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二百元,助这位海角逃亡的堂弟进入市区。此后的一年内,廖×雄干过杂工、送外卖、搬运员等工作。但从来没有赚到超过五百元的月薪。在汕麻地做搬运员时,竟被别人嘲为“逃兵”;在闲谈中他偶然提及大陆情形时,又往往被别人反驳:“你说大陆这样好那样好,香港则是人吃人的社会,那你为何千辛万苦跑来此地?苦海茫茫,回头未晚,我给你二十元路费返回大陆吧。。”。如此这般之下,廖×雄觉得苦闷、彷徨、愤激、自卑。精神物质,两皆空虚。犯法之念,不禁油然而生。于是,便开始单独或伙同别人作案,终于成为案底累累的典型“大圈仔”。“大圈仔”中,和廖×雄的遭遇大同小异的,几乎占十分之九。表面看来,这些人全是为“时势所逼”,但进一步分析,并不一定是那回事。受人嘲讽便会觉得困扰自卑吗?生活平淡便要作奸犯科吗?继而言之,有“大圈仔”这类人存在,但并不普遍,更没有成立黑社会堂口;至于这小撮人的所作所为,自然也不值得谅解。“大圈仔”有无组织系统,与“陀地”黑社会各组织的关系怎样?至于“大圈仔”和“陀地”黑人物的关系,说起来相当微妙。你说他们之间完全没有关联吗?但彼此之间却经常携手作案;说他们之间有“手足”(指黑社会关系)情谊吗?事实上“大圈仔”跟黑社会组织却沾不上边。在互相利用之下临时合作,有利害冲突时互相砍杀。在既无利用又无冲突之下,则等同陌路,毫不关联。
“陀地”各堂口的黑社会人物,对“大圈仔”的态度是“敬而远之”。
“敬”的方面,由于“大圈仔”很少被警方利用充当“鬼头仔”,联同作案失手时,亦很少在刑罚之下供出同伙;“远”的方面,则因“大圈仔”一般作风倔强,少有“陀地”黑人物那种尔虞我诈、吃里扒外的作风。而且,“大圈仔”多数曾经参加“武斗”,“开片”时奋不顾身,所向披靡,绝非一般“陀地”黑人物所能比拟。因此,提起“大圈仔”三个字,香港江湖人物无不忌惮三分。
“大圈仔”虽然没有“设坛立舵”,但却有个别参加“陀地”各堂口的。例如上文提及的“大圈雄”,便已被“十四K”招揽入伙;另一名绰号“高佬贤”的,亦已成为“同新和”的“红棍”,不过,比例上较为少有罢了。“黑帮”与“黑帮”之间发生摩擦,需要“讲数”解决时,进行中自有一套仪式(互相盘问及打出手势等)。但“大圈仔”并无堂口组合,对“陀地”黑社会的手热、背语,亦均“不求甚解”。万一双方进行讲数时又怎样呢?
请看曾经发生过的一则笑话:1978 年11 月间,“和记”的两名“胜和仔”,打听到香港某地街市一名拥有两张肉台的老板,每晚收市时必经马头围道差馆里附近。但这两名“四九仔”却不敢下手,于是便找到一名绰号“沙胆成”的“大圈仔”合作。由后者下手,而前者分回“线费”。
商议既妥,“沙胆成”伙同另一名“大圈仔”进行截劫,手到功成,十分顺利。事前两名“胜和仔”估计肉台老板身上款项,绝不超过一万五千元。故而议定事后分取四千五百元(三成)“线费”。不料当天那名肉商刚好作了一大笔单子,身上现款竟达四万元之巨。于是,争执发生了。
“胜和仔”要分四万元的三成,但“大圈仔”则坚持事前协定,只给予四千五百元。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胜和仔”落荒而走,找到“大阿哥”肥球出马,与“大圈仔”讲数。
讲数地点系窝打老道近海旁的一家茶楼。肥球自恃为“和记叔父”,一开始便以黑社会背语向对方盘问。不料对方问非所答,例如:和:“请老兄交出‘风诗’!”
圈:“什么‘风诗’老子不懂,只知‘红旗派’打过‘东风派’!”
和:“请仁兄过五关!”
圈:“老子来香港是过过五关的,广州站、深圳站、梧桐山、深圳河、边防禁区,这是老子的过五关!”这一来,把身为“叔爸”的肥球弄得啼笑皆非。结果,这台“数”当然“讲”不下去,不了了之,而这则笑话则传遍了黑圈之内。
流格、做花、正将、睡棺材底、燕梳老鼠、吸格、捉黄鱼、黄脚鸡,提将数法,斯文老千骗迹满江湖。
在香港的黑社会圈中,有所谓的“江湖八大将”之说,其中老千这一行当在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提”、“脱”人物的存在和香港的黑社会帮会有着直接的关系。
老千这一行当在黑社会中称为“老撇”,也是各种罪恶活动中较为“斯文”的一种,其方式方法自然是以“智力”及“手法”取胜,有别于其他罪恶如动辄使用暴力,而是置人死地于无形。
毒贩集团有“四大家族”,而者千集团也有所谓“四大名家”,毒贩与老千的相同之处是,他们不但在本地活动,而且经常跨地区、跨国界、跨洲际活动,其影响范围比较广。
这里所说的“四大名家”,是指香港老千集团中有相当势力的“陈”、“孙”、“王”(一说罗)、“李”四个有组织的集团而言。战后几十年中,这些“天才”人物经常活动于港、日、菲、泰、缅、新、马以及澳、美等国家和地区。受害的个人或公司企业,多如恒河沙数,但却很少有马失前蹄的事情出现。七十年代初期,中南半岛风云变幻,柬埔寨、越南相继易帜,老千们也就失去了几个开拓的空间,有些人回师香港,有些则转至其他地区活动。当然,除了在香港黑社会中流传较广的这个“四大名家”外,还有很多大小集团,甚至还有很多特立独行的“独行侠”。这里先将这些老千组织经常使用的“工作”方式介绍如下:“提将”:这是五花八门的商业行骗的总称,规模有大有小,手法有新有旧。这种方法大多由有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集团方能操作,个人作案有,但比较少见。“流格”:这是伪造钞票、股票、护照及各种有价证券、文件进行行骗的总称。其活动范围不仅局限于香港地区,而是世界范围的。最近香港警方破获的伪造护照案,就是由“粤东”的一名“白纸扇”的方持的,此人经常居住在台北,而以香港为中心进行活动,而警方所捕获的仅是他手下的几名小骗手而已。“做花”:亦有“男花”、“女花”之别,前者是以男骗女,后者是以女骗男,其主要方式不外乎是以爱情、婚姻等进行欺骗活动。“正将”: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天仙局”。以赌博为名,共同串通,针对于某一个人进行行骗活动。这是一种利用别人的贪念,其中穿插巧妙手法的一种骗局。由清末到现在,其行骗方式未有稍改,蛤仍然有大量的人被骗。“睡棺材底”:这是近几十年来新出现的行骗方法,以这种方式实现非法目的,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即用心培养一批“年轻才俊”,打入金融机构及国际财团,获得信任后,即进行里应外合。最近几年来发现的某银行及某财务公司高级人员作案,涉及款项达数万之多,就是这一类“年轻才俊”的“杰作”。
“燕梳老鼠”:这是专门以保险公司为行骗对象的骗术,有人寿、火险、盗险等,其方法为,购买高额保险后,以天衣无缝的手法,造成残废、死亡、火灾、盗窃等事实,以获得巨额赔偿。
此外,还有以空头支票套取货物的“吸格”,以为人办理出入境手续而骗取钱财的“捉黄鱼”,以女色为诱饵捉奸取财的“黄鼠狼”,窃取信件、知道内容后上门行骗的“黄脚鸡”,在街头巷尾出卖假金表的“跳流蛋”等。这些都是比较低级,难登大雅之堂的小字辈。
表面看来,老干活动并不必以暴力为后盾,而且,进行中也极少发生打打杀杀的事情,那他们又为何离不开黑社会组织呢?表面上是如此,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不论任何一种老千活动,由物色对象——酝酿——实施——转弯抹角——大功告成,以至成功后金蝉脱壳(黑社会术语称之为“退牌”),每一个环节都不是一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需要若干个人进行配合,这些人有专业性的,也有临时性的,都必须由黑社会人物担当不可。一来是要求参与者必须是胆正命平者,万一事发,面对公堂也能做到无所畏惧,不至于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一事而暴露整个组织。二来,不管进行到哪一个阶段,要想保证成功,必须要倚助于暴力。而这些条件的取得,离开黑社会组织是不可行的。实际上,每一个老千组织都是以黑社会帮会为依靠,其中很多老千头子甚至就是帮会中的“白纸扇”,他在行骗时如果雇用外面人物,他在心理上也存芥蒂。故而,“千”与“黑”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
下面介绍一例鲜为人知、却颇有典型性质的老千活动的事情:“十四K”大头目余洪仔(七十年代在澳门被“陀地”杀死)是在1956年大暴乱后被香港当局驱逐出境的许多大阿哥之一。到达澳门的初期,他感到非常无聊,正好碰到一名从内地偷渡来的黑社会人物“师爷达”(也属于“十四K”组织),两人臭味相投,便秘密制定了一项“发财大计”。
师爷达在广州未解放前,就已是出了名的老千高手。其妻徐氏,此时正值虎狼之年,风姿绰约,原来他们的发财大计就是利用徐氏接近一位宗教界著名人士,从而进行敲诈。
计划进行得非常顺利,人非草木,被骗者果然上当了。有一天,当他正与徐氏进行男欢女爱之时,突然有人冲了进来,顿时镁光闪闪,许多丑态都被拍了下来。被骗者恍然大悟,但面对现实,他也无可奈何,只好坐下来与余洪等人谈判,来人开价不高,只要求十万元(葡币)的遮羞费,就将底片奉上,从今一了百了,前事不提。
对于这位被骗者来说,当时的十万元,尽管在澳门可以购买五层楼房的标准房,但对之也像九牛一毛一样,算不得一回事,不过此时正好是午夜时分,自难有这么多的现金。于是双方约定第二天中午,在某处进行交易。第二天,双方均遵守了时间,一方交出了底片,一方交出了巨款。被骗者并非蠢才,也知道此事很难就此了结,倒不如暂时避避风,然后再谋对策。但当他收拾行李,驱车前往码头的路上,突然又被另一辆车截住,胁迫他到松林作第二次“讲数”。师爷达和余洪仔的借口是事情还没有最后了结,他们担心徐氏已经怀孕,必须与之商议善后事宜。因此,他们要求他必须等一个月之后方能离境。这个借口既然如此“合情合理”,而且在近十名大汉的包围之下,弄不好连性命也没有了,被骗者只好作第二次奉献。“这是最后一次了!”被骗者再三强调。但他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为师爷达夫妇办理赴美手续,付生活费五万美元,付余洪仔等人五万葡币,作为“掩口费”。一切办妥之后,他才得以离境。事后,师爷达夫妇立即移民赴美,余洪仔则在司打口买了楼房,并以车带步。也许是恶有恶报,赴美的师爷达,在抵达三藩市后不久,就患恶性肠炎死去,徐氏也随即改嫁;至于余洪仔,也只快乐了三年,就被人用水喉铁活活打死在住所门口。此时,那名被骗者才敢回到香港和澳门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