詈枚怨甑墓俪∷屠瘢右愿招韵拗疲拗评衿返暮鹆浚拗圃谙笳餍缘亩魃希又唬词共荒艿缢惨宓坏恪4耸钡募嗖旎兀詈们诳煲坏悖煌范⑸碳遥煌范⒐俪。绻腥四贸鎏乇鸬拇罄瘢徊橐桓鲎肌�
集体下棋与民主制度
旅美华人学者萧公权在*里提到,他1930年代在清华教书的时候,同事们有个集体下棋的爱好。凡是集体下棋,奉行的原则不是观棋不语,而是观棋必语真君子。只要有人对弈,围观的人自然分成两拨,群起支招。这不像街头对弈,下的人和看的人往往素不相识,贸然支招,兴许对弈者会不高兴,轻者白眼,重者没准就打起来也未可知。但是清华里面的集体下棋,大家都是熟的不能再熟的同事和朋友,前来助拳,无论高低,对弈者都只好受着。结果对弈从两人世界的单挑,变成集体对抗行为。
集体下棋,效率多半高不了,因为每一步都会有集体讨论,争个没完,达成协议,才能落子,好在对方也遵循规矩,一人一步,断然不会一个人连走两步,所以棋局进行虽然慢点,大抵能够终局。
这种集体下棋,拿棋子的人,手高手低其实关系不大,反正背后有一堆人出主意,特别臭的棋一般是下不出手的,大家七嘴八舌,争够了,棋才下出来,虽然未必有多高,但多半是支招者的集体智慧的结果,一般来说,漏招、勺子或者明显看错的事,不大可能出来。但反过来,特别高明的招数,可能也没有,因为支招者众,意见往往难以统一,最后的结论,往往是妥协的结果,比如一步棋有上、中、下三策,最后落实到棋盘上的,往往是中策。
对弈者想要乾纲独断,自己当回家,不听群众意见,多半行不通,因为众目睽睽之下,力排众议,走自己的路,是走不了的,因为大家一定拉你回来,不回来也不行。要想不听,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弃权不下了,换人。
最有意思的是,下棋总免不了有输赢,只要有输赢,输的一方支招者,必然埋怨弈者,即便这个弈者不过是傀儡,输棋的责任,也都赖他,观战支招的,没有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的时候。如果再战,大家肯定一致决议换人,只要被换掉,成了观战者,那么就马上拥有批评弈者的权利,指手划脚,显示高明。
这种集体下棋,其实很像*政治,而且是相当成熟的*政治。
*政治效率不高,遭逢战争,特别明显,人家突然袭击了,这边反应过来,亏已经吃大了,因此,两次世界大战,*国家在开始的时候,往往占下风,有的前线国家,往往来不及好好应对,就被打败了,比如二战时的法国。好在一旦反应过来,*政治由于公民参与度高,资源动员能量很高,因此显得后劲十足,往往可以凭实力压倒对方。
*政治出错、尤其是出大错的几率不高,但奇招险招也别想问世,拿出的决策,往往中等偏上者居多。战争时期也是如此,*国家往往跟对手拼实力,作战不追求奇迹,等待对手出错,一点点取得优势,在平淡无奇中获得最后的胜利。
*国家的领袖,个人才智往往不取决定性的作用,才高八斗者未必发挥得出来,才具平平者也能安享大位,只要他是选举选上来的,就一切OK。和平时期,往往不是那些真有智慧的人能够胜选,才具平平之辈,只要背后有大财团支持,选举策略运用的好,胜选概率反到高。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制度的制约,个人才能对于国家治理,作用不是一点没有,但相对来说不是那么至关重要。相反,真正能施展个人才华的舞台,倒是那些威权国家,只要在这种国家,政治往往会带上领导者个人的色彩,才高者往往纵横捭阖,飞龙走凤,时有神来之笔,愚蠢者则刻板僵化,墨守成规,怎么看怎么让人闷气。但是,在威权体制下,恰是才高者容易犯错误,而且犯了错误,就难以纠正,一条道走到黑。当年的苏联人看我们的大跃进时的政治,说当时的中国就像被一个酒醉的司机开上了悬崖边上山路的公共汽车,但是却没有乘客能够制止这个司机。
说到底,*政治,就是一个不大容易犯错误,尤其是犯大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容易被纠正的政治。
当然,*政治也是一个对领袖比较无情的政治,只要输了,不管实际是谁的责任,领导者都要背着。选民断然不会自责,说自己愚蠢,所选非人,议会也不会自责,当初乱干预,只要出了问题,领袖只有一条路好走,夹起皮包走人。
最后,政治毕竟不是下棋,不可能全民都来支招,只能选出一些职业政治家,让他们来专业支招出主意,其它的人,远远地看挂盘讲解就是(往往不看人居多)。*政治选出的支招的人,必须得懂棋,懂得游戏规则,而且遵行规则,如果完全是外行,不懂规矩,那么集体下棋,就会变成集体斗殴。因此,实行*政治的国家,必须有相应的公民文化,老百姓和政客,都得会讨论才行。
txt小说上传分享
阳光法案需要阳光制度
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阳光法案”,近来吵得热热闹闹,就目前我的观察,这个法案能否出台,已经成为官民矛盾的一个结,这个结不解开,官民两边都不自在,相互的不信任感会越来越深。
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出台阳光法案,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没有相关的制度配套,阳光法案即使出台了,也可能没有阳光,反而是昏暗的混乱。目前中国官员的收入,其实是一笔糊涂账,之所以糊涂,倒不见得都是官员个个都想让它糊涂,我们的制度本身就使得它糊涂。即使级别很高的官员,账面上的工资收入,实际上都不高,在目前的官僚体系中,也不是没有主要依靠这些工作收入生活的官员,但是,相当多的人,除此之外,还有大笔的灰色收入。公然*者,我们不用说了,那是任何时代都不能容忍的,但是,在正常收入和黑色收入(*)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相当宽阔的灰色空间,有时候,甚至灰色和黑色之间,也没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界限。在当下盛行官本位的中国,做公务员,不仅地位高,收入稳定,还有相当的尊荣,相信多数人,不见得非要安着心违法乱纪,贪污*,这样做,毕竟有很大的风险,一旦败露,全盘皆输,前面的努力都白费了。
官员财产申报的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在于这些灰色收入。而这些收入,其实多半发生在官员的公务之中。让人想起当年清朝雍正年间的养廉银改革,面临的问题,有几分跟今天类似。明清两代,地方官的薪俸不高,仅仅凭俸禄,官员一家大小虽然不至于喝西北风,但肯定过不好,清官海瑞做知县,给老母亲过生日买块肉都得掂量掂量。但像海瑞这样的傻冒,毕竟不多,多数的地方官都有灰色收入,活得很滋润。最大一块灰色收入,来自钱粮的征收。那时候征粮,原则上说是有损耗的,所谓鼠耗和雀耗,因此需要在限额之上,多征一点,多征部分,被称为羡余。征税的时候,需要把散碎银两集中融化,铸成标准的大元宝,因此,也有损耗,因此也要多征一点,被称为火耗。两项加起来,并称为耗羡。
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没有那个笨伯损耗多少,加征多少的,肯定有富裕,富裕的部分,就成了官员和胥吏的灰色收入。灰色其实也是分深灰、中灰和浅灰的,因为所谓耗羡到底多征多少,其实没有个准数,可以加1%,也可以加8%,说起来都有道理,较真起来,都算贪污,不较真,谁都没事。那个时候,官员的职位,也有肥瘠之分,既有地域差距,也有职位分别,因此,灰色收入,在官员本身,差距也很大。雍正养廉银的改革,就是耗羡归公,但是在耗羡之中统一提取一大笔钱,叫做养廉银,发给官员,这笔银子,大大地超过原来的工资,即使清官,靠这笔合法收入,也能过的不错。
因此,阳光法案的前提,是要在制度上要把跟官员职务有关的灰色收入厘清,放在阳光下,根本性杜绝任何职务馈赠,在法律上划出一条清晰的线来,只有白和黑,不再有暧昧的灰色。当年雍正无法对官员的收入实行监控,但现在的金融手段,则可以做到。我相信,只要保障官员的合法收入能在在社会中等以上,住房、医疗和退休有保障,阳光法案就会顺利出台,而且能起到防止*的作用。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搜寻“以人为本”里的人
记得“以人为本”这个词刚提出来的时候,是个商业广告用语,属于某些公司的自我标榜,可是过了没多久,“以人为本”已经变成了政治名词,大红大紫,堂而皇之地写在各种红头文件上了。不用说,这种提法很人性化,老百姓听了舒服,值得大说特说。不过,凡事总会有人出来较真,较真的不是我,而是某些大人物。前一阵,开一个有政府官员出席的会,听一个主管国家课题审批的官员讲话特意提到了“以人为本”,他说,我们的以人为本,是以人民为本,不是以个人为本。
我这个人不喜欢较真,但喜欢联想,听到官员这样讲,我马上想起*后期,一件我亲眼所见的事,在商店里,一个老乡想买东西,但售货员扎堆聊天,就是不理他。老乡急了,大声抗议说,你们墙上贴着为人民服务的标语,为什么不为人民服务?没想到售货员更急,用更大的声音说,你是人民吗?你能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你服务!
法国作家纪德1930年代访问苏联,发现在那里,人不能用法语代表一个一个具体人的复数形式“des hommes”表示,而要用加冠词的单数形式,表示抽象意义的“de l’homme”,换成英语,就是只能people不能person,万一弄错了,一错全错。显然,在我们的国家,也是如此,在人民的概念下面,一个一个的人,是不存在的。虽然说那个售货员的强词夺理,没有人会公开提倡,但这种说法,其实按照当时社会主流的逻辑,并没有错,在本质上,跟我们那位高级官员对以人为本的解释,也跟当年的售货员,心有灵犀一点通。
虽然人们都知道,人民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的,但的确没有一个具体的人,敢说自己就是人民,白马非马,春秋时候的公孙龙子都知道这个道理,更没有人敢说自己就代表人民,如果哪个吃了豹子胆的家伙敢口吐狂言,无论多么根正苗红,接下来很可能变成非人民了。因此,每个宣称为人民服务的人,都可以把具体的一个一个的人排除在服务对象之外,更何况,革命话语中,人民是有阶级性的,外面来个人,在没有验明正身之前,谁知道他是哪个阶级的,万一属于阶级敌人,服务错了,可不就有违为人民服务的最高指示了吗?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人民不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还是是一个变动不居的范围。一次又一次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在整完了那些老牌的阶级敌人之后,兴趣很快就转向人民内部,努力在人民里面搜寻异己分子,一个昨天还是人民范围内的人,今天只要变成了某某分子,或者有某某分子的嫌疑,那么就会被自动从人民中剔除。比如胡风分子,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走资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