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利维坦- 第6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另一人则除开熟练之外,还学得一门学识,知道在一切可能的姿势中,从哪里进攻敌手或被敌手进攻,从哪里防御。前者的能力对于后者而言,就相当于慎虑对学问的关系。两者都有用处,但后者是万无一失的。而只相信书本的权威、闭着眼睛跟着瞎子跑的人就象是信赖击剑师的虚假法则的人一样,他冒冒失失地冲向敌人,要不是被敌人杀死,就是名誉扫地。

    学识的证据有些是肯定而不致有误的,有些则不肯定。如果一个人自称对任何一种事物具有学识而又能传授这种学识,也就是能清晰地对其他人说明其中的真谛,那便是肯定的。如果只有某些特殊事情和他自称具有的学识相符,而且他所说的必然要出现的情形,在许多时候也证明是这样的话,那便是不肯定的。所有慎虑的证据都是不肯定的。因为要通过经验观察,并记忆所有对事情成败有影响的条件是不可能的。但在没有万无一失的学识可循的任何事务中,一个人如果放弃天生的判断力不用,而只把权威作家例外重重的平泛词句当作指南,那便是患蠢的证明,一般都被嘲笑为迂腐。即便那些在共和国的议会中喜欢炫耀政治与历史学识的人中,除了极少数人外在私事上都是足够慎虑的,他们在有关切身利害的家事中,也很少人会像那样炫学。但在公事方面,他们考虑得更多的却是自己才智的声誉,而不是他人事务的成败。   





    第六章 论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  

    ——(通称激情);以及表示这些开端的术语

    动物有两种特有的运动。一种被称为生命运动,从出生起就开始,而且终生不间断;如血液的流通、脉搏、呼吸、消化、营养、排泄等过程便属于这一类。这种运动无需构想帮助。另一种运动是动物运动,又称为自觉运动;按照首先在心中想好的方式行走,说话、移动肢体等便属于这类运动。感觉是人类身体的器官和内在部分中的运动,是由我们所看到或听到的事物的作用引起的。幻象是这类运动在感觉之后所留下的痕迹。这两点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已经讲过了。因为行走、说话等自觉运动始终要取决于事先出现的有关“往哪里去”、“走哪条路”和“讲什么话”等的想法,所以构想映象便显然是自觉运动最初的内在开端。当被驱动的东西看不见,或其运动的空间由于太小而无法感知时,无知的人虽然想象不到那里有任何运动存在,却并不妨碍这种运动的实际存在。因为空间即令是小得不能再小,这个小空间也是被驱动的东西移经的较大空间的一部分,它首先必须移经这较小空间。人体中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在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等等可见的动作以前,一般称之为意向。

    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为欲望或愿望。后者是一般名词,而前者则往往只限于指对食物的欲望——饥与渴。而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一般就称之为嫌恶。欲望和嫌恶,这两个名词都来自拉丁文,两者所指的都是运动,一个是接近,另一个是退避。希腊文的这两个字意义也是这样,一个是接近,另一个是退避。自然本身确乎往往是在把某些真理推给人们,事后人们如果超乎自然限度之外去寻求什么东西时,他们就会在这些真理上摔一交。经院学派在单纯的行走或运动的欲望中完全没有发现实际运动存在,但他们又必须承认其中有某种运动,于是便把这种运动称为隐喻式的行动。其实这不过是一种荒谬的说法,因为语词虽然可以称为隐喻式的,物体和运动却无法称为隐喻式的。

    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因此,爱与欲望便是一回事,只是欲望指的始终是对象不存在时的情形,而爱则最常见的说法是指对象存在时的情形。同样的道理,嫌恶所指的是对象不存在,而憎所指的则是对象存在时的情形。

    欲望与嫌恶有些是与生俱来的,如食物的欲望、排泄和排除的欲望,以及其他几种不多的欲望都是;后二者也可以称为对体内所感到的某种事物的嫌恶,这样称呼更恰当。其余的欲望则是对具体事物的欲望,是由于经验而来的,是由于本人或其他人尝试其效果而来的。因为我们对于自己完全不知道的事物或相信不会有的事物,除开进行尝试以外便不可能有更多的欲望。然而嫌恶则不但是对自己知道曾经有损于本身的事物可以具有,而且对于不知道是否有损于我们的事物也可以具有。

    既不欲求又不憎恨谓之轻视;轻视就是心在抵抗某些事物的作用中的无动或不驯从状态;产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心已经由于其他更有力的事物而他移,或是由于对被轻视的事物缺乏经验。

    由于人体的结构经常不断地在变化中,所以同一类事物便不可能全都在同一个人身上永远引起同一类欲望和嫌恶;

    而所有的人对任何一个单一对象都具有相同的欲望就更不可能了。

    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轻视的对象则称为无价值和无足轻重。因为善、恶和可轻视状况等语词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纯地、绝对地是这样。也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恶的共同准则,这种准则,在没有国家的地方,只能从各人自己身上得出,有国家存在的地方,则是从代表国家的人身上得出的;也可能是从争议双方同意选定,并以其裁决作为有关事物的准则的仲裁人身上得出的。

    拉丁文有两个字的意义接近于善与恶,但却不是完全相同,那便是美与丑。前一个字指的是某种表面迹象预示其为善的事物,后一个字则是指预示其为恶的事物。但我们的语言中,还没有这样普遍的字来表达这两种意义。关于美,在某些事物方面我们称之为姣美,在另一些事物方面则称之为美丽、壮美、漂亮、体面、清秀、可爱等等;至于丑,则称为恶濁、畸陋、难看、卑污、极度可厌等等,用法看问题的需要而定。这一切的语词用得恰当时,所指的都只是预示善或恶的外表。所以善便有三种,一种是预期希望方面的善,谓之美;一种是效果方面的善,就象所欲求的目的那样,谓之令人高兴;还有一种是手段方面的善,谓之有效、有利。恶也有三种,一种是预期希望方面的恶,谓之丑;一种是效果和目的方面的恶,谓之麻烦令人不快或讨厌;一种是手段方面的恶,谓之无益、无利或有害。

    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在感觉方面,真正存在于我们体内的,只是外在对象的作用所引起的运动。从外表上说来,在视觉方面,这就是光和颜色;在听觉方面,这就是声音;在嗅觉方面,这就是气味,其余不一一列举。因此,当同一对象的作用,从眼睛、耳朵和其他器官继续内传到心时,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只是运动或意向,此外再也没有其他东西可言。这种运动或意向,就是朝向或避离发生运动的对象的欲望或嫌恶。而这种运动的表象或感觉,就是我们所谓的愉快或不愉快心理。

    这种被称为欲望的运动,从其表象方面说来就是高兴或愉快,它看来是生命运动的一种加强和辅助。所以引起高兴的事物,由于辅助或加强生命运动而被恰当的称为高兴和辅助;相反的事物则由于阻挠和干扰生命运动而被称为不高兴和烦恼。

    这样说来,愉快或高兴便是善的表象或感觉,不高兴或烦恼便是恶的表象或感觉。因此,一切欲望和爱好都多少伴随出现一些高兴,而一切憎恨或嫌恶则多少伴随出现一些不愉快和烦恼。

    愉快或高兴有些是由于现实对象的感觉而产生的,可以称为感觉的愉快。(“肉欲”一词,由于完全用于贬意,在成为法律以前是没有使用余地的。)这一类的愉快,包括一切身体的添增与排除;此外还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方面的一切愉快事物。另一些愉快则是由于对事物的结局或终结的预见所引起的预期而产生的,不论这些事物在感觉上愉快或不愉快都一样。这类的愉快便是得出这类结论的人的心理愉快,一般称为快乐。同样的情形,不愉快有些是感觉方面的,被称为痛苦;另一些则是对结果的预期方面的,被称为悲伤。

    这些被称为欲望、爱好、爱情、嫌恶、憎恨、快乐和悲伤等等单纯的激情,在不同的考虑下,名词也不同。第一,当它们一个接着另一个出现时,便会随着人们对于达到其欲望的可能性的看法而有不同的名称;第二,它们也会由于被爱好或被憎恨的对象而有不同的名称;第三是由于许多激情总在一起考虑,第四则是由于变动或连续状态本身。

    当人们具有能达成的看法时,欲望就称为希望。

    同样,不具有这种看法时就称为失望。

    当人们具有对象将造成伤害的看法时,嫌恶就称为畏惧。

    同样具有通过抵抗免除伤害的希望时就称为勇气。

    突然上来的勇气称为愤怒。

    常存的希望称为自信。

    常存的失望就是不自信。

    当我们看到他人遭受巨大伤害,并认为是强暴行为所造成的,因而产生的愤怒就称为义愤。

    希望他人好的欲望称为仁慈、善意或慈爱;这种欲望如果是对人类普遍存在的,便称为善良的天性。

    对财富的欲望称为贪婪。这一名词永远用于贬责的意义,因为竞求财富的人,在别人取得财富时,是不痛快的。虽然这种欲望本身究竟应当加以谴责,还是可以容许,要看追求财富的方法而定。

    地位或优先权的欲望就是野心。这一名词也由于上述理由而用于坏的意义。

    对达成目的无大助益的事物的欲望,以及对妨害不大的事物的畏惧,都称为怯懦。

    对小助益和小妨害的轻视就称为豪迈。

    在死亡或受伤的危机下所表现的豪迈就称勇敢或刚毅。

    在财富的使用上所表现的豪迈就称为大方。

    在同样卑微情况下表现出来的怯懦,根据是否被人喜欢,而称为可怜;或寒酸。

    为了交往相处而对人产生的爱称为亲切。

    单纯为了愉悦感官而产生的对人的爱称为自然的情欲。

    回味、构想过去的愉快而对人产生的爱称为咏味。

    专爱一人而又想专其爱的爱情谓之爱的激情。

    同样,爱具有施爱而不见答的畏惧心理时,谓之嫉妒。

    施害他人,使之谴责自己所作的某种事情的欲望谓之报复。

    想要知道为什么及怎么样的欲望谓之好奇心。这种欲望只有人才有,所以人之有别于其他动物还不止是由于他有理性,而且还由于他有这种独特的激情。其他动物身上,对食物的欲望以及其他感觉的愉快占支配地位,使之不注意探知原因。这是一种心灵的欲念,由于对不断和不知疲倦地增加知识坚持不懈地感到快乐,所以便超过了短暂而强烈的肉体愉快。

    头脑中假想出的,或根据公开认可的传说构想出的对于不可见的力量的畏惧谓之宗教。

    所根据的如果不是公开认可的传说,便是迷信。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