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审判"余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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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审判"余秋雨-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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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麻律师说:“原告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告错了时间,二是告错了对象。至少应等余秋雨当年写作组的同事记忆模糊或纷纷凋零以后再告。此外,应告余杰而不应转告‘老家伙’。因毛头小伙子没有经过‘文革’而不像你古远清以收集史料著称,可以拿出众多的第一手材料”。    

  中午,由这位历史见证人在师范大学餐厅请客。只见人头攒动,许多学生一边吃饭,一边邀约同学晚上派对。我想,如果上前冒昧地去问他们“‘四人帮’是哪四个?”恐怕有不少学生答不出来,至少答不完全,或把林彪算作“四人帮”的成员。    

  这里的菜肴有上海风味,可谓是价廉物美。吃完饭又赶紧回到孙的寓所做笔录。做完后,由证人开了一份证据原件清单,请麻律师签字,用完后保证完璧归赵。这确是不能遗失的重要文件。如有人拿到黑市进行交易,肯定可卖个好价钱。据说上海一位从事戏曲研究的教授在“文革”中写的检查,和他的遗著一起流落到旧书市场,被人高价买走。    

  我们下榻的宾馆是南京东路附近的中福大厦。去迟了已无标准间,只好住套房,每晚六百多元。我参加过多少次学术讨论会,都没有住过这昂贵的房间,我得感谢余秋雨告我为我提供了这样的难得机会。    

  麻律师去过美国却没有去过上海,晚上便由赵律师带领去逛繁华的上海外滩。    

  麻律师问:“这就是闻名中外的上海外滩吗?”    

  我说:“正是这个上海滩,过去上演过青红帮的龙虎斗,‘文革’中又由‘四人帮’在这里上演过一幕篡党夺权的丑剧”。    

  赵律师80年代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他说:“当你的律师有点尴尬,因支持余秋雨的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郝铁川是我的校友,余秋雨与我也是同乡(同为浙江人)。”但赵律师对郝铁川说批余侵犯了余的隐私权颇不以为然。因“文革”中写大批判文章,是公开的政治行为,且是组织指派的,不属个人隐私。大概余秋雨的智囊团后来也反复掂量了“隐私”一词的内涵,才没有用侵害隐私权来告我。余秋雨的法学知识看来也不很完备。记得香港《明报》报道官司时,就是用隐私权来做文章的。    

  9月17号中午,我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电话,他们说已经发出开预备庭的传票(这是余秋雨送给我的又一份“珍贵纪念品”),时间定为26日。后得知我已来到上海,便确定在近日举行,以免我们再跑一趟。    

  9月20日,和朱永嘉通了简短的电话后在宾馆整理补充证据。我阅读了有关余秋雨的清查材料,感到当年余秋雨非常活跃:不仅亲自撰写大批判文章,还和别人一起主持评《红楼梦》学习班。可他竟扯谎说:当年参加编写《鲁迅传》和评《红楼梦》是一种学术研究。年纪大的人都知道,“文革”中那有什么学术研究可言,有的只是披着学术外衣的大批判活动。    

  中午,由在上海办案的曹律师请客。他说,1980年我在法律系任教时,上过我开的《鲁迅小说艺术欣赏》课,并清楚地记得,我说鲁迅在《伤逝》中不说涓生亲吻子君而用“读遍”对方的身体,这一“读”字用得非常妙。    

  我说:“我不会这么讲吧?”    

  麻律师对曹先生调侃说:“你这是捏造老师讲课的内容。”    

  曹先生叫我回忆,我只好坦白承认讲过,说得大家笑了起来。    

  曹律师说:“我早在报上就知道‘余古官司’。只要原告写了评‘斯坦尼’大批判文章初稿,他就和发表出来的文章脱不了关系。包括评‘斯坦尼’的五人成员乃至资料员,都对此文负有责任。”    

  赵律师说:“不用‘负责任’这个词,只说与他们有关系就行了。”    

  这次是在浦东用餐,正好麻律师有机会看看浦东新貌。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余秋雨“拿出证据来”(2)

  赵律师说:“上海变化真快,连我这个常来常往的人也认不出来了。”    

  麻律师因患感冒提前回房休息。晚上找了一家小餐馆相聚,两位律师要了一瓶白酒,喝得甚为痛快,话也多了起来。赵律师希望我抓住“商机”,抓紧写一本与余秋雨打官司的书。我对他用的“商机”一词,颇感困惑。我现在官司缠身,根本无法考虑这个问题,就是写出来,又有哪家出版社敢出呢?    

  在我去上海前的9月14日,收到上海师范大学一位老教授的来信:    

  ……先生放心,只要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向我作调查,我一定会就我所知“实话实说。”事实总是事实,当今世界,要“指鹿为马”恐怕是天皇老子也做不到。我相信,正义和良知终究会取得胜利!    

  9月21日晚上,我们驱车奔向上海郊外一幢别墅。这里住着这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他提供证言说,余秋雨在别人面前炫耀过参与执笔评“斯坦尼”一文。又听说过当年轰动一时的重头文章《走出“彼得堡”》系出自余秋雨手笔。他介绍了“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成立经过和《红旗》上海组稿小组的关系。在1969年发表评“斯坦尼”一文时,该小组其实已不存在。他说:胡锡涛说文艺组的人嫉妒余秋雨的才华,那是他胡说,没这回事。我问他余秋雨70年代得肝炎住医院,你有无探望过他,他说按理我和文艺组的人都探望过。    

  由麻律师做笔录。有些地方记得不准确之处,再由证人改正,后由其每页签字,并郑重说明系由回忆写成,仅供参考。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脱光衣服显丑”

  被网罗进上海市委写作组的成员,现在多数人都不愿意提这段伤心史,其中一些人为自己当年盲从动乱年代中的主流意识形态而后悔。社会上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他们,把他们误上贼船比做抗日时期落水的汉奸文人,骂他们是“无耻之徒”。其实,这些写作组成员多数人品行并不坏,业务能力也很强,不让他们在新的历史时期作贡献,是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的。像原历史组成员、著名历史学家陈旭麓就曾被打入冷宫多年,应有的学术待遇在较长时期内得不到解决。余秋雨比陈旭麓就幸运多了,因他当年参加写作组刚大学毕业,所做的事都在社会上而不在上海戏剧学院院内,因而“民愤”不大,凭着自己的才华和贡献较顺利地当上了院长。    

  写作组的成员自清查后,各奔东西。其中有少数人成了激进文化路线的牺牲品,大多数人改正错误后,为人民再立新功。在他们中间,有的当了大学校长或文学院长、全国政协委员、图书馆馆长、专业报负责人、大学教授、著名小说家,更多的是某个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他们中的一些成员为了叙旧,在节假日有时聚会。余秋雨自然是大伙感兴趣的话题,他们均为他在学术上、创作上取得巨大的成就而高兴,另一方面也对他掩盖历史真相的做法颇为不满。    

  在上海搜寻证据的过程中,我直接或间接接触过原写作班文艺组、哲学组、历史组的一些成员,其中意外地得到一份在原“市委写作组与秋雨共过事的朋友”写的一首题为《谦虚与恐惧》的新诗,开头云:秋雨经过“文革”后的等待与努力,加上他的才华,已成为文化名人。但他却因此否认与“写作班”的任何关系,致引起他与余杰等人的争论。读《南方周末》2000年4月28日秋雨作《对于历史事实,我从不谦虚》有所感,作此诗。    

     一    

  多么豪迈的语言,    

  “对于历史事实,我从不谦虚!”    

  朋友,对你的豪言壮语,    

  我感到脸红。    

  算懂得历史的“文化名人”,    

  你不惜抹杀历史,    

  犯下不可原谅的低级错误。    

     二    

  什么叫“得意忘形”?    

  华丽而狂妄的语言,    

  为它作了详尽的注释。    

  辩证法让人走向反面。    

      三    

  历史可以反思,应该总结,    

  却容不得篡改,更不能抹杀。    

  “名人”光圈纵然炫目,    

  却掩饰不了真实。    

  乔装打扮,    

  等于脱光衣服显丑。    

     四    

  时代不能选择,    

  命运有福有祸。    

  有英年早逝的王守稼(1),    

  也有再度红得发紫的余秋雨。    

  天上人间,祸福相倚。    

  不能因为腾云驾雾,    

  就忘却神州大地曾秋风秋雨!    

     五    

  忏悔不必,掩饰是巧伪。    

  历史的碑石,    

  毁不掉,敲不碎。    

  在人世沧桑中怀有良知的人,    

  来不得半点虚伪。    

  “面对历史真实,    

  我应当怀有永恒的恐惧!”    

  2000·7·24作    

  (1)王守稼,复旦大学毕业,也是写作组成员,“文革”后因脑瘤逝世,终年四十七岁。    

  作者并非中文系出身,想不到他能将知性与抒情结合得这么好。诗中对当年写作组的秋雨朋友“乔装打扮,等于脱光衣服显丑”的表现,尤其是对秋雨“华丽而狂妄的语言”所作的尖刻嘲讽,具有较强的穿透力,为“再度红得发紫”的余秋雨掩盖历史真相的做法作了生动的注脚,是一份比证据还要有说服力量的材料。其中“历史的碑石,毁不掉,敲不碎”是格言式的警句,对那些“面对历史事实”“怀有永恒恐惧”的人,读了此诗尤其是了解到作者的真实身份后,也许真的会产生“恐惧”感吧?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政治历史大搜身”(1)

  我曾在文章中“劝告”过余秋雨不要打官司。因为一打官司,人家就会搜集各种各样的证据对簿公堂,引起他自己讲的“政治历史大搜身”的后果。可是,他根本听不进逆耳之言。他在《我为什么提起诉讼?》(北京《作家文摘》2002年8月16日)中说:    

  林彪事件以后,周恩来总理主政,亲自指示上海各高校要学习和研究鲁迅,因而成立了一个由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牵头的鲁迅传小组(“石一歌”),属写作组系统,任务是为刚刚复课的学生注释鲁迅著作,编写鲁迅传记。1974年“批林批孔”之后,该组的一些教师开始写一些“跟风”文章。但是,我早在1973年就离开了,一篇“跟风”文章也没有写过。直到今天,我还是期待着古远清、余杰等人能指出“石一歌”的那些有政治错误的文章中,哪一篇哪一段出自我的手笔,哪怕一句也好。自他们的批判文章发表至今,我已等他们整整九百多天。他们搜集证据的自由,不可能受到任何限制。因此,我已等不及了……    

  余秋雨过去是不承认自己参加过“石一歌”小组的,并谎称自己看到署名“石一歌”《鲁迅的故事》的书后,才知道有“石一歌”此“人”(见《余秋雨的一封公开信——答余杰先生》,上海,《文学报》2000年第1127期)现在他总算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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