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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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屋-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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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做皮肤移植呢?再多的费用也不成问题,我们薛家负担得起。”他不仅要救回她,还要救回她一向最注重的容貌。
  宝儿非常在乎得体的外表,视同生命和骄傲,虽然他们希望她放松点,别刻意要求自己太多,但她仍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仪表,始终高贵如公主的维持优雅形象。
  他不敢想象她一旦知道她现在的状况是如此的糟糕,她是否还有勇气挺起胸膛,以傲然的神情坦然接受她不再完美的事实。
  “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主要是令妹的情形不适合移植,而且她本身也没有足够的皮肤可以移植,挖东补西不是最好的办法……”
  “不,我是指移植别人的皮肤,最好是幼儿到十五、六岁少女稚嫩的皮肤,我出得起钱购买。”为了妹妹的将来,薛圣哲不惜牺牲别人。
  “嗄?!这个……”主治医生愕然得说不出话,被他凌人的气势震慑住。
  年纪轻轻不过二十五岁的薛圣哲已有未来企业家的气势,沉稳的气度和冷厉的眼神颇有大将之风,叫人不容小觑。
  薛氏企业是建筑界的翘楚,以房地产和炒作上地起家,累积三代的人脉逐渐往政界发展,政商关系良好,奠定不败的龙头地位。
  而从小刻意被以接班人栽培的他自有一股浑然天成的领袖气质,一投足一举手都散发出不凡的光华,引领别人的目光跟随他的意志而动。
  “人体皮肤的来源由我负责,你只管给我找来最好的整形医生,我不要看到她身上有一丝一毫的疤痕。”
  “薛先生……”这根本是强人所难,强将腐朽化神奇。
  年过半百的主治医生才想开口安抚家属的情绪,要他打消如此荒谬念头,哪知本应麻醉昏迷的病人忽然大喊好疼,痛苦的泣音由烧烫伤加护病房传出,薛圣哲立即越过他奔入病房。
  虽是不合规定,但谁阻止得了呢!死而复活本是件不可思议的事,何况伤重的病患居然还能抗拒麻药大声喊痛,身为医者也只有睁一眼闭一眼由他去,家属的忧心他们能体会。
  只是一向亲密的兄妹并无恍如隔世相见的喜悦,薛宝儿迎面一句“你是谁?”让呆立当场的薛圣哲有种遭雷击中的感觉,那双清灵如水的黑白大眼太纯净、太晶莹,一点也没有他所熟悉的清冷、淡漠。
  “我……我是你大哥,薛圣哲。”
  “那我是谁呢?”原来她有个哥哥,真好。
  她也不知道好在哪里,只觉得自己似乎从未有过兄长。
  “你是我妹妹薛宝儿,我们薛家最重要的宝贝。”也是大火中仅剩的幸存者。
  一场火毁去薛家的快乐,包括厨师、女佣和女主人,还有一对同父异母的姐弟,一共九人罹难,还有一具尸体不可考,直至两年后仍查不出那人是谁。
  第二章
  “巫斯叔叔,你开这间店很阴森喔!你卖鬼是不是?鬼里鬼气放着鬼音乐,你冥纸收不收?我叫些好兄弟来捧捧场,包管你天天高朋满座,收钱收到手软,来日到了下面铁定是大财主……”
  喝!我闪,没打到。二十几年的相处可不是假的,他由小鬼变成精了,想暗算他没那么容易,人是会随年纪的增长而长进,绝不可能老像小时候一样动作迟缓。
  铿!铿!
  啊!话收回,他错了,姜是老的辣,他被老家伙骗了,他使诈找帮手,他要提出严重抗议,老欺少不要脸,会娶不到老婆。
  摸着被弹珠弹中的后脑勺,已长成卓尔青年的云清霈恨恨的瞪着他喊一声叔叔的中年男子,态度像孩子似的不甘心遭到偷袭。
  “什么鬼音乐,小孩子不懂事不要乱说话,这是我们巫界的巫乐,如同佛教的佛经,有清心静魂的作用。”使烦躁的人心得到平静。
  他挤眉弄眼的指指自己的身高,“巫斯叔叔,我这个子还叫小孩子吗?发育也未免太好了。”
  老婆都拐到手了还叫他孩子,那哪天孩子蹦出个孩子又叫什么,大小孩一起手牵手去踏青,提着野餐盒边唱快乐颂。
  呵——那很驴耶!一点都不庄重,不符合他一族之长的身分。
  一想到此他就哀怨了,想他奸诈的老爸当没几年的云氏族长,一句要陪老婆去德国看小舅子就把重责大任丢给他,与他亲爱的继母双宿双飞逍遥去,全无顾及儿子的“年幼无知”,虽然那年他已年满二十。
  然后逛完德国又去美国,听说他一样下负责任的亲妈约他们去大峡谷游玩,顺便看看荒野上的大野牛,借口人生苦短要及时行乐。
  一晃眼他们竟然跑去非洲大草原和犀牛赛跑,一下子又出现北极与白绒绒的北极熊比赛捉鱼的技术,两个大雪人根本玩得忘了家中嗷嗷待哺的“小孩”。
  以前科技不甚发达的时候只寄几百张相片来炫耀,一来宣告他们尚在人间,二来故意表现他们的自在惬意,以“惋惜”的口吻抱歉他不能同行。
  现在可就神气了,直接由卫星视讯传送,两道恩爱非凡的身影在樱花树下吃樱饼、喝清酒,落英缤纷衬托出那碗冒着热气的拉面有多么美味。
  真是太没天良的父母,两人世界过得优游轻松,却从不考量儿子的苦处,责任一放海阔天空。
  “少嘻皮笑脸打马虎眼,地扫干净了没?”果真上梁不正下梁歪,他也有不正经的潜质。
  嘴角一抽,清逸的脸庞露出一丝无力。“巫斯叔叔,我不是来打杂的,请不要把我当免费的小弟使唤。”
  以他现在的地位多得是跑腿的人,用不着他纡尊降贵亲自动手,除非事关他亲亲老婆。
  “那你来干什么?吃饱了撑着没事干,当门神嫌碍眼,扫个地又碍手碍脚,我实在看不出你有什么作用,活着当废料实为父母的不幸。”他还是小小的比较可爱,人一大全变调了。
  厚!有够毒,他为自己默哀……三分之一秒。“我来冲人气嘛!免得你们生意萧条,门可罗雀。”
  瞧!他多有心呀!长辈开店特来捧场,还不忘呼朋引伴带些鬼来消费,就怕他们勒紧皮带喝西北风,年纪一大把还两袖清风。
  云清霈的眼角扫向被一群年轻女子包围住的“店主”,视线不自觉的落在那只他曾拿来骗美眉的银戒上,雷米尔的指环实至名归的回到原主人手上。
  “我看你是别有用意,小心眼睛看到抽筋,我没法向你们云氏一族交代。”司马昭之心,人尽皆知。
  他干笑的呵呵两声。“好奇嘛!一直只见大名不见人影,难免心痒痒的想一睹庐山真面目。”
  好吧!他是小人,他承认,二十年来老听那个鬼魂女挂在口中,念念不忘的不肯去投胎,怀念的眼中有着令人心疼的悲伤,身为凡夫俗子的他当然也要凑上一脚瞧瞧。
  其实这些年巫斯叔叔一直不放弃寻找往返过去与现在的时问路,但时间一长大家早不抱任何希望了,以为他终其一生就这么过了。
  没想到皇天还是长眼的,不辜负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有心人,让他瞎猫碰到死耗子的意外发现另一条“时间路”,顺利的把失魂落魄的失心人拉到现代。
  雷米尔的指环是一则传说,它成就了两对有情人的结合,也打造出爱情的传奇性,叫人不由自主的为这则未完的故事动心,想看看是否有美丽的结局。
  再怎么说他也很关心童年玩伴的“幸福”,毕竟她陪他度过不少欢乐时光,对她倾心所爱的男子是一名什么样的人,他始终放在心头上猜测着,期望有一天她的爱人能与她重聚。
  他算是任重道远、情深义重了,百忙中还抽空来一窥究竟,聊表一下朋友之情。
  “现在看到了,你可以走了,大门的位置在你左手边别走错了,不要占空间影响我们刚开幕的生意。”巫斯咒语一念,将他身后两只张牙舞爪的鬼镇入黄符内。
  “哈哈……真幽默,巫斯叔叔的冷笑话越来越冷了,你也有你的中年魅力在,不必在意锋头被人抢走了,我一定挺你到底。”背影颀长,黑发过肩,就不知长相如何。
  巫斯却眼一沉,声音也转冷,“我说的不是冷笑话,你这张不知轻重、口无遮拦的嘴给我闭紧点,我可不想听见你说出一些不合宜的话。”
  发长及腰的巫斯并未见老态,一头白发依旧吸引不少女人目光,只见成熟并未横生皱纹,给人的感觉大约三十岁左右。
  他还有个“年轻欧巴桑”杀手的外号,举凡瞧过他模样的年轻妈妈都会迷上他,从二十岁到四十岁之间都想对他投怀送抱。
  可惜他志不在此,在经历好友对爱的可怕执着后,他对其是避之唯恐不及,敬而远之,不让自己被爱情那魔物缠上,因此摆着一张冷面孔示人,只差没挂上“生人勿近”的牌子。
  “什么叫不合宜的话,麻烦叔叔解释一下,我不太能理解。”古人讲话太深奥,他需要一台翻译机。
  巫斯冷冷的一瞟,“譬如留声机和荷米丝。”
  “喔!是鬼魂女……咦,不对,为什么不能提起她?他不是一直在找她?”从过去找到现代,不停不停的找寻他的爱人。
  “重点是他不知道他要找的人是她。”巫斯没好气的说道,意兴阑珊的直想打发他走,省得他说错话。
  “为什么他不知道是她,他们不是相爱至深?”云清霈有故意搅局的意味,同样的故事他早听上百回了,连这会抛下他回娘家的老婆都知道。
  “为什么、为什么,你从小就喜欢问为什么,你就不能安静一秒钟别来烦我吗?相爱不一定相守,有时分隔两地也是一种爱情。”
  自我牺牲的爱情,他在心里想道。
  “相爱不相守怎么叫是爱情?!他寻寻觅觅的找寻,她躲躲藏藏的避开,就像太阳和月亮永远也碰不上面,我实在看不出他们在玩哪门子的捉迷藏。”只会叫看戏的人在一旁干著急。
  “因为雷米尔已经忘了荷米丝是谁,就算让他们碰上面也无济于事,只会乎添更多的伤心和无奈。”对他们而言是一大伤害。
  “不试试怎知他是真忘了她,也许他只是一时没能想起来,困在混沌的记忆中。一真爱不会受限魔法的框框里,它的力量大得惊人。
  “这……”他倒没想过这一点,一味的担心他们会伤了彼此。
  云清霈诡笑的以肘顶顶他的肩膀,“巫斯叔叔,以你无上的巫术难道解不开雷米尔的指环上的桎梏吗?”
  推别人去死一点也不必觉得不好意思,反正古人早该作古了,早死晚死都是死,何必留名青史。
  “以生命布下的血咒哪是说解就解得开的,就算解开又如何,他们也不可能在一起。”
  一生,一死,这是无可挽回的结局,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所以荷米丝宁可忍受相思之苦也不肯见她爱逾生命的情人,情愿从他记忆中彻底消失,甘为影子无声无息,只愿他有个重新的人生。
  只是世事难以顺从人的安排,即使脑子里已经没有这个人的存在,但深深爱过的感觉仍留在心中,让他苦苦追寻那一段遗落的过去。
  雷米尔的苦他知道,但他什么忙也不能帮,只能看着他们两人同时被爱折磨,默默的希望他们能早日从爱的泥淖解脱,两两相忘。
  “为什么不可能,巫斯叔叔不是很厉害……吓!卑鄙,你用人骨丢我。”哼!小人招数,趁人不备。
  巫斯冷笑的勾起唇,“用大骨腿扔你还算客气,都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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