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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治战争创伤的根本出路,还在于百姓归农,垦荒种植,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攻下元大都,元璋发布大赦天下诏,内称:“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予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辟为己业,免徭役三年。”这年年底,他提出“田野辟,户口增”恢复生产六字方针。说:“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他进一步确定地权,规定谁垦荒谁所有。“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即使过去曾拥有过很多田地,也“不许依前占据,只许尽力耕垦为业”。垦荒免除赋税徭役三年,已成为法定政策,洪武十三年和二十八年,还两次明令河南、山东、北平、陕西等省区和凤阳、淮安、滁州等府州“新开荒田,永不起科”,即永远免纳赋税。
鼓励之外,还采取了一些强制性措施。元璋下令将那些游手好闲、赌博无业的二流子加以逮捕监禁,关进“逍遥牢”,而后迫令归农,有的则迁于边远地方。那些有田不耕,任其荒芜的,则全家迁发“化外”,即荒凉边远地区充军。洪武五年(1372),发布诏令,解放奴婢,让他们归农垦种。而且明令,除去贵族、官僚之外,一般百姓之家,再不准买卖收养奴婢。
开荒垦种,劝民归农,是对地方官考核的重要标准。每年年底,要逐级上报垦田数字,以至某些州县官员责令下面增报垦田亩数,以作为自己做官政绩。
除去就地开垦,还实行移民垦荒。移民垦荒又称民屯。迁出民户的,主要是那些“地狭民多,小民无田以耕”的地区,如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温州等府,山西南部的几个州县。加入这个民屯大军的,还有降民、降卒、贬谪官吏、平民、被迫迁徙的江南富民。
大规模的组织移民屯垦始于洪武三年(1370),迁徙苏、松、杭、嘉、湖五府四千多无地民户往临濠开屯。临濠就是元璋的“龙兴之地”凤阳,洪武二年(1369)建为中都,但这里一片荒凉,所以成为首要的移民填实地区。前后迁发贫民、富民、有罪官吏有七次之多。仅洪武七年(1374)一次就从江南移来十四万人。迁民的总数不会少于二十万人。其他移民垦殖的重点地区,有南直隶的泗州、滁州、和州、庐州、淮安、扬州等淮南地区,北平布政司(今河北省)各府州,山东沿运河的东昌、临清等地区,水路交通干线河南彰德、卫辉、开封、归德等府。移民一般由政府提供路费,发放耕牛、农具、种子,并免除三年赋役。这些外来移民与土著居民分别管理,自成聚落,一般称之为某某屯,以与原来土著称为乡、社的村落相区别。这种称做某某屯的遗迹在现在中原地区的地名中还有不少残留(山海关以外称屯的村落多起于清代晚期)。
说到民屯,附带说一说军屯与商屯。
军士屯田,且耕且守(战),屯田积谷,以解决部队自身的给养供给,是历来的传统办法。汉武帝时候的朔方屯田、居延屯田、轮台屯田;汉宣帝时候赵充国河湟屯田;东汉明帝西域屯田都很有名。这种省转运、固防守的边镇屯田,一直到唐、宋延续不断。辽、金、元时期,少数民族由北部边远地区入主中原,腹心地区便成了他们的重兵驻守地区,这一向行于边疆的屯田制度,便随着驻军的分布而在内地展开。元璋所实行的军屯制度就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起来的。在南京根据地时期,吴良、吴桢兄弟的江阴屯田,康茂才的龙江关屯田所提供的成功经验,也直接影响着后来全国全军屯田制度的建立。元璋的军事屯田,把军士编制、军事布防和开荒屯垦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度搞得很健全,组织搞得很严密。既完善了布防,又组织劳动人手开荒种地,恢复了生产。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一、怎么样让哀鸿填饱肚子(2)
明代军屯是卫所兵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卫所制度据说是刘基所设计的。规定,以五千六百人为一个卫,长官是指挥使。每一卫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称千户。每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长官称百户。每百户所辖两个总旗,十个小旗,每小旗领军士十人,军士也称旗军。大体是稍小的据点设所,冲要之地设卫,若干卫所连成一个军区,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长官称都指挥使。在内地,一个省区也就是一个都司所在地,在北部沿边地区,往往是都司兼辖地方民政。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都司十七个,京城与外省区卫三百二十九个,直属都司的千户所六十五个,以每卫五千六百人,每个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计,全国当有官、兵一百九十一万五千人。按照军卫法,这近两百万军队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守御操练,称操守旗军,是战斗部队;一部分下屯耕种,称屯种旗军,是生产部队。操守与下屯的比例,一般是三成守城,七成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比例。比例区分的原则,一般以边地与腹里相区别。大约是边地三守七屯,内地二守八屯。如果以两百万军队的70%下屯计算,则屯田士兵不下一百四十万人。
按规定,军队单立户籍,称军户。军户是一个家庭或家族世袭服兵役。所以,一个旗军也就是一个家庭。每个下屯旗军家庭,国家拨给一份荒地,一般为五十亩。官府给予耕牛、农具、种子。起初免纳租税,后来每亩征税一斗,用来供给守城军官和士兵的俸饷。这样,军屯又是一种垦荒途径。如以一百四十万人,每人五十亩计算,当有七千万亩的荒地垦辟出来。由于军士屯田生机勃勃,成绩显著。一天,元璋对大臣们自豪地说:“我养兵百万,要令不费百姓一粒米。”这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也看出军事屯田在恢复生产和解决军食方面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商屯是商人经营的屯田。它与朱元璋实行的开中盐法有关。在那个时代,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宗,几乎占到国家赋税收入的一半。前面我们说到元璋在根据地时代已经通过盐茶专卖充实财政,支持战争。开国之后,继续推行盐茶专卖,而尤以食盐专卖为重要。所谓开中盐法,就是一种新的食盐专卖法,也就是盐商输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政府给予若干盐引,以盐引换粮食的办法。一引盐的输粮数量与缴粮地点的远近难易、米价贵贱、政府急需的程度等因素有关。如开始实行这种办法的洪武三年这一年规定,输大同粮仓米一石、太原粮仓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两百斤。四百斤为一大引)。商人可持此盐引即支盐凭证,到淮北指定盐场按盐引数目支取食盐,再根据指定路线和地区发售。这个办法,主要是想解决粮食紧缺、运输困难的北方边境重镇军队给养问题。商人为了缴纳粮食方便,就在这些地区出资召募人垦荒。据后来一个大臣奏疏说:“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召游民,自垦边地,自芒(种)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足见万里边防已由此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发。
经过这一系列的努力,许多荒地得到了开垦。据《明太祖实录》不完全的记载,到洪武十三年(1370),共垦荒地1。8亿多亩,加上军屯和商屯垦田,垦荒总面积远远超出了原来熟田面积,十几年间耕地面积增加一倍多。残破的经济渐渐走向复苏。元都平定后,朱元璋曾对李善长等人说:“唐太宗贞观年间,斗米三钱,外户不闭。我有三年的时间也可以臻于此治。”由于战争破坏过于严重,加上同北元残部的战争接连不断,大约到洪武三年(1370)未能达到贞观年间家给人足的兴盛。不过,这年夏天元璋视察京城府库,已经看到积蓄的丰厚。他对随行官员说:“这都是天下百姓们供给的,这也应该用之于天下。”这年,他免除了苏州府三十万石拖欠的税粮。洪武四年(1371),免除江西、浙江全年秋粮。到洪武九年(1376),户部报告,国库积蓄的钱粮已够几年开销使用。为此,元璋免除了河南、福建、江西、浙江、北平、湖广、山西、陕西全省和南直隶部分府州全年田粮,那些没免田粮府州,也命令以银、钞、钱、绢、布代输,叫做折色(纳粮称本色)。缴纳折色,重量轻,损耗少,运输方便,也被认为是一种惠民的恩泽。这表明,国家的财力,特别是粮食,已经相当充实,满目疮痍已经得到初步医治。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二、毕竟是农民皇帝(1)
(一)忘不了巴掌大一块葬地
全国性的地旷民稀,牵动了不少儒生恢复上古井田制的情思。孟子曾经说过周代实行井田制的情况:“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在这八家中,各家种私田一百亩,合耕公田一百亩,作为对国家的贡赋。他们“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姓相亲睦”。这种井田制虽然是被理想化了的,却为历代政治家和儒生所向往。它是不是纯粹乌托邦式的空想呢?也不是。北魏时候李安世上均田疏,提出依照井田制,实行均田,以使“土不旷功,民无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小民获资生之利,豪右无余地之盈”。于是,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之诏。而后,在唐初实行了有名的计口授田的均田制,从而造就了贞观之治和大唐盛世。历史经验表明,让农民有土地可耕,获资生之利,避免土地过度集中,是保证小民生计、国家税收、社会安定的基本前提,是造成太平盛世的真实基础。井田或均田,首先是国家的利益所在,是开明皇帝和政治家的治国良策。当然,也是农民的愿望。明朝开国,人稀地荒,不少儒生和政治家认为,眼下正是实行井田或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