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后期宗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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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宗教史-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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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埃利奥特将改革后的婆罗门教 (印度教)称为“许多宗教的大集会”: 



若行100 次马祭,可以推翻宇宙之王因陀罗的统治,成为宇宙的主宰和众神之主。 


… Page 9…

        “每一种印度宗教都可以成为其成员,只要它遵守这个集会的某些简单 

  规则,例如尊敬婆罗门或在理论上接受吠陀经典。没有一件事被废除:古代 

  仪式和典籍依然保持有神秘力量、国王也照旧举行以马为牺牲的祭礼。但是 

  与此并肩而行的是一些吠陀经典中所没有的神祇上升为第一流神,而且有人 

  坦率地承认更适应时代的新启示已经给予了人类。”① 

       婆罗门为了宣传他们的信仰,还用世俗的形式编集了史诗《摩诃婆罗多》 

  和《罗摩衍那》,以及神话色彩浓厚且数量众多的《普罗那》(《古史谭》)。 

  在这些著述中,梵天、毗湿奴和湿婆被抬高为三位一体的至上神,并将民间 

  传说中的英雄附会为毗湿奴的化身。 《摩诃婆罗多》中的哲学诗篇《薄伽梵 

  歌》,调和各种思潮,对婆罗门教义做出新的说明,并针对佛教脱离生产和 

  社会生活的教义,主张各阶级各守其位,各尽其责,至于由于尽社会职责而 

  产生的业因,可通过对至上神的虔诚信仰与热爱而得到解脱。 

       然而婆罗门教的这些改变,并非从根本上发生变化。作为一种信仰和一 

  种生活方式,它一直保留了种姓制度以及宗教领袖与世俗领袖相分离的组织 

  格局。一个人仅仅信奉《奥义书》或其他任何典籍的教义还不足以成为印度 

  教徒,他还必须成为某一种姓的成员并遵守其规则。即使原来不属于任何种 

  姓的人,也被认作一个种姓,采纳教规习俗,并经过若干代人虔信而上升为 

  较高的种姓。 

       婆罗门教基本上是印度的民族宗教,但在其周边国家不仅有所传播,而 

  且在4—5世纪的东南亚的扶南、林巴、马来岛、婆罗洲和爪哇等地,还相当 

  有影响。 

       (2)耆那教 

       耆那教与佛教都兴起于公元前6世纪。“耆那”意为胜利者,亦为该教 

  24代祖的共同称号。自古印度开始直到孔雀王朝,耆那教因一直受到历代国 

  王的支持和庇护,而不断扩大和发展。到公元前1世纪,耆那教已先后从东 

  印度传播到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在南印度传播到卡纳塔克、泰米尔纳 

  德和安德拉;在西北印度传播到北方邦和哈里亚那;在中印度的秣菟罗和南 

  印度的邬阇衍那也建有强大的僧团。到了笈多王朝时代(公元320—600年), 

  耆那教势力在印度中部和西部比在其发源地摩揭陀更为强大,而统治摩揭陀 

  的笈多王朝各代皇帝都对耆那教采取支持态度。 

       耆那教认为动植物和非生物体内均有灵魂,不能任意伤害;认为一切有 

  生命的物类其本性是清净、圆满的,但是非生命是物质却常常形成一种障碍, 

  掩盖有生命物类灵魂原有的光辉,使灵魂受到束缚;这种障碍被称为“业”; 

  人们要想摆脱业的束缚必须修持五戒 (不杀生、不欺狂、不偷盗、不奸淫、 

  不蓄私财)三宝 (正智、正信、正行);特别是要实行各种苦行,认为只有 

  苦行才能排除旧业、使新业不生,达到寂静解脱。 

       虽然耆那教在婆罗门教一度受挫之时,曾与佛教比肩而立,但较之佛教 

  弘扬于印度居民之中的情况相比就远为逊色了。这不能不归之于它在教义方 

  面的局限性。同时,耆那教在印度宗教史上被看作非正统的宗教,尽管在它 

  的教义和学说中也吸收了某些来自《奥义书》和婆罗门教的正统思想,如业 

  报轮回、个人解脱等,但是耆那教要求种姓平等、反对祭祀杀生、否认吠陀 

  天启、不承认梵天创造宇宙的观点,又在根本上与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相对立, 



① 埃利奥特:《印度教与佛教史纲》第1 卷,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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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在印度教盛行的地区和印度教占统治地位的朝代,耆那教屡遭迫害。 

       由于耆那教主要传布于商人和市民之中,所以在公元前后,随着一些新 

  的城市和贸易中心的出现,耆那教徒逐渐迁移分散,现难以窥其在这段历史 

  中的全貌。又由于戒规相对松弛,教徒们对教祖的遗训解释不同,在其创建 

  者耆那教的第24代祖筏驮摩那 (大雄,约公元前599—前527年)在世时, 

  其女婿摩梨就发动过一次分裂活动。公元前80年前后,湿婆菩提发动第七次 

  分裂,使耆那教分裂为白衣派和空衣派。 

       白衣派穿象征廉洁的白衣,主张男女平等,宗教仪式限定在耆那教寺庙 

  举行;后在该派中又形成穆尔底布札,斯特那迦瓦西和特罗般提三派。空衣 

  派又称天衣派或裸体派,主要分布于北印度,该派主张教徒不应蓄私财、连 

  衣物等也不能有,只能以天为衣,信徒多生活在寺庙或远离世人的住所,以 

  乞食为生,并鄙视妇女;后在该派中也分裂为三派(毗娑般提、达罗那般提、 

  鸠摩那般提)。宫静先生在 《世界十大宗教》中将白衣派与空衣派的主要分 

  歧概括为11个方面,白衣派所坚持的原则有:(1)一位觉者(成道者)需要进 

  食和排泄;(2)妇女和男子一样能获得拯救;(3)低种姓的首陀罗也和高种姓 

  一样能得到拯救;(4)不抛弃衣服一个人也能得到拯救;(5)世俗家庭的主人 

  同样能获得拯救;(6)允许崇拜穿衣和修饰的祖师偶像;(7)出家人允许占有 

  14种生活必需品;(8)第19祖摩利那陀是一位妇女;(9)原始圣典“12支” 

  中的“11支”一直存在,为真传;(10)允许出家人向首陀罗乞食;(11)大雄 

                               ① 

  出家前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女 。对这些白衣派的看法,空衣派均持反对意见, 

  二派遂分裂。 

       耆那教白衣派的正典有45部,其中《应伽经》12卷,一卷已失传;《优 

  婆应伽经》12卷;《根本经》4卷;《契陀经》6卷;《珠利加经》2卷;《杂 

  集经》10卷。空衣派则以《业论》和《袈裟论》这2部普拉克里特文著作为 

  正典。 

       公元前后的印度次大陆是一个不安定的地区,一个宗教能否扩大发展取 

  决于它本身对环境的适应,特别是对民众的适应 性。作为沙门思潮之一, 

  耆那教反对祭祀杀生,反对吠陀权威和偶像崇拜。他们与佛教一样要求种姓 

  平等,这些宗教思想在当时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然而耆那教的七谛说(命、 

  非命、漏入、系缚、制御、寂静、解脱)所具有的明显的局限性,却未能在 

  这一时期予以打破,耆那教认为“业”可以决定人的过去和未来,并将禁欲 

  和苦行视为解脱的最佳途径。耆那教的苦行戒律相当严格,对教徒的食、宿、 

  衣、行都有着苛刻的规定,认为只有苦行才能涤除细微的物质 (业)对灵魂 

  的沾染。况且,在大雄之后,耆那教尽管有兴衰起伏,多次分裂,派别层出, 

  但除逻辑学有所发展外,基本教义并无大的分歧。这一特点与同时代的佛教 

  发展状况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些消极的因素,使得耆那教最终没有能够获得 

  与佛教和印度教一样的地位。 



                                   2.埃及宗教 



       公元前332年,埃及第31王朝为马其顿亚历山大大帝吞并。从那以后, 

  创造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化和宗教的埃及人,相继为许多外族入侵者所统治。 



① 黄心川主编: 《世界十大宗教》,东方出版社1988 年版,第117—1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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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埃及宗教作为古代埃及奴隶制时代的国家宗教,犹如这个古老的国家一 

样,遭受了厄运。罗马的影响日益加强,王朝逐渐失去其独立性。公元 30 

年,罗马执政官屋大维进入埃及。当时的埃及内部组织还较为完善,国家也 

较富足,罗马皇帝将埃及作为私产,任命长官进行统治,埃及长期沦为罗马 

的谷仓。到了3世纪末期,罗马帝国的政治与经济局势衰败,帝国分为东西 

二个部分,埃及被瓜分为3个省,隶属东罗马帝国 (拜占廷)。这一时期拉 

丁语已取代希腊语成为上层的官方语言。到4世纪中叶,埃及成为主要的基 

督教国家。 

     古代埃及宗教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信奉的神数目众多。在古代埃及从原 

始社会发展为奴隶制社会的历史过程中,诸多氏族长老和地区首领中的强有 

力者,总是根据其所获得的政治、经济特权,成为国家的国王并相应地形成 

以世袭国王为最高统治者的多层结构的权利金字塔,与此相应,某些原来只 

属于氏族的图腾和祖先神也随之荣升为地方 (州)保护神、乃至全国的最高 

神。虽然古代埃及始终保持多神崇拜的状态,但伴随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 

埃及的神灵系统由一种分散无序的结构转变为多元的并且是多层次的有序结 

构。在马其顿托勒密王朝和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埃及宗教在此“惯性”之 

上又赋予自己的宗教以新的内容和形式。 

     马其顿帝国的亚历山大死后,帝国陷于分裂。埃及这个最富有的国家为 

其部将托勒密占有。公元前305年托勒密正式称王,建立了长达275年的托 

勒密王朝。托勒密王朝继承埃及法老的传统,实行神权的君主专制并自封为 

神化的国王。托勒密一世鼓励臣属对自己的崇拜,号为“救主”。托勒密二 

世即位后将已死的国王尊为神并下令全国崇拜之。 

     于是曾统治埃及上千年的法老王的神圣地位为外来君主所取代,在曾是 

为古埃及诸神提供生活起居和瞻仰礼拜场所的神庙里,安排有对托勒密王朝 

的国王和王后的特别崇拜仪式。在宗教观念与宗教行为方面,埃及的祭司们 

也接受了希腊和罗马的影响。公元后崛起的基督教,自然也将其冲击波传播 

到埃及。第一部福音书的作者马可,被认为是埃及基督教的创始人。埃及基 

督教会 (柯普提教会)主张基督只有神性的一性论,这种倾向显然与埃及传 

统的神性观有关。在451年召开的卡西里顿基督教会议上,埃及的这种思潮 

被斥为异端。 

     当一种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且经过数代陶冶之后,其社会 

成员会变得温文尔雅或注重享受。无论怎样,似乎都难以抵御勇武的“野蛮 

人”的侵袭。然而在文化相对滞后的“野蛮人”征服文明程度较高民族的同 

时,自身却在文化上被自己所奴役的民族征服。“希腊化”的马其顿民族征 

服埃及之后,埃及文明作为一种相当成熟而且高级的文化,自然而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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