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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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三国-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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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也死于断粮断水之中。
  这自然是活该的报应了。
  袁术和袁绍,可称为一对难兄难弟,而术比起绍,更是一蟹不如一蟹。在这场成则为王败则寇的争霸战中,不堪一击的袁术,第一,输得很快;第二,输得很惨。看起来,名门之后,只是牌子响亮,不动正格的话,端起个架子,还可以唬一唬人,真到了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时候,就要大出洋相了。后将军南阳太守袁公路,在各路诸侯的争斗中,表现得最为草包。要是在京剧舞台上,他的鼻子大概应该抹一块白粉的。
  袁术据寿春时,户口数百万,本可以干一番事业。可他“奢淫肆欲,征敛无度,百姓苦之”。与其兄袁绍“有隙,又与刘表不平而北连公孙瓒;绍与瓒不和而南连刘表,其兄弟携贰,舍近交远如此”。僭号称帝以后,“荒侈滋甚,后宫数百皆服绮罗,余粱肉,而士卒冻馁,江淮闲空尽,人民相食”(陈寿:《三国志》)。
  

穿上龙袍的丑角(2)
《资治通鉴》说:“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对这两兄弟,尤其是后一位,对于百姓的摧残,是不以为然的。
  每个时代,在其风起云涌,变幻莫测之际,总有一些“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的野心家、失意政客、无耻文人,和一些压根儿就是低能儿、白痴,坐没坐相、站没站相的痞子之类,因缘际会,于潮动中被推到了峰顶,居然人模狗样地也神气起来。所谓“沐猴而冠”,就指的是这些一下子站在舞台脚灯前的新贵们。
  这大概就叫历史的误会了。
  有的人连句整话也说不好,智商甚低,可唯辟作威,唯辟作福。有的人作一名衙役,鸣锣开道,也许称职,却位居三司,封疆一方,吆五喝六。还有的,灾荒之年,让没粮吃的老百姓“何不食肉糜”的白痴,居然做了皇帝。因此,在这些昏庸之辈的统治下,可想而知,大家会有什么样的好日子了。
  但是也别小看袁术之类,干正经事绝对没有能耐,搞个鬼,捣个乱,下个绊,背后捅谁一刀,却是十分在行。###董卓的联军司令部组成以后,袁绍推荐他负责后勤保障,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切断了先头部队的粮草,结果弄得孙坚大败而归,差点丢了脑袋。第二件事,华雄搦战,关羽请缨时,他听说只不过一个马弓手,马上大喝道:“汝欺吾众诸侯无大将耶?量一弓手,安敢乱言,与我打出!”所谓好事不成,坏事做绝,就是这类人的基本德性。国家有这种人,那就是“庆父不死”的局面,社会有这种人,休想有安定平和的日子,一个单位,一个团体,有这种人,那必然是一块臭肉坏了一锅汤。
  但要让他真刀真枪上阵的话,那可就洋相百出了。
  就看他和吕布交手出场的样子,“身披金甲,腕悬两刀”,那阵势,完全是一个丑角形象。难怪李渔评点《三国演义》时,也觉得他这身打扮好笑,讽刺为“形容呆腔甚好”。刀吊在手腕上,是武器还是装饰?这不三不四的样子,当然只有挨打的份。结果,战不三合,术军大乱,中途又碰上了关羽,只好败退回淮南去了。
  自古至今,越是这种狗屁不是的家伙,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时机,还越是容易得意。正因为汉末大乱,袁术所以才能够牧领一方,称王称霸。但这类货色的通病,就是缺乏自知之明,不晓得自己吃几碗干饭。以为手里有孙策抵押的传国玉玺,便是九五之尊了,而且三宫六院像煞有介事地立了个小朝廷,这玩笑不免开得太过分了。
  然而也不奇怪,因为这种人一旦爬上了高位,最容易利令智昏,忘乎所以。除了吕布那个头脑简单的家伙,相信袁术会成为天子,还把女儿许嫁给他的儿子,攀个儿女亲家外,无人不认为袁术称帝之举,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董卓权倾一朝,也只敢自封相国,曹操位极人臣,一辈子也没奢望做皇帝。袁术充其量,是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小角色,赖祖宗余荫的世家子弟罢了。曹操对他的评价是,“冢中枯骨,吾早晚必擒之”,一个在别人眼里,不过死尸一样的人,竟过了几天自封的皇帝瘾,可见其头脑膨胀到何等地步!
  也就两年不到光景,袁术终于混不下去了,只好把玉玺和帝号送给他那位宝贝老兄袁绍。曹操哪里肯放过他,派刘备、朱灵围堵追击,最后弹尽粮绝,只剩下千把人,坐以待毙。“家人无食,多有饿死者。术嫌饭粗,不能下咽,乃命庖人取蜜水止渴。庖人曰:‘止有血水,安有蜜水!’术坐于床上,大叫一声,倒于地下,吐血斗余而死。”
  这些趁历史留下的短暂缝隙,突然挤出来头角峥嵘的人,以草包起,以草包终,除了为后世增添笑柄外,还能留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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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兄难弟(1)
《三国演义》一开头,如果没有二袁,也就是袁绍和袁术,恐怕就不很热闹了。这一双难兄难弟,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的人物。大概每个时代,都会有这类宝贝,出点洋相,闹点笑话,否则,老百姓也无谈资,一部历史书就显得太沉闷了。
  一出戏,没有丑角,是很冷清的。因此,历史呼唤英雄的同时,也会招徕许多跳梁的小丑,二袁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由于董卓这个大军阀,从西凉来到东都洛阳,废了一个皇帝,立了一个皇帝,一下子改变了游戏规则,众诸侯不干了,便联合起来反董。这其中,除了曹操有政治头脑和策略远见外,其他十八镇参与会盟的牧守,主要因为摆不平,气愤董卓一人把整桌筵席全吃了,连残羹剩饭也不赏一口,才带兵来会盟的。
  接着,群龙无首也不行,经曹操提议,那时用不着选举,也无须乎差额,连举手表决也没有,这可实在省事,免伤很多口舌和脑筋。袁绍走马上任,当了这次讨卓联军的总司令,径抵虎牢关挑战。
  袁绍不费事地就当上盟主,不是他武艺高强,不是他谋略英明,而是曹操的一句话。他说:“袁本初四世三公,门多故吏,汉朝名相之裔,可为盟主。”于是众皆曰:“非本初不可。”实际上是沾了他老子娘的光,靠爹吃饭,当上一把手。
  要说这次讨卓,积极性最高涨的是曹操,革命性最坚决的是曹操,组织才能、领导水平,最出色的也是曹操。实际上,他是灵魂,他是思想库,他是统帅人物。可他觉得自己出身不好,官品也低,于是犯了一个可说是不得已的错误,把盟主位置拱手让给了袁绍。当然也可以认为曹操是为了团结的目的,为了讨卓的大方向,才这样做的。但事实上曹操有他的心理弱势,因为,门第出身,尊卑贵贱,是构成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维护封建统治的不成文的精神支柱。曹操深知,当时他要是自荐为盟主的话,祖父还是中常侍,还是宦官的他,众诸侯未必会齐声曰“非孟德不可”了。
  所以,在十八镇会盟讨卓的动员大会上,他只有高风亮节地推荐袁绍。但他哪里知道,“父是英雄儿好汉”的血统论,是站不住脚的。马铃薯若不引种更新,结出的果实,一代不如一代,正如俗话所说,黄鼠狼下豆鼠子,一窝不如一窝。这种物种退化现象,对于养尊处优的豪门望族,皇亲国戚,政要显贵,将帅高官,往往表现更明显,蜕变和萎化,会来得更快一些。就看刘备的公子,乐不思蜀的阿斗先生;司马懿的侄孙,饥馑之年让老百姓去吃肉饼的惠帝,其实未出三代,几乎形同白痴,这才有古人“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感叹吧!
  结果推上去这么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首领,把轰轰烈烈的局面,弄成虎头蛇尾的下场。等到曹操终于明白“竖子不足与谋”,自己单干,去追董卓,那当然要大败于荥阳了。四世三公之后的袁绍袁术两兄弟,一对高干子弟,不过仗着老子娘的余荫,依赖先人光荣,在那里食采封邑,衣冠盛事,其实不过尸位素餐罢了。但这些不学无术,无德无能的了了之辈,却都有一份很良好的自我感觉,良好到令人惊讶的麻木程度。
  会盟的主席台上,最不好受的莫过于刘玄德了,这位祖上是皇族,如今已是一个编筐织席的手工业者,根本找不到一点自我感觉。颐指气使的袁绍赏他一个座位,还要说明,“非敬汝名爵,吾敬汝乃帝室之胄也!”其实,刘备也满可以回敬他:“你算什么东西呢?老子早先比你阔多了!你现在仗着你爹娘的神气,一旦你神气不起来,比我还不如呢!”
  那位关云长老爷,要去和华雄较量。袁绍的弟弟,跳出来嚷嚷,还发了一顿脾气:“让人家笑我们没有大将么,派一个弓箭手出场?”这个更加草包的草包,上阵打仗的样子,才叫可笑。双刀不是握在手中,而是悬在腕上,不伦不类,洋相出足,评注《三国演义》的李卓吾老先生,批到此处,也说袁术是一副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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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兄难弟(2)
而他哥哥,一当上总司令,第一件事,就委任他为粮草联勤方面的总管。武大郎开店,物色比自己个头更矮的伙计,这一点不必讶异。过去如此,后来也未必不如此,其实是物种在退化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行为。中国的封建落后保守封闭的社会,能够维系数千年,就是汰优存劣的结果。
  所以,封建的门阀等级余荫世袭制度,就是袁绍、袁术这对兄弟登上高位的保证。虽然这出闹剧,是很久远的故事了;但有时候,古老的已成历史垃圾的幽灵,也未必不会被人重新祭起亡幡,借尸还魂。“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样的语言,不也热闹过几天吗!这大概也是历史书能够被人津津有味地看得下去的缘故吧?
  

豺狼董卓
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从野蛮向文明逐渐过渡的过程。
  野蛮渐渐少下去,文明渐渐多起来,这是个总趋势。但也保不齐,野蛮又猖獗起来,实行灭绝文明的大倒退。在我们中国历史上,这种短暂的,或相当长时期的野蛮占主导地位的回潮,也是屡见不鲜的。
  我们今天能够看到挖掘出来的兵马俑,很大程度得益于深埋在地宫里的缘故。如果秦始皇当时把这些显示其“振长策而御宇内,执敲扑以鞭笞天下”的力量象征,全摆在地面上的话,那么就和“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骊山北构而西折,直走咸阳”的阿房宫命运差不多,就难逃“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命运了。
  烧,也就是焚,是野蛮施于文明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手段之一。项羽一看刘邦占了上风,就本着你不让我得到,我也不让你得到的同归于尽的野蛮心理,一把火把阿房宫烧了个精光。幸亏兵马俑埋在地下,否则,也片甲不留了。
  火,对于人类来讲,功效非凡。要是一直茹毛饮血的话,也许至今与其他动物无甚区别。自从原始人掌握了火种以后,便和其他动物分道扬镳,走上了进化发展的道路。所以在西方神话中,把火种的取得,归功于一位叫普罗米修斯的神,他甘愿忍受重罚,忍受鹰的啄食,也要把火偷到人世间来。在中国古代传说里,钻木取火的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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