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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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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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道德观念和行为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这一点,青年毛泽东也是肯定的。但如此强调“利己”,是否会同惩恶扬善,完善主体人格的道德境界发生冲突呢?这就需要弄清楚道德和利己的内涵是什么。
  毫无疑问,在青年毛泽东看来,利己就是最完美的道德。道德的设立是为了更彻底更完美地实现自我的冲动和意志,能“遂其生活”,就是最高的善,最高的人格境界。
  至于利己的内涵,青年毛泽东却有特殊的解释,与平常说的损人利己的自私不仅不可同日而语,甚至比一般的利他主义道德更为高尚,即毛泽东在批语中说的,“高尚之利己而精神之利己”。可见,他强调的利己主义,并非物质的、实惠的利己,而是“精神”上的。其具体内容,毛泽东在其他批语中有较多阐述,此处不论。
  毛泽东精神上利己的观点,有一个明确的前提,即“人类一大我”,“宇宙一大我”,由此,利己,事实上就是利“人类”,利“宇宙”。这样的道德观,就是“爱我者而普爱天下之人云耳。”所以,当泡尔生在书中谈到:“动物进化而为人类,则保存种族之冲动,益以强大,凡人无不自认为全社会之一体,无不自认为属于家族若社会国民者也,故人恒以社会之正鹄为小己之正鹄。”毛泽东又批注说:“如此说正足证明自利主义。” 
29。舍已为人是精神上利己(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所谓善意,固亦存于自然秩序以内矣。惟厌世派如叔本华之流,则以善意为超乎自然耳。叔本华尝曰,自然之人类,如必不得已,小己之生存与世界之生存,不可得兼,则必以自保为第一义,而世界之灭亡,有所不顾。夫危机所迫,急不暇择,或不免有作此妄念之人。然使世界果灭,而吾身果独存乎?则将不堪其无聊,鲜不转悔其取舍之误,而求速死者。斯时即利己主义之人,亦知离群索居之不堪矣。凡人之欲为可惊异可恐怖可欣羡之事者,无不有待于他人。不惟有待于他人,且亦知无论何人,未有全漠然于他人之利害,而徒能拂人之性者也。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此仍是推己及人。
  离群索居诚哉不堪,然社会为个〔人〕而设,非个人为祉会而设也。
  此所谓互助,然互助之底所以成己也。
  此所谓同情,然同情者由我而起也。
  叔本华之说,吾亦不谓然。此有二点:一点,自然之人类有利己而己,又小己与世界之生存不可得兼,则必自保。予谓不然。人类固以利己性为主,然非有此而已也,又有推以利人之性,此仍是一性,利人乃所以自利也。自利之主要在利自己之精神,肉体无利之之价值。利精【精】神在利情与意,如吾所亲爱之人吾情不能忘之,吾意欲救之则奋吾之力以救之,至剧激之时,宁可使自己死,不可使亲爱之人死。如此,吾情始浃,吾意始畅。古今之孝子烈妇忠臣侠友,殉情者,爱国者,爱世界者,爱主义者,皆所以利自己之精神也。一点,道德之价值,必以他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动机,吾不以为然,道德非必待人而有,待人而有者客观之道德律,独立所有者主观之道德律也。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宝贵之道德律。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我眼一闭,固不见物也,故客观之道德律亦系主观之道德律。且即使世界止有我一人,亦不能因无损于人而不尽吾之性、完吾之心,仍必尽之完之。此等处非以为人也,乃以为己也。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45—148页)
  [解析]
  泡尔生在书中评述了叔本华的伦理观点。叔本华(1788—1860),德国哲学家,唯意志论者。其伦理思想是非理性主义和悲观主义的,认为人是自私和卑溅的,利己的生存意志在相互争斗,生命即是战争。人要摆脱痛苦和罪恶,只有遁世绝欲,弃绝意志,达到佛之“涅■”状态,才能最后解脱。泡尔生在书中谈到叔本华两个具体观点。一个是在小己之生存与世界之生存不可兼得时,为了自保,可不顾世界之灭亡;一个是“道德之价值,必以他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动机”。毛泽东在批语中,除了进一步表述了“推己及人”、以小我含大我的“利己主义”伦理观外,对叔本华的这两个观点进行了反驳。从毛泽东的反驳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利己主义”同叔本华的利己主义不可同日而语。
  毛泽东的逻辑是:利他的本质就是“自利”,而自利的内容,在利自己之“精神”,即主体主观世界当中因有的某种愿望、感情与意志。例如,我对自己亲爱的人,感情上不能忘怀,在对方遭准时,便有宁可使自己死也要去解救的意志,只有这样做了“吾情始决,吾意始畅”,这就叫做“利自己之精神”。按这个逻辑,利小己与利世界,利他人,并不是不可以兼得的。据此,叔本华的第一个观点是不对的。根据这个思路,毛泽东进一步反驳了叔本华的第二个观点,认为叔本华提出的道德的价值“无不有待于他人”,是割裂了主观道德感的客观道德律。在毛泽东看来,“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宝贵之道德律。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我眼一闭,固不见物也,故客观之道德律亦系主观之道德律。”这里可以看出当时毛泽东所受影响是很杂乱的,所谓“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就是贝克莱的著名命题:“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另一种表现方式。从伦理观点看,“因我而有”的道德价值,是指一切道德行为的起因和效果,在于“尽吾这心,完吾之性”,即体现了和实现了我利他的情感和意志,所以是主观的道德律。于是,在另一处批语中,毛泽东说,“叔本华所谓必为利他始有道德之价值”,是“不知真正利己主义者也。” 
30。善必须是自觉的道德行为(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惟是吾人之动作,非必有此正鹄之关系于意识中,而始有道德之价值。如前文所述,老妇畏忌盗窃之事,彼徒以其背于基督第七戒耳,非有他理想也。然其事实,则诉合善事。维哲学家洞悉人类生活之规,财产制度之重要者,亦无以过之。要之彼之所为,非由知识而由其良能,然其于道德之价值,固不以是而贬也。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以处不免有奖励盲目道德之弊。现今之人所为善事,如修桥补路之类,无非盲目的道德也。道德之实行,固赖感情与意志,而其前必于此将实行之道德,有明判然之意识,而后此行为乃为自动的。若盲目之道德,固毫无价值也。
  前段发明且为作用、且为正鹄之精神,足使人类之人生观意义为之一变。何则?从前之人,莫不以为事未至最终之目的,即为无甚价值。因之在未达目的之前毫无生意,视其所行之一段路若废物焉。今知且为作用、且为正鹄,则无往不乐。有一日之生活即有一日之价值,使人不畏死,上寿百年亦可也,即死亦可也。
  上所论乃高智之人之道德,虽然若普通之人,则多以良能行事亦足以完满其生活也。此良能乃祖先以来多代相传之经验,其始固有意识存乎其间,及其行之以已久,成为社会之习馈,在个人之脑筋中成为一种不假思索脱然而出之反射运动,乃所谓良能也。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
  “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55—157页)
  [解析]
  泡尔生在上面所引的那段话中认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避恶就善,常常是因为遵守某些客观的信条和潜意识当中的“良能”,未必与他们的主观的生活信仰和自己为自己设定的道德准则有关系。毛泽东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认为:
  (一)所谓“善”,不是客观存在的,做某件事情,孤立地看,它并没有善的或恶的性质,只有与人们自己的生活发生联系时,才可能引申出道德价值的评判。在另一处的批语中,他说:“非某事之本体有超然之善,乃因其与生活有关系故云善。”接着又说:“于此,吾又有所感焉。某事某物之善与不善,乃人所随意呼加,视其与人类生活之关系如何而定也,并非指其本体之实”。
  (二)由这个观点,毛泽东认为,如果自己对自己做的事情,没有感情上和意志上的明确“意识”,即使做了些如修桥补路的好事,也因为不是“自觉”的行动,从而是“盲目之道德”,是“毫无价值”的。为此,泡尔生的上述观点,便是在鼓励这种盲目的道德。
  (三)只要人们为自己设立了理想目标,人们的生活就会很有意义,按这个理想去做事情,就有道德价值,不管做这些事情是否最终达到了理想目的,都是有价值的。所以,“有一日之生活,即有一日之价值”。
  (四)诚然,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是都为自己设立有崇高的理想目标,他们多按“良能”行事。毛泽东认为,这个“良能”看起来是“不假思索”的条件反射,但它根本上是世代相传的“经验”存于人们的“意识”之中,也是一种意识,人们觉得据此“足以完满其生活也”。所以,也是一种主观的东西。 
31。观念造成文明(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自精神之生活以渐发展,而理想亦以渐分化,随理想之分化而本之以实现者,亦益因人而殊。于是意识中表彰理想之直觉,各异其明昧之度,抵抗魔障奋追理想之能力,亦各异其强弱之度。然而人类无不有理想,且无不本其理想以为完成其本质发展其生活之动作,则无论何人,必不能不承认其事实也。
  国民益进化,则能采其过去之历史,以构成理想。而实则全世界文明历史之生活,乃皆观念之所管辖也。彼其完成本质、发展生活之动作之模型,既已发现,则自能制其故见,动其新思,而终实现于动作。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2章“至善快乐论与势力论之见解”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予谓人类只有精神之生活,无肉体之生活。试观精神时时有变化,肉体则万年无变化可以知也。
  予谓理想之本体亦有深浅。
  精神发展,理想分化。
  观念造成文明。诚然,诚然。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2章“至善快乐论与势力论之见解”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68页)
  [解析]
  泡尔生在书中提出,历代的生活内容,“恒结为理想”,存现于人们的心中,人们据此对自己的现实生活的价值,作出选择和判断,并在生活中实现和发展这种价值。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也是这样,即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团体,都是按自己的理想来创造生活的,来推进社会进步的。“试观十五世纪博爱主义之运动,非由于当时之生活理想乎?宗教改革,非由于信仰基督教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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