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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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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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德,这就与伦理分开来了,伦理是无意识地作公正的事的。

    伦理的(诚实的)人就是这样的,他并不事先考虑到什么是善的,善就是他的品格,是固着在他身上的;而一旦意识到了善,便产生了选择:我究竟是愿意要善呢,或是不愿。这种道德的意识是很容易变成有危险性的,它使个人由对自己的模糊认识中产生一种骄傲自满,这是从个人意识到这种选择而来的:我是主人,是善的选择者;这里面就包含着:我知道我是一个诚实的人——卓越的人。我是通过我的意志而决定行善的,这样,我便获得了对于我的优越性的意识;这种虚骄是与道德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苏格拉底那里,还没有进到这种善与作为选择者的主体对立起来的地步,问题还在善的定义上面,讨论的还是主观性与善的结合,主观性就是作决定的个人,能够进行选择、把自己与内在的普遍原则结合起来的人。

    这中间又包含着两个方面:对于善的认识;以。。。。。。

    及主体是善的,善就是他的品格,他的习性(。。。。habitus)

    ,——主体是善的,这一点古人曾称之为美德。

    我们从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到下面引述的亚里士多德①对苏格拉底的美德的定义、原则所作的批评。他说:“苏格拉底关于美德的话说得比普罗泰戈拉好,但是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把美德当成一种知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全部知识都与一种理由相结合,而理由只是存在于思维之中;因此他是把一切美德都放在识见(知识)里面。因此我们看到他抛

    ①“大伦理学”

    ,第一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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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苏格拉底善的原则57

    弃了心灵的非逻辑的——感性的——①方面,亦即欲望和习惯,“而这也是属于美德的。欲望在这里不是情欲,而是心情的倾向、意愿。

    这是一个很好的批评。我们看见,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美德的定义感到不足的,乃是主观现实性的方面,亦即今天所谓心:“善基本上只是一个识见的东西;”因此知识是美德中的唯一要素。美德是按照普遍的目的来规定的,不是按照特殊的目的;但是美德并非只是这个识见,这个意识。

    要使识见到的善和真成为美德,还需要人、心、心情与它合而为一,——这个环节我们可以称之为存在,也可以一般地称之为现实化的环节;这个存在的方面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非逻辑的方面。

    如果善具有这种作为一般实在性的实在性,则善作为一般的存在就是礼俗,或作为个别意识的实在性,——就是欲望:因为欲望正是主观个别意志的一种特性。

    可以说,识见是缺乏实体性或物质的。在美德的定义中,正好遗漏了我们看见在现实中消失了的那个东西,亦即一个民族的现实的精神,意识就是从这个精神回到自身的;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个定义只是识见的主观的东西,它没有作为礼俗的实在性,这个实在性对于个别的人就是欲望。普遍的善对于个别的人说来,就是驱使个人的普遍的欲望的。也正因为我们习惯于把善、美德、实践理性等等放在一个方面,因为另一个与道德相对立的方面,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同样抽象的感性、偏向、欲望,——这便被认为恶。但是要使那个

    ①的确是非逻辑的,以后对于柏拉图也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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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普遍的善也取得实在性,是必须由个别的意识来实行的;实行正是属于这种个别性。如果不怕误解,我们可以把个别意识称为兴趣,对于个别说来,普遍就是它的兴趣。欲望(爱、野心、追求名誉)是普遍的东西,它不是在识见中,而是在行为中,它是普遍的东西,因为它是自身实现的。——不过,清除我们文化中的全部被歪曲的观念和对立,这不是我们现在要作的事。

    亚里士多德①又说:“苏格拉底在一个方面是研究得完全正确的,但是另一方却不正确。说美德就是知识,这是不对的,但是说美德不能没有识见(不能没有知识)

    ,他这句话里却有道理;“——目的的概念是属于思维的。

    “他把美德当作逻各斯;可是我们说,美德是与逻各斯相联的。”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规定;一方面,普遍概念始于思维;但另一方面,人的作为品格的美德必具有心、心情等等。这两个方面,(一)

    普遍概念,(二)实行的个体性,实在的精神,是在我们道德生活中必然要出现的。后者在苏格拉底那里采取着独特的形式,前者我们要详细加以考察。

    乙、普遍概念本身具有积极的方面和消极的方面。伦理。。。。。。

    的实在性在人民精神中发生了动摇,这一点是苏格拉底意识到了的;他站得这样高,正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这个事实,他反映了他的时代。他在这种意识里把伦理提高到识见;但是这样做也正是进而意识到礼俗、礼法的确定性、直接性已经发生了动摇,——概念的威力扬弃了礼法的直接的存在和效

    ①“尼可马克伦理学”

    ,第六卷,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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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苏格拉底善的原则77

    准,扬弃了自在的礼法的神圣性。当识见以积极的方式把那有法律效用的东西认作法律时(积极的〔按即有权威的〕东西要依赖法律才能存在)

    ,这个法律的有效性却是通过消极的方式才得到承认的,并且不再具有绝对不可动摇的形式了(它还不是柏拉图式的共和国)。因此当它的绝对不可动摇性被概念打破之后,那具有对无知无识的人有效准的形式的通行法律,便没有真理性了,因为它不是具有特定性的普遍性了,——(真实的不再是这个善和那个公正,而只是那纯粹。。。。

    自在的普遍性,那绝对的善)——:所以我们看到,这是空洞的,没有实在性的。如果我们要使那自在的善和美发生实效,如果我们不满意于一种空洞的徬徨,那么我们就需要再进一步来对普遍概念作充实而明确的规定。

    其次是,因为苏格拉底仍然停留在无规定性的善里,所。。

    以规定性具有着进一步的意义:它表现特殊,把自身规定的作用与特殊的善联系起来。因此普遍便只是由否定特殊的善而产生的结果;但是这些特殊的善乃是特殊的法律,有权威的法律,——一般的礼俗,希腊时代认作风俗的那些东西。

    现在思想、反思的思想推进到普遍者上面来了,因此就不能不出现这样的事情,即指出特殊者的局限性,使它发生动摇。

    这是一个正确的,但是有危险性的方面。思维的意识、反思知道指出一切特殊者的缺点;于是特殊者便不再被视为固定了,它的稳固性被摇动了。

    把有限的东西当作绝对的东西看待,这当中自然存在着一种不一贯性;但是这种不一贯性却为伦理的人无意识地改善了,这个改善就存在于主体的伦理中,就存在于共同生活的整体之中。这两个极端诚然也会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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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时候,这是不幸的,不过这是很不常见的偶然情况。克塞诺封的记载中有一个例子,可以详细说明,如何通过普遍者只愿在普遍的形式中加以坚持的思维使特殊者陷于动摇。

    如果现在那被意识到的普遍概念、真和善被认作至高无上,那么这就意味着:特殊者便没有效准了。我们从辩证法中已经知道,特殊者是被指出有缺点的了,是被当作有限的东西而扬弃了;但是那普遍者,抽象的自在,也不是有效准的东西。普遍者的两个方面,积极的方面和消极的方面,我们在克塞诺封的“回忆录”中发现是联系在一起讲的。这部著作的目的是为苏格拉底作辩护;它给我们所作的关于苏格拉底的描写,比柏拉图还要精确一些,忠实一些。克塞诺封在第四卷中要想指出,苏格拉底如何一方面诱导青年,使他们认识到自己需要教育——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讲过了——;而另一方面他也告诉我们,苏格拉底如何亲自实际上教育了他们,以及他们在与他交游中学习到一些什么东西,在交游中,“他后来不再是用一些狡辩来使他们困惑(使他们痛苦)

    ,而是以最清楚最显明的(没有歧义)的方式教给他们善,“

    ——①他在特定的东西中给他们指出善和真,他回到了特定的东西,是因为他不愿始终停留在单纯的抽象物中间。

    (一)

    关于这一点,克塞诺封在一篇与智者希比亚的谈话中举了一个例子。

    苏格拉底在那里提出这样一个论点说:“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以及“这些法律乃是神圣的法律。”克塞诺封让希比亚反过来说,“苏格拉底怎样能把守法

    ①克塞诺封:“回忆录”

    ,第四卷,第二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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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苏格拉底善的原则97

    说成绝对的呢?因为人民和统治者自己也常常修改法律,从而也就是瞧不起法律了;“这也就假定了法律并不是绝对的。

    苏格拉底答道:“那些宣战的人难道不也媾和吗?”——那样就是瞧不起战争了,也就是把他们所愿意作的事又抛弃了,就是不把它说成自在地存在的东西了;——他又一般地说,“在最好的和最幸福的国家里,公民们是万众一心的,都遵守法律的。”

    ①这是苏格拉底排除矛盾,就人人心目中都有法律这一点而认为法律有效准的一个方面。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肯定性的内容。如果现在我们问这些法律是什么,那么,这些法律就是这样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在一个时间是有效的,像它们在国家和人们的心目中存在着那样,而在另一个时候,则又被当作特定的东西而加以扬弃了,不再被认为绝对的了;例如不要说诳,不要欺骗,不要偷窃,不要抢劫便是。

    (二)

    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们也看到了这另一个消极的方面。为了(克塞诺封是这样叙述的)使欧谛德谟感觉到识见的需要,苏格拉底就让欧谛德谟和他谈话,他问“他是否追求美德,如果没有美德,个人和公民对于自己及其亲友就没有益处,对于国家也没有益处。”

    欧谛德谟说美德当然是他所追求的。

    苏格拉底说:“可是如果没有正义,就不可能有美德;”

    他又进一步问“欧谛德谟是不是一个公正的人,是否服膺正义。”欧谛德谟对这一点作了肯定的答复,他说:“他想他的公正不下于任何一个人。”于是苏格拉底说:“既然匠人能够

    ①同上书,第二章,第一二——一六节:第二五节。

…… 83

    08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把它的作品指给人看,那么公正的人应当也能告诉人他们的作品是什么。“欧谛德谟也承认了这一点,他说:”这一点他很容易地就能做到。“苏格拉底提议道,是不是可以”一方面把公正的人的行为写在字项下,另一方面把不公正的人的P行为写在A字项下。“在欧谛德谟同意之下,”于是说诳、欺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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