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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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策划-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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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底王星回老家湖南衡阳,竟然在一家企业自己的小报上读到了一篇很大篇幅的纪实报道,这篇报道从文稿竞价的策动写起,直到10月28日的落槌,事无巨细,网罗其中,其中竟然还有作者与他的一段“对话”,在写到竞价过程时,还有极强的现场感,让人觉得作者仿佛真的采访了这次活动,可实际上,这篇文章是作者从前后发生的新闻报道中拼接而成的,但却让王星尤其感动和自豪,想想看,一家企业小报也参与了这次中外传媒大会战,虽然这不是合唱中的最强音,但却无疑是最让人开心的声音。  “即使活动最终失败,你也将成为一位大师!”一位记者这样对王星说。“你发动了一场媒体战争。”  炒出来的“中国第一槌”  郑晓星得了大实惠  文稿竞价的新闻炒作,既开了花,又结了果,最有意思的是,还“炒”出不少意料之外的果子。  被誉为“中国第一槌”的拍卖官郑晓星,便是这次新闻炒作的最大受惠者之一。  王星在发布新闻稿时,提到郑晓星,总是在他的名字前加上个“被誉为中国第一槌”的定语,这个被誉为很有讲究。“第一槌”是个感性色彩很强的概念,而“被誉为”又很讲究,被谁誉为?以什么方式认定的?记者和读者是不会更多地加以留意的。但他们却能很自然地接受这个“第一槌”,从而便认定他是中国的“第一槌”。  深圳曾有国内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被称为“第一槌”,是开先河之意,而郑晓星的“第一槌”是拍卖技巧高超之意,而关于这一点如何评定,却是没有定法的,郑曾主拍过近百场拍卖活动,所拍出的拍卖额近亿元,在外行听起来可能觉得不得了啦,上亿元还了得,而其实,在深圳,一场通常的罚没走私汽车的拍卖,如果卖个三十辆的话,成交额亦可达千万,但一般的记者和读者并不会追根问底的,随着新闻的广泛传播,郑晓星在文稿竞价的拍卖尚未进行之时,其声名已如日中天了,“第一槌”的名声不胫而走,有人甚至这样说:“不得了哇,是郑晓星主持拍卖的!”这样的话类似于说:“不得了哇,这场晚会是张学友主持的!”郑晓星俨然便是中国拍卖领域的扛鼎人物了。  这里,绝无揶揄郑晓星之意,相反,文稿竞价选他来主槌,正是天经地义的,他的学识,他的口才,他的风度,他驾驭现场的能力、颇富煽动力的做秀,都说明他是一个拍卖领域的奇才,文稿竞价用他用对了。这里想说明的是,他成交了近亿元的拍卖生涯,并未使他成为新闻人物,而却在一场仅300多万的拍卖活动中魅力四射,名震八方,这显然是新闻一举造就了他。  这点,他本人也不否认,借这次新闻传播的威力,郑晓星所在的广东拍卖事务(深圳)公司的业务也愈发红火;有不少外地企业,正是从文稿竞价的新闻上发现了郑晓星的大名,当他们来深圳联系拍卖时总是说:我们就要找主槌文稿竞价的那位拍卖官。  一次文稿竞价,使郑晓星的身价倍增,他本人所在的公司虽未从这次拍卖中直接收益,但其间接效益却显而易见,仅10月28日竞价会现场报道的新闻国内便发了数百篇。加上前期宣传的积累,郑晓星本人也不得不叹服新闻的力量,他说,他本人的成名对公司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这笔无形资产很大一部分是由文稿竞价的新闻传播积累的。  此外,像女作家霍达、企业家李远钦、首席法律顾问傅志伟等也都藉这次新闻策划各领风骚。值得一提的是,转购刘晓庆自传选题的魏晓霖当时曾对王星说:“文稿竞价在我这儿还没结束,到现在我还常常接到国内作家寄来的作品。”  附录:“深圳(中国)首次优秀文稿公开竞价”活动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探索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的商品化,将优秀的文学作品推向社会,启动我国精神产品市场的全面发育,同时,依照著作权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作者的创作热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中国文人的创造价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得到升值,经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我们决定在深圳这个市场经济发育较早、也较为完善的地方,举办“’93深圳(中国)首次优秀文稿公开竞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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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次活动以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文艺“两为、”“双百”方针为前提,旨在把市场竞争机制引进新闻、文化、出版界,为精神产品进入市场疏通渠道,最终使优秀文稿成为最有价值也最受大众欢迎的精神消费品。  第三条 本次“竞价”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鼓励竞争、优稿优价的原则,全部活动过程依法实行规范化操作。  第四条 参加本“竞价”活动的各方均接受本章程的约束。  本次文稿公开竞价会定于公元1993年10月28日上午在中国深圳市举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主办单位:深圳青年杂志社  广东省期刊实业发展公司  海外总代理:###企业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第六条 本次活动设立顾问委员会,由中国著名作家冰心担任总顾问;另由以下人士担任顾问(以姓名笔画为序):  王蒙(中国著名作家)  王强华(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艾青(中国著名作家)  刘国雄(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局长)  吴祖光(中国著名剧作家、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张锲(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  周圣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徐迟(中国著名报告文学作家)  郭廷栋(共青团中央常委)  萧乾(中国著名作家、中央文史馆馆长)  薛德震(人民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特邀香港顾问:  于品海(###企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陈玉书(香港作家协会名誉主席、香港繁荣集团董事局主席)  第七条 本次活动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按姓名笔画为序):  马也(著名文艺批评家)  丛维熙(著名作家)  方良柱(###出版社、明窗出版社总经理兼总编辑)  叶楠(著名作家)  叶永烈(著名作家)  叶坤辉(深圳广信酒店执行总经理)  ###才(著名作家)  刘星(国家一级编剧)  刘心武(著名作家)  刘学强(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部长助理、中国作协会员)  刘晓庆(中国作协会员、中国著名影星)  李士非(花城出版社原总编辑、编审)  李世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李国文(著名作家)  李远钦(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洁(著名作家)  张弦(著名作家)  张贤亮(著名作家)  张抗抗(著名作家)  张树相(人民出版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  权延赤(著名作家)  沙叶新(著名作家)  陈建功(著名作家)  杨宏海(深圳市文化局调研处副处长)  林良平(深圳市新闻出版处处长)  范汉生(花城出版社总编辑、编审)  胡建雄(深圳格律诗协会会长、熊谷组(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莫言(著名作家)  徐敬亚(著名诗人、评论家)  梁晓声(著名作家)  黄蓓佳(著名作家)  傅溪鹏(中国报告文学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报告文学作家)  彭海科(有色金属报深圳记者站站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总办主任)  缪俊杰(著名文艺评论家、人民日报社文艺部副主任)  雷达(著名文学评论家)  廖熙文(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董事、总经理)   。 想看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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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达(著名作家)  魏明伦(著名作家)  监事会设总监督、副总监督。  总监督:杨广慧(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总监督:张绮文(共青团深圳市委书记)  倪元骆(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云蔚成(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监事会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活动的全过程和组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设立’93深圳(中国)首次优秀文稿公开竞价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王京生(深圳青年杂志社总编辑、副编审)  组委会副主任:李骏(广东省期刊协会名誉会长、  原家庭杂志社总编辑、编审)  小甘:(深圳市政府外宣处副处长)  总策划兼秘书长:王星(深圳青年杂志社编辑、记者)  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伍德亚  副秘书长:历剑  总干事:王泽云 黄建新  干事长:李潮    刘卫星 汪立志  组委会的职责是: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设计及组织实施等全过程,并受参加竞价者委托,依法进行文稿竞价活动。  第九条 本次活动组委会设文稿审读委员会。  审读委员会主任:陈荒煤(中国著名作家、评论家)  冯牧(中国著名作家、评论家)  副主任:李骏(兼)  马也  审读委员会设审读委员若干名。  审读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所有交予竞价的文稿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读,并对能否参与竞价作出审读意见:  (一)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  (二)选题是否属于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才能出版的范围;  (三)对文稿的艺术水准和出版价值作出初步评价。  为确保竞价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凡文稿审读委员会成员的作品,不参加本次竞价。  第十条 聘请由深圳市罗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担任本次活动的国内法律顾问,由该所主任律师傅志伟担任首席法律顾问。  聘请港事顾问温嘉璇律师担任本次活动的海外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次活动提供保证保险。  第三章 竞价文稿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二条 本次活动的竞价文稿包括:纪实文学类(含长、中、短篇);小说类(含长、中、短篇及微型);戏剧、电影、电视脚本类(含单本剧、多本剧和小品、相声);散文类(含随笔);杂文类;名人名家手稿类;实用、知识、专著类。  第十三条 正在写作或计划写作的以上各类选题亦可参与竞价。  第十四条 参加竞价的文稿(含选题),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或可视性。作品数量不限。  参与竞价的名人名家手稿,如有名人名家信件,其内容与下列三方面要求相抵触的,本组委会不予受理:1。揭露他人隐私的;2。有损他人名誉的;3。有违于现行中国法律的。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名人名家信件,与现代人际关系无涉并与现行法律无关的信件不受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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