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82-生命的沉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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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2-生命的沉湖-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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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当然,尽管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手遮天,杀人者,特别是主谋者仍然是心虚的。当时的报纸曾有过一个关于惨案发生后当局内幕的报道。据说在内阁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对策时;“五人阁员之中,对此次事件,又分软硬二派”,但“大家均觉此事倘没有一卸责方法,则死伤如此之多,责任所在,无以自明。遂决定将历次在天安门以群众领袖自命之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孟余等明令通缉,加以‘共产党’称号,此事便算有了归结”[26]。于是就有了所谓“说明真相”的《通电》与《通缉令》,把青年学生的和平请愿说成是“暴徒数百名”在徐谦等“共产党”的率领下;“闯袭国务院,泼灌火油,抛掷炸弹,手持木棍,丛击军警”;自己的蓄意残杀也变成了“各军警因正当防御,以至互有死伤”;最后还要将受害者横加“聚众扰乱,危害国家”的罪名,并故意危言耸听:“国家秩序,岌岌可危”,要求各地军警“严重查究,以杜乱源”[27]。本来就是要推卸罪责,自然是颠倒黑白,不但漏洞百出,而且杀机毕露。因此;《通电》、《通缉令》一出,全国舆论哗然,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后来京师地方检察厅的公函里,根据当日在场的巡警与警官及受伤府卫兵的证词,也完全否定了“暴徒”以手枪等凶器“丛击军警”的谎言,证明政府送去验伤的卫兵系被他们自己所杀伤。真相大白后,作为“罪证”的“洋铁水壶”也成了笑柄[28]。而“墨写的谎说,决掩不住血写的事实”[29]:1926年4月1日《晨报》公布了“三一八”惨案伤亡者的名单:死者四十六人,伤者一百五十四人。人们还揭露,在通缉徐谦等六人之外,还有一个五十人的通缉名单,鲁迅、周作人、林语堂等都赫然在内,无非是要借此剪除异己[30]。这自然吓不倒任何人,只是使执政府自身更加陷入重围之中。连本已成为摆设的国会也召集非常会议,通过了屠杀学生的“首犯应听候国民处分”的决议[31]。于是又有了国务院“阁员总辞职”与段祺瑞颁布对死难者家属的“抚恤令”[32]。对各校举行各种悼念活动、3月30日全市召开“国民追悼大会”以及各报刊的广泛而详尽的报道,当局也未敢加以阻拦。1945年“一二·一”惨案之后,国民党政府也有过类似的姿态:直接责任者关麟徵在蒋介石授意下;“自请处分”,十五万人的公祭也得以顺利进行。这自然都是人们斗争的结果,绝不意味着杀人者有任何悔悟,如一本历史书所说,这不过是一种“欺骗手段”[33]。    
    四    
    周作人在“三一八”惨案当时与以后,都谈到了知识分子的分化。他指出:“‘五四’时代北京各校教职员几乎是一致反抗政府”,这回大屠杀之后,却“不能联合反抗”[34]。据报道,惨案发生当晚召开的北京专门以上学校校务讨论会与九校教职员联席会议上,就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稳健派主张政治应与教育完全分离,故对于诘问当局责任一层,恐因此卷入政治旋涡,颇为踌躇”,据说“此派意见,自不能邀多数之赞同,盖以此事件意义之重大,自不能漠漠无过问”。“激进一派,则颇欲将此次风潮扩大,主张以罢工罢课或全体辞职为反抗当局之武器,并欲将此次事件完全归责于当局,尤其段内阁,对于群众领袖不欲有所责备”。一些人又不能接受激进派的观点;“于是有折中派出”,提出三项主张:“对此次学生惨祸,以师长资格表示歉憾及哀悼;认为此次惨剧,政府及军警当局应负法律责任;群众领袖对于立在前线独被残祸之少年,应负道义上的责任”。据说这三项主张以二票之多获得通过,但因有人反对而未正式发表。以后九校教职员又单独发表宣言,谴责“政府当局”对于惨案的发生“负重大之责任”[35]。从公开发表的言论看,大体上有三种倾向。一部分基本上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说话,如时为执政府秘书长的章士钊所主持的《甲寅》月刊发表的关于“三一八”惨案的“时评”,就几乎照抄了当局《通电》上的文字[36];研究系的机关报《晨报》上刊登的署名文章虽也轻描淡写地表示要“纠正政府之错误”,重心却在呼吁“制止共产党之暴动”,完全与政府同一腔调地诬陷青年学生“啸众男女,挟持枪械”;“殴击警卫”;“铤而走险”;并攻击群众领袖“欲置千百珍贵青年于死地”,以与《通缉令》相呼应[37]:大概任何时候都有这样的自愿充当“帮忙”与“帮凶”的知识分子吧。


《生命的沉湖》 第一部分“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3)

    引起争论的是陈源在《现代评论》上发表的《闲话》,他一方面批驳政府方面污蔑和平请愿的青年学生为“暴徒”的谎言,强调对杀人的凶手、谋士“一个都不能放过”;一面又暗示群众领袖有“欺骗”群众之嫌,并具体指明“三一八”惨案的牺牲者杨德群是被人“勉强”而去请愿的[38]。他的这一指责遭到了杨德群的同学的据实反驳[39],后来陈源在编《西滢闲话》时也未将此文收入。鲁迅、周作人、林语堂等都对陈源与前述《晨报》的文章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们认为,群众领袖的失误与政府蓄意谋杀是不同性质的,将二者相提并论,本身即有为当局开脱罪责之嫌;而“倘要锻炼群众领袖的错处,只有两点:一是还以请愿为有用;二是将对手看得太好了”,说他们“欺骗”群众,进而断言(或暗示)死难者“受人利用”,不仅是不符合事实,而且会曲解这次学生运动的性质。陈源的《闲话》引起鲁迅们如此强烈的反应,原因即在于此[40]。周作人在他的文章中,还多次提醒人们要对“国家主义”思潮保持警惕[41],这是别具眼光的。惨案发生后,当局的《通电》、《通缉令》里,之所以一再歪曲事实,把和平请愿者说成受“共产党”的唆使,目的就是要给学生运动横加“武装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而故意危言耸听“国家秩序,岌岌可危”,正是要给自己的镇压行为披上“维护国家利益”的合法外衣。当时也确有御用文人心领神会,在文章中大谈国家问题丛生,解决之方法;“自有其一定之步骤与方略”,青年学生贸然行事;“不但无益,抑且有伤元气”,然后笔锋一转:“苟非别有所图,何忍出此”,这就成了“学生误国有罪”了[42]。难怪周作人不无悲愤地说,四十多个“被害的人都是白死”;“这在所谓国家主义流行的时代或者是当然的”[43]。以后不是果真有了“为了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镇压是必要的,牺牲也是必要付出的代价”这样的“高论”吗?    
    这类“高论”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对人(特别是年轻人)的生命的漠视;这是“三一八”惨案的亲历者所绝对不能容忍的。鲁迅、周作人他们正是站在“珍惜人(年轻人)的生命”的立场,捍卫牺牲者的生命价值,为他们洗清官方强加的罪名与泼来的污水;出于同一立场,他们对运动本身也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他们并不回避群众领袖的“错处”,不是追究责任,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如前文所引,鲁迅认为群众领袖的最大“错处”,或者说运动的最大失误,就是“还以为请愿有用”。梁启超在接见记者时,也发表了类似的意见:“政府不知尊重民意,纵使千万次请愿,亦岂有裨于国家耶?”“因此而牺牲许多可贵之青年生命,殊为可痛”,他表示“切望青年以后当格外慎重,苟非万不得已,切不可再作此种无谓之举”[44]。这大概代表了相当多的知识分子的一种共识。鲁迅在有关“三一八”惨案的文章里,反复讲一个道理,或者说一个常识:人的生命是应该珍惜的;“战士的生命是宝贵的。在战士不多的地方,这生命就愈宝贵”。他忠告致力于中国的改革的人们:“改革自然常不免于流血,但流血非即等于改革”;“以血的洪流淹死一个敌人,以同胞的尸体填满一个缺陷,已经是陈腐的话了。从最新的战术的眼光看起来,这是多么大的损失”[45]。直到多年以后,鲁迅还在讲:“革命是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46]。每一个生命(特别是年轻的生命)的丧失,都给那一代人带来深切的痛苦,因为失去了的生命是永远也无法弥补的;任何以死去的生命为儿戏、做买卖的行径都会引起巨大的愤怒。鲁迅因此向我们每一个人,向我们民族,提出了一个不能、也不容回避的问题:你感到了、并且记得“死尸的沉重”吗?他说:“会觉得死尸的沉重,不愿抱持的民族里,先烈的‘死’是后人的‘生’的唯一的灵药,但倘在不再觉得沉重的民族里,却不过是压得一同沦灭的东西。”[47]可悲与可怕的是,我们这个民族恰恰是不知道“死尸的沉重”的;鲁迅在《记念刘和珍君》中早就说过:“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48]。现在恐怕连“饭后的谈资”也不以此为话题了。中国特色的遗忘术与恐惧术早就把人心麻木了。但还是鲁迅说得好:“既然有了血痕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血不但不淹于墨写的谎言,不醉于墨写的挽歌;威力也压它不住”,总是有人记得并且要说话的。    
    依然是鲁迅所说的:“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49]。    
    1999年4月19日写毕于燕北园注释    
    [1]周作人:《三一八的死者》,载《语丝》4卷5期,1928年1月出版。    
    [2][3]周作人:《红楼内外》,载《子曰》4期,1948年10月出版。    
    [4][32]北京大学历史系《北京大学学生运动史》编写组:《北京大学学生运动史》,198页,20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版。    
    [5][13][19][29]鲁迅:《无花的蔷薇之二》;《鲁迅全集》3卷,264、263页,263页,263页,26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6]朱自清:《执政府大屠杀记》;《朱自清全集》4卷,182、186、18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12月版。    
    [7]林语堂:《悼刘和珍、杨德群女士》,收《剪拂集》,84、85页。上海书店影印本,1983年12月版。    
    [8][44]见1926年《晨报》(北京)报道。    
    [9]见鲁迅保存的传单,署名“范奴冬女士”,原件藏鲁迅博物馆。    
    [10]参看1926年3月24日、25日《京报》报道:《京内外各界对惨案之愤慨》。    
    [11]《女师大教职员宣言》,载《女师大周刊》123期,1926年3月24日出版。    
    [12]周作人:《关于三一八的死者》,载《语丝》72期,1926年3月29日出版。    
    [14]胡适:《五四运动纪念》;《胡适文集》730、73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15]见1926年3月25日《晨报》报道。    
    [16][20]《西南联大两外籍教员访问关麟徵》,收《一二一运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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