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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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第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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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语,烈又删去,则“降自西阶”之后,其反位由何道,立何方,及由袒而袭之节,皆不可考。是书虽不主於释《经》,然《经》义不明,则仪节俱爽,於行事亦多违碍矣。
  △《四礼疑》·五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吕坤撰。坤字叔简,宁陵人。万历甲戌进士,官至刑部侍郎。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首载《通礼》一卷、《冠》、《昏》、《丧》、《祭》各一卷。
  意在酌通古今,自成一家之学。其大旨亦本於《书仪》、《家礼》,然好用臆说,未可据为典要。如谓为庶母之有子者杖期,无子者当亦同制。长幼尊卑,未有不报者。嫡与妾不报服,犹云名分称尊。诸子不尊於父妾,父妾为之期,而诸子不报,非礼也。今考《仪礼·丧服》“齐衰不杖期”章曰:“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期。”又《丧服记》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据此,则公之妾自为其子期,其子且不得为妾母服,则诸子安得为父妾报?又《丧服》“緦麻”章曰:“士为庶母。《传》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马融曰:“以有母名为之服緦。”盖妾之子於己为同父兄弟,兄弟之生母於己亦得有母名。故《唐律》以庶母为妾之有子者,盖取《仪礼》之义。《唐会要》载长孙无忌之奏,谓己之庶昆弟为其母不杖衰,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凶吉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緦麻。则为庶母服緦麻,亦全从有子起义。妾若无子,则无为人母之道,《传》又安得云“以名服”乎。自《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及《明集礼》皆本《唐律》。坤乃横生异议,过矣。坤又谓《经》既云“日中而虞”,又云“始虞用柔日,再虞用柔日,三虞、卒哭用刚日。
  葬日即虞,安问刚柔?其意盖谓虞葬同日,葬既无刚柔定日,则虞又安得择刚柔也?不知古制不可以绳今,犹今制不可以推古。古之葬恒用柔日,故始虞自得柔日。《曲礼》曰:“丧事先远日。”《注》曰:“葬与练祥也。”盖特於旬之外卜乙丁己辛癸等柔日也。考《春秋》经传,凡书葬三十有五,而用柔日者三十有一。其《宣八年》“十月己丑,葬敬嬴。雨,不克葬。庚寅乃葬。”《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乃葬。”其卜葬本日亦仍用柔日。惟《成十五年》“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左传·隐公元年》“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偶变此例耳。则葬用柔日,乃古定制。虞、葬同日,其事相因,故《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明会典》始虞、再虞无不用柔日者。坤不知古礼,遽议《经》文,其说亦乖。其馀攻《经》文者不一而足。如《戴记》庶子摄祭,不假不配不归肉;宗子死,庶子代,有爵称介,无爵称子,祭必告於宗子之墓;三年之丧及齐衰大功之丧则因丧而冠,不改冠为次于中门之外;三年之丧不吊哭诸条,坤皆谓非孔子之言。至《仪礼·士冠礼》一篇,则逐句诘难,几无完肤。坤之讲学在明代最为笃实,独此一编,轻於疑古。白璧之瑕,虽不作可矣。
  △《四礼翼》·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吕坤撰。《自序》谓以民间日用常行浅近鄙俗可以家喻户晓者,析为条目。
  凡《冠礼翼》二:曰蒙养,曰成人。《婚礼翼》二:曰女子,曰妇人。《丧礼翼》二:曰侍疾,曰修墓。《祭礼翼》二:曰事生,曰睦族。
  △《四礼辑》·一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马从聘撰。从聘字起莘,灵寿人。万历己丑进士,官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崇祯十一年灵寿城破,与三子同殉节。乾隆乙未,赐谥忠节。是书亦多以意为之。考《仪礼·士冠礼》贾《疏》,古者天子诸侯皆十二而冠,士、庶人二十而冠,故《曲礼》称二十曰弱冠。《后汉书·马防传》,年十六,仍自称未冠。
  此书《冠礼目录》,谓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如此之类,皆於古义未协,未可据为确论也。
  △《明四礼集说》·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韩承祚撰。承祚自署曰东鲁,不知何郡邑人也。是书成於万历壬子。大约宗朱子《家礼》,而参以《明会典》。冠、婚、丧、祭,以次分条,杂述前人之仪。而图说、仪注、祝文等,因类附焉。
  △《四礼约言》·四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吕维祺撰。维祺字介孺,号豫石,河南新安人。万历癸丑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李自成陷开封,抗节死。事迹具《明史》本传。是编分冠、昏、丧、祭四目,皆因古礼之名而删除仪节,务趋简易,以通俗易行。然施之一家则可,不宜制为程式以范天下也。
  △《读礼偶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许三礼撰。三礼字典三,汤阴人。顺治辛丑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尝受业於孙奇逢之门,故书中虽多参讲学语,而於五礼亦颇有证核。大抵据《书仪》、《家礼》、《会典》诸书,折衷一是,以便於行。其於俗礼,解误者八,释疑者十。又若《增哭奠家礼仪注》及《增定招魂葬服说》诸篇,皆颇有考据。惟谓丧服古二十五月,今二十七月,则其说颇谬。考丧服二十五月,不过王肃一家之说。
  《士虞礼》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注:“中,间也。”
  《丧服小记》:“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又《学记》云:“中年考校。”皆以中为间。故二十七月而禫。《杂记》:“父在,为母、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为母、妻尚祥禫异月,岂三年之丧而祥禫反同月?戴德《丧服变除篇》:“礼,二十五月祥,二十七月而禫。”《白虎通德论》:“三年之丧,再期二十五月。”又云“二十七月而禫。”《释名》:“间月而禫。”是皆为郑《注》确证。《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据丧事终,除衰去杖,其馀哀未忘,更延两月,非丧之正,故第据二十五月言之耳。六朝诸儒多宗郑《注》。今律以二十七月而禫。盖三年之丧,万世之通义也。三《礼》乃以王肃一家之说为古制,岂宏通之论乎?
  △《学记》·五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国朝李塨撰。塨有《周易传注》,已著录。是编乃所定家仪。一曰《冠》,二曰《昏》,三曰《丧》,四曰《祭》,五曰《士相见》。塨学术出於颜元,其礼乐之学则出自毛奇龄。奇龄讲礼,好言谐俗,故是编亦多主简易。其《士相见礼》一卷,张潮摘录於《昭代丛书》中,然天下迄无行之者也。
  △《家礼辨定》·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复礼撰。复礼字需人,号草堂,钱塘人。其书创始於康熙壬午,定本於丁亥。因朱子《家礼》而增损之,仍分冠、昏、丧、祭四类。每类之中首以《事宜》,复礼所酌定者也。次以《论辨》,阐所以更定之意也。次以《人鉴》,引古事以证得失也。次以《律例》,申王法之所禁也。次以《择日》,代卜筮也。
  终以《启式》,为不娴文词者设也。其删去繁文,则用吕维祺之说。其删去图式,则用邱濬之说。考李方子作《朱子年谱》云:“乾道五年,先生居母丧,成《家礼》。晚年多所损益,未暇更定。”朱子门人黄亦云:“其书始定,为一行童窃以逃。先生殁,其书始出,今行于世。然其间有与先生晚岁之论不合者。”
  又明邱濬云:“《家礼》不闻有图。今卷首图注多不合于本书,文公岂自相矛盾?
  未识岁月曰嘉定癸酉,是时距文公没十有三年矣,岂可谓之公作哉?盖杨氏赘入昭然也。”据是数说,则《家礼》实朱子未定之本,且久亡其稿。迨其复出,真赝已不可知。又参以门人所附益,固未可执为不刊之典。近日王懋竑为笃信朱子之学者,所作《白田杂著》,亦深以《家礼》为疑。复礼之辨定,未为不可。然所辨定者意在宜古宜今,然纯以臆断,乃至於非古非今。又泛引律例,且滥及五行家言,尤为芜杂。中引骂詈、斗殴、赌博诸律,已为不伦,又引“官吏宿娼律”
  一条,“擅食田园瓜果律”一条,使掩其卷而思之,是於四礼居何门哉?
  △《四礼宁俭编》(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心敬撰。心敬有《丰川易说》,已著录。是书以冠、昏、丧、祭四礼无贵乎繁重,宜崇尚质朴,始易遵行。因取前人所传《家礼》纂本,更为删易,务从省约。又名《丰川家规》,盖所以教其子弟者。与吕维祺《四礼约言》、宋纁《四礼初稿》用意大约相近,而立法则尤为简略焉。
  △《昏礼通考》·二十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曹廷栋撰。廷栋有《易准》,已著录。是编详考昏礼,冠以《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不入卷数,尊功令也。其下乃博考故实,以类编次。然核其体例,多有未合。夫通有二义,一则自天子达於庶人,通乎上下者也。一则自先王以迄后世,通乎古今者也。既考昏礼,则当以贵贱各为门目,知等威之所别。古今各著沿革,知异同之所自。复各考核典文,釐为子目,以理其绪。而后以变礼(如《曾子问》所谓亲迎遭丧之类)、俗礼(如阴阳拘忌及催妆、撒果之类)、非礼(如《元史》所禁割襟、指腹之类)别汇於后以备其全。庶乎源委秩然,足资考证。廷栋此书,采摭虽富,而端绪糅杂。所分子目,不古不今。第十四卷至以《妆资》为一门,此於古居何礼也?《媒氏》一门载索紞占冰下人语,韦固见老人月下检书。是直类书,非通礼矣。
  △《齐家宝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张文嘉撰。文嘉字仲嘉,钱塘人。是书本《书仪》、《家礼》诸书,酌为古今通礼:曰《居家礼》,曰《童子礼》,曰《义学约》,曰《师范》,曰《家诫》,曰《家规》,曰《宗讲约》,曰《乡约》,曰《社约》,曰《冠礼》,曰《昏礼》,曰《丧礼》,曰《祭礼》。每门前引经传及新定仪注,间有附论,折衷颇为详慎。但据沈尧中之说,谓三年之丧当三十六月。今考《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檀弓》“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王肃主之,为二十五月之证。《士虞记》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康成以中月为间月,则三年之丧,实二十七月。至谓丧三十六月,则始于唐王元感,而张柬之驳之,其议遂寝。载在《唐书·张柬之传》。文嘉乃取唐人已废之说,谓宣公新宫灾在薨后二十九月,其时主犹在寝,证古人丧不止於二十七月,尤为误中之误。考《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杜《注》:“三年丧毕,宣公神主新入庙,故谓之新宫。“据此,则宣公之主已入庙矣。《公羊传》曰:“新宫者,宣公之宫也。宣公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穀梁传》曰:“新宫者,祢宫也。迫近不敢称谥,恭也。”据此,则不称宣宫而称新宫,必不由於主不在庙。至胡《传》始引刘绚之说,谓不称宣宫,以未迁主,於三《传》略无所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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