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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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小人-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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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撷。我是女人, 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 “自制”的义务。今年 夏天,你若看见我穿着凉快的露背洋装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过,我希望你 多看我两眼,为我觉得脸红心跳。但是你记着,我不说你有 “毛病”,你就 别说我 “下贱”——我有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      也谈 “招蜂引蝶”      读胡美丽先生 《美丽的权利》一文不禁颇有所感,提笔简单说一说我 个人的意见。      胡先生对一个出现于电视台的标语提出了相当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 最关键的一段抄录于后,以便讨论: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 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 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 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 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 “攻击 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 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 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 能怪天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制作上面那个标语的人 (姑且假定是男人, 也姑且假定标语中所指的 “暴露”正是胡美丽先生所说的只暴露了肩背或者 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个心态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心态。 我们无法找原作者来对质,所以只有就标语的文字来推敲,才能断定胡先生 所下的结论是否正确。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标语是否有 “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不敢正视 女人裸露的肌肤”这么一个命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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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着暴露”所陈述的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引出了 “招蜂引蝶”的后 果。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 我们称之为 “花”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 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见到植物性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们便要 大惊小怪,讥之为无花果了。这个标语的前两个短句;是将植物喻动物,把 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来的蜜蜂和蝴蝶罢了。      蝴蝶和蜜蜂所爱的是美丽而新鲜的花朵,对质量差一点的,比如说曾 经风雨蹂躏的残花败絮,一般是不会去顾盼的,遑论肮脏的花呢!鲜花盛开, 有蜂与蝶翩然来仪,又怎么能把这两个短句解释成 “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 肤”呢?如果真要这样暗示,那么第二个短句就应该改为 “腥膻四溢”、“令 人掩鼻”、“难以入目”或者“招蝇引蛆”才合适(因为我们一般总是把蝇蛆 和肮脏的东西联想在一起的)。      我们再看看标语的最后一个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 “男人 有 ‘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现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 等动物,她之受强暴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内。      由于胡先生所提出的这两个结论,问题比较多,所以要一个个问题来 讨论。      这个短句重要的是 “自取”和“辱”三个字。先看“辱”字吧。标语 的制作者以 “辱”字表达了他的立场。他认为女人衣着暴露,使男人产生性 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时,这行为是对女人的 “侮辱”。换 一句话说,他直接地表示了对妇女的尊重,间接地表示了对施暴者的谴责。 试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湿了,会说出 “今日为天公所辱”的话来吗?当然不 会。      再说,如果那位标语制作者对施暴与被强暴完全无动于衷,抱着午睡 醒来观庭中公鸡踩母鸡的那种态度,这句短句就应该改为 “得其所哉”之类 的话。至于他要是认为女人是次等动物,活该受强暴,那么短句就应该改为  “自作自受”。标语却并非如此。相反的,从这个 “辱”字引申开来,我们 可以说标语作者为被强暴的妇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诉权。因为受辱之后,自 然有权利对那只过度乐观地估计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诉,以便把他关 起来。刑法第二二一条规定:强奸妇女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男女 平等论的理智拥护者,我建议把该条款中的 “妇女”两字删去。)那么短句 中 “自取”两个字又表达了什么意思呢?我个人觉得,从字面看来,并不费 解,只说明这 “辱”是自己招引来的,以与“衣着含蓄”而受辱的情况有所 区别。胡美丽先生的大文中也说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无瑕的背,是为 了 “取悦”男人,无疑是一种招引。这辱,便是这种招引可能导致的后果之 一。      行文至此,对这个标语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检查。结论是:看不 出它具有胡美丽先生所批判的心态。讨论至此,本可结束了。然而,胡美丽 先生大文中还提到 “天赋神权”的问题。这个问题虽不包含在标语之中,由 于胡先生对此甚是着重,不妨在结束本文之前,略加讨论。      男人对女人的 “攻击性”是不是天赋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 性动物一样,在这上头的确有点攻击性,而且也非得有那么一点不可,正如 女人喜欢招引男人:事关种族的绵延与改善。这攻击性是自然律,却因为受 到人为法律的限制和疏导,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金钱为万物标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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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许倾家荡产来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并不因为人为法律 的限制而完全湮灭。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总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险,还是忍不住  “攻击”异性了。(攻击者既要受罚,当然也就谈不上“神权”问题了。)我 们这样说,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为律和自然律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总的说来,人为律是以自然 律为基础,且为自然律服务的:乱伦不合优生原则,所以为绝大多数人类集 体所严禁。但人为律只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为自然律服务,时空条件一旦消 失,相关的人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时空条件演变到一定的情况, 自然律就要冲破人为律汹涌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 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应与挑战·      花冢      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 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 “美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也谈招蜂 引蝶》一文的作者却认为:女性穿着暴露,“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结果之一, 而且标语中使用了 “辱”字,保留了女性控诉的权利。      对于 《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访问了几个女性,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 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色的反对,她们认为该作者是大男人主义。我 只好大笑。      在这里,我不想为胡美丽助阵,也不打算向 《也》文作者叫阵,我只 想用 “不关心的智慧”出来搅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说:“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 是我们称之为 ‘花’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 其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这段话,从自然现象来说,是合乎植物 学家的观察的。      从这样的自然现象出发,我进一步再举稍微复杂的一种情况。我家的 大院子开了几株栀子花,花美而香气烈,于是把蝴蝶和虎头蜂都招来了。在 几次混战的追逐中,虎头蜂把花瓣冲得稀烂,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伤的刺 伤,地下狼藉一片,虎头蜂则呼啸而去。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竞争的现 象,谈不上什么价值不价值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并没有什 么可以叫做 “上帝的意志”的东西去命令虎头蜂刺杀蝴蝶、侮辱栀子花。这 一切只是自然变化而已。      但是,我现在把院子里发生的事,放在人文学的领域来看,自然现象 就会引出人类的 “价值”问题了。有人开始同情蝴蝶,认为虎头蜂太残忍霸 道;有人开始同情栀子花,认为美丽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开始 大骂虎头蜂,说他是流氓,准备要请消防队员来围剿教训他,以表示人间有  “正义”存在。另外,还有些人会开始反省,“美丽”到底是应不应该呢?  “美丽”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还有些人会倒过来想,这 世上如果没有花的美丽,这世界有什么好留恋的呢?人们这样子想来想去, 终于肯定:我们要抱住 “美丽”,我们要伸张 “正义”,我们要 “用正义保护 美丽”??就这样,人间的价值被创造出来了。人类所肯定的 “美丽”、“正 义”、“用正义保护美丽”就是人文价值,这些价值在自然现象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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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把 “自然现象”和“人文价值”分开以后,台湾的标语把花和暴 露女性的 “招蜂引蝶”做一类比,这类比是否合适,就可以进一步处理了。      让我们抛开禁忌和神话,用知识论的客观立场来分析。把 “花”和“暴 露女性”放在自然现象来处理,可以得出一组结论,放在人文事物来处理, 又会得出另一组不相同的结论。比如说,人文中的 “花”,就不会是纯粹的  “植物美丽的性器官”。“释迦拈花微笑”,我们不能说是 “释迦拈着植物美 丽的性器官微笑”。罗密欧送玫瑰花给朱丽叶,我们也不能说是 “罗密欧送 玫瑰美丽的性器官给朱丽叶”。这点我看佛洛伊德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现在台湾的标语既然把 “花”和“暴露女性”类比,认为“招蜂引蝶” 是 “自取其辱”,那么这 “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现象的花,无所谓 辱不辱的问题,荣辱是人文现象,不是自然现象。      至此,我们追到问题的核心是:“穿着暴露”是美丽还是色情?暴露到 什么程度是美丽?到什么程度是色情?美丽是权利,法律要保护,不可说是  “自取其辱”。色情要取缔,不可说是 “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这里的 “美丽”还是“色情”是一法律问题, 不是艺术标准问题。“上空装”是美丽还是色情,请明白规定。色狼是不会 去分别美丽和色情的。芭蕾舞装下了舞台,没有法律的保护,美丽立刻就变 成色情了。      我们不要黛玉的 “花冢”。      我们要的是法律保护 “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动心的自由敬胡美丽:拜读关于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 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美 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此文后来引出了许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点看法和各位谈谈:花草和动物的两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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