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网站首页:"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 第9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痛斥房产商:别把经济问题政治化
一次建筑论坛上,著名房产开发商潘石屹与清华大学建筑系副教授周榕展开了“激烈论战”。周榕批判目前房地产商存在“与人民为敌”、“宣扬拜金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等“四大罪状”,将“最终自绝于人民”。潘石屹则认为,房产商的营销手段都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人们对房产商的社会期望值不能太高。(据2006年11月1日《新民晚报》)
  针锋相对,你来我往。几个回合下来,双方说了很多。限于篇幅,具体的辩论内容,这里就不再引述了。其实,仅从周榕所列的“四大罪状”以及潘石屹的核心回应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周是在“讲政治”,潘是在“谈经济”。一个强调“政治理想”,一个强调“市场规律”——两人完全处于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之中。
  两个体系,两种标准。如此各说自话,无法分出高下。但要弄清是非,必须先搞清楚:房地产是个政治问题还是经济问题?周副教授挑起论争是想讨论什么问题?如果是政治问题,那当然应该用政治标准来评判;如果是经济问题,那就应该以经济规律为准绳。
  毫无疑问,房地产如何经营运作是个经济问题。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资本的本性。房产商如此,各行各业的商人都是如此。只要不违法,房产商有权采取各种手段谋求利润。如果房产商违法了,人们可以举报他,政府应该查办他,但仅仅因为房产商赚钱太多就指责他们是没有道理的。至于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高档化倾向,那主要是因为市场的需求如此,就像潘石屹所说的那样。如果建造高档房子更赚钱,人家当然会多建。再者,产品的结构也属商家的经营自主权,就像奔驰宝马汽车公司不生产低档轿车一样,都是无可非议的。不管怎么说,这些都与政治或道德没有关系。拿政治标准或道德准则来“批判”,不仅如同鸡同鸭讲,而且没有实际意义。
  周榕所列“罪状”中充斥着“人民”、“拜金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等政治概念。且不说在经济领域中不应该出现这些词语,即使是现代政治话语体系中,这些概念也在淡化。“人民”这个概念太泛了,含义不清,指向不明。在现代宪政语境中,很少能见到“人民”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是“公民”、“纳税人”等概念。“拜金主义”当然不好,但它指的是那种金钱至上、不择手段追求金钱的价值观,而金钱等财富的价值本身却是不能否定的。再者,什么叫“腐朽的生活方式”?“腐朽”的标准是什么?难道人们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不对吗?周榕说:“这种追求拜金主义的文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正确发展方向。”可我翻开《十六大报告》,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如果不允许商人追求利润,不提倡老百姓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没有“崇尚财富”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创造财富的源泉”怎么能够“充分涌流”呢?党和政府不是也一直强调“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吗?
  周榕对于目前大量高档住宅建围墙隔绝内外的做法提出非议。他质问:“这不是与人民大众为敌是什么?”我认为,这是典型的神经过敏和无限上纲。围墙是别墅等高档住宅的基本特征。古今中外,“深宅大院”难道不是正常现象吗?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怎么能上升到“与人民为敌”甚至“自绝于人民”的高度呢?再者,房产商只是提供一种住宅产品,是否“与人民为敌”那也是业主的问题——现在有不少豪宅是自建的,那“罪过”属于谁呢?
  诚然,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业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利润可能偏高、操作不规范以及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等现象,甚至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但这些都是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与政治无关。属于经济问题,就应该用经济手段来应对。比如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的市场化程度,让房地产市场充分竞争。属于法律问题,当然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一定要依法依规,严查严办。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把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化。
  总而言之,周榕的“痛斥”听起来慷慨激昂、义正词严,实际上是乱扣帽子、哗众取宠。没有哪个商人愿意“与人民为敌”(“人民”是商人的“上帝”,他们还想赚“人民”的钱哩),倒是周榕的“四大罪状”肯定煽动了“敌对”的情绪——这对房产商,对消费者,对社会,都没有好处。
  写作心得
  此文发表后,有不少人撰文反驳我,虽然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核心的观点都是认为房地产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个政治问题。这样的观点当然是没有错误的,但他们都偷换了概念,或者说变换了语境。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反驳者都忽略了我文中的几个字,那就是第四段第一句中“如何经营运作”——实际上,这几个字确定了本文的话语环境和讨论基础,即“房地产是经济问题”这个论点是从微观的角度得出的,而不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的。从宏观上看,房地产当然也可能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但本文探讨的是微观领域的房地产。实际上,我在写作的时候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我说“房地产如何经营运作是个经济问题”,而没有说“房地产是个经济问题”——为了避免漏洞,我特意加上了“如何经营运作”这六个字。
  论战也是一种“战斗”。不管是立论还是驳论,评论者作为“战斗”的一方,都必须时刻绷紧这根弦,那就是:当我方“出招”之后,“敌人”肯定要寻找破绽;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字斟句酌,尽可能地做到无懈可击。
   txt小说上传分享

铁路春运:降价也能够“削峰平谷”
“2007年春运应该彻底停止涨价,因为春运涨价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郝劲松自山西太原发出一封致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特快专递,呼吁铁道部在2007年春运期间停止票价上浮。郝劲松认为,春运涨价加重了旅客经济负担,违背了公平原则,而且也没有起到“削峰平谷”的作用。(据2007年1月8日《检察日报》)
  分散客流、削峰平谷一直是铁道部坚持春运涨价的主要理由。铁道部认为,春运期间的部分车次和部分时段的客流过于集中,列车及其运营都不堪重负,而大幅提高“热线”的票价可以引导旅客避热就冷。但郝劲松不以为然,并在当时列举了近年铁路春运发送旅客的数据:2003年春运铁路输送旅客亿人次,2004年亿人次,2005年亿人次,2006年9亿人次,2007年约为亿人次。也就是说,自2003年春运铁路开始涨价以来,发送旅客人数逐年增加,铁路春运之“峰”越来越高。
  公正地说,郝劲松的这个理由并不成立。因为铁道部所说的削峰平谷指的是40天春运期间的客流调节,即让某些高峰时段和某些热点车次的客流相对减少,而客流总量的增多并不能证明“削峰平谷”没有见效,甚至更加突显削峰平谷的必要性。据笔者近年的观察,春运涨价(包括铁路、公路等)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削峰平谷作用——我有很多打工的亲戚邻居等在春节期间出行时就有意避开了高峰时段或热点车次。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赞成涨价。我认为,春运期间票价上浮可能确实能起到削峰平谷的作用,但要削峰平谷并不一定要涨价,降价也能达到削峰平谷的效果。
  近年的春运价格调整一般都是以原有票价为基准,对不同时段和不同车次进行不同幅度的上浮。这样调整无非是制造出价格的梯度,从而诱导旅客避高就低。但制造梯度有两种方向的选择:一是涨价,一是降价。也就是说,降价也能制造出价格梯度,比如以高峰时段或热点车次的原有票价为基准,然后不同幅度地调低其他时段和车次的票价——这种方法与以往的涨价方案一样都是单向度的,只是方向相反。另外,还有一种双向的折衷方法,即以不热不冷的车次和时段为基准并保持原有价格,然后提高部分车次和时段的票价,同时降低部分车次和时段的票价。
  综上分析,要削峰平谷,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即“单向涨价”、“单向降价”和“有涨有降”。而铁道部却咬定涨价不放松,仿佛只有涨价才能削峰平谷,这是为什么呢?除了“趁火打劫”,还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由吗?
  作为国家垄断的服务行业,铁路兼有公益的职能。因此,铁道部门应该尽可能地降低票价,而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但现在的铁道部门却把春运当成了一次发财的机会,至少事实上如此。于是,“春节”变成了“春劫”。
  写作心得
  评价一项政策及其官方的理由,作者首先必须搞清楚这项政策运行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要害,也才能提出中肯的建议。本文的论证就是通过对“削峰平谷”机制的阐释,最后点出了“削峰平谷”与“连年涨价”之间的逻辑漏洞。“削峰平谷”的运行机制就“制造出价格的梯度,从而引导旅客避高就低”,遵循这种机制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而铁道部把涨价作为唯一的路径,这当然是说不通的。
  评论的语言要讲究分寸。“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没有十足的把握,绝不能把话说得太满;说过头的话,可能留下话柄从而给别人“反戈一击”的机会。比如第六段的“除了‘趁火打劫’,还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由吗”——我为什么不直接说铁道部就是“趁火打劫”呢?因为这只是主观的推测,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为什么又要在“理由”前面加上“令人信服”呢?因为铁道部也可能给出理由,但我可以认为那些理由不能令人信服。再如最后一段的“铁道部门却把春运当成了一次发财的机会,至少事实上如此”——“当成了一次发财的机会”也只是我的推测,铁道部门可能辩解说自己只是想调节客流,并没有借机发财的动机,而“动机”是无法证明的,不过,春运期间铁道部门的收入大增肯定是事实。“进可攻,退可守”,这些婉转的说法为作者自己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
  很多初学者喜欢把话说得很肯定,或总是往“狠”里说,似乎说得越肯定越严重就越有说服力——这是一种很大的误解。
   txt小说上传分享

汇报材料“照搬”与形式主义“穿帮”?
贵阳市两个县政府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七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竟然基本相同。经查,是修文县照搬了邻县的汇报材料。据报道,两县的汇报材料结构一致,汇报内容层次基本相同,顺序不变,有15处段落雷同。仅在“强化基础,推动管理”一节中,四个分段近600字内容完全一样,改动的仅是文中出现的数据。不仅如此,修文县政府在汇报材料中竟有一处称“全市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据2008年6月19日《贵州都市报》)
  ?  工作汇报材料也搞“克隆”?乍一听,确实让人哭笑不得;一转念,却又觉得不足为奇——因为我在网上时常看到“代写年终总结、工作汇报”之类的广告。再在网上一搜,从事这种“业务”的“枪手”或“公司”真是不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