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罪 秦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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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罪 秦耕 著-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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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个人把货从他手上骗走了,那个人才是真正的诈骗犯。他现在既找不到那个人,也无法证明那个人不是他的同谋。从举证责任的承担上看,刘阳明无须证明他不是那个人的同谋。证明他和那个人合谋诈骗,是侦察机关的责任。如果侦察机关证明不了,他将无罪,并应立即释放。他应承担的,只是合同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但“政法机关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于是他就被抓到这里并被无期限地羁押在这里了。我入狱时,他已经被关押十个月,是资历仅次于田金占和张新良的老资格犯人了。张、田二人羁押期已经超过十八个月,用他们的话说,在这里都吃过两顿团年饭了。
  97新的《刑诉法》出台后,我曾依据该法的有关规定,用简单的加法计算过一个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可以在黑牢中被关押多长时间。我的结论是二十七个月,而且这还只是第一循环。如果用乘法计算,将羁押期导入第二循环、第三循环,那么一个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可以被合法地永远关押下去。那么按97以前的老《刑诉法》的程序,一个人可以关押多久,就更是一道复杂的四则混合运算题了。也因此,我当时给自己初步预估的期限是五年,也就是说,我有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我总是给同仓囚犯说:放心吧,等你们一个个都到了劳改场,甚至都刑满释放回家了,我说不定还在这儿待着陪新来的犯人呢。陈济仓也说,是呀,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人,不是关了十年才审判吗?
  所以时至今日,每当我看到报上“舆论监督”某地严重超期羁押现象时,就想到肯定是当地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太低,不善于“灵活”运用、或懒得“灵活”运用《刑诉法》的程序。
  随着我的到来,刘阳明似乎找到了可以说话的人,而且还可以通过我,和其他人进行有效沟通。你有时还可以看到他的笑容。一次,他竟敢主动和张新良说话,内容是邀请张新良将来去他的家乡做客。张笑着说,我一定去,但我怕一去就把你们那里的人吓坏了。张说他吃饭用五八年吃食堂时的大老碗,而南方人是用茶盅一样的小碗,他用他们的“茶杯”吃饭,一顿还不吃二、三十碗,你说吓人不?刘忙说不怕不怕,家里有米。
  他开始讨好张新良了。
  张新良本质并不坏,经我的劝说,在我入11号不久,11号就不再扣其他囚犯的饭了。所谓扣饭,就是吃饭时,有一个等级序差,张最多,等而下之,到提马桶的那个人,就只有半碗左右。否则,“狱霸”就没有多少“含金量”了。我、刘军、田金占等,可以吃一碗,刘阳明,关双喜等假说吃饱了,不敢把碗装满,再留下一点给张新良,使他可以舀第二次。在每个监仓,三号人物俗称“掌勺把的”,由他负责分饭。他不会给等级底层的人把饭碗装满,而一号人物以下的几个,可以自己去舀。我到11号不久,我的肠胃就对每日两餐照例的“糊汤”加“土豆片”、馒头加白菜汤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从那时开始,张新良已授权我自己舀饭了。从张新良做“明君”开始,刘阳明也“阳明”多了。
  有一次准备搓火时,他马上从他的褥子下拿出几个已经准备好的捻子交给刘军,他在默默地参与11号的“组织活动”。他想表示,他也是我们中的一员,他想融入“组织”。某日傍晚,一阵突然爆发的嚎哭声,惊吓了11号的所有囚犯。等我抬头看时,只见刘阳明爬在墙上,双肩抖动,那种压抑太久,几近绝望的哭声,就是他弄出来的。紧接着,他把额头在墙上撞得咚咚作响。陈济仓身材瘦小,虽年近五十,仍手脚灵敏,他一下子窜过去拉住刘阳明。刘阳明见有人拉,索性做出不顾一切也要撞墙而死的架势,哭声也不再压抑了,那哭声就震动了整个监狱。
  张新良大叫:“刘军金占小汉,快!”
  刘军、田金占立即过去,和陈济仓一同将刘阳明制伏。这时已经有许多号子在门缝后喊话了,问发生了什么事,12号也把墙敲得咚咚响。我就以“对外发言人”的身份,在门缝向外公布:没什么事儿了,是刘阳明想不开,要撞墙,已经没事儿了。
  刘阳明的哭声刚小,突然东侧、南侧两排监仓也爆发出了哭声,哭声终于响成一片,整个监狱像大出殡一样,呜呜咽咽的哭声,此起彼伏,比听柴可夫斯基的《悲怆》更震撼人心。监狱大门一阵紧急响动,大批武警一涌而入,监狱里的哭声也嘎然而止。每个监仓的风门都被打开了。“谁在哭?不许哭!”武警战士严厉的喝斥声在各监仓的风门处响起。与此同时,程指导员也站在监狱大院中央开始发表“演说”。
  “日你妈!哭什么哭!活得不耐烦啦?是你爹你妈死啦?就是你爹死啦你有本事回家哭去,这监狱是你狗日的哭丧的地方?狗日的是饱饭吃撑啦是不是?……”整个“演说”约有五分钟之久,主要内容是公开宣称他与各囚犯的母亲有不正当性关系,而一律不论年龄不论死活。第二年春,当程的这种辱骂明确指向我时,我终于有机会给了他一个下马威。
  当晚,我负责给刘阳明作了许久“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囚犯中唯一具备逻辑思维能力的人,这个工作理所当然地由我来承担了。在这过程中,他详细讲述了他的诈骗经过,我最后告诉他,现在是侦察机关和他进行心理比赛的最关键阶段,把他关在这里,是逼相关的人返还货款,如果货款实在还不了,总不能把你一辈子关着不放吧,检察院不是至今还未批准将你正式逮捕吗?这充分说明,你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我还告诉他,总比张新良、田金占、陈济仓、仇小汉等人不知还要去劳改场呆多少年强吧?我还用自己做比:你瞧,仅仅在这个黑屋子,我都有“五年计划”哩,你看我哪天不是笑嘻嘻的?
  黑牢之外的人士,定然无法想象,当一个囚犯终于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证》、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审判机关开庭的《传票》时,是什么样的心情。
  囚犯把这些日子当作节日了。
  你在家中还是办公室被突然宣布逮捕,你的心情别人可以想象。但在刘阳明或田金占已在黑牢中关了一年,突然被提到号子外宣布逮捕,他们一定是怀着兴奋的心情,回来告诉号子里的人:太好了!我终于被宣布逮捕啦!其他囚犯也兴奋异常:你终于过了第一关啦!于是在当日,这就成了话题中心,围绕某个人的正式被逮捕这件喜事,一直可以聊到半夜。
  与此同理,当收到《起诉书》或开庭《传票》时,那就更要庆祝一番。当张新良、陈济仓的开庭传票终于发来时,刘军、仇小汉几人商量给他们出庭时怎么打扮、怎么穿衣就忙活了几天。田金占甚至调动他的资源,在各个监仓给他们借“好”衣服。借一件衣服也需要好几天——从选定借用对象的衣服、两个监仓之间的信息传递、直到某天有一个人放风时穿着那件衣服进入厕所、后来轮到11号放风时,再从厕所的一个隐蔽处把那件衣服找出来穿上,不动声色。放风结束时,借衣行动宣告完成。
  开庭那天,刘军还要用一个老犯人走时丢弃的旧牙刷,帮陈济仓或张新良“梳”头发呢。在对开庭的漫长期盼中,囚室发明了“影子法院”。每个囚犯,在经过法院的法定审判之前,都要先在“影子法院”过一次堂。
  当时关押于这家看守所的囚犯们,他们发明“影子法院”时依赖的资源有限。他们未曾见过司法改革之后的法庭审判。国徽高悬,法官身着黑袍出场,审判长手里甚至还有一个榔头,囚犯戴着制造工艺精良的手铐,坐在木栏围着的被告人作座位上,像演电视剧一样呵。他们只见过“土法庭”的老式审判。
  那是在某个中学的土操场上,照例有一个主席台,台上就坐着头戴大沿帽的法官,背后还列坐着一排当地的党政干部以壮声势。
  “把被告人押上来!”
  法官一声大喝,两个斜挎长枪的解放军战士或武警战士,押着一个五花大绑、脖子上挂着木牌的罪犯上来了。战士从两侧各抓住罪犯向后反绑着的一只手臂,另一只手压着罪犯的脑袋,那罪犯就被压得拱起脊背低垂着头。这是在向人民低头认罪。
  法官念到罪犯姓名,战士就揪着衣领或头发,把罪犯脑袋拎起,让台下的人民看清他的面目。旋即又压下去,脑袋照例低垂到离地不远处,直到审判结束,不许他抬头,也不许乱看。法官的《判决书》一般要用到这样的词:“目无党纪国法”、“光天化日之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等,然后宣布“现依法判决如下……”
  设在囚室中的“影子法院”大概就是这样一个“后文革模式”。人员分工中有一名“法官”,两名负责反绑“罪犯”的“战士”,一名“公诉人”,一名“辩护人”,当然少不了一名
“罪犯”,最少也需六人参与。其他囚犯就以“人民”的身份坐在水泥地板上旁听“影子法院”的公审活动。
  田金占最初向我介绍“影子法院”时,是这样说的:“你说奇怪不奇怪?号子里的审判比法院的还准!”他举的例子是,曾有两个案件,号子判的刑期与法院判的不相符,经过上诉改判,刑期最后与号子当初所判完全一致!我进号子后提出“司法改革”:凡未正式逮捕的犯人,“影子法院”不应“审判”。张新良同意了,因此,我与刘阳明终于逃脱了“影子法院”的审判。但这对刘阳明是一种残忍——他无法参与号子的活动,而且不知罪当何罚,就一直在无始无终的黑暗中等待。我虽然未以“罪犯”身份被审判,但经常被“法官”指定为“辩护人”出庭,参与“影子法院”的诉讼活动,从中得到不少乐趣。
  “影子法院”的审判结果出来后,全体成员就急切地等待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看结果是否一致。
  对“影子法院”来说,人民法院的审判是“二审”,决定着“影子法院”是否又办了错案。我在出庭辩护中,多作无罪辩护,于是我的意见多数“未被法院采纳”。对囚犯来说,“影子法院”的审判,是提前到来的“开庭”,也是提前实现的心愿。这当然又是一个节日了。开庭时间照例很长,“公诉人”要详细盘问“罪犯”的犯罪过程,这需要很多时间。而我们正需要很多事情来“消费掉”这些时间。
  千万不要以为“影子法院”案件积压如山工作繁忙,天天可以开庭。囚室里就十几个囚犯,有的已审过了,而且有些人民法院“二审”都已经审过了。“开庭”必须等待机会,象关双喜的入号就是机会。我们和他一样,都急切地等待他的逮捕令呢。
  如果能以“人民”的名义,天天旁听囚室公审,刘阳明也不至于突然情绪失控,引发整个监狱的哭声了。
  我以为,刘的那次情绪失控,是他觉得与其他囚犯的“外交关系”有所改善之后,才“敢”失控的。在那之前,他也许早想以哭来发泄一下,但他始终不敢。
  另外一件事,就是隔壁12号在“开庭”时出了一件人命案。
  那是在我入狱之前的一个多月,隔壁实在无犯人可审了,其中一个姓刘的囚犯主动表示,可以把他再审一次。他以抢劫罪入狱,据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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