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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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未遂后- 第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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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还是和女孩子比较好吧!和男人既没前途,又没面子,而且还是他这样要本事没本事,要家世没家世,要样貌没样貌的。

    唐悉低下头,脑袋几乎贴上桌子。眼睛垂下的地方,是刚才服务员盛的汤。温热的蒸汽像烫伤了他的双眼,眼睛开始发疼,有滚烫的东西要冒出来了。

    有人站起来,开始敬关旭酒,一边假装问旁边这位美女是谁啊!给介绍下呗!关旭端起杯子一言不发的碰了,然后扬起脖子,全给喝了。

    一杯接着一杯,虽是啤酒,但过不了多久也会醉的。唐悉想过去劝劝,可一想到自己的立场,只得也端起酒杯,喝了起来。

    一群人不知吃喝了多久,唐悉的心是一点一点的凉了下来,到最后冰冷一片。为什么关旭都不看他一眼呢?

    绝望、失落、心痛所编制的情感,快把唐悉给吞噬了。

    一群人越闹越凶,就算在关旭的保护下,方茗也被迫喝了好几杯,显得十分的不舒服。关旭便说要送她回去。

    尽管大家都喝了不少,也有人开始出现醉态,但是知道关旭和方茗的关系,尤其双方的家世,都老实的不再强留。

    关旭扶着人从席边过时,唐悉鬼使神差的跟了上去。

    “关旭!”唐悉几乎是祈求。

    关旭停下脚步,见靠在自己胸口的人已经睡熟,才转头道:“小悉,不要乱想,早点回去。听我的话,早点回去。”说完又搂着人走,无奈方茗已经醉了个七八分,这会儿哪还走的动,关旭一咬牙,将其打横抱起,接着朝电梯的方向走。

    “关旭!”唐悉刚要上前,肩膀一下被人抓住。

    “好戏才开始,怎么就要走了?”继而魏总脑袋靠了过来,“我让人请你来,可是要你参加好戏的,主角走了,这好戏该怎么办?”

    在酒精的作用下,唐悉的脑袋有些不好使,回头看向男人,不解问:“什么好戏?”

    “接着你就知道了。”

    唐悉做梦也没想到,上一刻亲切的像大哥般的男人,下一刻就能不动声色的让他跌入万丈深渊。

    来自身体的痛苦、嘶喊、无边的黑暗、恐惧、嬉笑……那一夜唐悉面对了太多的事,以至当他再次清醒,并发现已回到家时,还处于一种惊恐的状态。

    那晚,他得到机会给关旭打了电话,刚想开口,喊“关旭救救我”,嘴巴就被人捂住。电话里,关旭却轻描淡写道“我现在忙!”,接着电话挂了,但是唐悉还是听见了来自电话里,那低低的娇媚的女人声。

    那一刻,唐悉完全的变成了行尸走肉,任由别人拉扯他,拉进无边的黑暗。

    家被人翻过,所有的存款不见了。身上还带着那些痛苦的唐悉连报警也不敢,只能哆嗦着所在屋内一角,恐惧着一切。

    唐悉就那样不吃不喝的待在屋内,过了两天,终于在各种折磨下,拿起水果刀步进了卫生间。

    安静的屋内,外面已经霓虹一片,楼下也吵闹起来。

    唐悉一下惊醒。

    就算夏季已经过去,全身还是像泡在水池里一般,满是汗水。

    唐悉摸了把脸,露出个嘲讽的笑。

    面对过往,除了感到一丝心悸,更多的是自嘲,笑那时的自己为什么会这么的天真这么的傻。可人总是要走一遭的,别人再怎么说都没用,只得自己去亲身经历过,才能知道其中的厉害。他没死,这便是最大的庆幸,便是有了重生的资本。

    唐悉站起来,脱掉汗湿了的衣服,去总经理办公室内的浴室冲了个澡,又拿出备份的衣服换上。脱下的衣服,他便顺手洗了,凉在浴室里。

    他又衣着整齐了。因为洗了澡,显得比白天还要有精神些。是的,人就是这样,跌倒了再爬起来,生命还在,我们有很多次机会可以再来,只要人还活着,什么都还有可能。只要不失去希望,不失去热忱,我们便还能成功。

    唐悉看着镜中的自己,这些年生活的确实有点好,双颊饱满了,人好像还长高了些,皮肤白皙了,头发散发着光泽,除了那双依旧黑黑的大眼睛,再看不出他是以前那个营养不良的少年。

    五年前,他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会有今天,或者会成功。

    唐悉整理了下笔直没有一丝褶皱的衬衫,露出个爽朗的笑,“关旭,发生了太多的事,我们已经回不去了,你不觉得吗?”

    唐悉下楼,木子来说关总有事先走了,店里一切情况都好,庞远彬打电话来,说有事,约个时间见面。

    “这倒纳了闷了,庞先生说要约个时间见面?”唐悉兴趣盎然的笑。

    木子看着手机里的记事本点点头,“是哦,不过我觉得他有事吧!反正和平时不太一样。”

    庞远彬便是北站小店的那第一位客人,被老杜吓跑的客人。可后来唐悉和老板开总店,他也没少出谋划策,尤其那出食物中毒事件,让唐悉真正的知道,什么才是朋友。

    庞远彬自己开了个户外用品的店,喜欢钓鱼,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淡季的时候,还会让唐悉找个人帮他看店,自己跑到云南、长白山等,那些大山腹地去钓鱼。

    和老板在一起的时间久了,唐悉也有了一个习惯,那就是聆听。

    每个人都有故事,说出来都能写个一本几本的书。无论环卫工,还是千万富豪,唐悉喜欢聆听他们的故事,不是八卦的窥探人家的秘密,他只是一位听众,一位让人觉得自己还活着的听众。

    而唐悉虽和庞远彬认识好些年了,但是却从未真正的了解过这个人。

    庞远彬从不说自己的事,也没什么亲戚朋友,更别说女友,独来独往的,身上难免有一种落寞的感觉。

    唐悉总是对朋友很好,自然不希望庞远彬这么下去。他也努力过,可最终得到的是庞远彬心里有个很深的结,这个结让庞远彬将自己包裹得严实,旁人再没办法窥探一二。

    突然的,庞远彬说约个时间见面,要是让唐悉帮忙,直接知会一声即可,而见面,就意味着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这件事不简单。

    唐悉突然来了兴趣,是什么事,能让这位自我封闭的帅哥要见个面谈?

    第二天,唐悉就把中午的时间给腾了出来,只是见面的时候出了点岔子。原本不该出现的人,出现了。

    唐悉看着对面的关旭,道:“木子都和你说了吧!你没去东城的开张仪式?”

    关旭摇摇头,回:“我让木子去了。”

    “那你……”唐悉正要说,就见庞远彬从不远处走来。

    几年的时间过去,这个男人一点没有改变,就连那催人的岁月,也没有在那张分明的脸上留下任何痕迹。

    唐悉立马迎了过去,将面前的男人凉在了一边。

    见唐悉双眼睁大,热情的就跟见到喜欢的人一般,关旭觉得很不是滋味,只是再抬起眼时,又换上那张面无表情或者可以说温和的脸。

    两人聊着朝唐悉事先让人准备好的包间走去。

    路过关旭时,庞远彬看了人一眼,转而打招呼般点点头。

    待走过人,庞远彬道:“那就是你以前喜欢的那个人?”

    唐悉惊讶,“你怎么看出来的?”给老板讲自己的故事时,碰巧庞远彬也在。可他从没形容过关旭这个人,他是怎么看出来的?

    “也许是他的眼神吧!”庞远彬笑了一下。

    唐悉不明白,“眼神?”

    “能看出目光都在你身上,却又无法直视你。”

    “哦,我倒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说法。”

    庞远彬继续微笑。

    两人来到包间,桌上摆着下酒菜。

    唐悉正要开啤酒,庞远彬摆摆手,“我们还来这一套。坐下说会儿话吧!”

    唐悉放下啤酒,在旁边坐了下来。

    庞远彬一手扶着椅背,面对唐悉道:“我从未说过自己的事吧!”

    唐悉点点头。

    庞远彬惯有的温和的笑,“那是因为说了也没有,说了也帮我挽回不了他。”


 61

    令唐悉意外的是;庞远彬这样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人,竟也深陷所谓的爱情泥淖。

    庞远彬的爱情始于踏进大学大门的那一刻。

    大学前,庞远彬从未谈过恋爱,所以对那个男人一见钟情;后每天同进同出时,也是努力的隐藏掩饰那异样的情感。

    而被他喜欢的男人,是一个男人女人缘都极好的人;喜欢运动,也擅长;长相帅气又阳光爱笑。大一就进了学生会,大二便任学生会副主席,大三升正。上进,有思想,又会演讲,极具领导者风范,几乎是那个时代学校的标志性人物。

    不过正是这个男人,也对庞远彬诉说了爱意,然后两人走到了一起。

    “你肯定无法想象,能和这样的男人在一起,是一件多少令人兴奋和骄傲的事。可是我很清楚,对于他,我喜欢的不是他的才能,也不是他未来能挣多少钱,我只是喜欢他,一个名叫唐航的男人,从我们一起踏进校园的那一刻,在我不知道他会变成那么出众的男人前。”庞远彬说着时,脸上流露出些许的美好。

    唐悉知道那种想到过往美好的回忆就觉得幸福的感觉,可正是这样的美好后面,往往跟着灭顶的痛苦。

    庞远彬继续道:“我们在一起很快乐,不管做什么,只要我能在他身边,我就满足了。就算他以后会结婚,会有家庭、孩子,只要我能继续在他身边,我就满足了。”说到这庞远彬苦笑着沉默了。

    唐悉明白,接下来的事会将庞远彬那愈合的伤疤再次揭开,便也只能跟着沉默,等到对方想说的时候再说。

    庞远彬又露出温和的微笑,今天的他,比以往什么时候笑容都要多。

    “可惜事情总是不会像我们想的那样。我们在一起两年,他亲吻抚摸过我无数次,却从来不肯再继续下去。有的同志一辈子都不会有肌肤之亲,所以我以为我们也是这样。直到毕业,也就是我们分手的时候,他才对我说,他之所以不碰我,就是知道我们没有未来。他的家培养他,是为了继承家业,他终究会和女人在一起,我不过是他年少轻狂的追求而已。”

    “那之后你们分手了?”唐悉终于忍不住了。以往听别人的故事,他是不会发表意见的,因为那是别人的人生,他只是个听众。可庞远彬的感受,他太清楚了,也知道这是时间都无法抚平的伤痛。不过是爱了一个人,为什么就这么困难痛苦呢?

    庞远彬点点头,“如大家所想,他的未来不是一般人所能比的。毕业后他就出了国。虽然我们没有再联系,但是彼此有共同的朋友,所以他的事我几乎都知道。他有了位混血的女友,留学完便进了一家跨国公司,后来越爬越高。不过他们说他变了,就算有女友,也会到处沾花惹草,变得极度的轻浮,所以他的女友总是换。”

    “你呢?”

    庞远彬摇摇头,“就像我和你说过的,我上过两年的班。我的心中总是无法忘记他,所以我的人生停滞不前,我对什么都不感兴趣,就连上班,也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般。我觉得太对不起关心我的人和当时应聘我的老板,便主动辞了职。为了分散注意力,辞职后我便开始到处旅行,也是在那段时光,我忘记了悲伤和自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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