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6-影像中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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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影像中的司法-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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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婚姻可以理解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长期合同,离婚是解除这一合同的惟一合法手段,而婚外情则是违约,应该受到惩罚。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外情对其他家庭具有负的外部性——具有示范作用,会导致更多的人发生婚外情。法经济学有个“有效违约”的概念,是说当违约的社会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违约是有效的。法律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不应该禁止违约,而只确定适当的违约金。当然,一个法律条文如果诱使较多的有效违约,则不是一个好的法律,应该避免制定诱使有效违约的法律。事实上,婚外情对于某些人来说是故意违约,应该受到惩罚。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发生婚外情是婚姻感情破裂后不得已而为之,对这种婚外情实施惩罚反倒会降低社会收益。因此,后者的婚外情可以看成是有效违约。    假定社会中存在两类人:一类是“君子”,另一类是“花心”。这里的君子和花心并没有性别之分,仅仅是形象的比喻。花心既不想和配偶离婚,又要到外面去找情人。他(她)对婚姻和婚外情的投入都不足,对他(她)来说婚外情是婚姻的补充,或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两者是互补品。君子对婚姻的投入很多,而且非等婚姻破裂不去找情人,对这类人而言婚外情是破裂婚姻的替   代品。    法律对婚外情的惩罚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责令改正、物质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刑事处罚等。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其共同之处在于对发生婚外情的人产生了负效用。花心的违约不是有效的,因为其婚外情并不增加高质量的婚姻或减少低质量的婚姻,还会造成婚姻另一方的痛苦。当离婚是一个选择的时候,君子的婚外情也不是有效的,因为他(她)完全可以通过离婚这个合法的手段来结束死亡的婚姻。但是,当离婚成本很高以至于离婚变得几乎不可能的时候,君子的婚外情就可以被看作是有效违约。因此,惩罚婚外情是否对社会有利,取决于离婚成本的高低。这里的“离婚成本”包括精神成本和物质成本两个方面。目前,中国的离婚成本很高,对婚外情实施法律惩罚不能达到增加高质量婚姻的目的。 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法律未对偷情现象实施惩罚,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是理性和适当的。    偷情:道德调整?法律调整?    事实上,偷情始终徘徊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其存在足以威胁家庭的稳定,进而制造剧烈的冲突,所以有必要用法律调整。可一旦用法律去规范,举证困难暂且不说,人们发现偷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道德问题。偷情常限于人类感情领域,法律对此鞭长莫及,并落入两难的困境。而实际情况是,大量家庭破裂是由于偷情所致。以韩国为例,2002年韩国家事法院审判的离婚案件共33 205件,从离婚原因看来,由于不贞(unchastity)而导致离婚的共16 371件,占49。3%;2003年共审理离婚案件3 972件,由于不贞而离婚的共696件,占17。5%。其中,由于妻子不忠的有620件,占89。1%,由于丈夫不忠的76件,占10。9%。 此外,有学者就北京地区1998年和1999年1~3季度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571件离婚案(女性为原告的共301件,男性为原告的共270件)之离婚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报告表明,因为“对方有婚外恋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占9。8%,按比例大小位居第四。      对偷情的处理究竟是由法律调整,还是由道德调整,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争论比较激烈。一些学者主张,偷情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应对偷情予以处理。另一些学者认为,偷情属于当事人的自愿,对他人没有危害或危害甚小,甚至根本就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心理问题。更有人疾呼,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法律不应涉及偷情问题。    有人认为,不宜采取非法律即道德的两分法来对待偷情,应当立足社会现实,分析偷情现象存在的背景来探讨有效的解决方法。 笔者赞成这种观点。事实上,对偷情适用法律调整,至少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如何认定偷情?偷情涉及到两个人的情感领域,外在表现相对隐秘,当事人举证困难,有关部门(包括司法部门)也难以调查清楚。第二,法律效力问题。对偷情的法律处理应产生有效的后果,比如,使偷情者终止偷情行为,使夫妻感情和好如初等。但由法律出面来维系夫妻感情很难奏效。    其实,对偷情的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之争,应充分认识到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特征和社会性本质。法律调整也好,道德调整也罢,最终目的在于权衡这一领域的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关系,维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伦理性特点,决定了婚姻家庭法也具有极强的伦理性。在我看来,对虽违反法律,但若适用法律调整成本太高、用道德规范就能调整的领域,应当进行分层调整,即分别由道德和法律进行规范,充分发挥各自的调整优势,从而实现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最优效应。    结  语    从法律与电影的视角讨论“偷情与法律”,如同苏力先生在阅读和翻译《性与理性》一书那样,“是一个焦躁、反感甚至是痛苦的过程,但也是一个与愉悦交织的过程”。“焦躁”是因为,偷情这个时尚话题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中国社会的忌讳;“反感”是因为,看到很多家庭因一方或双方偷情而破裂;“痛苦”是因为,看到如此的是是非非,痛从心起;“愉悦”不仅是因为这一题材的有趣或刺激,更因为看到中国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偷情的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理性规制。    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急剧变动的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观念变革、人口流动、城市化、晚婚晚育、性知识的普及等因素,对性道德、性法律正在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仅从法律与电影的视角,面对中国问题作了一个初步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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