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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条件的同一性还是十分明显的。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为了达到他们现在这种状况,即具有某些不同的、但隐匿于本质之中的潜在性,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作为人来说,仍然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既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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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15
人的本质三方面的某一方面占了优势,它仍能汇集人的本质的三个方面,所以他们是平等的。当上帝赋予他们的并为他们所特有的官能开始显示出来时,他们就从通常同一的状况中走出来:这样就显示出他们的特殊性。那些同时具有来自特殊天性的知觉、感情、认识三重特性的行为,显示出他们的本质、特点和与别人的区别。但是他们只能靠自身去领受知觉—感情—认识,并与别人进行交流,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仍然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和我们相类似的本性,一句话他们是人。妇女也是一样:她们自身感受到的以及她们表达出来的一切,就是知觉、感情、认识的总和。因此她们总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相同的本性。上帝的源泉因人而异,但效果是一样的,一切能感觉到的、可以交流的东西都具有其同一性。同样的错误使得思想家们(我要在此顺便反驳他们)曾认为,在学者、企业家和艺术家之间有着根本的或本质的区别,譬如说,好像他们只有人体三种官能的一种作为其特点;他们还把妇女看成是另外一类不同的人,一种与男子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的人。这实在是一个严重的误会。
因此,简而言之,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来认识这个问题,总会宣告男女平等。因为如果从配偶的角度去看妇女,妇女是与男人平等的,因为配偶就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爱情本身就是平等,哪里没有正义,即平等,那里就没有爱情,而只有爱情的反面。但假如不从配偶角度去看待妇女,她则是与男人一样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同样官能的一个人;她是构成世界和人类社会统一体的一个品种。
我要声明,我们这种理解妇女平等的方式是跟近来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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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一部分 现在
目的而出现的理论大不相同的,它同样得出其它许多结果。
犹太—基督教神学,原来诞生于东方,那时妇女普遍受奴役,它找不到更好的解释办法,只得解释说妇女是从亚当的肋骨下生出来的,并从亚当创造的这一观念出发,使妇女从属于男人。就这样运用创世教义奠定了两性的不平等和妇女的奴役地位。
最近,那些主宰妇女事业的人,那些向夏娃①宣传叛逆的人,提出了根本区别两性的神学观点,把两性平等化,并使双方处于同等地位。事实上,关于上帝,他们不是提过一个看来十分离奇的公式么:“上帝,他好;上帝,她好。”提出这一公式是向婆罗门教湿婆派②倒退。
但是,他们是否真正懂得湿婆和杜尔卡③的古代崇信习俗,才这样如法泡制起来?
湿婆教是否把两项原则分开了呢?不,恰恰相反,它把两项原则连结在不可分裂的象征之中。安凡丹④先生的公式适用于神圣的表示,肯定要高于希伯来人的神话;这个公式没有把夏娃作为次要的创造物从亚当肋骨底下生出来,也不把夏娃当作男人的依附者,或男人的附属品;它让夏娃在男人身边才智绽放,与男人平起平坐。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有一个
①夏娃,亚当的妻子,人类之母。因偷食禁食,上帝让她永远受孕和遭受生儿育女之痛苦。——译者②湿婆,婆罗门教和印度教主神之一,即毁灭之神,苦行之神,舞蹈之神。
湿婆教与梵天教、毗湿奴教并列为印度教和婆罗门教中的三大教派之一。内有很多分支,有的反对婆罗门特权,有的主张男女平等。——译者③杜尔卡,是梵文Durgā的音译。印度教雪山神女的化身之一,她既是湿婆的妻子,又是一个相对的独立女神——降魔女神。——译者④安凡丹(Enfantin,1796—1864)
,法国工程师,空想社会主义者,奉行圣西门的学说和政治主张。——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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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缺点,就是把根本不应该加以区分的东西错误地区分开来。是的,上帝确实代表两项原则,它把这些原则封闭在神秘的本质之中;但是上帝在这里既不是他,也不是她:它。。
通过第三者把他和她结合在一起。为什么要从上帝本身去阐明不应该加以说明的东西,或只能用取消上帝观念本身可以说明的东西呢?上帝并不存在于你们所看见的两张脸的这一张脸,或那一张脸上,它存在于由爱情连在一起的两张脸上,这是他的第三张脸。因此,从你们公式中得出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神圣本质的人性体现即人类之中,并不存在着他和她,。。
这种情况只存在于上帝本质的其他表现之中。只有当他和她。。
潜在于上帝身上,并被第三项原则即爱情联系到一起的时候,这才是上帝的意旨的体现;这个时候,而只是在这个时候,你们识别的两项原则才会显示出来。同样,也只有当爱情把男女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男人和女人才作为两性显示出来。在有爱情和配偶之前,妇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作为妇女,她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作为人类的个体而存在。
再则,我已经说过,这种毫无哲学性的区分会造成象我刚才列举的天才名义所犯下的其他类似的错误。因为如果把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作为不同的三种气质加以区别,并认为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神权政治统治者或教士才有可能进行联系的话,人们就更有理由把男人和女人作为不同实质的两种秉性加以区别,并认为本性之间也由两性畸形的教士作为联系。归根结底,整个这一体系,大约可以归结为对上帝本性的类似区分,诸项原则的双重性以及湿婆教错误的再现。
我要再一次表示,我并不否认这两项原则实际存在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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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本身,可是我要问是谁使这两项原则在上帝身上统一起来的。你们不得不回答我说是爱情。正是爱情,唯有爱情能在上帝身上体现这两项原则。也正是爱情,唯有爱情,才能把两项原则体现到人类身上。因此妇女不必要求作为妇女的平等,(如同你们教给她的那样,)
而应要求作为妻子的平等,也就是说要求真正的爱情,同时把自己提高到爱情的最高概念上,与男人共同分享这种平等。除此之外,妇女只能要求作为人的平等。
从这个学说中可以引出我们反对的体系所带来的完全不同的推理。这一体系认为,妇女既然在择偶前作为妇女享有自由,因此就可把她们的爱和她们的性都归还给她们自己,这等于是说让她们去卖弄自由。这样来宣告她们是自由的,是如此自由的,她们所以自由,是因为她们是女性,这就等于宣告她们不仅有使用爱情的自由,而且还有滥用爱情的自由。
但是,与此相反,宣告妇女在择偶前具有作为一个人的自由,就决不会带来同样的后果。
自由,承认这样的自由,但并不以妇女的特殊身分,而是以人的身分提出来的,妇女就无可辩驳地享受她们爱情的自由以及她们所有的官能的自由,但决不是滥用爱情的自由。
滥用爱情不可成为一种特权,也不可成为她们自由的标志本身。看一看由此造成的巨大差异吧。在爱别人,或在被人爱之前,妇女作为女人来说,是不自由的,而作为一个人来说却是自由的;这时她们不存在性别问题,就是说妇女的性尚未表现出来;这是一种潜在的官能,正象儿童身上蕴藏着理智一样。她们爱他人,她们被人爱,于是成了妇女,这一下她们显露出来了;是爱情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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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揭示出来,也是爱情使得她们一直在神秘的面纱掩盖下的性显现出来。
但同时,她们成为妻子;爱情既然表现出来,配偶就在神圣的平等律令下存在了;妇女之所以为妇女乃是因为在这种律令下,她们所爱的男人也同样爱着她们;正当妇女享受爱情自由的时候,自由却从她们身边离去;这种自由被爱情平等和配偶平等取代了。这样,婚姻、爱情取得了它们的全部权利。通过婚姻,妇女的地位得到改善;通过婚姻和爱情平等,妇女的解放将会真正实现。
站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要对妇女们说:你们既有权享有作为人的平等,也有权享有作为妻子的平等。
作为妻子,你们和我们是平等的;因为爱情本身意味着平等。作为人,你们的事业也是大家的事业,它跟人民的事业是一致的;它跟伟大的革命事业,也就是说跟人类的普遍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你们和我们平等,并不因为你们是妇女,而是因为奴隶和农奴已不复存在。
这就是要对男人们和妇女们阐述的真理;可是如果对妇女们这样说:你们是特殊的性别,是具有爱情的女性,你们解放自己吧,就是说,你们去运用爱情,乃至滥用爱情吧,那就曲解了这个真理,使之变为谬误。这样的妇女,蜕变为不知羞耻的维纳斯,既丧失了作为人的尊严,也丧失了作为女人的尊严,这就是说,丧失了在爱情的神圣律令下作为能够组成配偶的女人的尊严。
看来我们还根本谈不上赞同关于妇女解放的学说体系。
近几年内,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而且对这种妇女解放作了一种我们认为是十分有害的解释。但是我们仍然诚心诚意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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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第一部分 现在
启示这种体系的真理,即两性的平等。事实上,今天还有谁感受不到和不赞成这种平等呢?今天还有谁相信夏娃是在亚当肋骨下出生的神话呢?今天有谁还敢作出密尔顿①在不到两个世纪以前那样大胆地作出的决定呢?他认为妇女是一种自己无法到达上帝那里的下等人;夏娃只有通过亚当才能认识上帝;在他们共同奔向上帝的进程中,他们两人中间唯有亚当是向导和明灯;只有亚当才属于上帝,而夏娃直接属于亚当,并通过亚当属于上帝:“他只向着上帝,她通过他向着上帝。”
不对,犹太老人摩西的《创世纪》在这一点上,跟新教徒密尔顿的出自同一渊源的神学是一样虚假的,今天同样地被人们抛弃了。
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起源优先说是一种空想。
上帝的两张面孔在创造万物时是并列永存的。爱情就要有两个人,那么爱情只能跟两个人一起存在,用爱情联结起来的两者,在永恒的时间和空间中,才产生出神圣的三位一体。如果说他们是由神创造的,那么,作为爱情之子的亚当和夏娃,他们两人在诞生之前就早已事先存在;在他们的事业中,他们平等地事先生存着。他们在神秘的雌雄一体上各自只是其中的一半。这样,大自然再一次表现出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