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写了一首歌。关于一个男孩与一个女孩的故事。歌名叫做《薄幸》。我把它做成了华丽的乐风,但却偏向于惋怜的词。我把它删却了很多。重复的,无休无止。直到最后得到我的满意。我想这样也许,是为了纪念一些什么。
在的台子上。我先把它唱了出来。选择在最冷清的中午,人丁散落。但,出乎意料的效果却也不错。因此,我下个月的生活也就有了着落。
其实一直都在做些东西。一直都在孤单的行走,流浪,过街,地下音乐。我试图把自己包裹在不透风的檀木匣里,却怎样都不能变成木乃伊。但是我却没有想到,会有人喜欢上这麽一个烂的家伙。我觉得我是一个没有价值尚且无聊的人。
但爱情就是无聊、无价值,只需要填补灵魂缺口处的温柔空白。
至于,填补空白的女孩。她叫明栈。
明色的栈堂。第一次见到她,就是这样。感觉错落的,有致的,明色的栈堂。
她趴在吧台的黑粉银桌上,大理石的肌肤与她一样冰凉。我也不知道她是怎样进的。她穿着校服以及配着学生证。我看到晃晃的字眼。是高中生。
她看到我的第一眼,立马从红色高脚凳上跳下。眼神通透的穿过来,然后她动了动嘴唇。轻声说:
卿城,我等你,很久了。
我等你,很久了呢。
卿城。
'明栈'
总是在某个清寒的早晨,慌张惊醒。
沿着病痛的视线,依旧松软的墙壁,像老人的面皮。然后除了空荡荡的的房间,一无所有。
我知道,这只是个梦。
然后照常的爬起身子,倒一杯水,放在贴身的桌子旁。等待着,它的冷却。
我不知道这种日子能过多久,一切都足以被忽略。但一切都又以足以被忽略的速度增长。头痛,失眠,不安稳。我是个孩子,像个疯子。我无处可逃。
活下去,对于我。没有意义。因为只有希望才会使无聊变的稍有风趣。
直到,直到。我遇见卿城。
我就知道。风趣,他来了。
我知道卿城。这是个宿命的名字。
很宿命。
只是,我喜欢他的薄幸。他的宿命,我的劫难。我们注定生生不息,我们注定此生后备无援。
'卿城'
感情,很负担。尤其是爱情,漫长而短暂。我是个没有爱情的人,因为我是个不喜欢停留的人。爱情不是偶然相遇,而是是否愿意停留。
世上太乱,感情太多。就需要一直不停奔走。
可是,这次的奔走我无能为力。我承认,我已经爱上了她。
这个好女孩。这个坏女孩。
可以同时喝下三杯加冰威士忌,依旧面目冷静。经常性的外出,逃课。只穿制服,来找我。
我问她,为什么那么多衣服非要穿校装。她把眼睛眯起来,像吃奶油的小猫说,因为我要让别人知道,你,卿城,喜欢上了一个未成年的女孩。我抬起手,触碰到她的头发,亚麻色的闪着温和的光。
她会选择在最僻静的角落听我的音乐。安静而让人舒坦的样子。
有时我会看她,用很专注的眼神去看她。然后就会看她用手指在空中比画着的我的样子。
薄凉而鲜明的对立,她的眼神。
是灾难性的讯号。
我看到了,只是不想很快逃掉。
她的单纯,她的浓烈。她的冷淡,她的热烈。她是充满矛盾的雏菊,对立着生长。
'明栈'
十七年。我从不泄露,关于我的所有。
在我碰到他的第一个月后。我相信,他是个能保守住秘密的人。
我相信,他能保守住我的秘密。就像我已猜到他的秘密,一样。
我对他说阴冷的晚上。冰凉的墙壁。嘴唇发出的寂寞。大脑潜伏的危机欲念。男人的恐怖,女人的嫉恨。世界的可笑。以及自己面对现实的无能为力,然后开始哭泣。
过了很久,他抬起头,用手抚摸着我的头发。他把眼神罩在我的瞳孔里,像是冷房子里投下的一束光。我用潮湿的眼睛望着他。冷秀的脸,棱角分明的搁置在我的面前。
他说,明栈,你是个与我相似的人。我们可以相互取暖,解救彼此。
我微笑。我把冰凉的手指贴到他的嘴唇上。在黑暗的房间里,踮起脚,我在我自己的手指上,轻轻地吻过去。
这是一个亲吻。可爱的,单薄的。
我爱上你,是我明晃晃的心事。
'卿城'
我在想总有一些事情,拥有着存在的理由。我不知道,很乱。我想我应该做些什么,或者是我必须要做些什么。
两个月后。我们,我和她。我们住到了一起。
在出租的房间内。不会缺席的夏天,暴怒的张扬。巨大的悲凉在夏季里疯狂的滋长。
在白天,需要到各种地方,工作。我知道没有钱,什么都会一干二净。我不希望它一干二净,所以我疯狂的赚钱。努力让自己充实,让她幸福。即使永远的像奴隶一般的被别人喝来斥去。只要她是快乐的,愉悦的。至少她应该幸福的。而我,真的无所谓。
事情从来不会一帆风顺,我知道。从很早,我就知道。
我知道,我错了。
'明栈'
我知道。我爱他,这是必然。
为他逃课,辍学。和他流浪,陌生的城市。他整天的工作,很累,我知道。他要我温暖的生活,我知道。他失去自由的卖命,我知道。
而我,我更不是个女孩了,而是一个女人了。我会在每天的清晨,洗好衣服,然后再拿到空旧的场地上晾晒。我时常会蹲在地上,望着那些衣服发呆。我注意到,每当有风时,它们就会彼此贴近。如果衣服的质量不好,会掉色,然后染上另一个甘愿靠近它的衣服。
这是无可奈何的。
我们的命就像这样。相互侵占,干扰。不得安生,由命。
除非,除非。
我们当中一个,选择离开。
我知道。我们必须离散。我们只能离散。用七个月的时间。居住。生活。安静。热烈。强大的反射,让我不能遗忘。
但我可以假装遗忘。
选择你的离散。我希望你不被侵扰,不被剥夺自由的生命。不要因为一个人,而做错了自己。
卿城,你知道我的,就像,我知道你一样。
我说过,我不想停下来。就像你说你停不下来一样。
我不想停下来。
我根本就停不下来。
你懂么。
我们太相象,才会交会。更易堕落。
你爱我,就必须离弃我。离弃是为了让爱意生长的更多。
我们要明白,爱情它不是兴趣,不可能是兴趣。兴趣是可以改变的,但爱情的设置只能是不同的兴趣拼组成下一个逃脱的路径。
这是事实。
我爱你,这是我的命。
卿城。
我不相信爱情,但我会爱一个人。
我爱你,所以只能无能为力。
对不起。
请,原谅。
'卿城'
在凌晨,挣扎着醒来。
空落落的房间,我听见有被丢弃的人。
我知道她的离开。从开始到最终。我躺着,很累,不想动。
我想到第一次见她的样子。白色的松软的校服,套在年轻而张扬的身体上。她的眉目,眼神。与我度过七个月的,头发,皮肤,指甲。全都舒张着冷淡又热烈的气息。
这是无可救药的,我知道。
这样的女子会杀人。
我相信,她是我清醒时的痛楚。
而她的离开,就会一直证明我的存在。
我希望我得以存在,即使是以清醒的痛楚。
所以,我依旧不会拒绝。我们此次的离散。
我缓缓闭上疼痛不休的双眼。
想起她的第一句话。
“卿城,我等你,很久了。”
很久了呢。
有多久了呢。
季。末 文/芊凌
Part 1
苏默不知道是第几次站在男生宿舍楼下了。
孤傲的女孩倔强的站在寒风中,一动不动、毫无表情、只有画着黑色眼线的眼睛偶尔轻眨几下。
每天都是如此、会有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儿的男孩儿冲她吹着口哨、也会有花枝招展的女孩骂上一句:“神经病!”
然后、苏默看着季楠慢悠悠的从楼上走下来、亚麻色的刘海被吹乱、他不耐烦的撇到一边。
苏默的眼神每次都会在看到季楠以后闪过一丝光彩,但消失的时间也更加的快、仿佛分本没有存在过。
“来了”季楠冲着苏默笑。他的笑容很迷人。白皙的脸上有两个小酒窝,经常会有女生议论他长得很像最近很红的那个偶像。
“嗯”苏默哼了一声,以表示她的不满。苏默并不是丑小鸭,那种丑小鸭的故事只有在童话中才会出现,王子配的只有公主。
季楠和苏默站在一起,那简直就是一对艺术品。不记得这是季楠的那个混蛋朋友说的了,但她说得对。
金童*,一对璧人。
“要去哪里”季楠牵着苏默的手,两人手心都只有淡淡的温度“随你了”苏默的声音永远像她的人一样不带温度。季楠在心里小小的抱怨。
“我去哪里都行”最终,季楠也只是在心里小小的抱怨,这样的事情,不值得拿在台面上来生气,更何况自己也习惯了。
苏默没有接话,这也是季楠意料中的。于是,他拉着苏默在街上走,穿梭在熙攘的人群里,彼此拉着彼此,就算看不到对方也没关系。这是种季楠和苏默都很喜欢的感觉。
“季楠”苏默忽然停下脚步“怎么”牵着苏默的手,季楠并没有回头“去买两杯奶茶吧”远处,一个小小的奶茶店,隐约露出昏黄的光。
“恩,还是要香芋的吗?”“恩”“你在这儿等我”季楠回头冲着苏默微笑。快速奔向远处。
苏默站在原地,看着季楠的背影,无声的叹息,但是并没有原因。
。
故事的开始似乎就像一场命运的轮回,苏默和季楠的相遇也并非是一个偶然——
人的际遇就像是天边的云彩一样没有定向,苏默经常会这样想,就如同曾经说过不会恋爱的自己却爱上了一个男孩一样。
这个男孩,就是季楠。
苏默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喜欢季楠,或许是传说中的一见钟情,又或许是自己无法免俗的喜欢上了他的那张脸,继而又喜欢上了他的人。但这些都是不重要的了,重要的是怎样也让季楠喜欢自己。
于是,孤傲的苏默做了连自己也会惊讶的事情。
她开始给季楠写情书,然后去交换电话,QICQ和EMAIL。在季楠的寝室下等他,然后在季楠打球的时候递水和毛巾。一切倒追的方法苏默全都用上了,那段时间,苏默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因为季楠,原本是有女朋友的,这个之前的女人,自然不是苏默。
苏默当然是知道的,她更清楚的,则是自己的优势。
她有一张漂亮的脸,是比起季楠的女朋友,更配得上季楠的一张脸。
加上她冷艳的气质,和他对季楠恰到好处的关心,苏默理所应当的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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