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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结合本身是一个过程,一个绝对不是瞬时的过程。尤其是,两配子已经是有生命的物质。它们的结合并没有创造“生命”,而仅仅是带来了一种新形态的“生物”。声称确定了我的起源,就是认为:自我产生的那一刻起,一个特定的“我”不断延续,持久不变,与原本的“我”一模一样。相比之下,我更愿意在一个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成为“我”,我引以为自豪。至于该进程的出发点——假如它存在的话——并没什么要紧,惟有发展的方向才是关键。
第四部分政权,国家
“人类产生首领来维护他们的自由!”
让…雅克·卢梭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译注
人们经常指责与个人相对的政权和国家,但是在国家之外,个人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吗?
孤立的个人当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他是一个非常真实的存在,由器官,由分子,由原子,由夸克组成,就如他周围的一切存在一样。但孤立的个人只有处于一个社会当中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也就是一个意识到自身存在的存在。
解释现实世界中发生的现象,其基本逻辑依据于我们所发现的一个事实,即好几种元素相互发生作用,产生一个物质结构,该物质结构的能力与这几种元素能力简单相加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好几种元素放到一起,这就促使新的,往往是意想不到的能力出现了。
当这些元素是我们人类之中的个体时,上述逻辑更是贯穿其中。这些个体依靠交流手段所能进行的相互作用质量如此之高,以至他们的整体即人类共同体拥有格外奇特的能力。其中主要就是唤醒每个个体身上自我意识的能力,就是使每个个体成为一个真正的人的能力。
因此,脱离于社会之外便属于一个抽象概念的,是真正的人,而并非孤立的个体。
那么,人与人之间(情感、知识、经济等等)交流活动的规则是什么呢?
个人之间进行的相互作用可以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说物质资料的交换。这一交换必须是预先已经明确了所有权的概念,也就是将给予物质资料者与获得物质资料者区分开来的概念。
给予可以仅仅是出于单纯的愿望,不求一丁点回报,甚至连一个感激的微笑也不需要。
然而,一般说来,给予的动机,是期待一种相互的行为,也就是寻求一种对等。为了使这种对等能够被相关的双方接受,就必须要有一些规则。而规则只有得到所有人的赞同才可能确立。
原始的社会总归是一些无国家的社会。我们为什么创立了国家呢?
在一个人员稀少、可交换的资料有限的群体之中,交流活动的规则能够轻而易举地被群体的所有人接受。一旦群体里的人数增多,并且交流活动也变得多种多样,这时,就必须有一种权威介入其中,以确定交流活动的规则并要求人们遵守这些规则,从而解决不可避免的冲突。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它不是由于随便的一个意愿突然出现的,而是随着人们克服遇到的各种障碍逐步渐进地构建起来的。
那国家的效力是建立在什么的基础之上?武力,还是法律?“社会契约”的概念使您想到了什么?
起初,个人惟一的力量,或者说他的威吓能力,使他能够规定自己所中意的规则。接着,一些群体组成,它们把个人的力量联合在一起,来掌握政权。只有在一个已经确立了善恶观念的集体之中,才可能谈到政权正当性的概念。建立这种正当性最简单的方式,是承认政权——也就是统治地位——来自造物主的恩赐,这也正是善恶定义的来源。于是,理所当然地,至高无上的“神权”不再可以被质以任何的异议。如果我们否认政权的这种来源,那么,政权正当性的基础只能是集体本身,是集体以最有利于所有人的方式组织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集体与其自身订立了一份“社会契约”。
当这份契约已经订立,国民应该遵守法律的时候,他们还能够保持自己的自由吗?
自由不是实现一切心血来潮的愿望的可能性,而是参与确定所有人都应当接受的约束的可能性。特别是这些约束通过法律表示出来。我们不是要被动地服从法律,而是要尊重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当出现法律不再符合集体的利益的情况时,使法律得到发展。
通过法律,个人能够超越自己的私利,也就是说能够上升到道德、理性的高度,上升到普遍利益的高度吗?
法律使得全体个人能够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结构,而作为结构,它拥有其内部的任何组成部分都不具有的能力。
两组因果关系同时在起作用:
通过在彼此之间结成的联系,人们建立了一个比他们之中的每个单个人都要复杂的共同体,于是该共同体也就拥有他们之中的每个单个人都不具有的巨大潜力。
人们所组成的这种结构使每个单个人身上的自我存在意识、变化的需要以及为集体的发展确定方向的义务一一显现出来。
人们将集体变成了一个民族,集体将每个单个人变成了一个真正的人。这正是一体化结构自我构筑能力的最好证明。
民主通过所有人都被邀入其中的关系网的建立来实现上述自我构筑。专政则期望一个人或者一个小的群体来建造一个符合自身意愿的社会。
在目前,专政显然要有效得多,遇到一个问题,它可以立刻作出反应。然而,专政不能接受个人自由的要求,它的逻辑导致它毁坏真正的人,消灭反对者。专政统治只有对于一个顺从的群体才会很快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文化,把效率当成集体成就的标准,将认为“有效的专政”胜于“乱糟糟一团”的想法暗暗地渗透到我们的头脑中。这与人在丧失希望的时候想要求助于毒品,正是同样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否认了与社会相分离——所谓超于党派之上——的国家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您怎么想?您认为马克思主义死了吗?
如果国家是为某个阶级或者某个群体服务的,那就不再有什么民主,这个国家也应该被推翻。
至于断言“马克思主义死了”,这跟说“上帝死了”一样没有多少意义。它们都只是一些缺乏意义的口号而已。
马克思真不幸,竟看到自己的名字被用来指一套仅仅截取了他那丰富思想中的一部分的理论。我们应该继续去读马克思,继续去读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StagireAristote,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古希腊哲学家。——译注、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BaruchdeSpinoza,1632~1677),荷兰哲学家。——译注,不是为了同意他们的观点,而是为了通过接触他们的批判精神培养我们自己的批判精神。
那您是认为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不能没有国家。您觉得,绝对排斥任何形式的国家——无政府主义便是如此——是不是无稽之谈?
理想的社会当然是无政府的社会,要让这种社会可以实现,只要所有的人都诚实、大度。也就是说,只要所有的人都完全地承担起他们的人性。这样一来,使每个人能够通过与他人的接触而构筑起来的交流就会十分自然地形成,不会发生什么冲突。
我们可以希望这一切有一天会实现,然而我们得看到,在今天,允许一个幸福的无政府社会产生的条件并没有完全具备!不过,人类还很年轻,才刚刚生活了几十万年,目前正处于青春期。建立在暴力和竞争基础上的我们的各个社会将不会永远存在,有朝一日,它们可能会被建立在尊重基础上的社会所取代。
在此期间,在我们不完善的社会里,指定一个“首领”是便利之举。“首领”的职能并非是把一个人变为一个高于、优于其他人的人物。“首领”更像是一支登山队的领头队员,人们将某些选择的权利托付于他,人们相信他的决定。“首领”不应该从上往下施行权威,而是要承担起一种责任,这种责任使他有义务有时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但是,任何权力都只是暂时的,行使权力的人应该明白,自己终有一天必须说清一切。
这正是发生在真正的民主国家的情况,在这些国家,党派的更替阻止了权力的垄断。
是的,在真正的民主国家。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要求它中间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地参与作出重要的决定。为了管理公共事务,某些国家——联合国所统计的大约180个国家中的近20个——已经制定了一些比较有效的制度。但是,还必须尽快地制定其他的制度,以保证面对随着技术进步所出现的越来越多的问题,国家能够作出民主的决定,这些新的问题(堕胎、医学辅助生育、死刑等等)将伦理作为讨论的对象。
有时,或者说经常地,为了使新的制度得到制定,为了如您提议的那样建立新的决策机构,人们必须得进行斗争。这是不是意味着国家没有履行它的职责?一个国家必然是庞大的,它适应新现实的速度缓慢。国民应该行动起来,发挥作用,使国家向前发展。然而这并不是要他们为了满足欲望而进行斗争,即使这欲望有时是不可忽视的。最理想的方式,应该是非暴力地取得必要的发展。
您认为美国当代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理论怎么样?他想像了以下的情形:人们应当选择——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将来在社会中的地位——基本资料的分配原则。他们不可能支持任何人,他们选出对所有人来说最好的组织。在这样一种情形下,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想要一个不公正的社会。然而,罗尔斯却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愿意承认,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不可能不存在。罗尔斯试图使基本权利——人人都享有——与不平等——因为不平等刺激市场——相调和。
至少有一个人不承认社会或经济的不平等是必要的:我!而且我绝对不认为自己是惟一这样想的人。自然使我们不平等,但社会的目标可以是弥补这些不平等,从而让所有的人都平等地拥有构筑自我的能力,构筑自我正是人生的最终目的。
最荒谬的想法是:因为不平等具有刺激性,所以不平等是活力的源泉——似乎每个人惟一的动力就是压倒别人的欲望!其实存在一个有效得多的动力:不失去人的生命这一珍贵礼物的愿望,哲学家把它称作“存在的不安”。这种不安在孩子们身上就出现了,他们会将它表现出来。但是,他们所受到的思想灌输让他们以为,消除这种不安的办法可以通过在社会上取得成功找到。可怜啊!
圣·托马·达坎圣·托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