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大学生占20。8%,城乡居民占78。8%,性罪错分子占13。2%。
5年后,也就是1995年,有人对大学的性观念做过一个调查,赞同试婚的占34%,反对者占27%,39%的人对此处于模棱两可、不置可否的状态。
徐兆寿:现在大学生讨论最多的问题就是“婚前性行为”、“试婚”、“同居”,什么是婚前性行为?什么又是“试婚”和“同居”?
刘达临:婚前性行为主要是指在结婚前发生的时间很短的性行为,不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双方也不是为了爱情,如现在流行的“一夜情”就属于这种行为。它主要是一种性满足,没有稳定性,很短暂。
西方社会学家很早就开始研究婚前性行为现象了,20世纪中期,金西教授对美国的青少年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10岁到青春期所有的男孩中,有22%的人曾试图性交。婚前性交的总发生率因阶层而异,大学文化的约67%,高中文化的占84%,而高中以下文化的竟占到98%,在下层社会的某些群体中,15岁以上的男孩中竟连一个都没有在婚前发生过性交。而在女子中,50%有过婚前性行为。
到了20年代后期,这一现象又有了发展。1979年美国15-19岁的青少年中有70%以上的发生过婚前性行为;1980年澳大利亚15-16岁的青少年发生性交的男子占58%,女子占47%;1984年日本的16-20岁的男子在婚前发生性行为的占15%,女子占6%。
1990年,耿文秀教授在对中国大学生的一次调查中发现,22。9%的男生和11。7%的女生发生过婚前性行为。前不久,有研究者曾对500名女大学生进行了为期4年的关于从处女到非处女转变的心理研究,发现女大学生体验过性活动的比例随年级递增。比例分别为:大一7%;大二13%;大三20%;大学四年级,约有1/4的女性经历过性生活体验。现在,婚前性行为随着社会的开放和观念的变化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了,仅从大学生的态度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试婚是以婚姻为目的性行为,试婚者除了未婚青年外,更多的则是一些离异的中青年。这一个群体经历了两次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当时的婚姻是在双方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完成的,于是带来很多遗症,整天吵吵闹闹,矛盾不断,结果婚姻变成了一座可怕的坟墓。在品尝了婚姻的痛苦后,不愿也不敢轻意地再走进“围城”,但继续成家的愿望还很强,于是只好实行试婚,双方先定协议,分清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彼此没有法律关系,好聚好散。在1990年前后,每年有1000多对男女青年组成试婚家庭,在深圳,每年至少有500多名青年组成试婚家庭。
而同居更多的是指为爱情而长时间地住在一起,并发生性行为。三者是不同的。
徐兆寿:大学生的试婚与这些人的试婚有什么不同?
刘达临:大学生的试婚实际上应该叫同居,不是试婚。据我了解,很多大学生同居只是为了爱情,或是为了解决性的渴求,当然也可能会走向婚姻,但很少。
徐兆寿:有人认为,试婚如果不能走向婚姻,女方会吃亏。您觉得呢?
刘达临:这种观点还是建立在过去不平等的观念之上的,这种顾虑可以理解,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男性对女性是否是处女看得不重的占60%,也有些男性认为,女友虽然很优秀,自己也很爱她,但若知道她不是处女,心理上还是有一些遗憾的。相反,女性试婚者倒比男性开放得多,贞操观念的谈化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女性试婚后如不成功,她也不会担心再找不着男友。
徐兆寿:现在大学生中常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在同居时由于性知识的缺乏,缺少必要的避孕措施,导致女方怀孕,而女方往往到了三个左右才会去做人流或药流,选做人流的地方往往卫生条件很差,很容易染上其它的疾病。做药流的也往往缺乏必要的指导,结果影响身体健康。很多人认为,她们在今后的人生中会承受同居时留下的痛苦。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达临:这同样是观念的问题,当然对身体的伤害则另当别论。
徐兆寿:试婚的的最大弊端是什么?
刘达临:主要是由于双方的性爱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第三者容易插足,使得试婚表现出脆弱的一面来。所以真正意义上的试婚会给未婚青年带来一些实际效果,但试婚的失败也有可能引发一些悲剧。
徐兆寿:同居和试婚的区别又是什么?
刘达临:试婚带有明确的结婚意向,而同居则主要是为了爱情或其他目的,不一定要结婚。同居有三种形式:一是短暂同居,二是长期同居,三是永久同居,如萨特和波娃。
徐兆寿:对文学感兴趣的人大都知道,在我国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就有进步作家开始同居了。如鲁迅和许广平,丁玲和胡也频,肖红和肖军,等等。但是,那时的社会对这种现象多是持否定态度的。时至今日,社会对同居现象并未完全持肯定态度,就拿大学生同居来说,虽然学校也是是争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如果真要碰上了,那就倒霉了。因为同居而被开除的大学生还是很多的。
刘达临:现在大概学校也很为难,是不敢轻易放开的,但又不能统得过紧。至于开除大学生,我觉得这有些过激,应该宽容一些,应该很好地进行教育。开除大学生,这对大学生来说,是很残酷的。
第四部分第49节 一夫多妻的现状
1992年前后,全国人民最高法院统计,重婚罪占妨碍家庭罪的比率1983年为63。5%,1985年为67。9%,1990年为78。4%,1992年为76。1%。
从另一个角度看,重婚不过是一夫多妻制的别名而已。上面这个不断上升的数字表明,重婚已经越演越烈了。1992年为市场经济初建之年,社会秩序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保守和稳定的,但1992年以后,这种情况恐怕就很难说了。
徐兆寿:现在做生意的和一些贪官“包二奶”现象已经不足为奇了,也就是说,事实上的一夫多妻现象已经很普遍,怎么看这种现象?
刘达临:一夫多妻,是男权社会中的一种丑恶现象,是男子对女子实行性掠夺和性剥削的表现。
徐兆寿:“包二奶”只是暗中实施一夫多妻,但重婚纳妾就是明目张胆了。20世纪后期这种现象看上去已经很严重了。
刘达临:是的,这是不顾法律,故意违反法律的一种行为。20世纪后期中国的重婚纳妾现象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纳妾人与妾年龄相差悬殊,二是纳妾人中个体户所占比率高,三是纳妾行为是半隐半露状态,四是妻子对丈夫纳妾的默认。
徐兆寿:妻子怎么会对丈夫纳妾默认呢?
刘达临:妻子对丈夫纳妾一般肯定是不同意的,但在既成事实面前,如果坚决离婚,自己会面临经济上的许多困难,因此,妻子只能对丈夫讲条件,对纳妾默认和容忍的态度,在矛盾和痛苦中生活。
徐兆寿:传统观念的影响看来也是很重要的因素。过去男人都是三妻四妾,现在有何不可呢?有这种观念的丈夫和妻子恐怕才能默认一夫多妻的现象。
第四部分第50节 老年人的性生活
据1989年至1990年举行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从停止过性生活的平均年龄来看,女子为46。19%,男子为50。34%。在这些人当中,停止过性生活的主要原因依次是:年老而没有要求,占23。7%;怕影响身体,占22。7%;条件不允许,占13。5%;分居,占12。7%;感情不合,占9。5%;性交困难,占12。8%。
徐兆寿:有人说,这个世纪是老龄世纪,因为人类迎来了历史上人数最多、问题也最多的老年人的时代。据统计,目前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占到了我国总人口的10%左右,已经名符其实地进入老龄化社会。这是和平的馈赠。如何让我们的父辈生活或祖辈以及未来的我们生活得更好、更方便,成为这个世纪初人们谈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而性,无疑是最重要的部分了。上面这个数字告诉了我们上个世纪90年代初老年人的性状况,那么,我们如何分析它呢?
刘达临:从停止过性生活的年龄来看,确实过早了。从停止过性生活的原因来看,其中60%的人是由于年老性功能下降或怕影响健康;近10%的人是由于夫妻感情问题,约四分之一强是由于客观条件造成的。其中,“怕影响健康”这是个观念问题。人的年龄越在,性功能下降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只要夫妻互相配合得好,互相加强刺激,再采取一些药物或工具的辅助措施,夫妻性生活仍旧可以过得很好。对于这个问题,国外做过很多研究,发现一些恩爱的老夫妻,性生活都能保持到七八十岁。这也是人性,也是老年人应有的权利。
徐兆寿: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性一直是回避的,老人尤其是这样。很可能在老年人中,隐藏着无数的性疾病患者,但他们因为觉得自己老了,不需要生儿育女了,就觉得这不是个问题,所以长期以来,对老年人的性没有给予过足够的重视。
刘达临:是的,尤其对老年人的性生活需要加强引导,中国在这方面还是做得远远不够,比如,在性教育中,中老年人的性教育也是关键,但是在这方面基本还是个空白。
徐兆寿:在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中,人们发现一个惊人的数字:近半数的老人过的是单身孤独的生活。有位心理学家曾对5000多人作过生活事件与疾病关系的调查,结果发现丧偶后患病的可能性最大,尤其是老年人,生活惰性大,更不易适应丧偶所引起的生活剧变,相继产生的抑郁情绪和孤独凄凉感难以排遣,常使健康状况急剧恶化,甚至使死神提前降临。如何使这些人安度晚年,从八十年代开始到现在,一直是中国人讨论的一个问题。更多的人主张丧偶的老人走出孤独与寂寞,重新去寻找他们的老年伴侣。可以说,中国人在老年人的问题上,一样走过了一条观念更新的道路。那么,时至今日,老年人在再婚的问题上还面临着什么困难呢?
刘达临:一是择偶困难。再婚老人的男女严重失调。据一家婚姻介绍所统计,来登计的男女比例为8:1,有些高龄组的差距就更大。
徐兆寿:这是因为独身妇女少的缘故吗?
刘达临:恰恰相反,由于女子平均寿命比男子长,所以实际上老年独身妇女约是老年独身男子的3倍左右,但是她们很少去婚姻介绍所求偶,主要由于面子问题,说出去觉得难听。另外,老年妇女承担第二代、第三代的事比较多,性要求也比男子为低,所以自然地找老伴的愿望就远不如男子为高。
老年人再婚时面临的第二大问题就是子女问题。这有观念的问题,也有感情上的问题,不愿意接受一个陌生人取代他们母亲的角色,而且也根本取代不了。此外,还有经济上的问题,如以后在财产的继承、房屋分配方面不就多了一个人吗?而且很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