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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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笔吏- 第2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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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财主想了想,终于长叹一声,点点头。

    长孙嫣然道:“你要是真诚悔罪,回去还让重新立你儿子为嫡,那我们可以想办法将你释放回去。”

    老财主惊喜交加,抬头望着长孙嫣然:“真的?”

    “当然是。”

    武月娘瞧着她:“你可别胡乱答应。”

    长孙嫣然摆摆手:“我自有办法。”

    老财主赶紧匍匐在地:“我知错了,我回去就改回来,让傻儿为嫡,以后再也不生事,就把家财传给傻儿,我保证!不然天打五雷轰!”

    他的妻子也是狂喜,拉着儿子赶紧跪倒感谢,帮着老财主说话求情。

    长孙嫣然点点头:“好!既然这样,你们先下去吧!”

    老财主千恩万谢,被押解了下去,老妇带着儿子也退出去了。

    武月娘这才问长孙嫣然:“你有甚么办法?”
第227章 奸夫谋杀案
    第227章 ;奸夫谋杀案

    长孙嫣然莞尔一笑,道:“《永徽律》有规定:即遣人代首;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这就是说,如果是被告在法律上应当相互容隐的人,这些人代替被告自首,相当于被告自己自首。所以,老财主的妻子到衙门告状,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代替老财主自首。而他的罪又不属于杀人等不能自首的罪,所以就可以得到宽恕,不再处罚了。——你们意下如何?”

    武月娘对法律的研究比不上长孙嫣然,也不知道这样作行不行,不由拿眼望向萧家鼎。

    长孙嫣然的这种办法,在此之前的案子里萧家鼎也遇到过,当然是很熟悉的了。当下点头道:“很不错啊。”

    武月娘还是有些转不过弯来:“可是,他妻子到衙门只是为了让衙门改判她的傻儿子为嫡,并不是为了替丈夫自首啊。”

    “她的状子说的就是她丈夫立嫡违法的事情啊,所以才让衙门改判。既然说了,那跟自首又有什么区别?”

    武月娘想了想,道:“那好吧,反正给他一个教训就行了。真要把他关押一年,那他这个家只怕就毁了。”

    商定之后,当下萧家鼎提笔写了判词,以老财主构成自首,可以免罪为由,建议当堂释放。这之后,侯长史升堂按照萧家鼎的判词作出了判决,那老财主也被长孙嫣然的话感动,觉得自己的儿子虽然傻一点,但是还是很疼爱孝顺父母的,看到了他身上的优点,还是立他为嫡。后来给傻儿子娶了一房贤慧的媳妇。那媳妇替他生了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老财主去世之后,家财由傻儿子承继,在母亲和妻子的帮助下傻儿子勤俭持家。反倒把家财做大了。

    在这里的录囚结束之后。次日,他们继续行程。来到了普州的安店县录囚。

    在这里,他们又遇到了一个很棘手的案子。

    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但是处理起来却非常的棘手。这个案子,也是当初杨王妃交给萧家鼎承办的案件之一。

    案情是这样的:一个作豆腐的妇人。丈夫病死了,只有一个女儿,母女两靠作豆腐为生。不料,一场来自于临街的失火,她的豆腐铺被殃及,毁于无情的大火之中。妇人为了重新筹本钱,又没有钱的亲戚可以借贷。就向一个姓高的商人借了高利贷,结果利息太高了,不管她怎么辛苦劳作,始终换不清这高利贷。最后积劳成疾。病死了。在临死之前,这姓高的高利贷商贾就逼着妇人不仅用豆腐铺作了抵债,还把她女儿给这商贾作小妾。妇人被迫答应。

    这女子名叫桑莲,在此之前,就跟一个酒楼的伙计相好了。这伙计名叫邱笙,生得很是清秀,又偏爱读书,只是家境贫寒,无力供养他,只好出来在酒楼当伙计挣钱养家。经常跟班跟着跟酒楼的采买去豆腐铺买豆腐,一来二去就跟桑莲熟悉,两人都心生爱慕,私下里就好上了。只是两家人都很穷,拿不出彩礼,就一直没有求亲。偏偏这时,高利贷商人高掌柜逼迫豆腐妇人拿女儿桑莲抵债,给了高掌柜作妾。

    桑莲哭得死去活来,可是没有办法抗拒。但是在成为高掌柜的小妾之后,邱笙还是经常去找桑莲。因为高掌柜经常外出经商催债不在家,桑莲于是就私下里跟邱笙来往,并且有了夫妻之实。结果被高掌柜察觉到了,拷打之下,桑莲受刑不住,说出了实情。高掌柜勃然大怒,操着一根棍子找到了邱笙,对他进行暴打。邱笙被打得头破血流,转身逃走,逃进一条死胡同,无处可逃,高掌柜声称要打死他,他情急之下,抓起一块石头扔了过去,正中高掌柜的太阳穴。高掌柜当场倒地,救治无效,次日便死了。

    衙门将“奸夫”邱笙和“淫妇”桑莲都抓了起来,均判处了绞刑。这个案子杨王妃是无意中听说的,很是感慨,觉得这高掌柜仗势欺人,逼良为妾,是酿成这场大祸的根源。当然,邱笙在桑莲成为人妻之后,还继续勾引诱骗桑莲,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他身为奸夫,将亲夫杀死,判处死刑理所应当,但是,把桑莲也以为杀人同伙判处死刑,杨王妃觉得太过了,所以让萧家鼎想办法替桑莲脱罪。

    因为这个案子桑莲也喊冤了,作为录囚的案子先交由书吏承办。书吏把承办意见报送上来之后,意见是维持原判。理由很简单,因为《永徽律》有明文规定:“犯奸而奸人杀其夫;所奸妻妾虽不知情;与同罪。”也就是说,妻妾与人通奸,奸夫杀死了亲夫,不管是谋杀还是互殴杀死,也不管通奸的这个妻妾是不是对此知情,都按照杀人罪的共犯判处绞刑。原判就是依据这个条文作出的判决。

    听了案情陈述和录囚结果,武月娘又是最先发言:“我觉得原判没错,严格按照刑律判案,又什么错的?要说错,就是这淫妇自己的错,她既然已经嫁人了,不守妇道,与人通奸,结果才闹出这样的结果来,她一个人害死了两个男人,判处她绞刑都是轻的,照我说,应该将她凌迟处死!至少也应该斩首!以儆效尤!

    长孙嫣然道:“话不能这么说,她与人通奸,自然有与人通奸的罪来处罚她,但是那奸夫斗殴中杀人,她根本就不知道,更谈不上同谋,凭什么要她为此承担责任?还要判处死刑。这未免太严厉了。”

    武月娘道:“那又怎么样?王法就是王法,王子犯法,尚且与庶民同罪,更何况她一个卑贱的淫妇!王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奸夫杀死亲夫,不管这淫妇知道不知道,都要与奸夫一起按照杀人罪处死!难道,有王法,我们也不执行吗?”

    长孙嫣然顿时语塞。武月娘说的没错,《永徽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而且,《永徽律》还是长孙嫣然的爷爷长孙无忌亲自主持编撰的。作为孙女。她更应该模范执行。可是想想这可怜的桑莲。被强逼作了小妾,离开了心上人。现在有要被处死,真是可怜,可是又有甚么好办法能帮她脱罪呢?

    萧家鼎没有说话,他一直在默默地翻阅这个案子的卷宗。从中寻找突破口。

    要替桑莲脱死罪,想来想去只有两个可行的思路:一个,是否定桑莲作为高掌柜的小妾的身份。但是这个不好办,因为纳妾只需要一纸文书就可以了。另一个,否定桑莲跟邱笙的通奸关系,只要两人不是奸夫淫妇的身份,那就不能套用这一条。那斗殴杀死高掌柜的罪责,就只能由邱笙一个人承担。

    可是,这两方面的证据在案件中都很齐备。有高掌柜家人提交的纳妾的文契,还有当时作中人的里正的证词还有文书上的签名。有街坊的证言证明桑莲就是高掌柜的小妾。最主要的。还有桑莲自己的口供,承认她是高掌柜的小妾。所以,在这上面作文章是不可能的。

    第二个方面,因为两人的通奸关系并没有外人看见,所以只有两人的口供,而两人都承认了通奸,而且明确承认双方有夫妻之实。同时,还有高掌柜的家人证明,当时高掌柜发现桑莲可能外面有男人之后,进行拷打逼问,她当场说出了邱笙。也算是传来证据可以印证。

    后面一个事情虽然有些单薄,可是双方都承认了,这就不好办了。

    眼见萧家鼎一直在沉默不语,武月娘对萧家鼎:“喂!执衣,你的意见呢?”

    萧家鼎正想得出神,在武月娘问了两声之后才应过来:“嗯?什么事情?”

    武月娘给了他一个大大的白眼:“问你呢。这个案子你觉得有问题吗?”

    萧家鼎当然不能这样轻易放弃,这不是他的性格,随口道:“我想提审一下被告,再问问。”

    “还问什么啊?两人都承认了。事情很清楚啊!”

    萧家鼎道:“既然是录囚,那当然要详细复查,还是应该再听听喊冤的人是怎么说的嘛。”

    “好吧,随便你!”

    书吏很快把案犯桑莲提押了上来,——一个楚楚可怜的小女子。戴着重重的枷锁,手上和脚上都是承重的铁链。

    长孙嫣然看着可怜,对书吏道:“把她的枷锁和铁链都取了吧!”

    书吏苦着脸道:“没有办法取啊,她是死囚,按照朝廷的规矩,一旦判处死罪,就必须戴上手铐和脚镣,而且锁眼都是砸死了的,没有办法用钥匙打开的,除非是砸断。”

    长孙嫣然虽然精通刑律,但是没有亲自审讯过犯人,不知道这些规矩。看了萧家鼎一眼,萧家鼎耸耸肩,示意是这样,没有办法。长孙嫣然只好作罢。

    萧家鼎道:“你有何冤屈?说罢。”

    “民妇没有冤屈。”

    武月娘凤目一瞪,插话道:“没有冤屈你叫什么冤?存心捣乱是不是?”

    “民妇不敢!”桑莲匍匐着,重重的枷锁支撑在地上,这样脖子可以稍稍歇息一下,“民妇是为了邱笙喊冤。”

    “大胆!”武月娘怒斥,“你们奸夫淫妇,不知羞耻,还要替他喊冤,若不是你们勾搭成奸,又哪里会有这一场祸事?说到底,都怪你!你不仅害死了你的亲夫,也害死了你的奸夫!”

    “是!是民妇的错!”桑莲哽咽着,“民妇死有余辜,一切罪责都让民妇承担吧。邱笙是无辜的,我听说他是被我家老爷追杀到死胡同,无处可逃,又被老爷往死里打,这才被迫杀人的。他是情有可原啊。他是被我害的,求大老爷作主,饶他一命,民妇甘愿遭受凌迟之苦,换他一命,求大老爷恩准啊……”

    说到后面,桑莲抽泣了起来。

    这个细节萧家鼎在阅卷的时候已经注意到了,如果是现代刑法,像本案这种情况,在被对方追杀的情况下,在无路可逃而且又面临生命威胁的时候,是允许采取正当防卫的。这种情况下杀死对方,要么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要么认定为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所以,要是在现在社会,邱笙的行为就算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掉脑袋。

    可是,这是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唐律的规定里对正当防卫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不承认被追杀面临危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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