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妖与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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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妖与先知- 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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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后,她仍毫无惧色地从容走上绞刑台,这位充满柔情侠骨的奇女子,站在绞刑架上环顾四周,当她对这个残忍的世界作最后的回眸时,她一定有无限的眷恋,因为她正值青春年华,还有未竟的事业,连同那相依为命的弟弟。当她把绞索套进脖子的时候,满怀遗憾地微笑着发问:“就这么死了吗?”
  读到这里,张竞生泪如雨下,为李大钊,更为张挹兰!当天晚上,张竞生彻夜无眠。几天后,奋笔写下了《哀女生张挹兰》,发表在《新文化》第四期的头条“社会建设栏”上,寄托对张挹兰烈士,包括他的老同事和老朋友李大钊等革命者的哀思。张竞生字字泣血地写道:挹兰!
  我在报上见你被绞讯时,眼泪不觉夺眶而出,那夜整宵无眠,偶于院中假寐,觉阴惨惨在我眼前忽现女尸一具,头发蓬乱,舌吐口外寸余,眼鼻孔尚在流血,满面血痕斑斑,和那青白细长的脸,及那衰弱矮小的身材,原来就是你!就是可怜的挹兰被人欺负的弱者!
  挹兰!
  我前年在北京大学教授时,唯你为我所最赏识。你常与我讨论怎样编辑中等行为论教科书,及性育教科书。及新文化要出版时,你即寄我二文,一为《母爱之调节与其要点》,已登入创刊号内,读者皆叹为论断周密,文笔简洁。另一题为《关于庚款用途的一个建议》,现登在本期为你于世上特留一个大大的纪念。将来国事平定,能够照你所拟的去建设,建设一个“中华国立学术研究院”,则你虽死犹生了。又苟能将此院冠以“挹兰”二字,则你死得更有荣光了。
  你家极穷,赖你与弟译著以生。我每遇你拖其解放后的小足蹑躇于沙滩、嵩祝寺之间,手中每执布制提袋,衣服简单,寒时似全身抖颤,热天又见你薄薄的脸满额汗珠。每一念及,心常为之不安,新文化出版后,我拟请你为长期编辑,使你生活稍为满足,谁知你能忍贫竟不愿就。
  去冬褚女士松雪来信说你不但学问好而且有义气与勇敢。
  当“赤发”女士被京警捕拿时,你与褚四出运动营救,伊由是得脱走上海。你且告褚如褚被拿时,你誓以保养我们的二岁小孩自任。我感谢你爱惜我们小孩比小孩自己母亲爱他更浓挚!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二、《新文化》始末(5)
你为《妇女之友》周刊的主任人物,极端拥护女权为职志,这已足致你死命了。你终任为北京市国民党妇女部长,则你的死更不能逃了!你今竟为女权而死,竟为国民党而死,秋瑾以后应算你为女子中死得最有价值了!
  当我得知你一车赴绞场就义时,“面现喜色,摇首挺身而入”,我此时几如发狂一样的跳跃呼号,嚷破了喉咙我尚继续嚷下去:死的胜利!
  挹兰!挹兰!
  死的胜利是属于你的!
  你以一死洗尽中国女子许多的弱点!
  你以一死唤醒许多民众的迷梦!
  挹兰!
  你当记得我在教室与你们谈及罗马的死事?
  这个高贵而有德行的女子,当伊上断头台时,痛快地向那一班送别的朋友说:“死不足怕,死不痛苦!
  唯有罪恶,才是可怕!
  张竞生在《新文化》第四期发表的《哀女生张挹兰》唯有罪恶,才是痛苦!”
  挹兰!
  你已知道,这位女子的代价了!
  罗马专制由此推翻!
  罗马共和由是建立!
  挹兰!
  我曾与你们说这位罗马女子的死法就是“美的死法”最好的榜样。
  挹兰!
  你今这样死法也就是“美的死法”最好的榜样了!
  死的胜利!
  美的死法!
  都属于你的了,挹兰!挹兰!
  你虽少年而死似乎可以无憾了!
  张竞生这篇哀悼诗篇,像火山喷发,像极地海啸,像狂飙突进,深深地感染读者,撼动读者!在这篇文章中,张竞生作为一位诗人的才情已表现得淋漓尽致,作为一个革命者的形象也跃然纸上。
  对于一个女革命者的牺牲,倾泻了如此深厚的感情,给予了如此崇高的评价,即便是写于同一时期,歌颂的同样是女性知识分子,而且是出自于文学巨匠鲁迅之手的脍炙人口的历史名篇《记念刘和珍君》,恐怕一时也难较高下了。
  然而,就在同一期杂志,张竞生又发表了他写作的《性部与丹田呼吸》这样匪夷所思的文字。一方面是真诚地歌颂革命的神圣,另一方面又露骨地宣扬性爱的欢乐,矛盾的张竞生或者说复杂的张竞生绞结在一起,都同样真实地呈现了张竞生处于剧变时期驳杂的精神状态。正像社会科学的创始人埃米尔?涂尔干所指出的,人们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识,一种捆绑在身体上,另一种作为“超越我们自身的东西”而捆绑在社会中。张竞生勇敢地突破这种捆绑,把这种“人性的双重性”显露无遗地呈现于社会中。实际上,《新文化》每期都以超过一半的篇幅刊登他自己撰写的或者友人翻译的关于性学方面的文章,以及回答读者提出的关于性育的问题。其中主要的,有第一期的《怎样使性育最发展——与其利益》、《如何得到新娘美妙的鉴赏与欢心》、《视觉与性美的关系》,第二期的《第三种水与卵珠及生机的电和优生的关系》、《性的教育法》、《视觉与性美的关系》(续),第三期的《性教育运动的意义》、《医氓与性学》、《性的教育法》(续),第四期的《触觉与性美的关系》、《性的教育法》(续),第五期的《大奶复兴》、《性部与丹田呼吸》、《触觉与性美的关系》(续)、《嗅觉与性美的关系》,第六期的《性美》、《女学生的同性爱》、《女子缠足与生殖器之关系》等,以及每期大量回答诸如“典妻”的陋俗、“共妻”的现象、试婚的可否等问题的性育通讯,无论从刊发文章的数量上,还是从提出问题的前卫程度,《新文化》都堪称是中国第一本性教育杂志。

二、《新文化》始末(6)
为了办好《新文化》杂志,张竞生可谓煞费苦心。他不但在内容上求新求变,而且在经营上另辟蹊径。作为吸引作者投稿的招数,张竞生除了给予每千字三元至十元的优厚稿酬外,作者还有一成抽红办法的共享利润,这在当时上海滩上是绝无仅有的。正像独门绝活是一个手艺人的立身之本一样,独家新闻也事关一家杂志的生存发展。在《新文化》创刊号,他就刊登了“聘请上海通”的广告:“上海华洋杂处,地广人多,常常生出极有兴趣的事情可以为社会学的资料。如北四川路‘咸水妹’的习尚,所生子女为华洋混合种,极可以借此考究这种结果的良劣……上海有的是流氓,大流氓、小流氓,为财而流氓,为色而流氓,独立流氓,或与外国流氓相结合。
  凡此种种奇形怪状的社会现象,不可无专家的著述。有能以此项材料供给我们者,当从优酬赏。”此外,还“征求上海各学校腐败的实状”,目的是挖掘猛料,引人注目。从第三期起,杂志的封面刊头改由红色的美术体书写,下边则是一幅伸开手臂的半身飞天裸女像,显然是为标新立异,吸引读者。从第四期起,新文化社又刊出扩充社员启事,只要各界人士能致力于“使社会美化与情感化”,经本社严格审查之后,即可成为新文化社社员,并将着手在各地组织类似读者会的“美的”机关,如“美的南京”、“美的上海”之类,如果一个地方有十位社员以上者,就能获赠一份《新文化》杂志和一些书籍。在张竞生的苦心经营下,《新文化》的发行量迅速攀升,在短短数期内,每月的发行数就达到了两万份,一度超过了由邹韬奋主编的名牌杂志《生活》周刊。要知道,当时上海大多数杂志每期只印一千本,甚至五百本,而且多半是送人,像张竞生办得这么畅销,的确是少有的。
  树大招风,同行倾轧。《新文化》从发行第一期开始,就麻烦不断,其罪魁祸首仍在于打破性禁忌。张竞生在创刊号上有一篇文章《如何得到新娘美妙的鉴赏与其欢心》,其中有一节论述了“红花女”的“处女膜”的生理与风俗的意义,本来意在打破处女膜崇拜,有着明显的反封建意义,却遭到巡警局的起诉,被指为“淫书”。
  开庭时,有一位五十多岁的中国法官,与张竞生素不相识,却极力为张竞生辩护,说这篇文章讲得入情入理,并非淫书,凭良心断案不能处罚作者。租界法庭的检察长以势压人,非要中国法官按他的意见判案不可,中国法官断然不肯。两人遂在庭中互拍桌子,闹得不可开交,不得不由一位日本籍的陪审员出面调停,两人仍相持不下,只好将案子上诉。上诉法庭也是由租界法庭组成,官官相护,结果仍以“淫书”处罚结案。
  自此,租界法庭视《新文化》为眼中钉,经常横加干涉,严格限制刊物的内容。1927 年7 月,迫于当局的压力,为了杂志的生存,张竞生罕见地委曲求全在《新文化》第五期刊登《性育通讯栏紧要的启事》,通告如下:“性育通讯本含有关于性的研究讨论的性质,实为最有趣味的文字。但因当局方面的责难事势将不得不停登。”
  马克思说过,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履霜坚冰至,当局先从栏目开始封杀,已使《新文化》的生存举步维艰。

二、《新文化》始末(7)
屋漏偏遭连阴雨,原来那些盗印《性史》,以及假借张竞生名义偷印《性史》续集的不法书商,追腥逐臭,看到《新文化》有利可图,遂将《新文化》一、二期内容汇编为一本《文化史》或《新文化小史》在北京、上海等地偷印,高价出售,败坏张竞生的名声。
  还有一些捕风捉影,说张竞生暗中拿了奉鲁军宣传费,创办新文化月刊专门反对共产党;有一些说他与孙传芳合作办刊反对共产党;也有一些说张竞生专门做反革命的工作,不一而足,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抹黑张竞生,搞垮《新文化》。更有甚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专门攻击《新文化》是淫书,使《新文化》一再受到当局的阻挠,不能正常出版。直到1927 年11 月,《新文化》第六期才姗姗来迟得以出版。
  为了回击甚嚣尘上的厚诬,张竞生特意编发了一组稿件,包括梦韶的《〈新文化〉断不是淫书》、王蕴玉的《〈新文化〉是为“救淫”
  非诲淫》和他自己撰写的《与〈晶报〉论禁淫书而倡性学的方法》,用以挽回影响,以正视听。王蕴玉认为:“《新文化》是一种最有新思想,最有新贡献的出版物,不但不猥亵诲淫,简直可称是‘救淫’的宝筏。何则?《新文化》所讨论的是就事论事,是根据学理,是说要怎样在这人生不能避免的性生活中求得优美的高尚的快乐的方法,不是叫人去乱淫。”上海小报的翘楚《晶报》曾连续几期刊登文章讨论张竞生的《性史》,并为新加坡的《南星》报所转载。张竞生在《与〈晶报〉论禁淫书而倡性学的方法》一文中指出:“历史告诉我们:淫书是不怕禁的,愈禁愈盛。”“若为一时救急起见,则我意为不可全靠官厅。应由官厅与性育界对于性学内行者共同组织审查处,审查哪本是性书哪本是淫书。其淫书须罚者则侧轻发行人与印刷人,而注重在著作人。淫书著作人虽不出名,但由发行人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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