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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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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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军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1937年12月13日的《阵中日记》,记述了“到处都是俘虏,数量之大难以处理。因采取大体不留俘虏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之。”采自〔日〕秦郁彦著《南京事件》,日本中央公论社1986年版。的《阵中日记》、《手记》以及部队的《阵中日志》、《战斗详报》保存下来,实属不易。这些“加害方自供”披露了南京大屠杀真相,有许多是屠杀以后毁尸灭迹,一直不为世人所知的极其残暴的情节。更为重要的是,“加害方自供”道出了侵华日军战地最高指挥官如何下达“屠杀令”,日军各部队如何执行“屠杀令”,日军官兵进行杀烧淫掠时的心态等凶手方面的黑幕。这些都是当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千方百计寻觅而没有得到的。    
    属于“加害方自供”的还有侵华日军高级军官的《日记》、《自传》,其中有意无意地记录了实施南京大屠杀的罪行;也有日军官兵以真名或假名发表的《亲历记》、《手记》,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反省和忏悔;等等。


第一部分参考书目(2)

    在“加害方自供”里,日军官兵的认罪供词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1945年8月9日,苏联出兵中国东北地区,参加对日作战,击溃盘踞在东北地区的日本关东军,抓到一批日军俘虏,押回苏联,关在战犯管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这批战犯引渡回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1956年设立中国军事法庭予以审判。这批日本战犯之中,有几个人参与了南京大屠杀,他们在笔供中交代了日军实施南京大屠杀的重要情节,包括日军最高战地指挥官、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下达的“屠杀令”。    
    日军少佐太田寿男笔供,供述日军在长江边毁尸灭迹的罪行;藏中央档案馆。    
    日本驻华使馆外交档案是“加害方自供”的重要内容,当时日本驻华大使同日本外务省及各领事馆的往来机密文电,成为日本政府了解和纵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图7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弘毅发给驻北平参事官森岛的电报,暴露了日本政府完全了解日军在南京的杀烧淫掠等暴行,纯属蓄意纵容。    
    满铁档案中的有关档案资料也是“加害方自供”的重要内容,满铁记者随日军进入南京,拍摄了许多照片,满铁特务班也进入南京,协助日军实施血腥屠杀,并且形成机密报告,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中立方证言”在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除了当时形成并且随后公布的南京国际安全区档案等重要资料以外,最近发掘的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收藏的美国在华传教士文献,是外籍人士见证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资料,其中贝德士、魏特琳、费吴生、史迈士、威尔逊、马吉等人的日记、书信具有重要价值,往往两三个人同时见证同一件日军暴行。日军南京特务机关宣抚班提交的《报告》,记述日军以搜捕“败残兵”为名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的暴行;采自满铁秘档,藏辽宁省档案馆。德国外交档案中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资料也是“中立方证言”的重要内容,作为日本同盟国的德国,其驻南京大使馆外交人员在给本国政府秘密报告中反映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内容,构成无可辩驳的中立方证言。而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代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的日记公诸于世,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见证。    
    美国公开日本战时外交档案,其中关于日本外务大臣给日本驻美大使的机密电报,也揭示了日本政府了解和纵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以往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考证,往往重视文字资料而忽视照片和电影资料。当时实地拍摄的照片和电影资料有着文字资料无法比拟的作用,尤其将照片和电影资料同文字资料互相印证,则对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总部;藏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图书馆。    
    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代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日本随军记者的战地照片,当时日本军部允许发表,是为了炫耀赫赫武功,并没预料到会成为屠杀罪行的真实记录,尤其可以同“加害方自供”互相印证。还有一批战时禁止发表的战地照片,如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和文字说明,每日新闻社都收藏起来,每一年的“不许可”照片都能装订一大本。在日本宣布投降的时候,每日新闻社接到军部命令:“可当作战争见证的资料,必须全部销毁!”(李抗和主编:《血泪抗日五十年摄影全集》第4册,乡村出版社1981年再版,第3页)摄影部主任高田正雄拒绝这一命令,将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藏在大阪总社的仓库里,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照片陆续面世,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佐证。    
    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采自李抗和主编:《血泪抗日五十年摄影全集》第4册,乡村出版社1981年再版,第13页。    
    日军官兵也自行拍摄了许多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的照片。一个日本兵拍下了16幅日军暴行照片后,拿到南京金陵照相馆冲印,在该照相馆工作的罗锦加印了一套,装订成册加以秘藏,后来又由其学友吴璇保存下来。抗日战争胜利后,该相册呈交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    
    是罗锦加印的日军自行拍摄的屠杀暴行像册;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社摄影部将所搜集到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数十帧装订成册,提交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作为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是日本兵拍下了的16幅照片中的一幅:刽子手的刀锋挥过,中国军俘虏的脖子已断,脑袋还没有落地的瞬间;在围观的日军官兵中有三个人正举着相机在拍照;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中央社摄影部将搜集到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装订成册;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当时留在南京的传教士、教师、医生、记者、商人等外籍人士,冒着生命危险,拍摄了许多日军屠杀暴行的照片。其中,美籍传教士马吉在千方百计保护国际安全区难民的同时,拍摄了大量的摄影镜头,随后编辑成纪实影片《南京暴行纪实》,每组摄影画面都配有时间、地点、内容等背景解说文字,形象真实地记录了南京大屠杀的实态。


第一部分参考书目(3)

    中央社摄影部搜集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中的一幅,日军士兵将中国平民作为活靶子,练习刺杀;日军军官为了让新兵“练胆”,也经常命令新兵将中国军俘虏或平民当做活靶子刺杀;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中国电影资料部门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电影资料以及中国档案部门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图片资料,尤其是从日军俘虏那里缴获的屠杀暴行照片,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正因为有这么多“加害方自供”、“中立方证言”,辅以“受害者控诉”,现在可以逐月逐日地揭示这场60多年前的包括杀烧淫掠等暴行的大屠杀的全过程。正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见证人美籍牧师马吉在当时的日记中记载的那样:“我认为应该把它们记下来,这样,这些不可泯灭的事实终有一天能公诸于世。”(章开沅编译:《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1937~1938)》,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    
    采自马吉拍摄的电影胶片,背景解说文字:“1937年12月16日,上海路。中国妇女下跪请求日本士兵不要杀害她们的儿子和丈夫,他们仅仅是因为被怀疑当过兵而被无情地驱赶在一起。成千上万的平民也被这样用绳索捆绑起来,驱赶到下关的长江边、众多的小池塘边和空旷的场地上,在那里他们遭到机关枪扫射、刺刀砍杀、步枪齐射,甚至被用手榴弹处决。”    
    战后,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性质,一直存在多种看法,其中主要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提出“纵兵杀戮论”,在对南京大屠杀罪魁松井石根量罪时判定:“本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对于这些恐怖行为,他置若罔闻,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它。”“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制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的市民。由于他怠忽这些义务的履行,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的责任。”(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译本,第551页)    
    日本兵砸开大门,闯入民宅;采自中国电影资料馆收藏的电影资料。    
    日本右翼势力提出“指挥失控杀害论”、“战争行为伤害论”、“俘虏叛乱击毙论”等,其代表人物、原拓殖大学讲师田中正明称:“即使发生了搜捕和处死潜伏便衣队,或在指挥失控状态下处理俘虏等问题,也不能说成是所谓有组织有计划的屠杀事件,而应该判定为因战斗行为造成的牺牲,尤其几乎不存在集体屠杀中国平民和妇孺之类的事情。”(田中正明:《南京事件的总结》,日本谦光社1987年版)田中正明还声称:“幕府山的俘虏在山田少将采取将他们驱逐到长江流域中州地区的措施时,发动了叛乱,这些人因此被击毙,这也算不上屠杀。”(〔日〕历史研究委员会编:《大东亚战争的总结》,日本辗转社1995年版)


第一部分参考书目(4)

    日本洞富雄教授于1982年提出南京暴行的责任在于以下方面:“军部不按国际法处理俘虏问题”;“战地指挥官对于掠夺、强奸的默认”;“长期以来的紧张战斗和遇到中国军队出乎意料的抵抗”;“迅速进军造成粮食不足”;“军队的疲敝导致训练不够”;“作战毫无正义”;“各部队长为最先攻入南京而急于抢头功,强制部下进行艰苦的战斗,使官兵心态错乱”;“激烈的战斗行为丧失人性”;“日本现代军队的渐趋堕落”;“年轻军官的骄横残暴”;“日军官兵对中国军民的蔑视”;“军国主义教育和军队教育导致官兵的道德败坏”等。洞富雄认为松井石根是悲剧人物:入城后的12月18日把军官集中起来“挥泪提出警告也被当作耳旁风”。”(〔日〕洞富雄:《定本南京大屠杀》,日本现代史出版会1982年版)    
    台湾李恩涵教授于1989年提出“屠杀令”问题,指出:“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军令依据即为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的两次‘城内扫荡’与‘扫荡败残兵’的命令”;“其部下上海派遣军朝香宫鸠彦与第十军司令官柳川平助因而进一步发出屠杀俘虏(‘败残兵’)的命令;此后该屠杀命令即逐级地传达下去,而有师团屠杀命令、旅团屠杀命令、联队屠杀命令,以至于大队屠杀命令、中队屠杀命令、小队屠杀命令等等”。(李恩涵:《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屠杀令问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地18期,1989年6月)    
    图18中央档案馆等编:《南京大屠杀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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