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智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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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智慧消费者-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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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查看,该鞋并没有损伤,王先生终于把一颗悬在半空的心放了下来,同时也坚定了一定要向“小城鞋铺”讨回公道的决心。

  7月25日,王先生再次来到消协,并向消协出具了与“小城鞋铺”QQ对话的全部内容和几张寄鞋的快递单,希望能再次得到帮助。这一次,消协决定向福建莆田消协发出协办函,请求协助调查该鞋铺的具体情况,并督促“小城鞋铺”主动与王先生联系。

  7月31日,海宁消协得到了福建莆田市消协的回电,当地消协联系到了“小城鞋铺”提供的电话号码,但对方声称这是一个私人的小灵通号码,并且表示自己没有从事过网络销售,由于权限所致,无法进一步了解更多的情况。消协将此情况反馈给了王先生。

  次日,王先生第三次来到消协向工作人员说,一向推诿的“小城鞋铺”在昨天晚上主动与王先生在QQ上联系,表示可以先把球鞋寄去看一下,如果没有穿过的话,同意给予退货,而这一次的退货地址是在福建省泉州市幸福街。看来,虽说“小城鞋铺”仍在推诿,但明显也不想把事情闹大,由于王先生曾被“小城鞋铺”忽悠过一次,因此面对新地址,已不敢再寄了。

  于是,海宁市消协直接与淘宝网联系,向淘宝网陈述此事的详细经过,并希望淘宝网能作好“小城鞋铺”的退货工作,况且货款在“支付宝”中已冻结了好几个月了,也需要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8月7日,王先生第四次来到消协,说淘宝网也主动给王先生发了回复信,表示将会跟卖家核实退货地址,并请王先生保管好货物,上传相关退货凭证以及签收凭证,承诺“小城鞋铺”如无故拒绝签收货物,淘宝网会给予处罚的,但同时也表示,对于款项问题,没有得到卖家的同意,淘宝网是不能先退款后退货的。

  事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后,消协决定应该乘胜追击,与王先生商量后,决定还是不寄为好,并马上向省消协发出了求助函,说明情况,希望省消协出面联系淘宝网,让王先生直接去淘宝网,在淘宝网对该鞋作个见证后,再通过淘宝网邮寄给“小城鞋铺”。这样既可堵住“小城鞋铺”谎称没收到鞋的借口;又可避免“小城鞋铺”不承认球鞋有质量问题。

  经过省消协的联系,淘宝网当天就电话告知王先生,同意到淘宝网处理此事,并告知了淘宝网的办公地址。8月8日,王先生来到了这家位于杭州市文二路西湖国际科技大厦的全国知名网购平台的淘宝网办公地。在淘宝网,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王先生,由于事先的沟通,淘宝网已经与“小城鞋铺”达成了协议,只要该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

  于是,淘宝网工作人员对该球鞋确认无误并查看后,认为该鞋确实存在问题,就在网站通过快递方式寄往了“小城鞋铺”提供的泉州退货地址,并向王先生表示,如有遗失,淘宝网会承担责任。

  8月14日,王先生向市消协表示,淘宝网已接到“小城鞋铺”同意退货的信息,但由于该笔货款在“支付宝”交易系统中冻结了近半年时间,因此在履行一定程序后,会将货款转至王先生账上。

  8月20 日,王先生第五次来到消协,不仅带来了维权成功的喜悦,同时也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经过多方协助,王先生终于在8月18日拿回了自己的购鞋款630元。同时也向市消协表示,在近半年的时间内,为维权共支付了邮递费、通讯费、交通费等直接费用300余元,接近购鞋款的一半,但却一点也不后悔,认为只要自己做的事情是对的,就应最大限度地去努力完成。

  解析:消费者王先生之所以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因为王先生面对网上店铺经营者的拖延、推诿态度,没有因为远在外地而放弃维权,而是历经艰辛,用了近半年时间锲而不舍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一定要了解的事——骗子网站的危害
四、您一定要了解的事——骗子网站的危害

  (一)骗子网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

  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其隐蔽性、欺骗性、广泛性、技术性等特点,使得网站经营者的真实性在严重威胁着这一新兴的销售领域。

  在各类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的网站,消费者依据网站的网页提供的电话与销售商进行购物沟通,销售商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运用各种花言巧语蒙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当消费者有购买意向时,便想方设法规劝消费者购买几个疗程、几个治疗方案、几套产品等并附加更多的赠品和折扣。当消费者购买后用着无疗效或感觉不好时,销售商再次诱导消费者要坚持、要继续试用,侥幸心理使得消费者越陷越深,当消费者醒悟后,销售商一般都爽快地同意退货,并要求将产品、收据、发票一并退回方便做账,退货以后再无音信,使消费者失去了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盲目相信骗子网站,既耽误了病情又花费了精力和财力,所受到的损失也无法得到挽回。

  骗子集团利用互联网辐射地域面积广阔和消费者期望购买更便宜消费品的心理,联合作案。诱导、唆使消费者进行消费,这些骗子网站大部分是异地销售,虚构经营地址,没有真实的企业名称,使得消费者协会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很难进行。

  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公安、工商、消费者协会都对这些现象多次曝光,还是请您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轻信宣传广告,要听信医生的诊断,不要有病乱投医,时刻提高自己的消费意识,远离消费陷阱。

  (二)骗子网站扰乱经营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困难

  在浩瀚的数以亿计的网络海洋,行政执法部门想主动查寻发现可疑的骗子网站,实如大海捞针,只有通过投诉、举报等形式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1。由于网络虚拟性强,骗子网站基本都是跨区域销售,通过邮购及电话和消费者进行销售活动,使得销售商幕后操纵者隐藏于网络的汪洋之中。更有一些网络销售商是跨国界的,利用在境外的网络服务器注册,因此又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

  2。行政执法部门在实际查处中,由于销售商没有经营地址、没有固定资产,只有一些很少的所销售的产品,销售人员又是些无正当职业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者,被查获时往往既无现金又无存款,只能采取强令取缔、教育劝导的方法,难以对他们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销售商们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确实无法彻底遏制。

  3。互联网站的相关主要监管部门的查处审批手续繁琐,无法快速彻底屏蔽已由工商、药监、技监等基层相关主管部门确定“此地查无该企业”、“此产品无审批或假审批”,“此产品的宣传虚假”等等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网站。

  网络销售商利用豪华的页面设计、具有煽动性的广告语言、靓丽的产品包装等种种“非现场购物”的欺骗形式,严重扰乱了互联网商品销售市场的秩序,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严重破坏了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您一定要掌握的事——做智慧的消费者

  网络商品销售的欺骗行为是防不胜防的,以上列举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消费者要时刻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这里介绍几个识别违法销售商品的网站网页的方法。

  1。消费者要仔细查看网页底部的备案编号标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2。您在经营性网站网页上看到的经过注册备案的工商、公安和网络部门的徽标,点击可以链接进入到该部门的政府网站页面。如果点击不能进入的徽标销售网页,其徽标是仿制粘贴的不能相信,点击可以链接进入政府网站的不一定就是备案的,但是不可以链接进入政府网站的一定是没备案的。

  3。合法的经营性网站企业,您可以在工商局的网站核实到该企业的真实信息,其中包括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项目。您在没有核实网站信息前,一定不要轻信网站所留有的企业地址信息、手机号码和小灵通电话号码,以及400、800的电话号码。

  4。对网络上宣传销售的各类药品、保健品,您要了解一下该网页提供的药品、保健品是否有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审批文号。消费者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核对该审批文号及名称、功能是否与销售商网页宣传的相符,不要片面相信销售方的夸大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5。正规网络备案企业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的地址码。在互联网上依据此地址码可以查询到该企业的真实情况。违法销售商网站提供的《ICP许可证》地址码,使盗用或者是自己瞎编的,有些依据《ICP许可证》地址码查询不到,有些查询到的是与其宣传不符的其他的信息。

  6。广大的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警惕性,不断提高识别真假的本领,不断提高对网站的认识,不断提高对网络销售商品、药品、保健品等的认识能力,购买时一定要不厌其烦地多了解、多核实,不要把吹嘘的“天方夜谭”当事实,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

我们大家共同的事——给相关监管部门的几点建议
六、我们大家共同的事——给相关监管部门的几点建议

  网络就像是海洋,被查处的违法经营者,也就是渔网上的小鱼,只是九牛一毛。网络监管应该从根源入手,是“谁”在为无企业登记注册的合法身份、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无药品审批手续和将保健品当成药品销售等等商品销售行为提供网址、网站页面的滋生温床,要深入查纠服务器提供商、经营商的根源,一定要严格监管铲除根源。

  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运营商接入网站的管理,我国于2005年、2009年又颁布实施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法律的相关规定,规范网络市场的秩序。尽管高度智能化的互联网具有开放性、隐密性、扩散性、辐射广等特点,严格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却存在一定难度。对于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应联合多方力量,使其能受到法律管辖权的限制。对国内运营商应加强限制监管。在200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对运营商提出的监管要求中就包括:事先进行内容审核、加强日常技术监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项条款。

  网络服务是敞口供应,运营商拥有网络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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