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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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雨-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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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那玩意的滋味,哦,你说你没有犯过事儿,用不着是吧,过来我给你讲解一下,给你演示一下,顺便你坐上来试一下~~~)我周身的脉络筋骨被巨大的电流鞭笞、涌动,我感到有一双无形的大手拖着我死死地往地底拉,我在陷下去,不停地陷下去,我的眼睛一下子坠入黑暗的深渊,我的喉咙也像被泥土塞住了,只一声就再也喊不出了,我感觉全身在迅速寒冷,迅速僵硬。模糊中,我依稀看见一只蝙蝠似的东西向我扑过来,在我湮淹的最后一刹那,将我拽出了寒黑的深渊的,是乱抓乱舞中抓住的半截插在土里的铁棍!
雷电终于导去,而被洗了一遍经脉的我虚脱般瘫软在地上。我紧紧抓住那半截铁棍,也是这样的良导体,无数的闪电急奔我而来,我不得不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经脉的洗练,在撕经裂骨般炼狱般地疼痛不停地昏死过去,又被电击醒来,我的身体充满了焦臭的气味,我枯黑的手掌几乎已经在巨大的撕裂力下抓不住铁棍。整个天空充斥着无数交织的刺目强烈的闪电网,在一波又一波似乎无止境的煎熬的间歇间,来不及去品味痛苦的滋味,我被迫高度绷紧的神经指挥着我模糊的蚊眼四处扫视,强忍思痛的我终于扫描到了一个小小的洞口,它开口斜向上,然而它太小了,以我蚊子天使的身体,要进这个洞,只能以一种最不妥的方式进去,那就是面向着洞,先伸只脚进洞去,然后再顺势滑进去!用这样的姿势,在这样不可测的环境之中,进入一个神秘的山洞,这当然不是令人愉快的事,但是我别无选择。我在这么数不胜数的强烈电击下,是决不可能再多呆上哪怕一刻钟的,那时我将只成为一块焦炭!
我就用这种无奈的姿势,缓缓地〃滑〃进那个山洞,等到我整个人都进入了洞中之后,我发现我的处境,属于一种令人战怵的恐怖和极度的滑稽。
我无法转过身来,在那狭窄的山洞之中,我只能仰躺着。所以我甚至不能俯伏前进——我要向前移动的话,只能扭动身体,勉强利用背部和臀部的肌肉,使我足前头后地移动。
我整个人,像是被镶嵌了岩石一样,无法看到前面是什么情景。身处在这样的环境之中,自然会有许多恐怖的联想,我不但呼吸急促,而且还不断地在沁冷汗。
我咬紧牙关,用这种古怪的姿势移动,心中告诉自己,我经历过比如今更恶劣的情况,都没有退缩过,这时非坚持下去不可。
我大概挣扎了接近一小时,才蠕动了不到5米,可是,我知道最困难的时刻过去了,因为山洞已渐渐宽敞。至少我可以翻过身来,在山洞中爬行了。行不过30米,眼前豁然开朗,出现了一个大厅。
我睁开眼来,企盼听到那美妙的系统提示声,四处张望后,竟然看到了令我想象不到的人——睡美人?!
她舒适的床榻什么时候移到这里来了?斜倚在床头的她含笑注视着我:“我本逍遥,我们又见面了,恭喜你,你的成妖之路可以结束了!你现在要离开吗?”
“不离开是傻瓜!可以结束了?嗯?”我思索着,把刚才的痛苦暂时抛到了脑后,这里话里有话啊,可是无论我再试探什么,睡美人都是那么一句,一时激起我的强烈好奇,不离开又能怎么样,大不了再闯几关,我一昂头:“不,我现在不走。”
话音刚落,山洞、睡美人、痛苦,突然之间都离我而去,忽然之间我就挂在了满天星辰的虚空,仿佛一切都不曾发生过一样,惨了惨了,难道要把我囚禁在这里一辈子不成?!
我烦躁的挥动着翅膀,一颗人头也从我脖子上窜了出来,我像个人样了,可是这种生活却似乎没有尽头,难道要一直几乎与世隔绝地试炼来试炼去?
唉,一时想不开地事情还是别去想了,我满怀着期待、后悔、揣测等等复杂地情绪冲向了一颗又一颗的星辰,幸好,在又经历完一次试炼后,都会出现问我是否离开成妖之路地提示选择,我不必担心被困死在这里了,要离开原来随时可以,害我白担心了一场,而意外的惊喜:原来之后每一次试炼不像变成妖人那么困难,要很多次试炼,后来的每一次试炼就对应着一种变化,在又经历了雪咏、日陨、云气、风缚、光魂、雨罩、水潜、烟遁等等一系列三十六种试炼,疲惫不堪的我终于在系统提示中选择了退出成妖之路,最后系统又来了提示:“恭喜你,由于你在成妖之路的不懈努力,获得了百变妖人的称号!”
脸上黑线直冒的我……………

第三幕 隐藏的刽子手 第一章 律师的海报
(起点中文网更新时间:2004…12…16 21:16:00  本章字数:3698)

我被一个黑色的龙卷风从半空中卷起,风暴中心的我除了黑暗什么也看不清,待到风力渐小,将我甩在实地上时,黑雾渐散,现出我在一栋现代化的办公楼里,面前那个门牌子写着:“余律师”。门牌下贴着一个海报模样的律师自介:
余也庆,生于1973年6月,风华大陆淄言城人。1999年毕业于西华大学侦探学院刑事侦察专业,获侦察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成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00年开始曾先后工作于风华大陆五百强企业淄言铜业公司、青山证券公司深圳业务部、西越证券公司深圳龙华营业部、北成建安侦探事务所,风华大陆诚致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历任拓展部经理、电脑部经理、专职律师及专职侦探等职务工作至今。
执业理念——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本律师信守承诺,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依法善意地完成委托事务,不会为获得业务而夸大其词骗取当事人的信任。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本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勤勉认真地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事务,尽心尽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因为当事人不同而区别对待。
学术功底深厚
长期的专业学习使本人具有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有十数篇论文发表于《风华法学》、《风华律师》、《风华司法》等专业刊物。著有《目标公司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专著)等,曾参与编写《风华大陆合同法全书》、《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实践经验丰富
多年的律师业务锤炼使本人对法律的理解更为深刻,尤其擅长处理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法业务。最为著名的是曾办理或正在办理风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上市项目,北成华青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北成祥瑞房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项目,金皇建设股份公司公司控制权纠纷,风会海藻有限公司与中化海南公司出资不实纠纷案、风华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改制项目、阿拉斯旗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北成西城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诉金玉、张不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其他典型案例:( 大部分案件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或未得到当事人许可,不便公开)
婚姻方面:
1999…2004年度成功办理离婚案件127例,其中有一审由龙诞中级人民法院乔院长主审涉案1600万的离婚案,有1200多万1例,500万以上2例的财产分割离婚案件,有效维护了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办理婚姻案件主要涉及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小孩抚养,个人财产确认方面,不可分财产确认,财产转移确认、法人财权确认,损害赔偿等。
公司方面:
淄言纸业股权转让案,通太挂名股东纠纷案,乔德破产案,信孜分立纠纷案,郊旅资产重组案,百方股东纠纷案等。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经营权,公司类案件不具体介绍,本律师办理公司类业务主要涉及注册资本归属,股份转让协议效力,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纠纷,股权确认,股红分配,债转股,约定不明股权归属,未认缴出资纠纷,股东会议效力纠纷,破产清算,资产重组,公司分立等。
刑事方面:
1、2005年接受蔡某委托,成功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法院判刑定罪免予处罚到有期徒刑六年)。蔡某父亲被害(伤害致死),此案经过龙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非本人代理),判决第一被告人无期徒刑,第二被告人定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没有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律师接受蔡某委托,向龙诞城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龙诞城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对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刑事部分决定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后龙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第二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判决二被告人赔偿十万余元。
2、2005年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对涉嫌盗窃(价值人民币60万财物)一案作辩护,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向检察机关提起《起诉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授受本律师辩护意见,以赃物转移罪向人民法院起诉,东莞市人民法院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陈某是从犯,是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认定赃物转移罪,判一年九个月。(其余几个被告分别判十四年,十三,十二年等)
3、2006年成功为紫某作无罪辩护案,紫某被指控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龙辰人民法院接受本律师辩护意见,当庭判决陈某无罪。
4、2007年接受章某家属委托,对章某涉嫌持枪抢劫一案作辩护,龙辰人民法院采信本律师辩护意见,判5年6个月(司法解释规定持枪抢劫的,判10年以上)。
赔偿方面:
1、2003年,无为国国内第一例保姆损害赔偿纠纷(死亡),胜诉(二审)。教条日报、教条都市报,风会报,风会商报、紫水晶报、风会晚报均作了报导。
2、2005…2008年度,成功办理多例道路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其中有一例无为国国内少的成功案件,公安机关认定成某对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采纳本律师代理意见,不予采信某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成某因此无需向死者家属支付近16万人民币。
房产方面:
1、处理小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风会某房地产公司担保代偿500万一案,本律师接受房地产公司委托,经过几次谈判,最终致使小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为房地产公司挽回的商业信誉及极大的经济损失。
2、处理风会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泌馨家园)30例商品房诉讼,通过谈判、和解、诉讼,使大部分客户撤回诉讼,极大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办理多例商品房买卖诉讼。
产权方面:
1、2005至2008年度处理了14例关于网站侵权案件。涉及到非法复制与传播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域名案例,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互联网有关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案例等。
其他方面:
1、2007年5月26日,是我自律师执业几年来最开心(有点虚荣)的一天(尽管案件标的不算大)。因为,法官又一次当庭宣布我代理(辩护)的案件全面获得胜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目前法制环境下,属全国少有的现象)。我接受栀子县钱先生(原告)的委托,就其与风会弄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购买“安魂林”(墓穴)一位(36000元),“辉煌寿座”(骨灰位)三位(共30000元)二协议解除案件,此案双方争议焦点大,案件极及新颖和复杂,社会影响大,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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