔街已经次贷危机,不知道大白兔奶糖换了个包装重新登场,而在这儿叽叽歪歪,坐而论道,空谈些形而上的废话。
确实如此,如果这个世界曾出现过无数次可能。那么,只有这一次,产生了你和我。
因此,是我们选择了“能量守恒”而非“能量守恒”选择了我们,或许它在另一个维度,根本就是谬论!
既然能量守恒都不能做到普适,则程朱理学又如何?
王阳明在解答科普青年的同时,内心已经完成了推翻和重建的转变。
于是,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有人风传,说刘瑾余怒未消,准备派人到龙场来加害阳明,阳明听说后淡然一笑,不置可否。
一天傍晚,山腰落日,雁背斜阳,仆人们屋前屋后都找不到阳明,正无可奈何,却听见噼里哐啷的锤打声。
众人寻声走去,但见阳明抡着一个大锤,正在打造一具石棺,眼看就要成形。
众仆面面相觑:主人这是咋了,没见他喝“三鹿”啊,怎么就脑残了呢?
一个胆大的上前去小心翼翼地询问,阳明泰然自若道:“吾今惟死而已,他复何计!”
这回阳明没有再耍诈,没有“佯狂避世”,而是经过深入思索,种种磨难,完全将庄子“齐生死”的哲学“知行合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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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哲学是“变”的哲学,他认为天地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从而提出了“齐万物”。
既然“这世界变化太快”,那为什么要有统一的标准?顺其自然之性,则不治天下而天下自治。正所谓“物之不齐,宜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也”。由此,在庄子眼中,万物平等,无分贵贱,无分有无,物之所存,道之所存,存在即合理,是谓“齐万物”。
推而言之,一切存在形式,没有不好的,所谓的“死”,也不过是人从一种存在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存在形式而已。于是大伙不高兴了:“庄子庄子,果然喜欢装13。说得轻巧,你死一个我看看?”
的确,哪怕你说得天花乱坠,贪生怕死终归是人的本性。
话说庄子的妻子死的时候,庄子鼓盆而歌,那个平时喜欢跟他斗嘴的倔老头惠施看见了,就这个问题再一次跟他争执起来。
庄子急了,说:“天地之间本来没有我,后来纷扰杂乱之中产生了气,气变有形,形变有生,最后又变而之死,这是和春夏秋冬四时的交替变化一样的自然规律。”
嗯,是一个可以自洽的理论,但还是没有解释为什么会“贪生怕死”。
后来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研究《庄子》,提出情感为“人之束缚”,补充了庄子的理论。
这也是王阳明此刻坦然面对死亡时的心态:真正有知识的人,通晓了宇宙的真相,明白了事物之发生为必然,则遇事不动情感,不为所缚。正如飘风坠瓦,击一小儿与一成人之头,小儿必愤怒而恨此瓦,成人则不动情感,因此所受之痛苦亦轻。
庄子认为,死是生的天然结果,对此有悲痛愁苦,是“遁天倍情”。“遁天”者必受刑,即其悲哀时所受之痛苦。若知“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则“哀乐不能入”,由“忘天下”进而“忘所用之物”最终“并己之生而忘之”,忘生则得不死,是谓“齐生死”。
参悟了生死的阳明静静地躺在石棺中,脑中萦绕着的是一直以来困扰他的三组关系:人生和宇宙,人性和天理,格物和致知。归纳起来就是“吾心”和“物理”,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无数的画面在他脑中闪回,另一个类似的问题蹦了出来,论心还是论迹?
还好知识储备够用,阳明的思绪回到了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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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庆谋杀案(1)
武则天时代,徐元庆谋杀案。
一个名叫赵师韫的中央大员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毫不起眼的驿站歇脚,却被这家驿站的Waiter给结果了性命。
奇了怪了,一个正部级高官和一个驿站的服务生能有什么过节?而更奇的是,该服务生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打110投案自首。
据凶手供述,此案并无幕后主使,完全是他一人所为,这让坊间流传的所谓“政敌买凶”、“独家内幕”之类的谣言不攻自破。
原来,赵师韫当年在某县当公安局局长时,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
徐爽有个儿子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为父报仇,于是隐姓埋名,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
徐元庆很聪明,也很能隐忍,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有朝一日总能等到仇人,但这“一日”究竟是猴年还是马月就不得而知了。
苍天有眼,竟然让徐元庆等到了机会,赵师韫就这么送了命。
好了,又一则复仇的传奇,《基督山伯爵》演完了,《连城诀》剧终了,问题来了。
唐朝是法治社会,杀人抵命,天经地义。
再说了,草民杀官,这还了得?不来个从重处理怎么压得住这股邪风?
徐元庆啊徐元庆,你要是美帝的公民,有个平民组成的陪审团表决,搞不好还真能捡一条命。
但你还别说,这件案子确有争议。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替父报仇,而在当时,替父报仇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天经地义的。
据《礼记》记载,子夏有一次问孔子,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坚定地回答说,睡草垫,枕盾牌,不去做官,不共戴天,无论在市集上还是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有家伙抄家伙,没带家伙就赤手空拳上,往死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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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在唐朝地位极高,社会影响力极大,相当于今天的马列,标准的官方意识形态。
于是,问题复杂了。
唐朝不缺严刑峻法,但治国思想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是“君臣父子”。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一个问题。
烫手的山芋最终扔到了武则天手上,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到最高治国纲领,威胁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当家不知治国难啊!
武则天寻思着这天天高喊“圣朝以孝治天下”,标语口号刷得大街小巷到处都是,总不能言行不一吧,就指示放了徐元庆。
就在此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是那个喜欢念“天地之悠悠”的陈子昂。
陈子昂认为,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念他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大张旗鼓地表彰一番。
仔细想想,陈子昂这招的确高,“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上头好办了,下面高兴了,自己为此写的《复仇议》也传为千古名篇,其中有一句确实经典:今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
徐元庆被处决了,皆大欢喜。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别急,几十年后,文采飞扬、逻辑缜密的《复仇议》被另一个大文豪抓住了致命的纰漏。
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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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庆谋杀案(2)
柳宗元在仔细分析了卷宗后抛出一个疑问:徐爽到底是因为什么被赵师韫给杀掉的?
他提出两种可能:第一,徐爽确实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分明就是挑战国法,犯上作乱,判他死刑乃是理所当然,凭什么要表彰他?第二,如果徐爽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完全是出于个人恩怨,最后还像模像样搞个尸检报告,写些“俯卧撑”、“躲猫猫”之类的鬼话欺上瞒下。徐元庆想替父鸣冤,无奈官官相护,不但上告无门,还给他安个“越级上访”的罪名。元庆深感绝望,悲愤交加之下手刃了仇人。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对同一个案件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是混淆是非。礼和法的意义都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你陈子昂这么胡乱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搞出两个核心价值观,使大家分不清孰对孰错。
柳宗元没有像陈子昂一样和稀泥,而是将问题条分缕析后分开来看,否定前一种可能,肯定后一种可能。
陈子昂是个诗人,柳宗元却是个思想家。显而易见,思想家考虑问题更深入,更符合儒家的“原教旨”。
现在很多人以为儒学其实就是讲讲做人,讲讲伦理。其实不然,儒学的核心在政治,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不在《论语》而在《春秋》。
据阐发《春秋》微言大义的“三传”之一的《公羊传》记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诛”在古文中表示上级杀下级,有道杀无道,正义杀邪恶。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就不合道义了。
看到没,柳宗元的观点那是相当的儒家啊。
《春秋》肯定血亲复仇,肯定先礼后法,礼比法大,这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
而自从董仲舒遍览儒家典籍,写出《春秋决狱》后,后世的官员都以此为准,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都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而后定罪。一言以蔽之:原心论罪。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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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乙与丙相斗,丙以刀刺乙,甲以杖击丙救父而误杀其父,或曰弑父当枭首,并不因误伤而别论。
但法官怎么判的呢?他拿出法官案头必备书《春秋决狱》,扶了扶眼镜,琢磨了半晌,道:“甲杀了乙,从表面上看,甲已经构成了弑父罪,而弑父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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