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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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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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的规章; 

      ③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 

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意味着权力机关没有权力直接改变行政立法,不过,权力机关 

也许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来实现对行政立法有关内容的改变。当 

然,从当前的法律起草情况来看,这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行政机关自 

己的“幡然醒悟”。 

       (2)审查程序: 

      ①提请审查 

第九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 

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 

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 

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 

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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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请审查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②审查 

第九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 

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 

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 

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 

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 

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 

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 

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首先,专门委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专门委员会 

联合法律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 

      其次,制定机关在2 个月内反馈; 

      最后,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向 

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撤销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 

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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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示:                                             书面意见 

公民——常委会工作机构——有关专门委员会 
                                                         联合审查会议 

制定机关反馈(2 个月)——法律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会 

议——常务委员会。 

      问题: 

      ①这种审查从制度安排上来看还是一种内部工作程序,而不是 

公开的监督程序; 

      ②联合审查会议是否公开? 

      ③委员长会议凭什么享有决定权? 

      ④提请审查的主体是否可以介入审查程序?如何介入?是否对 

审查过程以及结果有知情权? 

       【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1)权限:(第八十八条) 

      ①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 

章; 

      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 

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2)程序未作规定 

       【人民法院的监督】 

      法院的解释、认定和适用,没有改变或者撤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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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时,以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而参照规章,所以,法院 

往往尊重行政法规,而对规章持“警惕”态度。 

                            第三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涵义及特征 

       1.涵义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 

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1)对象是外部行政的相对方 

      这是同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之一。其他区别有:决定的主体范 

围;性质;依据的法律、法规;救济的途径。 

       (2)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 

为 

      这是同刑罚的区别之一。其他区别有:权力性质;主体;对象; 

程序;种类。 

       (3)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同行政强制、一般行政命令等区别之处。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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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处罚法定原则 

       【“法定”中的“法”作何理解?】 

      立法中争论的焦点是规章是否作为法的组成部分。 

      立法考虑: 

       (1)立法体制统一又分层次; 

       (2)处罚种类不同,可区别对待; 

       (3)规范处罚的“度”要适当,适应国情。 

       【“法定”的内容是什么?】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处罚主体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比较,特殊性在于:处罚设定权法定、 

处罚主体法定。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 

       (1)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布; 

       (2)行政处罚的决定过程要公开:告知理由和权利;陈述和申 

辩权;听证权;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公正】 

       (1)程序上的公正:职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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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人员和决定人员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 

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由非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 

       (2)实体上的公正 

      符合立法目的;适当考虑相关因素;过罚相当(第4 条第2 款: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一事不再罚原则 

       【基本涵义】对相对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同 

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  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 

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里的“同类”处罚还需与第28 条的规定结合起来理解。违法 

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款可 

以折抵罚金。 

      目的在于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现象 

      【问题】如何理解“同一”违法行为? 

      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行政管理规范,似乎毫无疑问。但是,当一 

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行政管理规范时,这是不是同一违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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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照商贩在马路边上摆摊卖食品 

 【判断】 

首先,在事实上,这是一个行为。 

其次,虽然在事实上是一个行为,但在法律上触犯了至少四部法律、 

法规 

从这四部法律、法规看,税收征收管理法制裁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 

为,城市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裁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行 

为,食品卫生法制裁其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行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制裁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 

其中,前三个违法行为都是商贩的不作为,后一个违法行为是作为。 

再者,虽然在法律上是四个违法行为,但所有这些法律上的违法行为 

都以一个事实上的行为为载体。 

 【评论】 

第一,是一个还是几个违法行为,判断标准在于看行为是违反一个还 

是几个法律条款;这与判断是否数罪是一个原理。 

第二,但是,与犯罪、刑罚处罚不同的是,数罪并罚的机制可以考虑 

数个犯罪行为相互吸收的可能性,从而避免量刑过重。 

 【相关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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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七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 

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 

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 

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 

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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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 

挖掘城市道路;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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