鹨遄柿霞肌罚�277页。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3—274页。
② 《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4页。
③ 以前,兴安驻兵不足,任珍不愿将部队投入山区作战,因为他担心其他地方会发生起义。现在,早先调给陕西巡抚黄尔性的4000士兵归还给了兴安将领。《清史列传》,第38页。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4页。
② 同上书,第274页。任珍将胜利归于“幸仗我皇上洪福,皇叔父摄政王威灵”。
③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2—273页。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2—273页;参见《清史稿·孟乔芳传》,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67页。
② 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49—250页。
③ 同上书,第250页。奉天人申朝纪(卒于1648年)显然是一名精明强干的官员,为治清静肃然,又致力于恢复秩序。下级官吏要是被指控有专横霸道之态,立刻降职。“劾贪吏数十人”。减站银岁额20万两为15万两,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此外,申朝纪任命了直接向他报告的固定的催税人,以取代轮流由里长征收专门的代役钱的作法。《大清一统志》第一三三卷,第32页;王轩、杨笃:《山西通志》第一○四卷,第28页。
山东的清剿
至于平定首都东边的山东,就完全是另一码事了。不管官府的措施多么严厉(1646年12月,一支满洲军队仅在一个州就杀了1。6万多人),那里的起义还是接连不断。①在兖州府,道路经常被寇贼截断,整个地区屡遭兵强马壮的反抗武装的袭扰。这些地区的明朝官吏,尤其是九山周围地区的官吏们,打心眼儿里欢迎清军的到来,为他们正在进行的对土寇的围剿找到了新盟友而感到宽慰。许多官员详尽报告了贼党的规模、地点和首领,决心与清廷协力消灭他们。省府官员不久就收到了他们的报告,并将之呈送朝廷。报告中清楚地反映了该省,特别是在兖州的混乱程度。例如,兖州邹县知县吴俦飞列举了其县境内的52个贼党,每伙计有四五百人。②据山东巡抚吴达1647年2月的看法,这种形势需要最强有力的反击措施。吴达用最强烈的措辞向多尔衮描述了山东的骚乱,指出这个省为畿辅咽喉,如果允许这种混乱继续下去,“使人疑大兵虽发,无如贼何,以讹传讹,反侧子复安所忌惮?”因此,吴达争辩说,多尔衮派八旗兵到南方去攻打明朝残部恐怕是一个大错误。清 兵一旦离开北方南下,他们的后方就会有人造反。山东地区的骚乱,意味着清军自身的供给线会被切断。①
吴达继续指出,他所认为的这一战略错误,基本上是因该省的奏报不实而造成的。地方官吏虚报剿贼战绩,自欺欺人。俗话说:“擒贼必擒王,射人先射马”,而在实际中这简直一点都没做到。举例来说,山东贼党有一个出色的情报系统。衙门胥吏中有他们的耳目和同情者,一当清兵出剿,衙役就通风报信,使贼徒得以“易装”为农。另一方面,如果驻守各大州府的劲旅坐待各县被义军攻击的报告,那么朝廷援军是决不能及时到达以捕获贼徒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攻打贼徒的根据地近乎不可能,因为他们占据着山顶或洞穴。在这样的地形里,既不能使用骑兵,通常也无法把大炮拖到山上来轰击他们的据点。吴达认为,唯一可能的是全面围剿策略,圈住土寇的大本营,毫不宽容。因为对付贼党的策略之缓延无效,摇摆于“抚”与“剿”之间,为时已经太久。所以,吴达说服多尔衮亟遣大军,进驻济南、东昌,以免山东百姓因观望而造反,发动全面反清起义。②
虽然吴达要求大军增援的惊呼没有得到响应,他关于即将爆发一场全省规模起义的可怕预言,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事实。1647年的3月和4月,在省府东北邹平县周围爆发了一场大起义,总共有14个州县遭到一个又一个“大王”的攻击。继吴达任山东巡抚的丁文盛在4月份声称已彻底消灭了这些反叛分子,但是,由于袭击继续发生,他被指责为稽误战机,被刑部奏劾免官了。③当时对该 省部分地区来说,自然是到了危急关头。然而,相继上任的巡抚们几乎都无能为力,只有寄希望于各地州府动员力量,抵抗来自山区的叛军。正如吴达所指出的,地方官关于遭受进攻的报告,一般要在事变发生后很久才能送到,而且总是照例报告说,地方官、练总、捕官和乡绅们如何率衙役壮丁抵御贼众火攻,从而对贼党短暂的围攻进行了一次胜利的防御。①许多更为严重的情况却并无报告,这就可能意味着某城已向义军屈服了。或稍为好一点儿,府会落入贼党手中,地方官被迫逃离,那样总算还能带来一个口头报告。②
不过,在有些时候,地方官或乡绅还是设法在事先得到了关于这类进攻的情报,于是就及时准备防御以避免被围。大运河上重要的商业中心张秋镇的情况就是如此。甚至在明朝衰亡之前这一地带就有盗匪活动,为首的是一个名叫丁维岳的歹徒,他多年来在兖州府东部陷城劫库。1647年11月10日,负责守卫张秋的通判吴通隆接到报告说,丁维岳集结了几千人马准备攻打该城。吴通隆是前明朝儒学训导,他与山东省这一地区的绝大多数地方官一样,情愿为清朝效劳。通判吴通隆和以张经济为首的当地乡绅,一方面向兖州知府求援,一方面将兵丁和街民组成一支防御武装,在整整一昼夜中奋力抵挡住了丁维岳兵马的攻城,并逮捕了准备在城中做内应的五名反徒。③1648年1月8日,张秋镇的吴通判通过探马,还发现了大约有1000人马的丁维岳主力在梁山泊的行踪,那儿就 是著名小说《水浒》中的宋江建过大本营的地方。吴通隆差人赴东昌驰报求援,并遣部属做向导,率八旗兵进入梁山泊。1月10日黄昏时分,清军意外地与丁维岳的小股人马遭遇,于是发生了一场激战。瑚尔哈统帅沙尔虎达极为得意:官军大获全胜,杀死了包括丁维岳本人在内的“强贼无数”。山东“咽喉”之地暂时又被牢牢掌握在满人手中了。①
战事在北部中原的边缘地带不断发生,与此同时,新政权在与现已被控制的主要城镇相近的比较安定的地区,也采取了几项措施,以加强对民众的统治。这些措施主要有四项:任用廉正的官员,清除弊政;登记户籍,实行连保;控制火器和家畜;以及用有选择的大赦来分化贼首与贼徒。
① 这次军事远征是由觉善统帅的。《世祖实录》第二十九卷,第348页。奏折在1646年12月24日收到。
② 1644年9月23日奏折。《明清史料》丙编第五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8—80页。另一份报告罗列了巨寇的姓名与称号,特别指出他们早以“王”号闻名,例如“冲天大王”或“扫地大王”,“不比寻常土贼也”。这位上奏者解释说,寻常土贼不能与之相比的原因,在于某一巨寇一旦拉起一支大队伍,马上就以“王”自号。他们建营立寨,各种武器样样俱全,以攻城掠地为务,而不似土贼不过断路劫财而已。《明清史料》甲编第一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4页。上奏者为杨方兴。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4—85页。
②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4—85页。
③ 丁文盛获胜的奏报于1647年4月14日抵京。《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3页。至于他被处罚之事,可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3页。
① 其例见1647年农历十月陵县的奏报。《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4页。
② 后一种情形的典型例子是黟县的陷落。黟县是介于大运河与官道之间的重要城市。1647年11月26日,丁文盛的继任者张儒秀报告说,不久前有马贼400余名,步贼不知其数,于夜间步行进攻黟县,次日击败衙兵,架云梯爬上城墙,进城烧杀抢劫。知县与儒学训导设法逃跑了,其余的县衙官吏皆被盗贼杀害。他们洗劫了该城,然后返回山中营寨。《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0页。
③ 《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6页。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所注日期为1648年1月初,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7—88页。张儒秀奏捷的报告于1648年1月15日抵京。《世祖实录》第三十五卷,第416页。沙尔虎达(1599—1659),苏完部人氏,年轻时投努尔哈赤。在1658年,他扫清阿穆尔(译者按:即黑龙江)地区的沙俄人,歼灭了斯捷潘诺夫及其人马。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32页。
地方官与胥吏
清政府从占领北京时起,就清楚地认识到了任命可靠的地方官的重要性。②1644年6月,吏部注意到必须仔细选用地方文武官员,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盗安民。③这些官员大多数既非满州人也非 汉军旗人,而是十足的汉人——且通常是前明地方官中的归顺者。满洲旗人在政府高级部门占据了重要位置,但他们的人数远远不足以充实各州县的大量员阙。事实上,在顺治年间,每十二三个地方官中只有一个是旗人,清廷几乎完全依靠汉人归顺者来出任全国的县官,是势所必然的①(见附录C)。
对新朝来说,幸运的是,有很多前明官僚十分乐意效劳。就清廷看来,他们实在太多了——尤其是冗员与县主簿。1646年6月8日吏部接到了一道上谕,内容如下:
朝廷设官治民,而冗员反致病民。各府设推官一员,其挂衔别驻推官,尽行裁革;大县设知县、县丞、典史各一员,小县设知县、典史各一员,一切主簿尽行裁革。原管职事,大县归并县丞,小县归并典史。其裁过推官、主簿赴部改选。②
清廷在如此果断地裁减冗员——他们绝大多数是低级官吏——的同时,还要求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并加强监察措施和防止贪污腐化。这样,尽管地方长吏的僚属人数大为减少,但在更大压力下,长吏的行政效率却要比以前更高。这意味着地方长吏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他的私人助手,这些人实际上在替他管理着地方政府。③
明朝末年,朝廷命官(他们几乎都是科举及第者)与衙门胥吏之间的差别十分鲜明。地方官是外来者,是主持大要者,他们不得不依赖于胥吏;而后者则是局内人,是谙熟具体政务的专家。一个专管税收与司法的胥吏队伍的产生,确实使明朝的行政管理趋向合理化,使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地方长吏得以致力于礼治,而由胥吏来执行法律典章;但是,中央政府拒绝正式承认胥吏阶层,更不要 说向他们支付俸薪了,这一事实,意味着地方行政管理的职业化“与朝廷无关”。①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明朝政府缩减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