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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所解说的已经是严峻的现实。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农村的精英分子(以乡村干部为主体)没有从普通农民中分化出来。但伴随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向多元化、分散化方向发展,这种分化便出现了。而我什]的体制决定了在这种分化的同时,不能产生出制约乡村精英的有效力量,于是,乡村精英便转化成了乡村权势阶层中的少数人,但已经足以对普通农民构成巨大威胁。
乡村权势阶层中的恶势力,上可以拉关系、找靠山,下可以培养打手、网络黑爪牙,把自己控制的那一方地盘变成一个黑社会。像张桂金那样借助家族势力称王称霸,不只是落后地区农村的特殊现象。一切农村的恶势力有共同特征,那就是把自己组织起来,来对付分散、弱小的普通农民。
我们毕竟处于文明时代,怎能容忍恶势力猖狂!我们有一个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中央政府,而以笔者所见,中央政府为保护农民权利真可谓殚精竭虑!落实农村减负政策、推行乡村民主自治制度,中央政府每一招都向普通农民伸出了援助之手。但是,制约乡村权势阶层需要治标治本双管齐下。以民主选举而论,一些乡村干部让自己的妻子儿女端着票箱找农民投票。能选出农民想选的人吗?更有乡政府公然蔑视农民的选举权,通过任命村干部强奸民意。张桂金副主任不就是乡政府任命的吗?对一切违反中央政策和国家法规的村干部坚决予以制裁,当然是需要的,而且也会有一定的效果,但这只是治标的办法。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需要让农民富裕起来,让农民拥有组织自己的能力,并给农民的组织以合法地位,使农民有力量抗衡乡村权势阶层。为此,我们寄希望于国家对农业投资力度的加大,寄希望于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有序的政治体制改革。
告别强制
秦晖
改革以来,对“乌托邦”的批判已持续了十几年,从“乌托邦祭”到“走出乌托邦”、“告别乌托邦”的提法至今不衰。这一批判是有功的,但未免简单化。它给人的印象是:过去的灾难全是人们太善良太“理想主义”造成的,而如今只要“实惠”点,大家钻钱眼就好了。这种说法未免美化了过去的灾难制造者,也把改革想得太容易了。实际上历史也并非如此;如果某人“过分狂热地虔信乌托邦”而自我奉献累饿而死,那还真是“乌托邦的悲剧”。可在那个年代里,放“卫星”的“好官我自为之”,却把老百姓逼上黄泉之路。一边是昧着良心只信权势,一边是迫于权势由不得你信什么,你说谁是“乌托邦主义者”?真正有些“乌托邦”的不就是那位过分天真地为民请命而冒犯龙颜的彭大将军么?
其实“乌托邦”无非是不能实现之事,“不能实现”不等于没有意义,更不等于灾难。拿破仑说: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想当元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乌托邦”吗?当然那是关于个人功利的“乌托邦”,但社会进步又何尝不是如此!“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人们总是在追求尽善尽美中得到较善较美的。在这个意义上理想主义并无“过分”的问题。正因为如此,被认为是最极端的自由主义者的美国思想家诺齐克也把他设想的“最弱国家”称为“一个值得追求的乌托邦”——他并没有自诩为反乌托邦主义者。
但为什么有时在“尽善尽美”的名义下却出现了尽恶尽丑的现实?那是因为任何理想(无论它是否可以实现)作为一种信仰都只能属干具体的思想者个人。我可以为我所信的而献身,但我不能代替你信什么并强迫你为“我想你应该信的”东西而献身。换句话说,理想不能成为强制的理由。否则,如果一个人可以以“理想”为理由不受制约地强制他人服从于己,那就会为借“理想”之名而营私者大开绿灯,到头来也糟践了“理想”本身。
因此,“乌托邦”不可怕,可怕的是强制,过去的灾难并不是因为“乌托邦”太多了,而是因为强制太多了一一因而借“理想”以营私者也太多了。我们认为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这也不是因为后者是乌托邦而前者就是“现实”的。因为纯就理念而言,“纯粹的市场经济”与“纯粹的计划经济”都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但计划经济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而市场经济允许每个人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包括自己的乌托邦理想)。因此我们认为后者不仅更有效率,而且也更人道。
因此改革的目的也不是“告别乌托邦”,而是告别强制。不幸的是,“告别乌托邦”容易,而告别强制难,因为强制给某些人带来了极大的利益。如今“乌托邦”少了,但强制少得不多,为“理想”而强制少了,为私利而强制却不见少,倚仗权势“化私为公”的少了,倚仗权势化公为私的却多了。所以近来人们喜欢谈论自由主义,所以说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告别强制就需要制约权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在今天倒是真需要有点理想主义和正义感的。
智者作法,愚者守法?
牧惠
这是抄自罗隆基《论人权》中的话,完整的话是:“智者作法,愚者守法,是中国过去的历史。强者立法,弱者服法,是中国近来的现状。”读到这段写于70年前的文字,时在1998年9月16日。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节目是:江西抚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一笔贪污受贿八千元的“大案要案”(该局用语)时,共收了贪污嫌疑人五万元,贪污嫌疑人所在邮电局二十余万元的存折和五万元的赞助款外加价值五万元的三部手机(随手记下,可能有错漏)。粗粗算了一下,总共约有三十万元被反贪局的某些人占用了。看后既吃惊又并不太吃惊。既然执法犯法的事屡有所闻,委员长都说司法腐败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区区三十万的数字也许仍属“湿湿碎”的一笔微不足道的“创收”。但是,我仍然感叹于官场腐败之严重——身负反贪重任的反贪局竟明目张胆地要钱,并很自然地想到白天读到过的罗隆基这句话。
在封建皇帝的统治下,法律是由智者(皇帝和他的臣仆)订出来的,他们只“作法”不“守法”,甚至可以无法无天,王子犯法根本不与庶民同罪,对此有所非议者犯“王法”,必须遵守法律条丈的,乃是那些大字不识,蠢笨得很的愚民;“民国”之后,换汤不换药,法律是由不叫皇帝的强者即上皇帝制订的,有枪就有权,有权就有理,有理当然“合法”,而弱者呢,就像伊索寓言中那只注定该变成狼的盘中餐的羊,虽然在下游喝水,仍然犯了弄脏河水的死罪,只好“服法”,乖乖地被吃。我们今天既不是皇上统治,也不是军阀割据,按理,应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愚者、弱者才守法、服法的事不应当再发生;但是,抚州反贪局作为,明白无误地显示出,他们是智者(解释法律的权在他那里)、强者(定你有罪无罪的权在他那里),是名副其实的“天下第一局”,对方自然是愚者、弱者、叫你圆你不敢扁的脚底下泥了。屏幕上给人的感觉也是如此。要不然,为什么让交五万元周贺元家属砸锅卖铁也得弄五万元来,让赞助邮电局就得乖乖送上五万元。昔周勃被人控告,虽然他并无犯罪,但是,堂堂丞相,在狱吏面前马上变成愚者弱者,从狱中出来后他不禁叹息:这回我可知道狱吏的高贵厉害了!周勃是个将军,在战场上打过仗,给刘邦争天下立过功,不是“功人”也起码是个“功狗”,尚且如此,何况嗤嗤小民张三李四乎?更何况周贺元又有贪污八千巨款的嫌疑乎?周勃同刘邦并不平等,于是“犯人”周勃也理所当然地不可能同刘邦的狱吏讲什么平等;可是,如今的老百姓被称为主人了呀!如此“反贪”,倒不如不反,老百姓还可以省下几个血汗钱。
普法,普法,叫了那么多年普法。愚以为,普法的对象首先是执法者,应当从一年级第一课讲起,让他们知道执法者有应当遵守哪些法的义务,让他们知道法律保护人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哪些权利。而对于老百姓,对于被尊为主人的老百姓,重点则是让他们知道法律(首先是宪法)规定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更无任由公仆勒索的义务。这种普法,除了一般宣传,道德应当让人们在实践中认识。这回抚州反贪局执法犯法,该如何依法处理,就是一个绝好教材。抚州式反贪局肯定不止一个。
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信然。
开明与开放
鄢烈山
近几年,在反腐败的实践中,人们对于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的呼声日高。十五大以来,许多地方和部门在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方面拿出了新动作。比如,据5月11日出版的《瞭望》周刊介绍,湖南邵阳市开设了“舆论监督台”,不论谁有投诉,只要拔打“5359866”电话,设在市委宣传部的“866”舆论监督台便会迅即作出反应,或派记者采访报道,或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据5月25日新华社电,中共海南省委决定成立“海南省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加强舆论监督。据次日新华社电,公安部长贾春旺在公安系统的电话会议上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看来,新闻舆论的监督将有大起色,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
不过,假如我在邵阳当记者会是什么心情呢?倘若我被抽调到市委宣传部参加新闻舆论监督“特殊部队”,自然会为自己受到特别信任和器重而自豪;倘若不幸没有被选中(这样的概率当然史高),我肯定会感到个服气的。我本来就是党报的新闻工作者,凭什么我就个能难道依法进行新闻舆论监督个是一种公民权和新闻工作本身的职权,而是少数人才配享有的“特权”?难道“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什]应当相信党”这“两条基本的原理”只剩下一条了,对我们厂一大新闻厂作者信不过了,柞得组织新闻“近卫军”不可?
而所谓“争取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一非弊绝风清,群众“虽欲言,无可进者”,一二非群众和舆论不愿进行监督,倒可能是针对不愿接受监督或“虚心接受,坚决不改”以致别人懒得再“监督”而讲的。至于“争取”监督的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与征求意见之类,更是不能寄予太大希望的。据牧惠《华表的沧桑》证,天安门前巍然耸立的华表,起先就是三皇五帝们提供给群众刻写批评意见的,至于武则天设举报箱,朱元璋下诏求直言之类,史不绝书。其效果不待多言。
综观这些倡行舆论监督的事例,我们只能说,不少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是开明的。开明当然是值得赞扬的,比乾纲独断好,比一掌遮天好,比顽梗不化好,比恣睢暴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