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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决定破案。 因为刑事案件的时间性很强,破案必须及时。 当然,对某些未查清的情节,在破案后,要抓紧调查清楚。总之,具有确凿的证据,案情已经查清或者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这是破案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 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以后,才可以决定破案。有了破案条件以后,还要选择最合适的破案时机。 在决定破案时机时,必须考虑本案与其他正在侦查的案件有无牵连。 如果这一案件的破案将会影响到其他案件的侦查时,只要侦查部门能够完全控制侦查对象的行动,也可以决定缓破。在破案前,应制定具体的破案计划,报请领导批准。 破案计划的内容通常包括:案件侦查的结果;破案的理由和根据;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破案的方法和步骤;对案犯的分别处理,以及对被拘捕的人犯如何组织审讯等。 同时,还要办理各项必要的法律手续,做好破案的各项物质准备。 破案后,应及时填写《破案报告表》,对有些重大复杂案件,还应当写出破案总结。
三、破案后的处理
破案以后,侦查人员应抓紧时间做好破案后的处理。 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一)追缴和发还赃物对犯罪分子因犯罪所获得的赃物、赃款,要全部追缴,如数发还事主。 这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是获取罪证、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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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可以发现许多新的犯罪事实或新的犯罪分子,破获大量的积案。 同时,通过发还赃物,还可以教育群众,加强防范工作。(二)整理材料档案在案件侦查结束后,应把侦查过程中所获取的各种材料,按照其内容和作用分别整理,装订成档案。使其能够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记载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和侦查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证据材料,正确地反映案件侦破工作的全过程。 这对于全面了解侦查工作的进行情况,正确地分析和处理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三)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善后工作案件查破后,指导破案的领导人,应组织侦破人员对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认真检查侦破过程中走弯路的教训,分析产生缺点错误的原因,用以教育干部,提高斗争水平。 对于破案有功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给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破案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案无关的可疑线索,如果在当时未来得及查清的,在破案后,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追查,有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调查摸底中确定的嫌疑对象,曾经通知其所在地区和单位进行过工作的,经过查证已排除嫌疑,应通知有关地区和单位销毁材料,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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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侦查实验
第一节 侦查实验的概念和种类
一、侦查实验的概念
侦查实验,是为确定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参照案件原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重新演示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通常是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进行,必要时,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过程中也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是一种检查性的措施。 一般用于鉴别证人的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词是否真实可靠;审查辨认结果是否准确;审查对案件有关的说法的可信程度,等等。
二、侦查实验的种类
侦查实验以其所要解决的问题为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感知可能性实验。 即在一定条件下,某些现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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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器官在人脑中直接反映的可能性实验。 比如检查在一定环境中看见或听见的可能性实验,就属于此类实验。(二)
行为可能性实验。即在一定条件下实施某种外在活动的可能性实验。 包括:1。
行为能力可能性实验。 即胜任某种外在活动主观条件的可能性实验。比如是否可能搬移重物,是否具有专门技能(如绘画、制图、驾驶汽车等)的实验。2。
行为过程可能性实验。 即从事某种外在活动所经过的顺序的可能性实验。 比如在一定条件下是否可能按照一定的顺序完成盗窃活动的实验。3。
行为结果可能性实验。 即实施某种外在活动所达到的最后结局的可能性实验。比如在一定条件下,某人是否可能将一重物从甲地搬移到乙地;某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是否可能从甲地步行到乙地的实验等。(三)
自然力可能性实验。即在一定条件下某些现象不经人力干预,自由发展可能性的实验。 比如这个草堆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自燃的实验;某库房能否容纳一定数量货物的实验;在某一场所保存某些物品时,其重量能否发生自然损耗的实验等。
第二节 侦查实验的任务和规则
一、侦查实验的任务
侦查实验适用的范围很广,通常用来解决以下问题:(一)
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看到某种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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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完成某种行为;(三)
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实或现象是否能够发生;(四)
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能否形成与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相一致的痕迹;(五)
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能否留下某种痕迹或形成某种损伤;(六)
确定某种事实或现象是否曾经发生或可能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由此可见,侦查实验对于侦查破案乃至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侦查人员判明案情,查对证人、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是否真实可靠的一种有效方法。 侦查实验的结论不仅能够为分析判断案情提供依据,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而且还可作为重要的诉讼证据。
二、侦查实验的规则
为了保证侦查实验结论的科学性,并能发挥其诉讼证据作用,侦查实验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遵守以下规则:(一)
侦查实验应当尽可能在被审查事件发生的原地点进行。 如果原地点的具体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影响实验结果时,应先恢复原状,然后再进行实验。(二)侦查实验的时间、光线、风向、风速、气温等自然条件应同事件发生时的条件相近似。 在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因某些自然条件不一致可能使实验发生的误差,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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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相应的模拟条件加以补救,并在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三)
要尽可能利用原来的工具和物品进行实验。如果原来的工具或物品被损坏,或因为鉴定的需要,不宜重复使用时,必须选用种类、型号及新旧程度相同的工具或物品进行实验。(四)
应当坚持在同一条件下变换方法多次实验,或者变换条件反复实验。(五)侦查实验,严禁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三节 侦查实验的组织实施
一、侦查实验的准备
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是顺利完成侦查实验任务的前提。(一)
明确实验的任务。主持实验的侦查人员应当根据实验所要解决的问题,仔细研究有关材料,详细询问事主、证人、被告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正确确定实验的目的、任务。(二)
确定实验的内容和方法。即根据实验的种类、目的、任务,确定实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以及实验的次数和顺序,等等,以保证实验有条不紊,顺利进行。(三)
确定实验的时间和地点。侦查实验应当尽可能在事件发生的原地点进行。 如果原地点的条件已不具备,或者改变实验地点对实验的进程和结果并无影响时,也可以另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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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或者在实验室内进行。(四)
确定参加实验的人员。侦查实验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实验如果涉及到有关专门性的问题,要延请有关专门人员参加,并请他们担任该实验项目的操作执行者。侦查实验应延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见证人到场见证。 如果为了审查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时,可让当事人或证人参加实验。 侦查实验如果是分为若干小组分头进行时,每一个小组均应有两名见证人到场见证。 如果理解实验的目的和内容要求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则应延请具有此种专门知识的人作实验见证人。 在侦查实验过程中,实验主持人必须当场向见证人提示经实验所见到或听到的情况,并让他们注意这些情况的产生过程和特点。为了保证侦查实验的顺利进行,还应指派一定的人员担任实验现场的警戒工作。侦查实验开始之前,实验主持人应当向参加实验的人员宣布纪律,要求所有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主持人的统一指挥,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不得各行其事。要爱护实验现场上的公私财物,不得私拿、丢失或无故损坏。对侦查实验的内容和结果,应当严格保密。(五)准备实验所必需的工具和物品。
二、侦查实验的实施方法
侦查实验所采取的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实验的成败。 实验的方法应根据实验的种类、内容、目的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侦查实验可采用形式逻辑中探求因果联系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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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方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共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 并且要注意各种实验方法的综合运用,使之相互补充和相互印证。 比如,运用求同法实验的结果是肯定的,就应在与这种结果相反的条件下,运用求异法实验,以验证求同法实验的结果。
三、制作侦查实验记录
为了使侦查实验结果在刑事诉讼中起到证据的作用,从实验一开始,就应将实验的情况和结果用笔录、照相、绘图、录音、录相、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记录和固定。侦查实验记录以笔录为主,用其他方法固定的实验情况和结果,应作为笔录的附件。 笔录一般由前言、叙事和结束三部分构成:前言部分:应写明实验的法律依据;案件的基本情况;实验的内容和目的;实验主持人、助手、执行者、见证人的工作单位、职务、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叙事部分:应写明实验的过程和结果。 即:在什么条件下,用何种方法和材料进行实验;各参加者的具体分工和所在位置;实验执行者做了些什么动作;实验的具体方法和次数;实验的条件有何种改变;每次实验的结果如何;对实验的进程和结果是怎样固定的,等等。结束部分:应写明实验的起止时间,参加实验人员和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