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说:“‘天然’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
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第七页)“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
威权之事实,而以之为哲学的基础。此哲学之目的,在以理性、法律维持幸福。”(第一、
二页)这样,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苦痛的问题。照他的说法,道德的目的就是“最大
多数的最大幸福”。
后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给利、害下了定义之后,又以利的定义为基础,进而
为各种道德下定义。他们说:“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
也。”(《经上》)“利民”的意思也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关于兼爱学说,后期墨家认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兼”,也就是“周”。《小取》
篇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
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
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就是说,必需遍爱一切人,才算爱人;
但是不必需遍不爱一切人,才算不爱人。这与乘马不同。不必需骑一切马才算骑马,但
是必需不骑一切马,才算不骑马。这就是爱人的“周”与乘马的“不周”的不同。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例如,每个人都爱他自己的孩子。所以光凭
人总会爱一些人,这个事实,不能说他爱一切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
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凭这一点就可以说他不爱人,墨家的推理就是这样。
辩护兼爱说
针对后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第一个是说,世界上人的
数目是无穷的;那么,一个人怎么可能兼爱一切人?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无穷害兼”。
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个人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应当有“杀盗”的
刑罚。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反驳这些反
对意见。
《经下》篇说;“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就是说,“无穷”与“兼”不是不
相容的,其理由,只看是否充满,就知道了。《经说下》发挥此说如下:“无(反对者):
‘南方有穷,则可尽(中国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无穷);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
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
可知。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答;)‘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
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答的意思是说,人若没有充满无穷的地区,
则人数是有穷的。数尽有穷的数目,并不困难。人若竟已充满无穷的地区,则原来假定
是无穷的地区,其实是有穷的。历尽有穷的地区,也不困难。
“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主要意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矛盾。对这个
反对意见,《小取》答复如下: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
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
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乘船,非乘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
盗,非无人也。
“莫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是,
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后期墨家用这样的“辩”,反驳了认为“杀盗”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
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而且批评其他各家。例
如,“墨经”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合同异”之辩。在
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在
后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宇的歧义引起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
《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
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
还讨论了“异”,异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事实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
从对于“同”字的分析看,惠施的谬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
是“类同”。但是说“天地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体同”。由
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沦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虽然都用了“同”字。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后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具体的坚白石
着想。所以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认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
相盈也”(《经说下》)。“不相外”就是不互相排斥,“相盈”就是互相渗透。
后期墨家也批评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
解释说:“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放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
为无益也,教,悖!”
这是批评老子的这句话:“绝学无忧”(《老子》第二十章),老子这句话认为学是
无益的。照后期墨家所说,学和数是互相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只要有教,则
必有学,教若有益,学就不会无益。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正好证明学
是有益的。
《经下》篇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篇解释说:“谓,
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
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这解释是说:说话的
时候,人们所说的,不是相同,就是相异。一人说是“狗”,另一人说是“犬”,就是
相同。一人说是“牛”,另一人说是“马”,就是相异。(这就是说,有相异,就有辩。)
没有人获胜,就无辩。辩,就是其中有人说是如此,另有人说不是如此。谁说得对谁就
获胜。
《经下》篇又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篇解释说:“以悖,
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这解释
是说:以言为尽悖,此说不可以成立。如果持此说的人,其言可以成立,则至少此言不
悖,还是有些言可以成立;如果其言不可成立,则以此说为当者也就错了。
《经下》篇又说:“知,知之否之是同也,悖。说在无以也。”就是说,说知之与
不知之是相同的,此说悖,理由在于“无以”,即没有凭借。《经说下》解释说:“知。
论之,非知无以也。”就是说,只要有知识,就有关于知识的讨论。除非没有知识,才
没有凭借来讨论。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谴责批评,是悖谬的,理由
在于“弗非”,即不谴责。《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
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谴责批评,就是谴责你自己的谴责。如果你不
谴责批评,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谴责。如果你不能够谴责批评,这就意味着不谴责批评。
这都是对于庄子的批评。庄子以为,在辩论中,什么也不能够决定。他说,即使有
人获胜,胜者未必正确,败者未必错误。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说这番话,正是表
明他不同意于别人,他正是在和别人辩论。他若辩赢了,这个事实不就正好证明他错了?
庄子又说:“大辩不言”。还说:“言辩而不及”(均见《庄子·齐物论》)。所以“言
尽悖”。庄子还进一步认为,万物各从自己的道、自己的意见来看,都是正确的,这个
不应当批评那个(同上)。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所说的就是“言”,其本身就是批
评别人。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难道就不悖吗?如果一切批评都应当受到谴责,
那么庄子的批评就应当第一个受到谴责。庄子还侈谈不要有知识的重要性。但是他这样
侈谈和讨论,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若真地没有知识了,那就连他的讨论也没有了。
后期墨家在批评道家的时候,揭示出了一些也在西方哲学中出现过的逻辑悖论,只
有在现代建立了新的逻辑学,这些悖论才得到解决。因此在当代逻辑学中,后期墨家所
作的批评不再有效了。可是,我们看到后期墨家如此富于逻辑头脑,实在令人赞叹。他
们试图创造一个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纯系统,这是中国古代其他各家所不及的。
第十二章
阴阳家和先秦的宇宙发生论
本书第二章说过,阴阳家出于方士。《汉书·艺术志》根据刘歆《七略·术数略》,
把方士的术数分为六种: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
六种术数
第一种是天文。《汉书·艺文志》中说:“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
纪吉凶之象。”
第二种是历谱。《艺文志》中说:“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
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凶厄之患,吉隆之喜,其术皆出焉。”
第三种是五行。《艺文志》中说:“其法亦起五德终始,推其极则无不至。”
第四种是蓍龟。这是中国古代占卜用的两种主要方法。后一种方法是,管占卜的巫
史,在刮磨得很光滑的龟甲或兽骨上,钻凿一个圆形的凹缺,然后用火烧灼。围绕着钻
凿的地方,现出裂纹。根据这些裂纹。据说可以知道所问的事情的吉凶。这种方法叫
“卜”。前一种方法是,巫史用蓍草的茎按一定的程序操作,得出一定的数的组合,再
查《易经》来解释,断定吉凶。这种方法叫“筮”。《易经》的卦辞、爻辞本来就是为
筮用的。
第五种是杂占,第六种是形法。后者包括看相术以及后来叫做“风水”的方术。风
水的基本思想是:人是宇宙的产物。因此。人的住宅和葬地必须安排得与自然力即风水
协调一致。
周朝头几百年,封建制全盛的时期,每个贵族的室、家都有这些术数的世袭专家,
以备有大事的时候顾问。可是随着封建制的解体、这些专家有许多人都失去了世袭职位,
流散全国,在民众中继续操业。这时候他们就被称为“方士”。
当然,术数的本身是以迷信为基础的,但是也往往是科学的起源。术数与科学有一
个共同的愿望,就是以积极的态度解释自然,通过征服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术数在放
弃了对于超自然力的信仰并且试图只用自然力解释宇宙的时候,就变成科学。这些自然
力是什么。其概念在最初可能很简单,很粗糙,可是在这些概念中却有科学的开端。
阴阳家对于中国思想的贡献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