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暴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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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暴力的权力-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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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孟喙氐谋淝ǎ┎擞跋臁U庑┭芯刻逑衷谟杀冉险窝被幔╬arative Politics mittee of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期发起的关于政治发展的系列研究著作。亨廷顿的深具影响的著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1968),在方法上有轻微的不同,他在此书中认为制度化的过程是政治发展的关键要素。    
    在七十年代,国家政治发展的整个思想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攻击,其中两点最为突出。第一,纯粹主义者(populist)的攻击,他们认为“发展”一词本身就具有种族中心主义的和目的论的色彩,并由于强调秩序而显得保守。第二,依附/世界体系理论的批评,他们断言,集中关注民族国家显得过于狭隘和容易误导他人。    
    在最近的十年里,这些批评已经失去了它们绝大多数的进攻力量。相反,民族国家在许多重要的舞台上日益显得重要,而且人们把许多注意力放在国家“力量”的问题上。尽管很少有人承认,但新国家主义——特别是它对国家力量的强调——使得我们回到许多驱动了早期政治发展研究的问题上来。国家力量到底与国家政治能力有关。但是近期研究国家的一些著作并没能清楚地界定“国家”这一概念,并因而使得“国家力量”这一概念也无法界定清楚。一些学者根据公共部门的规模来描述国家力量,但是这一观点很快就陷入了公共部门和私域部门分化(请考虑日本和韩国的例子)的问题当中而难以自拔。另外一些人以更为一般的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把国家当作一个“行动者”(actor)。这产生的问题远远超出它所解决的问题。不仅国家(以及国家力量)这一概念依然难以界定,而且,如果把国家当成是一个行动者,这一视角将面临着具体化这一压倒一切的问题。    
    在它重申了民族国家作为政治单位的重要性的意义上,可以说新国家主义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开始。如果我们要在界定民族国家政治能力的问题上有所进展,我们现在最为必要的就是回到基本原理上来。我们现在要做什么呢?有人认为刚刚简要叙述的不同观点的优点最好是通过经验性的研究来加以判定。然而,我相信多数有用的经验研究工作已经完成。在进一步进行经验研究之前,关键是,我们要回到我刚刚提及的理论视角及其引发的经验研究上,并对它们作出评价。我们能从早期的发展研究中,更宽泛地说,从对那些研究的批判中捡拾到什么呢?新国家主义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完善的起点,还是在老调重弹?    
    本书是由一篇关于国家政治能力(有时代之以政治发展或国家力量)的论文扩展而成的。我在此书中的目的是要探究政治能力的组成要素,并在存在一个可信的国家政治基础之时,来研究我们如何才可能得知和理解。因此本书的主题部分是阐明界定政治能力一般性概念的适当标准。这意味着我首先必须关注概念含义的澄清,而不是关注它的前因后果(当然我会在分析中对后者有所提示)。这也意味着我首先要关注的是理论问题,尽管倒数第二章我分析的是如何度量政治能力的问题。在我对资料进行细致的收集和分析之前,我必须澄清这些理论问题。    
    第一章考察了在过去三十年里学者们对国家政治能力的研究成果。我从六十年代出现的政治发展研究开始分析,并评估这些研究招致的反应,这包括,总的说来,过去二十年里对国家政治能力问题的研究并没有大大地加强我们对那些问题的理解。    
    在第二章里,我要界定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我认为权力的实施而不是暴力的实施是关键的因素,而且这要求有一个被广泛地认为是合法的制度框架。政治能力因此包括能够解决冲突的合法性制度的建立。我对这一观点和早期的政治发展的观点进行了简要的比较。    
    在第三章,我要根据第二章中的讨论来考察近期关于国家的著作对政治能力的研究有何启示。这些著作可以分为两种一般性的观点:有些人强调公共部门的规模是国家力量关键的要素,另有一些人更为松散地探讨国家“自治”。我认为这些观点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多大作用,尤其是有两个问题极为突出。第一,我们很难在公共部门和私域部门之间作出区分。第二,国家自治的讨论典型地模凌两可,并且深深陷于具体化的问题之中。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寻求一个研究国家政治能力问题的新的视角就显得非常必要。    
    我所认为的制度是政治能力的关键和中心的观点只是一个一般性的观点。在第四章中,我着重于界定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制度的特定组成部分。根据对始自马克斯·韦伯强调更新倾向的分析研究,我认为与组织年龄紧密相连的惯例化是政治能力的关键的要素,而且组织年龄也需要根据实际年龄和代际更替年龄的标准来加以考察。组织年龄的三个要素是独立的,它们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年龄,最近实行宪政秩序的年龄以及在宪政秩序中最高领袖继承发生的次数。    
    政治能力的另一个要素是合法性。制度年龄影响政治能力,凭自己的地位,合法性也应得到研究。这个问题会在第五章得到解决。根据在第二章中对权力和暴力的区分,我认为,在不公开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就能解决问题和冲突的意义上,制度或政权就是合法的。但是合法性是一条“双行道”,我们需要关注被统治者表现的同意和服从的程度。相应地,我也认为合法性是一个表现对政治秩序的非正规的或暴力的挑战的反函数。    
    在第六章,我集中探讨如何度量根据制度年龄和合法性标准来界定的国家政治能力。在这里,我把一般性的定义和具体的操作指标连接在一起。当然,政治能力的测量必定不精确,但度量标准的确定也可以减少定义的模糊性,尽管如此,它却很难完全消除这种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第六章中采用的数据影响到数值的次序,并可以用来对政治能力进行民族国家间的广泛的比较。    
    最后一章我要探讨这些研究对未来的经验性研究工作的启示,并把我的视角和其他学者的角度进行比较。我贯穿本书的目的是要提供一个关于国家政治能力研究的新的概要。    
    有很多学者阅读了全部或大部手稿,并作出了回应。我要感谢加布里埃·阿尔蒙德(Gabriel Almond),肯尼思·A·伯伦(Bollen; Kenneth A。;),米凯尔·布雷顿(Michael Bratton); 布鲁斯·布伊诺·梅斯裘塔(Bruce Bueno de Mesquita); 玛丽·杰克曼(Mary Jackman); 莱特歇·洛森(Letitia Lawson); 阿仑特·利日法特(Arend Lijphart); 西蒙·马丁·利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 特里·默伊(Terry Moe); 肯尼思·奥甘斯基(Kenneth Organsk); 布莱恩·思尔沃(Brian Silver);  兰多夫·西沃森(Randolph Siverson),他们对我的手稿给予了非常有益的批评和评论。尽管我没有完全采纳他们的建议,但是本书由于他们的建议而要好得多。米凯尔·布雷顿也将我从一个令人烦恼的章节中解脱出来,而布鲁斯·布伊诺·梅斯裘塔却将我引领进著名的斯普勒工会(Labors of Bertold Spuler)。玛丽·杰克曼近期著作《父权主义和冲突》(Paternalism and Conflict,1993 )一书的读者将会认识到我已经欠了她知识上的债务,尽管我们有不同的经验关注焦点。朗·罗杰罗(Ron Roggiero)在查找资料上的帮助是无价的。在过去几年,我与很多学者讨论过此书的不同部分。尽管在“国家新闻”(State News)上能发现一些令人欣慰的东西,但大多数并不如此。此书是由于他们的个人的和集体性的回应才有相当的完善和提高。    
    在斯坦福行为主义科学高级研究中心(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in the Behavioral Science at Stanford)的伙伴的帮助下,在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支持下,我完成了我的初稿。正如许多人发现的一样,我发现这个高级研究中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非常振奋人心的跨学科环境,它的作用在文中只现一斑。我要特别感谢玛格丽特·阿玛拉和罗森·托尔(Margatet Amara and Rosanne Torre)在提供书目上的额外的帮助,还要感谢弗朗西斯·杜伊格南(Frances Duignan)在确保所有关键事情得以运作上提供的帮助。我还要感谢密歇根大学政治科学系和政府事务研究会(Institute for Governmental Affairs)、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学术委员会(Academic Senate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给予的关键性的支持。拉凯尔(Rachael)和索尔·杰克曼(Saul Jackman)明智地保留住对自己的冷静(表现得好象他们已经有了另一选择),并把注意力集中在诸如约罗县防止虐待动物协会(Yolo County  SPCA)和英式足球上。不管别人是否会认为因为他们的努力而使本书显得更加完善,但他们的努力确实起到了这个作用。    
    由于他们的帮助,我才产下了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鸭蛋”,但这只是证明了我作为一个“丑小鸭”的缺陷和无能。


第一部分 政治能力研究的背景第1节 早期的发展文献(1)

    我们生活中所见所想的大多数变化都应归因于我们赞成或反对的思想。    
     罗伯特·福罗斯特;《黑房子》 “The Black Cottage”    
    直至50年代早期,比较政治研究都局限于非常狭隘的外国政府的研究。比较研究至少在以下两重要方面受到限制。其一,比较研究起初只是框架性的(configurative )研究,把研究的重点仅放在正式的制度安排(co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和政治制度史(political institutions ),满怀希望能藉此说明特定民族国家的特殊性。其次,研究对象也仅局限于一小部分国家。典型的现象常是,一篇关于比较政府的论文事实上只是撷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二战后的苏联政府生活的某些方面进行描述。    
    这两大局限导致了一大批强调个案研究重要性和否定从案例中得出结论这一做法的文献。比较政府研究隐含的意图不是要对政治现象作出比较或总结(下结论),而是要获得一些对西欧一些国家政治现象的感性认识,至少,这样一种认识会有助于孕育出对美国政治现象原貌的更为广泛的理解。但个案研究强调的是全国性的差异(cross…country),而不是其相似性,也不是简单相加而成的类似于知识集合体的任何东西(Eckstein ,1963),实际上,那不是它们的目标。    
    然而,在最近的三十年里,这些情况大多已发生变化。变化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二战后非殖民化进程和与之相伴生的“第三世界”的兴起。即使很难说印度次大陆是第一块获得独立的地区(一般认为是拉丁美洲首先获得独立),但由于下列两个原因印巴分治及其非殖民化因而显得最具影响。首先,大英帝国直到二十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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