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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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审判-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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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在发言中指出,在1976年初,诬陷老干部是“走资派”、“民主派”、“还乡团”、“右倾势力”,一时间这些反革命言论充斥报纸、杂志。1976年,一些老干部经受诬陷迫害后,刚刚回到工作岗位,江青一伙就把他们看成篡党夺权的极大障碍。姚文元利用控制的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妄图再一次把老干部打倒,在当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四人帮”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帮派骨干又行动起来,冲击党政领导机关,揪斗老干部,使老干部再次遭到迫害。对此,姚文元是推脱不掉罪责的。    
    第一审判庭今天还对姚文元诬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人陈丕显、曹荻秋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姚文元诬陷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是一个极其狡猾、极其阴险的反革命两面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阶级敌人”、“在上海党内组织了以他为总头目的资产阶级顽固堡垒”。    
    审判员问姚文元,起诉书对你的指控是不是事实?    
    姚文元转弯抹角,不直接回答问题,法庭宣读、出示了经姚文元、张春桥在1967年12月审定的《评陈丕显的五次假检讨》(节录)和在押犯徐景贤1968年1月16日在这篇文章上的批语,证明所谓《评陈丕显的五次假检讨》一文,曾根据姚文元的意见修改过,文中诬陷陈丕显的那些话,是姚文元同意的。    
    姚文元承认他看过这篇文章,但却狡辩文中的观点,不代表他的观点,他只负审阅责任。    
    审判员问姚文元,起诉书指控你诬陷曹荻秋是“叛徒”,是不是事实?    
    姚文元避重就轻地狡辩说,他曾在一份审查曹荻秋的文件上圈阅同意。    
    法庭投影出示了1973年6月26日,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马天水(在押)给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关于叛徒、修正主义分子曹荻秋罪行的审查报告》,宣读了原上海曹荻秋专案组负责人盛龙涛1980年9月10日关于《姚文元诬陷迫害曹荻秋同志罪行》的证词(节选),证明姚文元对诬陷曹荻秋负有重要罪责。    
    法庭还就起诉书指控姚文元和张春桥于1967年5月,在济南支持原山东省革委会主任王效禹制造省革委会大院武斗流血事件,拘捕关押388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法庭宣读了王效禹1980年6月20日的证词,姚文元1967年5月7日在山东省大中学校红卫兵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节录)和姚文元1967年5月8日日记(节录),原山东省革委会常委张美智的证词以及武斗现场照片等。    
    姚文元承认他在这次武斗后讲过“祝贺胜利”的话,日记是他写的。但他又为支持武斗开脱责任。公诉人对姚文元的无理辩解作了驳斥。    
    五、姚文元一再掩盖、推脱罪责    
    12月10日,第一审判庭对姚文元进行第三次审问,就起诉书指控他指使鲁瑛派人搜集党政军领导干部材料和诬陷南京和北京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总理的群众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1976年,一批被打倒的老干部得到解放,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四人帮”看到这是他们篡党夺权的最大障碍,他们便利用从1975年底由他们煽起的所谓“右倾翻案风”,阴谋再次打倒一大批老干部,为了证明老干部是“还在走的走资派”搞“翻案复辟”,姚文元伙同王洪文,指使他们的爪牙、《人民日报》总编辑鲁瑛,于1月到9月先后派出三批,约100名记者到中央各部门以及福建、江西、浙江、江苏、云南、四川、黑龙江等11个省市搜集诬陷恢复工作的老干部的材料。    
    在审问中,姚文元承认这是事实,但却向王洪文身上推脱罪责。法庭出示证据,在人证书证面前,姚文元只好承认他指使鲁瑛派人搜集材料,但他又说,“不是故意的”、“不是有意诬陷”。


第二篇 短兵相接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3)

    公诉人钟澎钦对姚文元的狡辩进行批驳,指出,派记者到中央和地方各省去搜集材料,是“四人帮”反革命夺权活动的又一步骤。他提请法庭宣读《人民日报》1976年6月5日、6月15日的《情况汇编》清样。6月5日《情况汇编》上说“从去年夏季开始邓小平便通过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胡乔木等人,严密控制哲学社会科学部,妄图把学部变成复辟资本主义的阵地……”6月15日《情况汇编》上说,廖志高、马兴元、林一心“组织‘还乡团’,镇压造反派,涂炭福建人民”。公诉人指出,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姚文元一伙阴谋再一次打倒老干部的罪恶目的。    
    法庭接下来对姚文元诬陷南京和北京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的群众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深受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周恩来总理,于1976年1月8日在北京逝世。全国人民陷入无比沉重的悲痛和缅怀之中,而万恶的“四人帮”却限制人民对周总理的悼念活动,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无比愤慨。3月底南京群众贴出“打倒张春桥”的标语;清明节前后北京人民群众自发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悼念周恩来总理,声讨、发泄对“四人帮”的仇恨情绪。从4月1日起到2日下午5时,到广场的人数约有20万,到4月4日、5日达到高潮,故称“四五”运动。愤怒的诗文如潮,一首《赠某女士》写道:某女真疯狂, / 妄想当女皇。/ 给你个镜子照一照, / 看你是个啥模样?/ 纠集一小撮, / 兴风又作浪, / 欺上瞒下跳得欢, / 好景终不长……    
    面对人民群众公开反对“四人帮”的危急形势,“四人帮”感到末日的来临,坐卧不安,姚文元在3月30日的日记中写道:“反动势力都要跳出来。”4月1日写道:“有一个地下资产阶级司令部在活动。”4月3日写道:“这是没落垂死势力挣扎和疯狂反扑的一种表现……这一切说明:如果党内走资派得逞,不仅是丧失社会主义革命成果,民主革命成果也会丧失。……反对势力要捧出周恩来总理来,也会教育某些糊涂虫。”他还在日记中提出:“为什么不能枪毙一批反革命分子呢?专政究竟不是绣花。”姚文元对鲁瑛说:“这股反革命逆流,看来有个司令部”,“要注意北京的情况”,并指使鲁瑛派人到天安门广场,搜集、编写材料。这些材料经姚文元删改,诬陷为“发表反革命演说反革命口号”,是“反革命分子”,主张可“枪毙一批”。法庭在宣读了有关证词、证书,并向姚文元出示了他修改的《人民日报》、《情况汇编》清样的送审稿的情况下,他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但把这一切都辩解为错误。    
    公诉人钟澎钦又一次用事实对被告姚文元予以有力的驳斥。法庭宣布姚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对姚文元的犯罪事实调查结束。    
    六、姚文元是江青看中的一条“棍子”,是用反革命舆论杀人的凶手    
    12月19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就起诉书指控姚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检察员钟澎钦首先发言,他指出,出示的大量证据、出庭的证人的证言、姚文元的供词,都充分证实姚文元与江青、张春桥、王洪文等结成反革命集团,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行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姚文元无法掩盖和推脱他应负的罪责。钟澎钦检察员讲了三个问题:    
    在第一个问题中指出,被告人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舆论炮制者。指出:他控制指挥舆论工具,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他制造舆论,给广大干部群众横加罪名,进行镇压,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他利用舆论工具,煽动破坏,制造混乱,搞乱中夺权;他指使授意清华、北大的“梁效”、《红旗》杂志社的“池恒”、上海的“罗思鼎”等写作班子,撰写和他亲自修改审定的大量文章、报道,把革命老干部诬陷为“资产阶级民主派”、“还在走的走资派”、“老走资派”、“复辟狂”、“还乡团”、“右倾翻案势力”。把革命群众诬陷为“保守势力”、“坏人”、“暴徒”、“反革命分子”等等。他的反动文章,对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帮派分子是反革命动员令,煽动他们对广大革命干部和群众施行迫害、镇压,指挥他们进行反革命篡权和各种破坏活动,所以,早在1966年,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江青就看准姚文元是一条“棍子”。1966年6月2日,姚文元的日记记述了江青的一句话,说要用他这条“棍子”“参战十年”。    
    钟澎钦指出,我们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政军的一些领导干部,一些革命群众,在林彪、“四人帮”为害十年中被打下去,姚文元这条“棍子”起了重要作用。他是一个用反革命舆论杀人的凶手。他制造反革命舆论,对革命老干部的迫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无法用文字和数字来表达。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都是姚文元这一反革命罪行的见证人。    
    检察官钟澎钦在第二个问题中,列举了姚文元指使鲁瑛派人搜集材料诬陷老干部,伙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密谋策划,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邓小平是“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总后台;迫害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市长曹荻秋;伙同张春桥支持王效禹制造济南武斗事件等。指出,所有大量事实证实,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积极参与者,是这个集团的主犯,是这个集团的“喉舌”。    
    检察官在第三个问题中特别指出,姚文元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他把他的反革命罪行,无理辩解为错误和严重错误;他把他应负的罪责,无理辩解为“应做自我批评”。抵赖狡辩,推卸罪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被告人姚文元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提请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姚文元依法惩办。    
    姚文元,这个刀笔邪神,在十年中他挥舞那条“棍子”,强加给革命老干部多少罪名,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大造舆论,在他的煽动下,全国有多少人受害遭殃,家破人亡,其罪孽可谓深重。可是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仍在咬字饶舌,说:“我同林彪挂不到一起,同林彪的反革命罪行更挂不到一起。”他不承认曾控制利用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他还说什么他在天安门广场事件中对群众扣上“反革命分子”、“一小撮坏人”等帽子,同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这个罪名“联不到一起”。    
    律师韩学章、张中为被告人姚文元做了辩护,在辩护词中说,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认为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活动,是在江青的指使下实施的。如王洪文上长沙告状,在这一犯罪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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