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的大臣有一道奏折,其中有云:
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其家仆钱仲璿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余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额解送前来。等因。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讯钱仲璿等八人,俟审明后,亦交崇文门变阶。等因。为此缮折请旨。
第五部分第九层 《红楼》真本(6)
必须注意的是,这还是雍正二年的事态。到五年二月,李煦又因曾买苏州女子送与雍正的死敌阿其那的罪发,刑部依“奸党”例拟“斩监候秋后斩决”、雍正下令“著宽免处斩,流往打牲乌喇”的时候,那李煦的妇孺的命运可以想见。——那么,曹雪芹到乾隆初叶,又结合了他本身的经历见闻,他写贾、史两家主犯因罪抄家籍没、发落家属人口时,写湘云等妇女被指派或“变价”为奴为“佣”,就是理之所有了。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湘云系因此而流落入于卫若兰家。当她忽然看见若兰的麒麟,大惊,认准即是宝玉之旧物后,伤心落泪,事为若兰所怪异,追询之下,这才知道她是宝玉的表妹,不禁骇然!于是遂极力访求宝玉的下落。最后,大约是因冯紫英之力,终于寻到,于是二人遂将湘云送到可以与宝玉相见之处,使其兄妹竟得于百状坎坷艰难之后重告会合。这时宝玉只身(因宝钗亦卒),并且经历了空门(并不能真正“空诸”一切)撒手的滋味,重会湘云,彼此无依,遂经卫、冯好意撮合,将他二人结为患难中的夫妻。——这应该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则回目的意义和本事。①
最后,还可以谈谈另一个要点。
在第二十六回写到冯紫英的一段文字处,有三条眉批,文字如下:
紫英豪侠小(文)三段是为金闺“间色”正文。——壬午雨窗。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甲戌本”末二条连为一条,在回末为总评)
十分明显,关系到若兰射圃的文字,也是一种同性质的“侠文”(行义助人之事)。所以我说若兰的文字应与紫英侠文紧相关联,二人同为救宝、湘于难、成全美事的主要人物。②——但是,畸笏叹息,偏偏射圃文字“迷失无稿”!
“脂批”再三慨叹无稿的,还有与无呢?有的,就是狱神庙文字,恰好也是“迷失无稿”,批者也是深深为之叹恨!痛惜!
这事情就极可注意了。
为什么后半部原稿,直到末回“情榜”,批书人都已读到,都不“迷失”,单单是这两件大事“无稿”了呢?其中的缘故,极隐讳,却也极明显。应该看到,狱神庙回及有关情节,是被重罪之家的子弟为官府处治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射圃回及有关情节,是同案相关、另一被重罪之家的女口,为官府发落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这还不算,两人竟然又再会重圆,结为连理,这本身不是别的,就是对当时封建统治欺压迫害的一种反抗。
这关系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曹雪芹写是写了,脂砚等亲人批阅,再四踌蹰,认为性命攸关,到底不敢公之于世,只好把这两部分成稿抽出去了。——所以连当时像明义等人,看过全书结尾,却也未能知道还有这两大重要故事。连“脂批”中与此有关的其他话语线索,好像也都删掉了。其实,畸笏哪里是慨叹什么“迷失无稿”(还说成是因“借阅”而失等等)?正是毫无奈何,忍痛难禁,欲诉不可——就只能向一般读者告知“无稿”一点。“无稿”,不过是“有事”的另一设词罢了。(也许本来就是被人施以破坏,给毁去或隐匿了。)
虽然如此,也还是不行。八十回后的最精彩的也是最重要的书稿,卒因此故不敢再往外传,以致我们至今也只有这八十回真是曹雪芹写的原书尚能入目。其余的,不知已归何处了。
明白了些事故,再来理解曹雪芹的思想境界,再看看高鹗的伪续的思想境界,就可以无待烦言而自明:他们之间的那种不相一致,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对于这样的大问题,不容不一评议。
红海微澜录
曹雪芹立意撰写一部小说巨著,开卷先用一段“楔子”闲闲引起,说的是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的娲皇炼余之石,故全书本名即是《石头记》。当雪芹笔下一出“青埂”二字,格外触动读者眼目,脂砚于此,立时有批,为人们点破,说:
妙。自谓落堕情根,故无补天之用。
这在脂砚,是乘第一个机会就提出“自谓”一语,十分要紧。“自”者谁?高明或有别解。须莫忘记:此刻“石头”之“记”尚未开篇,只是楔子的起头之言,则此“自”,应指“楔子撰者”无疑。然而楔子才完,在“后曹雪芹于悼红轩中……”那段话上,脂砚即又为人们点破,说: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法?)。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原作弊)了去,方是巨眼。
短短一则批,连用“作者”数次之多。如谓此乃脂砚文笔有欠洗炼,那也从便;我自己却以为,这正见脂砚是如何重视“作者”这个“问题”,故此不惜词烦,再四提醒“观者”诸君,“万”不可为雪芹这么一点儿笔端狡狯缠住。所以,明义为“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题诗至第十九首,就说:
石归山下无灵气,纵使能言亦枉然。
也许是由于明义头脑比较清楚,也许他先看了“脂批”,也许二者兼而有之,他对“石头”“雪芹”“作者”三个名目,并不多费一词。“不著一字,尽得风流”,犹是例应著字;而这处小小狡狯,在明义看来,原是天下本无事也。
但是,雪芹“自谓”的“落堕情根”,又是何义呢?
一位朋友偶来见问,我试作解人,回答说:君不见洪昉思之《长生殿》乎?《长生殿》一剧,曹寅佩服得无以复加,当昉思游艺白门,他置酒高会,搬演全剧,为昉思设上座。雪芹作小说,有明引《长生殿》处,也有暗用处,他对这个剧本,是不生疏的。在《补恨》一折中,写的是天孙织女星召取杨太真,太真见了织女,唱的第一支曲子是《普天乐》——
叹生前,冤和业。才提起,声先咽。单则为一点情根,种出那欢苗爱叶。
全剧的最末一支曲(尾声之前),是《永团圆》——
神仙本是多情种。蓬山远,有情通。情根历劫无生死,看到底终相共。
这就是雪芹谐音、脂砚解意的“情根”一词的出处。它的意思,昉思说得明白,不须再讲了。
朋友听我这样说,引起兴趣,便又问:这就是你说的“暗用”之例了。此外还有没有呢?
我说,有的。“开辟鸿濛,谁为情种?”情种一语,已见上引,并参后文,不必另列。即如警幻仙子,出场之后,向宝玉作“自我介绍”时,说是“吾……乃放春山、遣香洞、太虚幻境警幻仙姑是也:司人间之风情月债,掌尘世之女怨男痴。”这话也是暗用《长生殿》的“典故”。《密誓》折,生唱《尾声》与旦同下后,有小生(牵牛星)唱的一支过曲《山桃红》,中间一句,道是:
愿生生世世情真至也,合令他长作人间风月司。
第五部分第九层 《红楼》真本(7)
雪芹为警幻仙姑所设的言词,显然是从这里脱化而出。
一提到警幻,便不得不多说几句。其实,雪芹的想像,创造出一位“司人间之风情月债”的女仙来,也还是与《长生殿》有其关联。他所受于《长生殿》的“影响”(现在常用语,与“启发”为近似,旧语则谓之“触磕”),是“证合天孙”(《传概》折《沁园春》中句)的天孙织女,是这位女仙“绾合”了明皇、太真的生死不渝的情缘。
原来,在《长生殿》中,是天宝十载七夕,太真设了瓜果向双星乞巧,而明皇适来,二人遂同拜牛女设誓——
双星在上……情重恩深,愿世世生生,共为夫妇……有渝此盟,双星鉴之!(唱)……问今夜有谁折证?(生指介)是这银汉桥边,双双牛女星!
这样,牵牛向织女说项,织女遂答应久后如不背盟“决当为之绾合”。后来,昉思以《怂合》一折写上元二年七夕,牛女双星重新上场,他们的心愿,表达在一支《二犯梧桐树》里——
琼花绕绣帷,霞锦摇珠佩。斗府星宫,岁岁今宵会。银河碧落神仙配。地久天长,岂但朝朝暮暮期。(五更转)愿教他人世上、夫妻辈,都似我和伊,永远成双作对。
然后牵牛再为提醒明皇、太真之事,“念盟言在彼,与圆成仗你”!织女这才应允,“没来由,将他人情事闲评议,把这度良宵虚废。唉!李三郎、杨玉环,可知俺破一夜工夫都为着你”!
所以,牛女双星,一到了昉思笔下,早已不再是“怅望银河”的恨人,而是司掌情缘的仙侣了。这一点,在文学史上是个创新之举,值得大书。
那么,雪芹于此,又有何感受呢?我说,他不但接受了这个新奇的文艺想像上的创造,而且也“暗用”了这个“典故”——这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这句回目之所以形成。
当然,到了雪芹笔下,事情就不会是浅薄的模仿,简单的重复。他是在启发触磕之下再生发新意,借以为小说生色。在前半部,雪芹除了这句回目,透露了一点鳞爪之外,大约只有传本《红楼梦》第六十四回中微微一点——
大约必是七月,因为瓜果之节,家家都上秋祭的坟,林妹妹有感于心,所以在私室自己祭奠……只见炉袅残烟,奠馀玉醴,紫鹃正看着人往里收桌子搬陈设呢(指瓜果炉鼎等)。
但这回书,文笔不似雪芹,出于另手,因此其情节故事,是否合乎雪芹原意,一时尚难判断。八十回书中,对“双星”一语别无呼应,而雪芹是文心最细,绝无孤笔,绝无闲话,何况大书于回目之中,岂有落空之理?——更何况回目者,大约连不承认《红楼梦》为雪芹原著者也无法否认“分出章回,纂成目录”的毕竟还是雪芹吧。雪芹用此一句,毫无犹豫之迹象(即回目颇有变动,而从诸旧抄本中,略不见此一回目有异文出现过),那么,“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八个字,总该不是“胡乱”写下的,或者是无可解释的。
许多资料说明,这句回目指的是后文宝玉、湘云最终结为夫妇。对这一点,也有不相信的,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