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革命》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第二次革命- 第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环奖悖蛭孛娼煌ê偷叵陆煌ǘ几髯怨婊髯越ㄉ琛H欢褂谜呙娑缘模Ω檬且桓稣宓纳杓啤�
  

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1)
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杨其元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政府应该提供给农民最关心、最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等方面。
  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央和省级政府要继续增加投入,减轻农民筹资压力;出台优惠政策,免除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的参合费,提高参合率;进一步完善保障办法,在保大病的同时,兼顾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使农民就近能得到较好的治疗;促进医疗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各项收费监督,切实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提高农村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农民教育负担。目前农村( 尤其贫困地区 )面临的突出矛盾由“上学难”逐步变成“办学难”,主要表现在优秀教师流失比较严重,教学设备非常落后。因此,应通过中央和省级政府进一步的经费追加,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此外,从农民接受多种教育的现实需求出发,采取社会救助、助学贷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支持贫困家庭青年接受非义务教育。
  ——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央应尽快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法规和条例,在民政部门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实施和管理;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社会保障标准。以县( 市 )为单位划线,统筹设计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从目前家庭养老体系的现实出发,应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兴办养老院,并采取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如福利彩票、社会捐赠等 )来解决福利机构建设的资金筹措问题。
  ——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国家培训计划,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层政府可以采取与企业联合办学,促进农民有序流动;进城务工人员中,对低技能、收入无保障的农民工,宜考虑先在农村解决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也可以采取措施提高其技能,待其有了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时,再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着力发展县域经济,振兴小城镇经济,积极引导农民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渐次转移,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加大对失地农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合理确定征地标准,确保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给农民;可以考虑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征地溢价收入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范围,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
  ——继续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安全饮水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其次,形成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机制。
  ——制定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最低标准,设置明确的时间表,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并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在正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前提下,先行在全国统一制度安排,解决不同省( 市 )、不同部门各自制订政策,政策口径不统一、方向不明确,跨城乡、区域对接困难的问题。。 最好的txt下载网

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2)
——以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为目标调整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作为与农民最接近的一级政府,应当把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为重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农民的水平,通过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农村各种利益关系,逐步形成惠及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保持乡村安定有序;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中心,整合农村各种资源,以低廉的行政成本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合理配置农村公共资源,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机构编制。严格实行政事分开,将原来由“七所八站”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一律上收到乡镇政府直接执行。除国税、地税、国土等国家垂直管理的站所和公安、林业、交通等县级延伸派驻单位之外,其他“七所八站”要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依法注册登记成为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经济实体或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公共服务委托代理机制,采取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化、数量化”的办法,逐项约定服务内容、质量要求、价格标准、考核办法和结算方式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合同管理,结算由政府“买单”。
  第三,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资金投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缩减政府的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继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向农村( 尤其贫困地区农村 )倾斜。
  ——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办法,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方式。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省级政府调节地方财力分配的责任,增强省级财政对市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协调功能,逐步强化基层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保障能力。
  ——完善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一般性转移支付成为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中央财政新增财力中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帮助贫困县乡解决财力不足问题;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逐步减少中央各部委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强化其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职能;将各部委缩减下来的资金直接由中央财政转移给地方政府,对中央部委必须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应使其规范化;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着力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
  

政府要承担起失地农民医疗保障责任(1)
政府要承担起失地农民医疗保障责任  燕秋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之所以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追根溯源;乃是因为政府对土地对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估计过高。正是这一认识上的偏差;以至于政府长期以来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责任;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城市社会保障的建设上。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以政府为责任主体,通过相关立法及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因此,政府必须在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担负起主要责任。
  医疗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安排,分配的是公共资源,增加的是公共利益,其实施运行需要借助政府的行政强制力量,只有由政府制定并加以实施,才可能保证其顺利运行。
  医疗保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它的实施要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的资金收取与支付的标准,并按照相关法律制度来运行。这些只有政府通过其权威性与强制性的手段才能保证实现。另外,从医疗保障的运作机制来说,只有政府通过强制力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才能把个人风险分散,保障个人不会因疾病而陷入生活困境。
  通过政府的强制力对医疗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运营、支付等各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就能减少过高的成本,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率。同时,国家财政具有较好的风险防御能力,能更好地克服财务上的困难,并有利于抵御金融风险给医疗保障基金带来的危机。
  医疗保障是长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几代人的资金管理与保值增值问题。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很难有能力在如此长的时段内抵御住市场风险,投保人也难以相信其给予的长期承诺。因此,只有依靠政府财政支持,才能保证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期持续性地运行。建立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帮助失地患病后的农民恢复健康,摆脱贫困的关键环节。
  总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要充分实现其自身职能也必须要介入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了政府在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明晰政府责任是当前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从现阶段来看,政府应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承担确立医疗保障模式的责任。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应该由政府承担制度设计和建设的责任。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必须慎重选择和结合国情创新中国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模式,使之能够符合近期和远期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最大限度地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平衡器”。
  承担医疗保障的立法责任。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全新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立法,承认农民的医疗保障权利,才能保证该制度的稳定性、权威性,使其保障措施得以有效的实施。从已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世界各国来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医疗保障的基本特征都是国家立法,按照立法规定由政府直接组织或指导实施。目前,我国存在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窄和医疗保障基金征缴率低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保障的立法滞后造成的。事实证明,主要依靠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和宣传动员的做法来推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政府现在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规范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社会保障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以法律形式规定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原则、性质和组织结构;规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办法;规定政府扶持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责任方式等等,使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事业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畸轻畸重的政策安排和忽冷忽热的态度,防止相关政策随机性的情形出现,建立最基本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营造公平的社会保障环境。对侵吞、挤占、挪用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金的惩罚应写�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