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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实际工资水平如果确实已经到了最低限度,在工资水平低于这一限度的情况下,被雇用的劳动者无论怎样也不会超过现行的就业量。那么,只有摩擦失业,而不存在自愿失业。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因为,在现行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工资品价格上升,从而实际工资降低,那么通常情况下,还能雇用到多于现存就业量的劳动者。如果果真如此,那么,与现行货币工资相等价的工资品就不能准确地表示劳动的边际负效用,于是,第二个假定前提就是不成立的。
但是,还存在一个更有基础性的非议。第二个假定前提源自于这样一个观念:劳动者和雇主就工资所进行的谈判决定了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尽管古典学派承认双方实际协议的内容是货币工资,甚至也承认劳动者所能接受的实际工资与当时相应的货币工资并不完全相关,然而,实际工资的水平还是被认为决定于协议所确定的货币工资。所以,古典学派的理论假设,对于劳动者来说,削减货币工资,他们的实际工资也总是会下降。实际工资趋向于与劳动的边际负效用相等的假定,显然是认为:劳动者自身处于这样一个位置,他能够决定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实际工资,尽管他不能决定这一工资水平下的就业量。
简单来说,传统理论强调: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协议决定了实际工资水平。所以,如果雇主之间存在互相竞争,劳动者之间又没有社团组织的限制,那么,如果劳动者愿意,就可以使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与这一工资水平下雇主愿意雇用工人数量的边际负效用相等。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就不可能有任何理由希望实际工资与劳动的边际负效用趋向于相等。
必须记住,古典学派的结论是打算被运用于劳动者整体的,而不是仅指单个劳动者可以通过接受被其他劳动者拒绝的、较低的货币工资而就业。他们的结论是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在封闭社会中,货币工资的一般水平下降时,实际工资至少在短期内将会随之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个结论还被认为适用于开放社会。
现在我们知道,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协议决定了实际工资水平的假定,并不具有不证自明的正确性。但几乎没有人试图检验或驳倒这一观点,因为这一说法与古典理论的一般论调远不一致。
由上文可知,关于古典理论的第二个假定前提,存在两个非议之处。第一个非议与劳动者的行为有关。货币工资不变时,因物价上涨而导致的实际工资的下降,一般不会使现行工资水平下的劳动供给量低于上涨前的实际就业量。如果假设劳动供给量确实会下降到那样的程度,那就相当于认为所有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而未能找到工作的人们,只要生活费用稍微提高就不再愿意工作了。
关于另一个更基本的非议,我们将在本书以下各章中逐渐展开,它源自于我们所怀疑的实际工资一般水平直接决定于工资协议的假定。因为,对于劳动者整体来说,可能没有任何方法使相当于货币工资一般水平的工资品与现行就业量的边际负效用相等。也可能没有别的方法,使劳动者整体能够通过修改与雇主们就货币工资达成的协议,而将实际工资水平降低到某一给定值。我们将努力证明:实际工资一般水平首先是由某些其他因素决定的。本书的主题之一就是阐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将辨明,我们对于置身于其中的经济体制怎样运转还有基本的误解。三
货币工资谈判所影响的不是每个就业者的平均实际工资,而主要是实际工资总额在不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分配。实际工资的一般水平则由经济体制中的其他力量决定。
幸运的是,劳动者们倒是比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更具理性的经济学者,尽管是无意识地做到的。就抵制削减货币工资而言,即使现行货币工资的实际商品购买力高于现行就业量的边际负效用,他们也会抵制削减货币工资,尽管这种货币工资的削减很少或从未涉及全体劳动者;相反,他们不会抵制实际工资的减少,而实际工资的减少是与总就业量增加相联系的,尽管此时货币工资仍保持不变,除非减少的数量大到可能使实际工资低于现行就业量的边际负效用。这时,不论对货币工资的削减数量多么小,每个工会都将会采取一些抵制措施。但是,既然没有一个工会想着为生活费的每一次上涨都罢工,因而工会并非像古典学派所说的那样对就业量的任何提高都增加阻碍。四
尽管古典学派不承认第三类失业存在的可能性,我把这类失业称为严格意义上的“非自愿”失业。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所定义的“非自愿”失业不包括“摩擦”失业。我对“非自愿”失业定义是:当工资品的价格相对于货币工资有轻微上升时,如果愿意在现行货币工资水平下工作的劳动供给总量和在此工资水平下的劳动需求总量都大于现行就业量,那么劳动者便处于非自愿失业状态。
由这一定义可推论出,第二个假定前提所作的实际工资等于就业量边际负效用的假设,在现实中的意义,相当于不存在“非自愿”失业的状态。这种没有“非自愿”失业的状态,我们称为“充分”就业。“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与我们所定义的“充分”就业是相容的。“充分”就业与古典理论的其他特征也是相符的,因此,古典理论最好被称为充分就业条件下的一种分配理论,只要古典学派的假定前提能够成立,以上定义的非自愿失业是不会出现的。
显然,如果古典理论只能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运用,那么,在存在非自愿性失业(谁又能否认它的存在?)的情况下,把它用来解决非自愿失业的问题则是错误的。我们要颠覆古典理论的第二个假定前提,并建立一套使严格意义上的非自愿失业有可能存在的经济运行理论体系。五
我们强调与古典理论体系的不同之处,但也不应忽视还有一个重要的相同点。我们还将保留第一个假定前提,并假设它所受的约束条件与古典理论相同。
这种做法意味着:在组织、设备和技术不变的情况下,实际工资和产出量(因此与就业量)之间是唯一相关的。所以,一般来说,只有实际工资率下降,才能使就业量随之增加。
但是,在我们否定了第二个假定前提后,虽然与就业量的下降必然相联系的,是劳动者会获得在价值上与较多数量工资品相等的工资,但就业量的下降却并不必然是因为劳动者提出更高的工资(以工资品计算)要求;而且,部分劳动者愿意接受较低水平的货币工资,并不必然就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办法。这里所提到的与就业有关的工资理论,将在第五编第一章中进行说明。六
从萨伊和李嘉图时代到现在,古典经济学家们一直在讲述的是:供给自行创造需求,虽然他们对此没有清楚的阐述,这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全部生产成本必定会直接或间接地被用来购买产品。
该理论的一个推论,就是得出这样的假设:任何有购买力的个人节制消费的行为,必然导致因此而释放出来的劳动和商品被等量地投资于资本品的生产。
对于这一推论,战后经济学家的思想中过多地掺入了与之相反的倾向和从经验中得来的事实。但他们并没有从中得出有影响力的结论,而且对他们的基本理论也没有进行修正。
古典学派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把从《鲁滨逊漂流记》中自产自销经济关系中得出的结论运用在了现实世界。另外,古典学派因需求而带来的销售收入,总能补偿生产成本的结论,似乎有很高的可信度,因为它容易与另一个看来相似但准确无误的命题相混淆,这个命题是:社会中从事某一生产活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收入必然等于这一生产活动总产出的价值。
与此相似,难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如果一个人在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个人财富得到增加,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必定会使整个社会财富得到增加。所以,个人的储蓄行为必定会带来与之相应的投资。
但是,用这种方式来思考的人其实都被视觉幻影欺骗了,从而导致把两种本质上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他们假设存在一种自动调整的机制,来协调决定抑制现在消费和决定准备未来消费,这是错误的。实际上不存在任何简单的方式,使决定两者的动机之间发生联系。
可以认为,这条社会总产出的需求价格等于社会总供给价格的假设,相当于古典理论中的“平行线公理(因看似平行的线却相交,从而指责线没画直)”。承认这一点,其余的就自然成立了——私人和国家的节俭对社会有益,对待利率的传统观念,古典学派的失业论,货币数量论,自由放任主义在对外贸易中必然产生的利益,等等。我们将对这些观点提出质疑。七
本章我们指出了,古典学派的理论依次取决于以下假定条件:
(1)实际工资等于现行就业量的边际负效用;
(2)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非自愿失业;
(3)供给自行创造需求,其含义是:在产出和就业的任何水平下,总需求价格都与总供给价格相等。
从本质上讲,这三个假定条件是同一件事情。因为它们是否能成立是一致的,任意一个都与其他两个存在着逻辑上的联系。第三章有效需求原理一
首先提出几个概念,我们将在以后给出它们的准确定义。当技术、资源和成本既定时,企业家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他们会因此而产生两类支出:第一类,是因生产要素提供了现行服务而产生的支出(不含给其他企业家的支出),我们把这部分支出称为所考察就业量的要素成本;第二类,是因购买了其他企业家产品而付给他们的支出,和支付给企业家本人的支出(用来补偿使用设备时所造成的磨损),我们把这部分支出称为考察就业量的使用者成本。产出的价值超过要素成本与使用者成本之和的部分就是企业家利润,我们把它称为企业家的收入。在企业家看来,要素成本就是生产要素的收入。因此,该企业家所提供就业量的总收入就是要素成本与企业家利润之和。企业家将努力使企业家利润(在这个定义下的)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了企业家提供就业量的多少。对企业家来说,既定就业量所产生的总收入(要素成本与企业家利润之和)可被称为该就业量的收益。另一方面,在一定就业量下产出的总供给价格恰好等于企业家认为值得提供这一就业数量的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