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税收不平等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完全就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藐视。事实上,大企业根本就是不受公共法律约束的,一旦某个公司开展的活动具有了国际性,利用体制本身的缺陷来逃避税收就成了一件很简单的事。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安然公司的财务部门在1995年到2001年间总共创制了11套“避税方案”,它们都像台风那样编有代码,有的以字母T打头,如托马斯、特雷莎和塔米,有的则干脆用税收部门领导人喜欢的高尔夫球场的名字来命名,如阿帕谢、雷恩盖德和科奇斯……任何手段都是允许的:将海外盈利拿来分红(分红所得扣的税非常之少),将扣税部分当作税后利润入账,等等。在短短六年之内,这些舞弊行为共为安然公司带来了十多亿美元的非法收入(见2002年5月22日的《华盛顿邮报》文章《安然的另一种战略:税收》。)。
2000年10月,联合国公民主张公正组织进行了一次关于全球250强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由于在“避税天堂”设立了子公司,其中10%的企业根本就不用缴税(《纽约时报》曾在2002年2月18日报道说,谢夫隆汽车设计公司和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就常常用这种方法来逃税。)。
更糟糕的还在后面:大量的偷税漏税导致了海外非法投资和高层腐败的泛滥。所有的调查都会遇到“避税天堂”这个瓶颈,作为欧盟创始国之一的卢森堡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最近公布的一份司法报告曾这样写道:“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份调查委托函从世界各地汇集到卢森堡,但只有不到20%最后能够得到预审法官的处理。”(见让—皮埃尔•;佐诺托和埃德蒙多•;布鲁蒂—里布拉蒂2000年2月18日在欧洲议会做的报告。)运气好的时候,委托方可以得到从卢国反馈回来的有关调查信息,但即使是这样,这些信息也常常是不可用的。有一次,从卢森堡返回的一份委托函居然只附注了如下信息:“开户人:银行的一位顾客;资金受益人:银行的另一位顾客。”
如果想获得更为详细的信息,那就只能等了,因为调查银行隐私的申请早已堆积如山。在1997年至1998年间,只有1。2%的申请获得了批准,其余的都被驳回了!如果调查涉及金融犯罪,那时间就显得尤为宝贵了。卢森堡银行和银行家协会就曾笑里藏刀地扔出过这样一句话:“在法律拥有更强势的手段之前,卢森堡的吸引力是不会衰退的。”不过,卢森堡终究是一个“名声在外”的国家,为了维护其欧盟创始国的崇高地位,它很是注意自己的形象。
如果研究一下和库克群岛、黎巴嫩以及毛里求斯等国的司法合作情况,我们则会感到更加失望(法国议会调查小组曾就反洗钱工作遇到的阻碍向摩纳哥提交了一份专题报告。和其他的例子相比,这份报告的遭遇是很说明问题的:摩纳哥总检察官决绝了调查小组调查银行信息的要求,因为他认为这些要求“侵犯了摩纳哥的主权”。)。我们进入了一个卡夫卡式的荒诞世界,一个法律愚弄法律的世界:在这里,司法机关无法对那些从社会契约角度看来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追查,而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已经变得无比荒谬的主权原则。我们创造的是一种奇怪的司法制度。
第六部分第55节 奇怪的司法(4)
命运的嘲弄
当司法体系对精英群体的犯罪越来越无能为力时,我们仍在不断地完善法律,而法律自身也变得越来越尊重人权——就像一颗即将陨落的星辰,尽管内核已经不再发光,但表面上依然光芒四射。
孔多塞侯爵曾这样写道:“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应该高于国家的权威和财富。”三十年以来,面对权力的滥用现象,公民得到的保护越来越多。在保护人权方面,挪威是个不折不扣的“乖学生”,乖得近乎幼稚。回到奥斯陆之后,我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这一点。一些挪威人会天真地认为,对一个无票乘车人员处以补票加罚金的惩罚就是对人权的不尊重!由于不允许双重刑罚,去年夏天,一个偷税漏税者居然以已经补上欠款并缴纳罚金为由拒绝接受刑事处罚,更可笑的是,挪威最高法院最后居然判其胜诉。今后,银行抢劫犯是不是也能够以已经送回赃款并补交利息为由拒绝坐牢?
我有时觉得,我们国家的刑法似乎是专为一个满是圣人的国家制定的。在这里,电话监听只能适用于那些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有些人甚至要求警方聘用一些没有犯罪前科的人去当卧底。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来衡量它的民主程度,但挪威的做法有些走极端。挪威希望建立一种格拉尔式的民主——这是一种纯理想化的司法体系,身处其中的每个公民都可以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全面保障。
当某个普通犯罪发生的时候,没有人会因调查机构侵犯了公民的隐私(银行账户、住所、电话记录和行动自由)而提出抗议。然而,有一类特殊的犯罪(如高层腐败、黑社会和洗钱)却总是因为所谓的主权问题而得到“银行天堂”的庇护,司法机关也因此而无法行使自己最基本的权力。遗憾的是,没有人从上述事实中吸取教训。
当滞留于安格鲁—诺曼底群岛的资产总量达到英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时(见1998年11月21日的《世界报》。),社会契约就被打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已经得不到任何保障。更糟糕的是,法制国家赋予个人的受保护权正在成为高层腐败逍遥法外的又一张王牌。
又一出荒诞的闹剧。
《历史》杂志曾不无嘲讽地指出:“欧洲两所最大法院之一的欧洲法院居然在……卢森堡!”在就竞争案件进行裁决时,该法院考虑得越来越多的是如何能更好地保护基本人权(见《卢森堡专题讨论会》、《欧洲议会的书面问题》第373期里洛尔•;基尔吉勒的文章以及国际人权协会联盟的公报。)。然而,在离法院几百米远的地方就是大公国的金融街,这里坐落着320家金融机构,其中就包括大名鼎鼎的结算公司Clearstream。该公司是不法贸易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除了每年要为高达50万亿欧元的国际贸易提供结算服务之外,它还掌握着全球150个国家——其中有41个是“避税天堂”——的公司开设的1。6万个账户的有关信息(2001年5月15日,Clearstream公司因为涉嫌“金融诈骗、造假、做假账、包庇金融犯罪及洗钱”而受到起诉。但在2001年7月9日发布一份公报中,法官卡洛斯•;策恩却排除了该公司存在“系统性欺诈的可能”。)……就这样,欧洲法院恬不知耻地与1。2万家在大公国注册的虚假企业共生共息着,更要命的是,在这个经济犯罪的避风港里,财政部长和司法部长居然是同一个人(见财经新闻社1998年9月16日的报道和法新社1997年4月18日的报道:由于缺少人手,卢森堡每六十年才有可能对设在该国的股份公司进行一遍核实。)。命运正在无情地嘲弄着我们。
第六部分第56节 奇怪的司法(5)
新的罪犯
每遇到大的经济案件时,所有的欧洲法官都会遭遇到辩护律师团的死缠烂打——这些律师对那些拜占庭色彩越老越浓的琐碎诉讼程序了如指掌。然而,一旦可疑的资金流超越了国界,他们马上就开始装傻了。
在西班牙国民卫队案中,瑞士数家法庭共接到了93起旨在阻止司法信息传到马德里的上诉(见贝尔纳•;贝尔托萨2002年2月在新德里举行的讲座。)……在十五年的日内瓦首席检察官生涯中,贝尔纳•;贝尔托萨将一半时间都用在了处理这些上诉和拖延性诉讼上。
在埃尔夫案中,预审法庭共接到了二十多起上诉,而那些最后提出的无效要求也是在18个月之后才得到裁决的。每天都关注埃尔夫案庭审报告的公民们自然可以通过我们的调查对被挪用资金的数额有个大致判断。然而,巴黎律师公会却指责我们的某些调查方式“侵犯了最基本的公共自由”,而法国最权威的道德、司法及政治机构也将“回避”、“渎职”、“偏袒”、“偏差”等字眼在嘴边挂了七年。
意大利的“肃贪”行动之所以会陷入困境,其主要原因就是金融犯罪的刑事诉讼难度正在不断增大。米兰检察官盖拉尔多•;克隆博这样解释道:“十年之内,意大利共向29个国家发出了700份国际调查委托函,至今仍有40%杳无音信。在诉讼时效很短的情况下,追查那些在资产账目表中造假的违法行为几乎就是不可能的。”
除了在工作进程中遇到的司法阻碍之外,意大利法官们还得应付那些个领导精英们假借人权之名提出的强烈抗议。安东尼奥•;迪彼得罗指出:“媒体总是不断发出声音来使人们相信,‘肃贪’行动采取的是政治而不是司法手段,这和实际情况恰好是相反的。面对此等规模的思想灌输,公民开始对法官们的反腐行动产生怀疑。”(见2001年12月12日的《解放报》。)前总统弗朗西斯科•;科西加也曾说过如下骇人之语:“打击黑手党的法官都是些道德上、政治上和司法上的刽子手。”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曾把“肃贪”行动比作癌症,而他的同僚们则把1993年比作罗伯斯庇尔时期的“司法白色恐怖年”。跨国腐败和跨国犯罪的保护者们已经颠倒了黑白,新当选的意大利总理居然发起了一场名为“自由家园”的运动来和“肃贪”行动相抗衡。这就是我们的时代。
到底是谁在威胁着社会契约?是罪犯还是追捕罪犯的人?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了。
这些年来,欧洲人权法庭做出的决定已经将现实社会令人沮丧的一面暴露无遗:逍遥法外的黑手党成员和毒贩在受到本国的司法制裁后还要别处去寻求“公正的裁决”,司法系统负担过重,无法在时效期内作出判决……可以想象,一旦那些黑手党活动猖獗的国家(如波兰和土耳其)加入了欧盟,一切又会变成什么样子。
总之,人人都有自己的道理。从法律层面讲,让一些诉讼案件拖沓十年或十五年是不对的,公正的裁决也只是一个远大的民主理想。但在实践中,我们无法任由黑手党和腐败分子继续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无法任由某些依靠犯罪和非法贸易而繁荣起来的地区继续用“人为的主权”来践踏我们的法律精神。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的办法只有两种。
第一种办法已经在意大利和法国试行过,意大利进行得比较深入,而法国则停留在较粗浅的水平。方法很简单:我们重新审视一下司法体系,然后制定一些有利于腐败或有利于阻止国际司法合作的新法。如此稍稍一变,诸多犯罪就不再成其为犯罪,而立法者也可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不费一兵一卒就让世界“清洁”了许多。因此,盖拉尔多•;克隆博才会做出如下判断:根据意大利新法中有关诉讼时效和假账的规定,“肃贪”行动中一半的诉讼案都将被撤销。我们完全可以让偷税漏税合法化,让刑事调查的国际合作变得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