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产阶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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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产阶层调查- 第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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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假设四个规范性的前提,来作为台湾资本主义的“合理”方向:(一)资本主义体制下,劳资关系的威权主义色彩应降低;(二)资本主义下的贫富差距应缩短,造成贫穷的外在结构因素应给予更多的重视;(三)对资本主义体制下的自我反省和批判能力应增加;(四)对企业组织扩大的抗拒和排斥也应降低。从上面这四个前提来说,我们发现台湾管理中产的现有性格有利于未来企业组织的扩大与成长潜力,专业中产的性格则有助于体制的自我反省,对贫富不均问题给予较多政策改革的助力,以及制衡威权主义的持续上扬。相对地,管理中产目前的威权性格和专业中产的“反大企业”心态,则恐有不利于未来资本主义的健全和合理发展。台湾的中产阶层并没有出现特别突出的地位焦虑感,反而是资本家、小资产阶级和劳工对地位的不安和紧张有较深的感受。在中产阶层当中,新中产对自己的地位处境又表现得比旧中产平和安然。但是,在移民意愿和动机上,中产阶层(尤其是新中产阶层中的管理中产)在表现移民意愿和动机上的程度,却是仅次于资本家,比小资产阶级和劳工都强得多(见表3)。谢雨生, 同前引文,第154~195页。
  表3对台湾社会阶级结构分配参考单位:人,%自雇经济部门私部门公部门合计白领白领资本阶级白领私人受薪阶级白领政府部门(非手工)44303(361)40447(330)专业阶级白领小资产阶级白领私人受薪34130(278)59246(483)管理阶段白领政府部门47461(387)管理阶级白领私人受薪23232(189)103549(844)事务阶级白领政府部门84427(688)事务阶级172335(1405)19869(162)35311577231(629)(2878)蓝领蓝领资本阶级蓝领私人受薪蓝领政府部门(手工)15458(126)技术阶级技术阶级蓝领小资产阶段147116(1200)39454(322)128218(1045)蓝领私人受薪蓝领政府部门143676(1171)非技术阶级非技术阶级279486(2279)21565(176)631297426602(3479)61019(498)(5148)农业农业资本阶级农业受雇阶级4082(033)24397(199)农业小资产阶级24397(199)213537(1741)242016217619(1774)(1973)
  总体来说,中产阶层对许多社会问题都很关切,而新中产则对那些关乎整个社会生活品质的社会问题(如环境、社会福利等)尤其敏感,而劳工和小资产阶级则特别担心那些会直接影响到他们自身经济利益的社会问题(如房价过高、所得不均等)。而在所有社会问题当中,环境问题更可说是新中产阶层的首要关切问题。
  台湾中产阶层的社会经济基本特性
  依据台湾主计处在1987年所做的“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资料,来估计台湾的中产阶层,幷探讨其出身及社会经济基本特性。经本研究整合后主要发现为:“台湾省主计处”:《1987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台北,//dgbasgovtw/mpasp。
  (1)以个人为分析单位而言,台湾的中产阶层约占台湾地区所有就业的1/5。以户长为分析单位而言,台湾属于中产阶层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274%。
  (2)中产阶层(受雇的行政及主管人员,专门性、技术性及有关人员,以及监督及佐理人员)占中产阶层总数的533%,旧中产阶层(自营的买卖工作人员与服务工作者)占中产阶层总数的434%。前者的总数比后者高出10%左右。在中产阶层的社会经济特性方面,在性别方面,男性中产阶层的人数是女性中产阶层的三倍左右;在年龄方面,中产阶层者的年龄,以属于31~40岁者最多,占总数的359%;在教育程度方面,新中产阶层的教育程度,以大专或以上所占的比例最高,而旧中产阶层的教育程度,则以在国小或以下所占的比例最高;在报告的收入方面,以行政及主管人员的收入最高。
  

台湾社会经济结构的流动与转变影响(4)
(3)依据“台湾主计处”在2003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最新综合分析资料,估计“台湾社会经济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又有新的部分变化(见表4):
  家庭平均收入增加01%:2003年上半年虽受美伊战争及SARS疫情影响,经济成长减缓;从下半年起全球经济景气复苏加速,岛内经济成长率为351%,家庭平均收入1065万元,较2002年微幅增加01%,收入来源以薪资收入615万元,占578%(最多),其余依次为营业所得171万元,占160%,移转收入167万元,占157%,财产所得111万元,占105%。
  所得差距607倍:2003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为882万元,较2002年之876万元增加07%。依可支配所得按所得为18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最低20%家庭为296万元,增加14%,高低所得差距607倍,较2002年之616倍缩减009倍。若剔除户量因素,按家庭内每人可支配所得衡量,2003年高低所得差距倍数为277倍,较户数五等分位组观察,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2002年降低014倍。
  表4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户数五等分位分年别可支配所得按户数五等分位组合计1
  (最低)2345
  (最高)最高所得
  组为最低
  所得组
  之倍数1980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233112102772161965206358265552428910417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481642839034387422005077573950260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12078970392975691172491258541618532302000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9144531517257135577855610435081748633555平均每户人数(人)362199327389427465234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8068129159194241354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46256158378174726200143244381376050237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642064634884429114896585378917255741572001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6865127940452476674005410134781785550639分配比(%)100006431208170423334111639平均每户人数(人)358201318388424460229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6066123162196235356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42640139007165021190736239028388163279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568284233394266394568235170817598091792002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7591929211353858474388810052741799733616分配比(%)100006671230169922954109616平均每户人数(人)365216332392427457212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7070125162198232331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39978135238162224189767235427393815291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57910417304430867459190507714775747186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3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家庭消费持续改变,医疗保健支出比重持续增长:2003年每一家庭平均支出850万元,较2002年861万元减少13%,其中非消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税捐规费以及罚款、捐赠、婚丧礼金等移转性支出)183万元,减少27%,消费支出666万元,减少09%。消费支出中,食品费用占240%,随社会趋势及生活方式改变,在外伙食占家庭食品费比率逐年提高,1992年已达310%,较十年前提高109个百分点;随着国人平均寿命延长,卫生保健观念增强,医疗及保健支出比重持续增至127%(见表5)。
  表5家庭消费支出按消费形态分单位:%年别合计食品、饮料
  及烟草衣着、
  鞋袜类房地租、
  水费、燃料
  和动力家庭器具
  及设备和
  家庭管理医疗及
  保健运输交通
  及通讯娱乐
  教育及
  文化服务杂项支出198010004047023746426782531993 100027757256417898130641994100026149257468599135701995100025546249461041001316919961000261452534698102130661997100025745251441001041316819981000258452524210310612866199910002514124940110111130682000100024238252401111141356920011000243362463911511713370200210002403623737123122135691000240352403612712113170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3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居家生活日趋现代化:2003年拥有自有住宅家庭占全体家庭851%,租赁或押租者占85%,配住及借用占64%;平均每户住宅建坪419坪,每人可居住119坪。就家庭各项设备普及率观察,随着电信自由化行动电话普及率已达846%,较2002年836%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高所得家庭更达986%;有线电视频道设备普遍化,2003年普及率761%,较2002年的748%提高13个百分点;另因信息发达,计算机亦渐趋大众化,家庭计算机普及率持续升至587%,较1991年568%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有八成二家庭已使用网际网络功能。就低所得家庭观察,自有住宅比率781%,平均住宅建坪343坪,电视、电话等生活必需品之普及率亦多在九成以上,显示出经济发展成果已为民众所共享。
  

台湾社会经济结构的流动与转变影响(5)
都市外围跨县市工作普遍:2003年台湾地区所得收入者计11449万人,平均每一收入者可支配所得为503万元,其中以主管人员1070万元最高,专业人员780万元居次。依所得收入者之工作地点分析,2003年全台湾地区各县(市)基本所得来自县(市)外比例平均为201%(上年195%),跨县市工作人口比例为156%(上年154%),以基隆市、高雄县家庭基本所得430%较高,台北县、新竹县比例亦在三成以上,显示在台北、高雄都会区及新竹科学园区外围跨县市工作情形甚为普遍;而花莲县、台东县及澎湖县受地形限制,至外县市工作所得比例较低。
    台湾家庭经济收入的高低差距
  如以经济收入来观察台湾的中产阶层家庭收支调查结果,会有以下发现:如以户数五等分位组观察经济收入,扣除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0万元与最低20%家庭为29 6万元,其余的60%家庭即为中产阶层。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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