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瞬间,舒彦的脑子转得飞快,她迅速决定,还没有到最后认输的时候,还要进行抗争。她说,你别忙着哭,你详细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
黎兆林止住哭泣,开始讲他当初怎么会想到绑架周小萸。舒彦立即制止了他,说,有关这些细节,你不必告诉我。你只告诉我今天发生的事。
黎兆林说,接到她的电话后,他立即着手安排。因为将周小萸安置在三亚下面的山区,那里交通不是太方便。他的指令很明确,希望那个人驾车去山里,将周小萸接到三亚市,然后释放她。那人到达后受到警方追捕,说明警方已经找到了藏人地点。黎兆林意识到,如果再呆在三亚,很可能被警方抓到。第一时间,他结账走人,到了半路又想,这样不行。从三亚到海口,开车要好几个小时,警方完全可以通过无线电联络,在路上设卡。他因此拦停了一辆前往海口的货车,给了人家一笔钱,自己上了货车,将汽车交给了杨晓丹。他知道,自己和杨晓丹的手机,很可能被锁定,不能再用手机进行任何联络,原想到海口后再买一部新手机,可到海口时太晚了,他只好和那名卡车司机商量,用一万元高价买下了他的手机。现在,他就是用卡车司机的手机和她通电话。
舒彦问,那你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黎兆林说,我也不知道。我想,只有你能帮我,一路上,我匍都在想给你打这个电话。
舒彦说,现在想到我了?你早干什么去了?前几天,我问到你头上,你都不肯说实话。
黎兆林说,对不起。
舒彦的火不打一处来,粗口都出来了,说,现在说对不起有屁用?你早干什么去了?活了几十年,怎么就不长点脑子?黎兆林没有回音,也没有挂断电话。舒彦继续说,你知道吗?你哥说不定就被你害了。你这样一干,人家就会怀疑是你哥指使的。这事如果摊到桌面上来,原先那些替你哥说话的人,可能立即缩头了。
黎兆林说,姐,我知道错了。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舒彦能够想象此时黎兆林六神无主的心态。她说,怎么办?你自己干的事,你必须承担全部后果。现在,你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自首。
黎兆林说,姐,你是学法律的,你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自首,会判多少年?
舒彦没好气地说,不管判多少年,都是你自找的。你是成年人了,你应该懂得轻重。你自己做出的事,你必须负责。就算判个十年八年,那是你为自己的愚蠢无知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你不自首,还会连累别人,代价就更大。你哥的情况,你不是不知道,如果再被安上一个别的罪名,你哭,你哭都晚了。
黎兆林说,姐,我听你的。我自首。
黎兆林去自首,将所有罪责自己承担起来,从而撇清黎兆平与此案的关联,这大概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但另一方面,舒彦知道,就算黎兆林自首,一定不能落在那帮人的手里。黎兆林头脑简单,又急躁,搞不好就会落入那些人设计好的圈套。就算黎兆林不会说出任何不利于哥哥黎兆平的证词,只要他被掌握在那些人手中,那些人便有了主动权,变数也就随时产生。只有将黎兆林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手中,他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讯、公正的审判。
她说,我希望你自己好好想清楚。事情已经发生了,被抓住和主动自首,在量刑上,是有天渊之别的。你这件案子,一开始,完全可以定性为非法拘禁,几乎没有太多争议。现在,事情复杂了,人是由公安局救出来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所不同的是,到底定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目前我也说不准。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罪行认定的要件包括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绑架勒索案中侵犯的双重客体,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而非法拘禁,量刑上要轻得多。那么,到底是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一方面,需要法院最终的判断,同时,与办案单位往哪个罪名上办,有很大关系。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并非全部如此,比如你这件案子,虽然没有勒索财物,毕竟勒索了其他东西,比如你所希望得到的所谓证据。尤其重要的是,是否自首。假若被那些人抓到,无论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再加上一个畏罪潜逃,罪加一等。相反,你如果最终自首,就不是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寻找自首的机会。我说这些,你明白吗?
黎兆林说,姐,你的意思我明白。我这件案子,关键在于什么人来办。如果是那些人办,他们很可能办成绑架案。而且,就算我找他们自首,他们也可能现场将我逮住,并且说是他们抓住我的,因为我毕竟有从三亚逃出的事实,最后的所谓自首,也只不过是一种无奈之中的被迫行为,而不是主动。
第二部分 第118章
舒彦说,对,关键就在这里。你从三亚离开这一行为,既可以认定为主动逃逸,也可以认定为主动归案。区别在于,最终认定你是自首,还是被拘。这也就是说,不同的办案机构,可以对这一行为进行不同的认定。我相信,那些人肯定不希望你自首,他们甚至希望你再逃得远一些,逃的时间长一些。所以,你要做的是,尽快赶回雍州自首。我相信,此时海南已经布下天罗地网,你怎么离开海口,是一个问题。离开海口之后,怎么回到雍州,是第二大问题。到了雍州之后,怎么自首,是第三大问题。这三大问题,前两个,只能你自己想办法,第三个,你到达雍州后,先别忙着进域,先和我联系,我想办法安排你自首。
黎兆林说,我已经想好了,我去找个渔民,给他一笔钱,让他送我过海。
舒彦说,这个办法可行。上岸的地点,最好不要选择海安、北海这样一些大的港口,尽可能选择不起眼的小地方。上岸之后,也不要乘公共交通工具,最好是找当地的卡车一类交通工具。要经常换交通工具,尽可能绕开大城市。你现在的手机,最好也不要用了,过海后,尽快换个卡。
和黎兆林通完电话后,舒彦在那里呆坐了很长时间。她的心情糟透了,脑子里一片茫然。她也想过,应该给王宗平打个电话,将这件事告诉他。转而又想,王宗平可能已经睡觉,此时打搅他,不是太合适。更为重要的是,王宗平以及他所代表的那股力量。对于目前的局面会怎么看?将如何应对?会不会采取断然手段,从此彻底撇清自己?
第二天凌晨,舒彦给王宗平打电话通报这件事的时候,王宗平有好半天没出声。她能想象王宗平此时复杂的思维活动。这是任何一个置身官场的人面临政治炸弹时的本能反应。显然,他会在第一时间考虑自己以及自己身后政治力量的安全,评估进退或者隔岸观火等到底哪一种对自己更加有利。这所有一切,舒彦都想到前面了,没有人愿意替别人殉葬,何况这些拥有相当权力者?舒彦根本不作这样的指望,对于王宗平的反应,她并不觉得失望。她接着说,我已经做通了黎兆林的工作,希望他自首,他也同意了。
这个方法,王宗平是赞同的。他立即说,自首最好。自首对大家都好。不过,千万别落到他们手里,最好是向我们指定的人自首。舒彦说,我也正是这么想的。王宗平说,那就这样说定了,过一会儿,我发给你一个电话号码。这个人叫冷青,我会向他打招呼的。具体你和他联络,让黎兆林向他自首。杨全秀他们也没有闲着。在扎南,他们不仅救出了周小萸,还抓到了许乔生和他的三个同伙,又通过许乔生的最后一个电话,摸到了亚龙湾度假酒店的线索。当然,杨全秀也有他无力的时候,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盘,一切都得人家作主。你自己想的是一回事,人家会不会按你的去做,又是另一回事。
比如亚龙湾度假酒店这条线索,如果是在自己的地盘,肯定会第一时间通知酒店保37_41;门,对嫌疑人进行控制,同时派一个小组过去,争取现场擒获。可是,做任何事,都是需要经费的,目前中国的所有部门,全都经费紧张。紧张的原因,是预算外开支太多,不得不向预算内压缩。像协助兄弟单位办案这种事,肯定就不是预算内了,配合一定会有,但涉及经费太多的话,就会出现问题。
当地警方的做法也无可厚非,他们给辖区派出所打了一个电话,要求他们先去摸一摸情况,如果可能,将人控制起来。这是最节约成本的做法,也是符合程序的做法。但是,派出所是最基层的治安管理机构,杂事非常之多,调集人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待好不容易将人调集,时间已经浪费了。派出所的人员到达时.黎兆林已经结账走人。
派出所根本没有能力去追逃,他们只是将情况报告市局。市局方面,又没有专案组,连专用电话翻;没有,电话转来转去,耽误了一点时间,等传到相关人员那里,相关人员又作不了主,得向上汇报。事情报告给刑警队长,刑警队长感到为难了。按说,他应该立即部署公路沿线以及机场等地设卡拦截。可是,这样的命令,他无权下达,必须通过市局。对于市局来说,毕竟不是他们自己的案子,动用一市的警力替人家办案,成本太高。他们的做法,只是通知沿途派出所以及高速公路交警。这属于一般性协查,各机构不会倾巢出动,更不会层层设卡。
杨全勇他们回到市局,知道黎兆林从鼻子底下逃了,跌足婉惜,同时也知道,假若换了三亚警方找他们协同办案,他们能做的,也就如此,说不定还远远不如。杨全勇当即打电话回局里,汇报海南的情况,请示下一步行动。这是邓初华亲自抓的案子,分局立即向邓初华进行电话汇报。邓初华作出两点指示,第一,通过省厅发出通缉今并且和海南省公安厅交涉,在沿途设卡堵截。第二,迅速向周小萸了解相关情况,尽快撬开许乔生的嘴,以最快的速度全面掌握案情。
对于是不是立即抓住黎兆林,邓初华非常犹豫,有点拿不定主意。
如果说,绑架周小萸果然是黎兆平部署的,这事就有大文章可做了。首先,黎兆平参与刑事大案的策划,难道还不能说明他有问题?其次,黎兆平已经被关押,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何以能指挥一起绑架案?这背后,难道不是权力在运作?问题是,这仅仅只是设想之一,除了这一设想,还有另一可能,即这件事与黎兆平没有半点关系,完全是黎兆林自作主张。以常理推测,假若黎兆平能知悉外面一切的话,定然知道他离党代表资格只有一步之遥,有了这一先决条件,以他的精明和对官场的熟悉,肯定不会干蠢事。因此,这件绑架案由黎兆平策划的可能性极小。退一步说,就算是黎兆平策划,黎兆林难道不清楚后果?他如果将哥哥黎兆平端出来,就是两个人一起坐牢,如果一口咬定仅仅自己一人所为,事情就会有变数。黎兆林的智商虽然比哥哥低很多,这种浅显的道理,应该是清楚的。
只要黎兆林一直在逃,他们将这起绑架案的相关资料往省委办公厅一交,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