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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绝大多数人还得不到政治权利,难道不已经承认法律是由某些人以全体的名义拟订出来的吗?这样以虚构代替真实,至少可避免权利的失效,或者可以说国家之所以得以维持,乃是由于权利得到公认,并宣布假如取消这种权利,假如取消代替权利的这一虚构,社会也就失去了基础。
第三、国家从事农业、工业、商业,但又是什么原则支配着这些不同的劳动呢?是名之谓自由竞争的平等。可是我知道,在这方面实际上占优势的是最可怕的不平等。真正的竞争并不存在,因为只有一小撮人占有劳动工具,其他人不得不在悲惨的情况下沦为工业奴隶。一些人是土地、机器和一切生产资料的主人,而这些生产资料是全体人民的才智在以往各个世纪中创造的,或者是一天一天不断地发现的。生产是为了这些人,并根据他们的消费来安排的;这样的生产,跟它应有的目的相比,是非常渺小而可怜的。
至于劳动者,他们只能得到工资;他们彼此争夺工资,他们和牲畜、机器——他们的真正竞争者——争夺工资。
他们的生存,即几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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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72
几百万我们的同辈、同类、兄弟、同胞的生存都服从于形形色色的资本拥有者的目光短浅、粗心大意、庸碌无能、感情冲动、一时狂热所带来的种种命运和机缘。社会在宣布竞争的同时,直到现在并没有做其他事情,只做了一件大丑事:这就是把社会组织得活像一块圈地,一群被捆绑和被解除了武装的人在里面听任,另一群用优良武器装备的人肆意宰割。
劳动或工业中的那种自由景象实际上非常类似土伦的苦役犯监狱。但无论如何,既然人人有权从事工业,享有财产这一点已被宣布,并得到公认,人民就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第四、在刑法中,也处处都宣告了平等的同一原则。
如果人们认为我是上当受骗,如果认为我是被大量布下的诱饵所迷惑,而狂热地以为我们的刑法是人人平等的,因此我们就具有再好不过的公正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对于这些我连一个字都不相信。但是,如果认为真正的刑法平等实际上占优势是错误的话,那么认为一种粗糙的刑法平等实际上已经建立却是正确的;如果认为刑法平等的原则,如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就是司法的原则本身是错误的话,那么认为这个原则是司法的影子和通向真正公平的道路则是不正确的。对这一点,我想进一步加以阐明。
要使司法在穷富之间一律平等,首先当初就不应该区分穷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换句话说,应该使人人受公共教育,正如社会契约早已颁布的那样;孩子们应该不分出身,人人得到同样的道德教育,然后从同一个起点上共同前进,孩子们就会真正地以高尚的道德进行斗争。如果他们做了什么坏事,这时归咎于他们就是合理的了。但是我要问,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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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第一部分 现在
不幸的傻瓜,一个因为早先的条件不好而没有受教育的人,或者一个由于贫困和生活不下去而不得不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和对一个任何事理都无法开导或是罪无可绾的人科以同样的刑罚,这是什么司法?你们要象惩办成年人那样地去惩罚一个未成年的人吗?不,因为你们考虑到他年龄小。多少成年人,由于缺乏教养而真正成为社会上的少年,应该把他们看作未成年人!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当你们为了争夺奖金让两匹马赛跑时,你们决不允许一匹马上的装载量比另一匹马增加一倍;在这事情上你们具有平等的兴趣和感情,甚至连跨在马鞍上的赛马骑师也得称一称重量。
可是在人类的刑律方面,你们却是另一套做法。对于一个富翁的偷窃行为(当你们惩罚他的时候)
,和一个穷人的偷窃行为,你们却科以同样的刑罚。难道你们看不出穷人身上的负担要比富翁重一千倍吗?
现在让我们转到上述主题上来吧!假设不管人们所处的各个社会阶层是如何的不平等,轻罪的刑罚应当一致。这种平等的司法,这种平等的惩罚是否会发生呢?大家都认为会发生的,人人都这样说,而且常常流露于言词之间,人们甚至站到屋顶上大声叫喊;但这仍然是一句谎话。
请你们查询一下统计数据;它会告诉你们哪些阶级要进监狱、苦役劳改所和上断头台。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只要一犯罪就会落入法网或宪兵手中,那就是穷苦阶级。还有另一个社会,那里有些人几乎犯有种种的罪行,但他们可以不受刑法处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阶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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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92
是一个瞎眼的波吕斐摩斯①,一个畸形的、粗野的希腊独眼巨人:富人,受他们彬彬有礼和天真可爱的神色的庇护,可以免受打击,就象宇利斯②及其伙伴从地洞里逃出来时躲避在羊群的白色羊毛下面一样。
普通一个平民都愿意挣得比他能用诚实的方式赚到的更多的工资:他除了使用暴力外别无其他办法;他当了小偷;人家把他逮住,关押起来,对他进行审讯,并判他在船上服苦役。而一个有钱人当了小偷,一个上等阶级里的人当了小偷就大不一样,他的命运要好得多;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施展他的本领;他盗窃十万法郎,比别人偷一个苏还要方便。请实实在在地观察一下上等阶级的获利经营吧,并请告诉我,哪些营业里没有偷税漏税,哪些属于非一般性的、反常的,亦即违反规定的,而又几乎从不受到惩治。诚实、正直和珍视荣誉,这些难道是工业大臣和财政大臣的固有特征?当代有人为某些资本家创造了“猞猁”这个外号;但是,在这片阴森森的森林里,今天的人都为了抢劫财富而越来越疯狂地你争我夺,所有资本家都是“猞猁”。在这些被贵族院议员喻之为金融巨头的下层,则是财产并不豪富的投机商,再后是地
①波吕斐摩斯(Polyphèmes)
,希腊独眼巨神,以食人肉为生。传说宇利斯在海上漂流,来到西西里岛,误入他的洞穴,一部分人被他吞掉。宇利斯设法用酒把他灌醉,又用烧烫的铁钎戳瞎了他的独眼,他才与其他的幸存者脱险逃生。——译者②同上注。宇得斯等逃出洞穴时是躲在羊肚子下面的,尽管波吕斐摩斯把住洞口,由于他眼睛已瞎,他仍被宇利斯使用的巧妙诡计所愚弄和欺骗。——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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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一部分 现在
位更加低微的其他一些人。
可是他们会更纯洁吗?
人们说,有多少可耻的经商,就有多少缺德的赌博,就有多少非法利益用来购买已经取代了过去的终生爵位的官职!这难道是商业本身所具有的正大光明吗?但是谁不埋怨今天的商业到处是堵不住的偷税漏税,尔虞我诈成为商业的灵魂,招摇撞骗构成商业的神经呢?此外,每个良心不纯的、把商业作为其职业的人难道不总是为了孤注一掷,利用他人的破产而发财致富的吗?
我这样设想,一个人诞生在上层阶级之中,或被接纳在这些阶级之中,他非常贪婪,不怕受良心的责备,因此要不惜采用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去发财致富。
他被奢华所诱惑,他会自言自语地说:我将获得所有这些财富,我将拥有别墅、地产和仆人;我生来就是当王侯的料子:我就是阿卡迪①的王子。这种人缺乏道德,一味追求权势和富裕,权势是为了变得富裕,富裕是为了有权势,他在许多方面酷似送往苦役船上的小偷。我得承认这个人思想敏捷,智慧过人,这是真实的;可是我推想他缺乏优良品德,从道德方面来看,他是一个真正的蠢货。多少人就成了这个模样!司法没有办法对付他;那么,到什么时候人们才见不到他往上爬呢?倘若他瞧不起商业、财政或者诉讼法,那他就去当政治阴谋家。他如果当新闻记者,他会把读者对他文章寄托的信任出卖殆尽;他
①阿卡迪,位于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的中部地区,这里的居民都以畜牧业为生。古代希腊的许多传说都出自这块地方,在文学上它往往是宁静的田园风光和生活幸福的象征。——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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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13
如果当上议员,他会把选举人的重托卖个精光;如果有人指责他这种做法,他会运用部长的宽容在必要时听命于选民,他会说:我有权利卖掉他们,因为他们是属于我的。为什么这个人不去当部长呢?人们有时看见过类似的奇迹。于是他会卖掉或通过他的情妇转手卖掉国家的官职,或者利用国家颁发的有价证券进行投机钻营。我们可以举出一大批或多或少类似这个典型的例子。出众的外交家,为了金钱而叛变,出卖了他们祖国的利益;诚实的人民议员为了他们的地位出卖了他们在议会里的选票;各种不同身份的谨慎的官员利用他们的职权进行投机倒把;勇敢的将军们贪污士兵的给养;虔诚的传教士和神圣的主教滥用宗教的威严捞取遗产,类似这样的一群群小偷惯窃真是数不胜数。
但是在上层阶段中,允许犯罪行为是否就到此为止呢?
是否它只限于伪装得很巧妙的走私呢?不,一切可能的罪行到处都是与财产的多少成正比的;所有的放荡纵欲都可以在金子的堡垒后面肆无忌惮地得到满足。洛佛拉斯①使他的金子掩护自己,就象过去用他的地位和贵族身份作掩护一样。有钱的塔尔丢夫②能够不受惩罚地施展阴谋诡计,到了戏剧的结尾,下级军官还无法逮捕他。
①洛佛拉斯(Lovelace,1618—1657)
,英国诗人和戏剧家,年青时就是一个同一般的纨袴子弟,他的名字后来很快成为“诱骗者”的代名词。——译者②塔尔丢夫,是法国古典主义著名剧作家莫里哀同名喜剧里的主人翁,一个善于拐骗引诱、诡计多端的伪“教士”
,莫里哀以此来攻击天主教本身的腐朽堕落。由于该剧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影响,塔尔丢夫也就成了“骗子”的同义词。——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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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第一部分 现在
我刚才设想当代某一个人能把下层的卡多什和曼得兰①的大胆行为转移到上层阶级和它们所占有的职务中去,这种假设可能成为现实。具有贪婪灵魂和雄才胆略的人们认清了本世纪的风气,他们更换了布景,把苦役船和监狱留给了蠢才,而他们只管收受花冠。他们成了被讽刺的对象,这是真的,然而,这对他们来说又有什么关系呢?也许这种讽刺正是他们自己干的呢。罗伯尔。玛盖尔②就是描绘上流社会里允许犯罪,不受惩处的一首诗。
这个强盗从事一切非法勾当,拿信任、友谊、爱情以及种种做作的感情去作交易;都能大获成功。实际上,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这样的。卡多什和曼德兰装扮成银行家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