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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模糊点与第一个密切相关:即使接受林徽因的狭义“中国建筑”定义,我们仍不清楚的是,她讨论的“中国建筑”,到底是一个理论范式,还是一个历史过程?前者可在很大程度上是共时性的,研究者基于某种理论立场或目的,将“中国建筑”缩减、抽象为一套原则(或特征);而后者则必须是历时性的,研究者须得贴近考察“中国建筑”内含的丰富性,以及它如何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林徽因的文字在这两极间摇摆。
既然要总结出“中国建筑之几个特征”,她一定得将“中国建筑”缩减、抽象成一个共时性的范式。在驳斥西方人对它的偏见后,她说中国建筑完全符合维特鲁威的“实用、坚固、美观”三原则(她一定认为这是个普世原则)。即使到今天,时过境迁,它的实用功能已经消失,它在坚固方面已被现代材料和结构科学超越,但它在美学上仍保留着极高的价值,比如,北京的坛、庙和宫殿,会和埃及金字塔与希腊帕提侬神庙一样,“永远继续着享受荣誉的”。那么,中国古建筑作为一种体系、一种范式,其原则究竟是什么?林徽因说中国“建筑之精神”在于两点:纯粹的木框架结构(她称“架构制”),与之密切配合的美学表达。前者在垂直维度上形成独立支柱,水平连接的梁、枋和屋顶结构部分,在平面上以柱子之间的“间”为基本单位划分空间。后者在前者基础上,发展出一系列极富表现力的建筑特征,包括:曲面屋顶—构造清晰自然,有效防止日晒雨淋,又充满神韵;斗栱—在柱与屋顶之间过渡,既在结构上支撑屋檐出挑,又起很强的装饰作用;色彩—涂漆彩绘兼具保护木材、加强各关节连接和增强表现力等多重角色,彩色琉璃瓦则可提升屋顶表现力;台基—解决基础问题并与巍峨的屋顶相配;平面布置—大多均衡对称,有时在园庭、别墅、宫苑中也为求浪漫变化而出现曲折变幻。34
前面提到,伊东忠太用七点概述“中国建筑之特征”:宫室本位、平面、外观、装修、装饰花样、色彩、材料与构造。林徽因则概述了中国建筑在木结构框架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出五种典型特征:曲面屋顶、斗栱、色彩、台基、平面布置。两相对照,林与伊东的总结有相当的重合之处,但也有根本不同。
第10节:
与伊东忠太的观点,以及所有以往关于中国建筑的论述相比,林徽因的最大创举在于:首次以“结构理性主义”为标准(强调合理结构对建筑形式的决定性,提倡美学与结构的高度统一),来诠释中国木结构建筑的所有重要特征。这一全新范式的建立,致使她的所有判断,即使其中很多观点是借鉴他人而来,都一下子获得了全新的意义。比如,她在“平面”中关于大部分建筑呈对称布置,但也有些追求曲折变化的论述几乎与伊东的“平面”观点完全一样,而且她对形成平面布置背后的社会原因的简略讨论—宗教思想和仪式、社会组织制度和习俗惯例等,也与伊东的“宫室本位”分析类似。
但与伊东不同的是,林还提出中国建筑平面上的“间”是由独立的柱子限定的。也就是说,除社会因素外,林还指出结构因素:林的“曲面屋顶”与伊东的“外观”中对屋顶的论述有重合之处,但林不但把“屋顶”从伊东笼统的“外观”范畴中单列出来,还特别强调屋顶的结构和功能性。二人都论及“色彩”,但林强调色彩对结构的美化作用和功能性,而伊东主要从中国人的文化习性谈色彩品味。林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不单把“中国建筑”缩减为木框架建筑,还更进一步把“斗栱”单设为一个范畴,强调它是中国建筑中最体现结构与美学结合的部件;而伊东在“材料构造”中则比较中性地概述了多种结构体系,在讲木结构时仅仅简略提到斗栱而已。还有,伊东的“外观、装修、装饰花样”三个范畴,在林的“特征”中根本就不存在,显然它们被林看作是次要的,附属于结构的填充物或装饰物。最后,二者还有一个重要差别:林将伊东完全没提到的“台基”列为一个范畴。林的解释文字在这里显得不太自信。她说“台基”虽然“没有特别可议论称扬之处”,但它起到某些基础作用,对衬托“壮伟巍峨的屋顶”是必要的。林这一选择其实意义重大:屋顶加斗栱与梁柱,再加上台基,才真正契合西方古典建筑三段论的美学体系,也才构成他们将中国建筑与西方建筑相类比的条件。我们看到林以后的文章里在这点上变得非常确信,而这也为梁思成以后将“中国建筑之order”与古希腊柱式相类比建立了基础。35总之,林徽因的《特征》,首次以“结构理性主义”为原则,建立起了“中国建筑”范式。用她自己的话说,中国建筑“几乎全部结构各成美术上的贡献”。林认为,在历史上,除西方哥特式建筑外,“惟有中国建筑有此优点”。36∝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在另一方面,林徽因还必须得指出,不管“中国建筑”是一种多么稳定“泰然”的体系,它终究是有历史演变的。前面提到,梁启超认为“非历史的人种”是没有“进化”希望的,只能被其他“有历史的人种”排挤。梁思成和林徽因显然认为建筑也是如此。而西方学者如福格森、弗莱彻尔等不光无视中国建筑内在的结构理性,还否认它有历史的演变过程—梁思成和林徽因要展开的历史研究不正是要驳斥这种“非历史性”的“浮躁轻率的结论”吗?37那么,究竟如何定位中国建筑体系的演变历史呢?林的想法是,这种范式自身有一个有机生长—衰落的过程,建筑史家们要研究的就是这过程。如果说,前面提到的梁思成的生物体隐喻尚不清楚源于何处,从林徽因的这段文字里,我们可以断定,一定是受到了温克尔曼的“起源—发展—变化—衰亡”循环周期理论的影响:
大凡一派美术都分有创造,试验,成熟,抄袭,繁衍,堕落,诸期,建筑也是一样。初期作品创造力特强,含有试验性。至试验成功,成绩满意,达尽善尽美程度,则进到完全成熟期。成熟之后,必有相当时期因承相袭,不敢,也不能,逾越已有的则例;这期常常是发生订定则例章程的时候。再来便是在琐节上增繁加富,以避免单调,冀求变换,这便是美术活动越出目标时。这时期始而繁衍,继则堕落,失掉原始骨干精神,变成无意义的形式。堕落之后,继起的新样便是第二潮流的革命元勋。第二潮流有鉴于以往作品的优劣,再研究探讨第一代的精华所在,便是考据学问之所以产生。
第11节:
中国建筑的经过,用我们现有的,极有限的材料作参考,已经可以略略看出各时期的起落兴衰。我们现在也已走到应作考察研究的时代了。在这有限的各朝代建筑遗物里,很可以观察,探讨其结构和式样的特征,来标证那时代建筑的精神和技艺,是兴废还是优劣。38
显然,林徽因不像傅斯年那样认为“史学就是史料学”,而是坚持史学家在遗物里不光“探讨其结构和式样的特征”,还要做审美和价值判断—“标证那时代建筑的精神和技艺,是兴废还是优劣”。这是为什么呢?林从事的建筑史有极强的目的性:为的是通过“研究探讨第一代的精华所在”,促成产生“新样”,使之成为“第二潮流的革命元勋”。林文在结尾部分更清楚地表明目的:ノ米ノ花ノ书ノ库ノ ;http://__
现在我们方在起始研究,将来若能将中国建筑的源流变化悉数考察无遗,那时优劣诸点,极明瞭的陈列出来,当更可以慎重讨论,作将来中国建筑趋途的指导。39
我们还必须追问的是,是什么使得1932年的梁思成和林徽因,在刚刚展开中国建筑史研究时,就如此确信或期待,他们的研究成果就真的能促使中国建筑传统在现代的复兴?光靠强烈的民族主义情感显然是不够的,他们其实还抓住了一条非常具体的线索。而这就可以直接解释为什么梁思成和林徽因要以“结构理性主义”为中心建立起“中国建筑”的范式。为明确表达,我把它总结为这样一个“梁林猜想”三段论:
1.中国建筑中典型的木框架结构,在原理上是与西方哥特式建筑相通的;
2.既然西方哥特式建筑,经过18—19世纪西方建筑史家的诠释和建筑师的探索,利用铸铁、钢和钢筋混凝土等新材料,实现了向现代框架结构的转化,催生了西方现代主义建筑;
3.那么,中国木结构是不是也同样有向中国现代建筑转化的潜力?
林徽因文章的结尾,无比清晰地表述了这个想法,而这将成为他们以后建筑史研究的中心支柱:
关于中国建筑之将来,更有特别可注意的一点:我们架构制的原则适巧和现代“洋灰铁筋架”或“钢架”建筑同一道理;以立柱横梁牵制成架为基本。现代欧洲建筑为现代生活所驱,已断然取革命态度,尽量利用近代科学材料,另具方法形式,而迎合近代生活之需要。若工厂,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建筑等为需要日光便利,已不能仿取古典派之垒砌制,致多墙壁而少窗牖。中国架构制既与现代方法恰巧同一原则,将来只需变更建筑材料,主要结构部分则均可不有过激变动,而同时因材料之可能,更作新的发展,必有极满意的新建筑产生。40
要全面分析梁思成和林徽因的这个三段论,我们还必须跳到他们思想源泉的另外一头,仔细梳理欧洲18—19世纪“历史主义”史观和“结构理性主义”建筑理论对他们的影响—我将在本书其他篇章中探讨—现在我们只需要明了的是,虽然梁、林与傅斯年一样重视实物史料,但他们治史的走向几乎与傅斯年完全相反。傅反复强调“史学就是史料学”,反对用史观“疏通”史料。而梁、林的建筑史研究立场和方法,从一开始就为他们的史观和目的所主导。他们不光是泛泛地为了“再造文明”,而去“整理国故”。而是更进一步,将他们关于“再造什么样的文明”的一些假定,反推回去,深刻地决定了他们“整理国故”的方法和策略。
第12节:
明白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他们如何评判中国建筑的“兴废还是优劣”了。这就是所谓的“结构理性主义”标准:当结构与审美高度统一时就是优,当审美装饰性压倒结构性表达时就是劣。而在这个评判体系中,对斗栱的评判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审查中国建筑各时期的“起落兴衰”的最关键、有效的手段:
斗栱的演化,每是技巧上的进步,但是后代斗栱(约略从宋元以后),便变化到非常复杂,在结构上已有过当的部分不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