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文化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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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中期文化教育史- 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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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七大奇迹的巴比伦“空中花园”。此外,还有马都克神庙,那里有7级 

的高达90米的梯形塔,顶端有四角镀金的小庙,供奉着马都克神的金像。新 

巴比伦时期,城市宫殿的重建及其成就,代表了两河流域文化在建筑艺术上 

的高度水平,反映了巴比伦人的聪明智慧。 

     新巴比伦文化从整体来看承袭了古巴比伦的成就。它在科学方面,特别 

是天文学上,更进一步得到发展。早在古巴比伦时代就已经积累了不少天文 

学知识,苏美尔和巴比伦的占星祭司从自己的观象台高处观测天体的运行, 

这样的观象台一般都安置在7级庙塔的顶部的平台上。在两河流域的古代城 

市,如吴尔、乌鲁克、尼普尔、阿卡德,也均曾发现这类庙塔的废墟,世世 

代代的天文观测使人们积累了不少知识。虽在两河流域的天文知识中也掺杂 

有不少迷信的东西,这是与那时的科学水平和祭司的垄断天文知识是有关系 

的。 

     到了新巴比伦时期,天文观测记录就更加完备,并且得到长期保持。他 

们改进了阴历置闰月的办法,汉谟拉比时代则是由中央国家当局下达命令决 

定,一般是临时性的措施并无规律。到公元前6世纪后期,新巴比伦规定八 

年中有3个闰月,后来又规定二十七年10闰。他们还把一个月分成四周,七 

天为一周,分别用日、月、火、水、金、木、土七个星的神名作为星期日至 

星期六的七天的名称。“星期”的意思就是星的日期。世界现在通行的七天 

为一星期的制度规定,大概就溯源于新巴比伦之时。 

     巴比伦在天文学方面取得的成就,对当时西亚各国有很大影响,并对后 

来希腊、罗马也产生了影响。此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巴比伦的天文知 

识始终处于领先的地位。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谈到日晷和一日之分为12 

个时辰时说,所有这些都是希腊人从巴比伦人那里借来的,这是对巴比伦天 

文学成就的极好评价。 

     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特别是尼布甲尼撒二世在位期间,天文、数学、建 

筑、水利方面的学术成就辉煌。这些知识掌握在寺庙的僧侣手中,所以寺庙 

自然地成为传授知识、培养文士的场所。一些著名的图书馆、观象台也都设 

立在寺庙之中。就教育而言,新巴比伦时期教育在当时也是属于先进的,对 

腓尼基、埃及、希伯来均曾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元前586年,尼布甲尼撒二世攻占耶路撒冷,并于公元前583年将不 

少希伯来的富家贵族带往巴比伦,造成了历史上的“巴比伦之囚”。 

     希伯来人在巴比伦留居期间,他们亲眼见到了未曾看见过的壮观的城市 

建筑、学校和图书馆,接触到了一种比自己先进的文化,眼界顿时为之开阔。 

后来,流亡的希伯来人出自身在异国怀念过去和设法回到自己家乡的意念, 

在巴比伦国土上创立了犹太会堂。这样的会堂内附设了小学,孩子们在这里 

读书写字和学习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这种学校大约产生在公元前3世纪, 

学校教育发挥了它的作用,受到人们的重视。其后,会堂成了传授法律知识 

的场所,图书馆也成了会堂的一部分和进行普通教育的地方。希伯来人在巴 

比伦受到的文化教育启发,返回家乡后,他们就把犹太会堂发展成为学校。 

     尼布甲尼撒二世还对希伯来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在基督教《旧约全书·但 

以理书》篇中,就曾记载了他围困耶路撒冷城时,挑选以色列宗室四个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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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侍王的故事。这几个被选中的少年相貌俊美,聪明颖慧,且有一定的知 

识,遂教他们迦勒底的文字语言,给以优美的饮食,教养三年以备用之。四 

人之中尤以但以理智慧出众,倍受国王恩宠。研究教育的专家学者,曾推测 

希伯来人把这种贵族教育方式移植过来在本国推行,教育培养自己未来的统 

治者。 

     西亚古代两河流域的文化教育发展是很早的,特别是巴比伦的文化教育 

成就更为辉煌。两河流域各族人民创造了楔形文学,这种文字曾被很多国家 

接受使用。随着文字的产生,和古代埃及一样,在两河流域学校和学校教育 

出现了,这里也是人类最初的学校教育的摇篮。古代巴比伦在天文学等科学 

方面的成就,不仅对当时西亚各国影响很大,而且被希腊罗马所借用。其他 

如苏美尔、巴比伦的宗教信仰、文学艺术和科学知识遗产,也对东方各民族 

文化和古典的希腊罗马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这样看来,古代两河流域 

各民族人民创造的文化教育,对世界文化教育的影响是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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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南亚古代印度文化教育 



     古代印度位于南亚次大陆,它的地理概念大体包括现今的印度和巴基斯 

坦。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古代印度人民就活动在印度河和恒河流域,创造了 

印度的古代文明,对世界文化作出了宝贵的贡献,成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 

     公元前2000年代中期,操印欧语的雅利安人诸部落从中亚南下入侵印 

度,他们征服了印度河流域地区,继而向东扩展占有了恒河流域。雅利安人 

过去主要以畜牧业为生,来到印度之后,过渡到定居的农业生活,结成农村 

公社。他们逐步学会农业,用牛拉木犁耕地,收割谷物时使用镰刀,也学会 

了灌溉。印度古籍《吠陀》记载了这段历史时期社会的发展,史称这段时期 

为印度的吠陀时代。公元前1000年代初,随着生产的发展和阶级分化的产生 

加剧,雅利安人逐渐由原始公社制度过渡到奴隶社会。 

     公元前6—4世纪是南亚次大陆的列国时代,根据佛教文献记载,当时印 

度北部大约有16个奴隶制国家。其中重要的有摩揭陀、憍萨罗、迦尸、弗栗 

特、鸯伽等国。这些国家互相兼并争霸,到公元前3世纪的时候,位于恒河 

中游的摩揭陀国家强大起来,向西北扩张到印度河流域,并占据了德干高原 

的主要地区。阿育王在位期间(约公元前273—前232年),继续向南征战, 

最后各国被摩揭陀征服。这样,形成了印度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 



                            1。婆罗门教的教育 



      (1)种姓制度和婆罗门教 

     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河流域后,自称雅利安瓦尔那,意为白色高贵的人。 

他们把被征服的当地土著达罗毗荼人驱为奴隶,称之为达萨瓦尔那,意为黑 

色的野蛮人。“瓦尔那”一词具有“颜色”、“品质”的意思,汉译为“种 

姓”。这样就在印度出现了最初的种姓区别,种姓制度开始萌芽。随着社会 

经济的不断发展,雅利安人从原始游牧的军事民主制向奴隶制的转变,到后 

期吠陀时代 (约公元前900—前600年),在古代印度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 

严格的等级制度,所谓种姓制度。 

     按种姓制度规定,印度整个社会成员以血统、婚姻和职业分成了四个等 

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第一等级是婆罗门,主要由祭司、 

贵族组成。他们主管宗教祭祀和文化教育,部分人还有直接参与政权的权利。 

第二等级是刹帝利,包括国王、武士和官吏。他们掌握国家军事和行政大权, 

实际上是军事行政贵族集团。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婆罗门和刹帝 

利是天然的统治者。第三等级是吠舍,包括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 

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贸易职业。虽与婆罗门和刹帝利同为死后可以再 

生为人的再生种族,但是处于被剥削者的地位。吠舍种姓在政治上没有特权, 

要以布施 (捐赠)和纳税的方式去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两个等级。第四等级 

是首陀罗,包括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和破产贫困与丧失土地的自由民。首陀 

罗种姓从事农、牧、渔、猎及各种低贱的职业,他们几乎被剥夺了一切权利, 

是被压在最下层的劳动人民,实际处于奴隶地位。首陀罗为“非再生族”。 

在种姓制度中,婆罗门社会地位最高贵,其次是刹帝利,这两个等级是奴隶 

主统治阶级。在古代印度各个等级之间,贵贱分明,界限森严,不同种姓之 

间尊卑极为悬殊,不共生活,不通婚姻。特别是首陀罗,与前三个等级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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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划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能受奴隶主贵族剥削奴役,地位最低,处境 

也最悲惨。印度种姓制度的出现保护了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特权地位,成为维 

护奴隶主阶级国家利益的有力工具。 

     婆罗门教是印度古代的宗教。它是由雅利安人的原始宗教演变而来的。 

雅利安人在早期吠陀时代 (公元前15—前11世纪),其宗教信仰属于自然 

崇拜。雅利安人把宇宙自然种种变化,都归之于某种神的力量支配,于是便 

产生了天神 (梵伦那)、太阳神(弥陀罗)、雷电和战神(因陀罗)、火神 

 (阿耆尼)、苏摩酒神等各种各样的神。到吠陀时代后期(公元前9—前 6 

世纪),雅利安人在向奴隶社会转变和奴隶制国家建立的过程中,出现了种 

姓制度和专门的祭司阶层婆罗门。大约在公元前7世纪产生了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保留和利用了原始的多神崇拜,但奉梵天、毗湿奴和湿婆为三 

大主神。这时原来神的性质也有了改变,因陀罗神由雷电和战神变成为国王 

和贵族的保护神。还产生了最高主宰的大神,宇宙的创造者婆罗摩,即大梵 

天。婆罗门祭司以《吠陀》为经典,以《梵书》、《奥义书》和《森林书》 

作为经解,主张善恶有因果,人生有轮回,加上烦琐的仪式和祭祀活动,借 

此愚弄和欺骗劳动群众。奴隶主阶级利用婆罗门教作为精神武器,加强对劳 

动人民的统治。婆罗门祭司给种姓制度披上了神秘色彩,把等级制度神圣化。 

他们还捏造出造物神梵天用嘴创造出婆罗门,用肩和手创造出刹帝利,用膝 

腿创造出吠舍,用脚创造出首陀罗的神话。从而说明种姓制度各等级区别是 

由神的意志决定,并由此论证奴隶主阶级特权地位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奴隶 

主阶级还制订出加强和巩固种姓制度的各类法典,称之为“达磨”,谓“法” 

之意。根据这些法规,对各种姓社会地位、权利、义务和生活方式作了严格 

规定。如严禁低级等级的人从事高级等级职业,不同等级不能通婚,不能同 

住同行同进餐。在刑事处分上也表现出极为不平等。杀死一个刹帝利的赔偿, 

只及杀死一个婆罗门的赔偿的四分之一;杀死吠舍和首陀罗的赔偿依次减 

半,各为八分之一和十六分之一。婆罗门侮辱了首陀罗,所受法律惩罚,只 

要付很轻的罚款。 

     婆罗门教维护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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